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货车司机是车主,与挂靠的物流公司是没有劳动关系的。如果货车司机不是车主,那么与车主有劳动关系,如果遇到劳动纠纷,可以起诉车主,原则上与挂靠公司是没有劳动关系的。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工作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另外,劳动者也应当提高法律意识,主动要求签署劳动合同。明确自己的薪资、工作地点和职责。那么,货车司机劳动关系怎么区分详情参考下文。
一、货车司机劳动关系怎么区分
如果货车司机是车主,与挂靠的物流公司是没有劳动关系的。
如果货车司机不是车主,那么与车主有劳动关系,如果遇到劳动纠纷,可以起诉车主,原则上与挂靠公司是没有劳动关系的,车主与挂靠公司均需要合法经营,如果遇到问题,也可以直接起诉挂靠物流公司,挂靠物流公司有责任管理自己公司挂靠的车辆,在法律上赢得官司的机会比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其前提是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
二、劳动关系的成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
劳动法律关系主要有三个基本特点:
(1)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2)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兼有当事人意志与国家意志。其中隶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点,是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准,隶属性包括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的隶属性。
因为货运的特殊性,很多人都购买自己的货车,然后挂靠到物流公司名下,自己开或着招一个司机开。这时候司机的劳动关系就需要进行区分,如果挂靠货车的司机就是车主,那与物流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如果是车主自己招的司机,那么司机就与车主之间存在劳务关系。
给个人老板开车的货车司机,不干了老板耍赖不给工资,是不能扣车要工资的,车辆产权属于对方,扣车属于侵占对方资产,是违法行为。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如还拒付工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强制执行后发还应得工资。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建议直接和老板提议一下,就说:特别是在开车期间,为了大家的安全,最好不要让司机带着情绪上路,对老板和自己都不好;
至于你说的对他的车怎么样,个人认为没必要因为会影响了你的个人职业道德的问题,不值得。毕竟如果真是你提出建议老板还那样的话,建议还是换一个单位得了,没有必要还耐着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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