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23岁房产中介靠“吃播”走红,本人对此有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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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表示,自己也没想到会走红,一开始拍视频是公司领导要求拍摄的,结果他自己理解错意思了,他以为随便拍什么都行,于是他就每天拍自己吃早餐,连他自己也没想到有这么多人喜欢看。

事件起因?

最近,在网络上有一位年轻“吃播”爆红网络,原来这是一位23岁年轻小伙子,他每天都会变着花样吃东西,然后一边吃一边拍视频,最后就把视频传播到某音小视频平台。结果却吸引到了很多网友关注,因为他每条视频文案都写着“单位要求每天发抖音”,所以很多网友就纷纷在底下留言,问他是不是公司领导每天逼你拍视频。最后小伙也出来解释,原来是他公司领导要求每人每天都要拍部小视频,结果他理解错领导意思了,以为随便拍什么都可以,所以他就把自己每天吃早餐的过程给拍下来了。

他自己也表示,没想到这么多人喜欢看他吃早餐。同时也有很多网友质疑他,是不是故意这样的,或者说他背后有团队包装,但是他却一口否定,自己没有任何团队,拍视频也只是为了娱乐一下而已。

这位小伙是山西人,今年23岁是一位房地产中介,虽然看起来很年轻,但他已经从事房地产中介七年了,他16岁就出来工作了,一开始做的工作就是房地产中介。现在拍视频火了以后,很多人都劝他可以利用这次机会,宣传一下房地产,没准可以提升自己销售业绩,但是都被他一口否定了,他表示自己并没有想过要依靠这种方式来宣传。目前他的粉丝数量已经在短短几天时间内,突破到了几十万,相信不久以后就会有商家找到他打广告了。在这里也希望这位小伙子以后生活能顺风顺水。

和中介签了买房合同不想买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以合同规定为主。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就是说,签订房产合同以后,中介和购房者都必须严格履行房产合同的约定。

如果中介能够和本人约定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就需要承担责任。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产合同可以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因此,如果房产合同中对相应的违约责任作出了规定,比如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那么购房者就必须按照房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拒绝按照房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中介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会予以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后者不履行合同的,都是需要负责任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而承担。所以买房不是小事,买房前应当思索再三,不能在签订房产合同后又反悔。因为房产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签订房产合同后又不想买了,除非依法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既不想买房,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就只能证明存在的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这就需要购房者及时联系律师,因为对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的证明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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