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公租房结婚后男方有房且两房在同一地的会收回。使用公租房需要承租人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或者属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所以结婚后女方有房需要男方腾退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住房有两个直接作用:
一个是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使得部分群众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住房问题。
另一个是规范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遏制在购置型的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使得买房子是解决住房问题,而非投机牟利。它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抑高房价。
操作方法:
共有产权住房,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的做法是把产权先定下来,因为没有谋利空间,避免了“开宝马住经适房”和“经适房抽签六连号”等问题。不同的困难程度,可以有不同的产权的比例。打通了银行、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助购渠道,让申购群体能够更加便利地买房。
-共有产权房
法律分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婚前所有的房子属于其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结婚对象有房贷
不懂这些小心
人财两空!
现在婚前按揭买房已经变得很普遍,但是到了结婚这一步,不好好考虑婚前房产的问题,小心钱也没有、房也没有,因为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只有婚后共同还贷及应对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其余全部属于个人。而且结婚后,他用以下方式还贷,那房子就真的跟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1、婚前存款
银行流水能体现钱是婚前的,还是婚后的。但如果婚前的存款和婚后的存款都放在一起,进进出出,又炒股亏损,后来赚钱了,根本分不清楚是哪些是婚前的,哪些是婚后的,这就叫财产混同。那么,这些钱会被当做是共同存款。
2、父母的存款
父母银行转账。如果是父母取现给子女,或取现后存入子女账户,则无法证明款项来源于父母。这样会被认定为共同存款还贷。
3、婚后收入直接进入父母账户,父母转账还贷
但如果银行流水查出来,最终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还贷。
4、婚后收入每月取现给父母,父母转账还贷
第3种和第4种实质上都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表面上没有用夫妻存款还贷,离婚时无需补偿,但实际上却用了夫妻共同存款。
自己有能力的情况下,尽量也在婚前买房。没有能力买房,怎么办?
1要求房屋加名,并签署协议约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不出钱给对方装修房屋,如果一定要出钱,要公证约定房屋份额。
3结婚后,对方的工资收入要交你保管,或者让对方告知工资卡、还贷款密码,开通网银。如此一来,你可以上网查看工资收入是否有被取现,以及还贷记录的来源。这样可以保证婚后还贷来源于夫妻共同存款。
即使婚后收入用于还贷,但对应房屋份额是算共同的,离婚的时候不会吃亏,算是投资款,能增值,比直接乱花掉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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