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户口孩子能落户吗

北京集体户口孩子能落户吗,第1张

北京集体户口,孩子可以落户。

      一、在孩子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时要携带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明指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集体公寓宿舍证明材料》原件。

      二、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如果是市外迁移带身份证、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如果是本地迁移,则手续简便的多,带身份证房产证户籍卡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户口即可。

      三、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

      1、你在当地购买房产的,可以将户口迁至个人房产处(属于本地户口迁移,不需要其他条件),或者在其他地方购买房产,且符合房产所在地户口迁入条件的,可以将户口迁入房产处;

      2、结婚登记后,配偶是家庭户口的,可以将户口以“夫妻投靠”为由迁入配偶处;

      3、户口迁回原籍的,需先征得原籍派出所的同意并出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后才能办理迁移。

      扩展资料北京集体户口就是北京户口的一种。集体户口分为三类:学校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学校和驻京办事处的集体户口是临时户口。个人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都是正式户口。由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的途径:1、个人在当地有房产的,可以将户口迁入房产处;2、配偶为当地家庭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至配偶处。3、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法律分析:北京集体户口为孩子落户,要在孩子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时要携带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明指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集体公寓宿舍证明材料》原件。

法律依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6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7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般结婚10年后,对方45岁可以过户到北京户口谁知道北京公务员领了结婚证后配偶可以过户到北京市。一般结婚10年,对方45岁就可以调到北京户口我觉得不行。你是一般北京户口你可以按以下政策转本户口Basis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意见。夫妻双方均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工作满三年的干部;京外一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北京市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配偶户口进京最新政策是:

1、当地对于配偶具有外省市户籍,符合如下条件可以申请投靠爱人进京入户:

(1)年满45周岁;

(2)结婚满10年;

()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符合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相关政策,可提供京单位和单位集体户口所属公安局同意书办理投靠北京户籍配偶落户。

3、配偶调京后户口是否可以落在在京一方单位的集体户口上,这需要在京单位和单位集体户口所属公安局同意。

对于以上情况办理投靠北京户口配偶,除了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以外还需要提供在京单位和单位集体户口所属公安局同意证明才可以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需要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

(1)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2)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

(3)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按照市局推出的户政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规定,新生儿父母一方为我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地户口,且在北京没有本人及配偶名下合法产权的住房,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手续齐全的,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

但新生儿父母人事档案关系已经调往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单位,但户口仍滞留在人才集体户内的,其生育的新生儿不能在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可以随您爱人在外地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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