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集体户口结婚需要首页吗

深圳集体户口结婚需要首页吗,第1张

法律分析:深圳集体户口,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的户口卡片(卡片内的公安部门印章必须完整、清晰)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拿着你们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到你户口所在区的民政局办理即可!如是罗湖的,就到罗湖民政局,现在都可以在网上提预约的,具体相关资料如下,也可到民政网查看: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必须相符;不相符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予于更正。);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3、三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集体户口首页可以由户主本人带上申请到户籍所属的派出所或者行政机构申请补办。

我国实行了户口制度,可以按户口户主类型分为个人户口和集体户口两类。

高校、人才中心和很多单位都是非农业集体户口,相应户主为学校、人才中心和单位。

户口首页就是一张纸,主要针对集体户口,说明该集体户口的户主是谁。

如果是集体户口,在办理结婚登记、签证等业务的时候,原则上需要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和个人户口页。

如果实在没有首页,可以持身份证到户口归属地的派出所开据户籍证明。

集体户口落户材料是什么

集体户口落户材料: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移原因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集体户口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需携带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和3张2寸的彩色合影照片,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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