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的界定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建房[2010]83号 ),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2、即若家庭成员一方已有房,再买房即算作二套房。
3、现丈夫在婚前已有房,虽为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再买房,仍视为是家庭的第2套住房。
4、也就是说刚买的这套住房属于二套住房。需要按照总房价的3%缴纳契税。
5、办产权时契税部门核契是根据提交的房屋产权资料,在电脑上输入第一个户主的有效文件号。如果此人以前已经享受过15%的契税优惠,那么电脑在打印交款单时会自动打印收3%。
扩展资料
1、契税的15%优惠,与按揭无关、与银行无关、与公积金更加无关。
2、 我再举一个特例:如果一个人以前买了一套商铺,办产权时交契税3%,现在又买了一套住宅。按理说他这套住宅是第二套房了。
3、但是,由于上一套房是商铺,办产权时是交的3%,而并没有享受契税15%的优惠。所以在办理这第二套住宅房屋产权时,就可以享受15%的契税优惠了。
期房就是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选择方面较大,但因为是先付款后交房,因而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大产证,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简言之就是我们购买房屋以后立刻拥有产权的房子。
现房和期房哪个划算
从价格上说肯定是期房比较划算,刚开盘的房子一般会有一定的优惠。但是从风险上说,自然是现房比较小,避免了房子成烂尾、开发商捐钱走人、延期交房等问题。但是价格也相对较贵点。看你自己的情况了吧,如果你急着用房的话,同时手头宽裕的话可以选择现房。
对于现房来说房子已经建好,小区的实地情况,房子的户型组成,楼层的采光视野都可以直观的看在眼里,选购的时候会更加得心应手。而且对于买房结婚的刚需来说十分有利。同时现房的周边配套一般来说都已经发展成熟拎包入住更加舒心。所以说买现房就是买个心理的踏实。
期房具有较大风险,比如交付时间延后甚至烂尾无法交付。笔者就有位朋友属于刚需人群,买期房的本意是为了结婚做婚房使用,结果房子至今未交付,他们家孩子都打酱油了还在租房住。他这不算最惨的,听说有人为此媳妇都没娶成。对刚需人群来说,居家过日子,还是求稳些好,尽量少碰期房。
总之,无论是期房还是现房,业内人士提醒,适合自己的才是较好的。买房时切忌盲目和冲动,对自身进行综合定位,衡量了各方面的条件之后看准市场行情再出手。
如果资金充足又急着入住的话,建议买现房,现房现房有保证,即买即住,看好了再交钱,一手交房一手交货,问题少,如果不是那么急的话,就买期房,期房规划中持段较好、有发展前途、将来会成为理想的住宅小区,期房要比现房便宜,一套房子可以节约几万元钱,总之还是根据个人所需啦,呵呵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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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有贷款,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从按揭购房的法律关系来看,在按揭购房过程中存在三方两个法律关系,即购房方与出卖方(一般都是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当购房方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付清了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了开发商账户后,开发商就应当为购房方办理房产证,在办理了房产证以后,购房方与开发商之间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
购房者要履行的是另一个合同,即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此时,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不过由于购房者基于他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该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使得购房者行使房屋的所有权受到了限制。购房者向银行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者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然而如果在婚后夫妻共同偿还了购房贷款,在离婚时该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部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回答是否定的,既然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就应该判归一方所有。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银行贷款,可以理解为是用婚后夫妻共有的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因此,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
婚前买房贷款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分析:婚前买房贷款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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