夫妻俩刚结婚吵架,妻子生气跑出去晕倒大街上,不闻不问是不是不合法?

夫妻俩刚结婚吵架,妻子生气跑出去晕倒大街上,不闻不问是不是不合法?,第1张

首先,作为夫妻之间的争吵是很正常的,但是妻子晕倒在大街上是非常危险的情况,需要及时的关注和帮助。如果丈夫没有及时关注和帮助妻子,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建议丈夫应该立即联系医生或者急救人员,确保妻子的安全。同时,丈夫也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尽快与妻子沟通解决问题,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最后,感谢您向我们咨询问题,希望我们的建议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

一对夫妻在高速公路上吵架,当时丈夫正在开车,经过一个服务区时,这个丈夫就将自己的妻子独自一人扔在了高速公路上,自己驾车扬长而去。这样的夫妻真的是让人非常同情这种妻子的遭遇,不管怎么样,丈夫都不应该将自己的妻子丢在高速公路上。最后该女子是在交警的帮助下乘坐高铁返回的。

这名女子在被丈夫丢下之后,独自一人拉着行李箱,在服务区中显得非常无助和迷茫。这名女子无奈之下只好寻求交警帮助,交警在了解情况之后,得知该女子在与丈夫一同送货的过程中,发生了口角争执。其政府当时非常生气,所以在服务区停了车,将妻子和妻子的行李全部丢下车,自己一个人开车走了。这名女子已经在服务区中待了三个小时,如果没有交警的帮助这名女子很难返回。

交警在得知情况之后就拨打了该女子丈夫的电话,劝解其丈夫,返回将老婆接回。但是其丈夫表示自己现在的情绪非常不好,如果回去接妻子的话,很有可能会因为情绪不好而发生交通事故。而且自己赶着送货,没有时间回来接妻子。这个丈夫的说法真的是非常让人无语,明明就是口角上的争执,根本不至于气到不能开车。这名男子的做法真的是非常小气,对待自己的妻子一点包容度都没有,何况吵架本身就是夫妻两个人之间的问题,并不是单纯一方有过错。

小编在得知此事之后,也是非常同情这名女子的遭遇,夫妻生活对于一个女性而言可以说是非常重要,如果自己的丈夫对自己做出如此过分的举动的话,也是非常伤感情的事情。一个大男人对自己的妻子如此计较,将妻子扔在高速公路上,不管不顾的行为真的是很让人愤怒。

首先是良心上的谴责,若是她真的有了意外,作为良知未全部泯灭的人,作为一个还有点责任心的男人,这将会成为他一辈子的心理障碍。

若是她小灾小病的意外,你们家庭的经济的事情。

若是谈到法律责任,(过失伤害罪)那就等警察处理吧!若是想推卸责任,那这个男人会用各种痞劣手段的

江西一对夫妻吵架后,妻子高速上跳车身亡,丈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妻子自己跳车坠亡,丈夫为何被判刑?给岳父母赔偿为何又能减轻处罚?今天,“四哥有法说”借助这个案例,给大家聊一下夫妻间的“法定义务”,顺便给大家解答一下难住男性朋友的千古疑案: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一、夫妻车上吵架,妻子在高速路上跳车身亡

1、夫妻同行。2020年1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黄帅(化名)男子驾驶石油罐车跑运输,妻子文美(化名)跟车同行。跑到高速上时,两个人因为家庭琐事,你一言我一句地争论起来。可能是丈夫没有妻子嘴皮子利索,嘴上没有沾光就发了火,抄起车上的水杯就砸向妻子。按说,妻子看到丈夫发火,自己服软别再吱声,也就没事了。谁知妻子也是个火爆脾气,看到丈夫拿水杯砸自己,继续恶语相加。

2、妻子跳车。丈夫更加恼火,把车停到应急道上,打算一论高低。妻子看到车停了下来,打算下去,丈夫一把将她拉入车中,扬手就是两拳,挨打后妻子拉开车门跑了下来。丈夫也赶忙下车,将妻子硬塞回车上,驾车继续前行。两个人上车后继续打口仗,妻子要求丈夫停车,丈夫不理继续行驶。妻子说你再不停车,我就跳下去了。丈夫仍不停车,也不减速,继续行驶,没有断想到妻子真的跳了下去。不幸的是,文美跳车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3、法院判决。在法院审理期间,黄帅向岳父母赔偿40万元,取得岳父母的谅解。最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黄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以案说法,明情理!

妻子在吵架、挨打之后情绪激动,扬言要跳车。丈夫黄帅作为成年人、作为共同生活的爱人,应当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妻子的脾气,预料到妻子可能真会跳车,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可他轻信妻子不敢跳车,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放任跳车后果的发生,这在刑法上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1、丈夫黄帅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1)因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精神,夫妻间有互相扶助义务,这其中包括精神的、物质的和生活方面等等。如果说妻子生病在床,丈夫不管不问,导致妻子病死的,还会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这就是因为丈夫没有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所致。同样的,即便妻子与别人吵架要跳车,丈夫也有阻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

(2)因职业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黄帅作为驾驶员,发现自己驾驶的车上有人试图跳车,也应当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

(3)因先行为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因为黄帅与文美吵架的这个先行行为,黄帅也产生了救助义务。就是双方不相识,因为彼此之间的吵架刺激到对方,扬言要跳车的,对方在可能救助的情况下,也应该实施救助的,不救助的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从这个三个方面来分析,丈夫黄帅都有阻拦妻子跳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因自己过于自信她不会跳车,最后因自己的“过失”导致不利后果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黄帅向岳父母赔偿的问题。

黄帅构成犯罪,被法院宣告缓刑不用去坐牢,这其中的赔偿和岳父母的谅解也起到关键作用。这是由我国刑事政策中的“和解制度”决定的,意义在于让被害人一方尽可能得到补偿,缓解社会矛盾。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黄帅赔偿岳父母40万!这话听起来是不是很别扭?大家可能这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这40万是黄帅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文美遗产的,本应分给岳父母,现在却拿她的钱,赔偿给她父母,用来原谅伤害她女儿的人。二是,如果他们夫妻有子女的,岳父母就不应该这样去逼自己的女婿,毕竟过失导致,再说还有外孙在,亲戚是断不了的。具体他们之间是如何协商赔偿的,案例没有说明,只要能解决矛盾就好,说不定是他岳父母专门要走,将来留给外孙的呢!外人是不好评论的。

三、千古难题: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不知道难坏了多少男同胞。老实一些的说,一个手拉一个;机智一点的说,离谁近先救谁;逗一点的会说,先到超市换个硬币,按反正面决定。朋友们,你们是如何自己老婆的?

1、母亲和女友同时落水,先救谁?

这个问题曾上过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考查的重点就是上面讲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儿子对母亲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男友对女方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如果先救女友,导致母亲遇难的,就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判刑。反过来讲,男友对女友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不是法定的,当两个义务冲突时,法律义务优先,先救母亲,导致女友遇难,就不会构成犯罪,仅受道德谴责。

2、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媳妇与女友就不同了,因为身份关系的改变,丈夫也对媳妇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当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时,先救哪个只有靠自己决定了,这种情况下没有优先不优先的区分。

3、特别提示:

这里讲的法律上的答案,心里知道就行,千万别去回答女友,小心挨耳光呀!

四、最后说一下夫妻相处问题

我们都羡慕“一个在闹一个在笑”的爱情模式!当一方发火时,另一方笑面不答,知道对方心情不好,就不去计较,不去在气头上去理论是与非,也就不会激化矛盾,这种悲剧又怎么会出现呢!这可能是我们加强修养,努力实现的夫妻和谐之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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