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分财产。离婚时,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无需分割,这一部分财产应当直接归个人所有;对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双方可以按照共同意愿进行分割,直接对共同财产达成分割协议,双方对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会按照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判决。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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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行为涉嫌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另一方积极搜集证据,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财产。此外,在诉讼离婚的同时,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离婚期间,婚姻关系尚未解除。虽然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并非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你是有权追索该财物的。一方对于他人的赠与,显然侵犯了另一方合法利益,因此该赠与行为属于可撤销的赠与行为,被赠与人需要退换被赠与的财产。
律师建议你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追索:搜集赠与财物的相关证据,包括转账流水、发票等。其次,与被赠与人取得联系,收集聊天记录等内容,或与其达成协商。但是要注意诉讼时效,赠与人需要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此外,若一方有过错,或试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则根据今年实施的《民法典》,无过错方不但能够依照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请求法院让过错方少分财产,而且“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是过错方其过错是否构成“其他重大过错”取决于法官的自由心证。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这套房子是老公个人的财产,还是在婚内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其次需要看老婆希望登记的状态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第一,如果这套房子是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老公一人名下,那么此时这套房子是老公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果此时在婚内加上我的名字,那么该房屋会被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法院可能会依法分割这套房屋。如果这套房屋登记的是双方安排共有,那么法官很可能按照各自所占有的份额,依法分割这套房屋;如果这套房屋登记的是双方共同共有,那么法官可能会考虑该房屋出资的性质,双方的婚龄,对方对于这套房屋贡献的大小。从而确定双方对于这套房屋所占的比例。
第二,如果这套房子是婚内购买,双方均有出资,并且该房屋仅登记在老公个人名下。那么因为这套房屋是在双方婚内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该房屋虽然今年登记在老公个人名下,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老婆希望在这个房子上加名,并不会影响该房屋系共同财产实际性质。如果该房屋最终的登记状态是共同共有,那么法官最后很可能依法分割该房屋,双方对于该房屋所占的份额为一人一半;如果该房屋最终的登记状态是按份共有,那么法官很可能依照该房屋所登记的各自享有的份额,依法分割这个房屋。
房屋登记在您的名下,如果该房屋系您个人合法财产,您是有权利拒绝女方要求过户到她名下的要求的。老婆用离婚去威胁您,要求将您的房屋过户登记到她名下,并不符合《民法典》上对于胁迫的构成要件,因此,如果未来您希望以胁迫没有要求撤销这个变更过户的行为,则风险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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