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请问如何申领生育津贴,具体如何办理?
关于如何申领生育津贴,可以根据以下几点: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产后领结婚证生育保险不可以报销,相关规定如下:
1、没结婚生育保险是不能报销的;
2、生育保险报销要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符合计划生育需申请人持有准生证,申请准生证必须申请持有结婚证,因此没结婚生育保险是不能报销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
(2)职工生育保险持续缴纳12个月以上;
(3)生育期间持续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生完孩子后90天内办理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保险的报销情况和待遇如下: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1、首先本人,性别,身份证号,配偶,性别身份证号,
2、其次于、年、月、日、进行登记结婚,为初婚未育,于、年、月、日生育、姓名,产假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几天,剖宫产产假几天,晚育假几天,
3、最后合计几天多少钱。
以徐州市为例生育险报销程序都是相同的,在本地生育和异地生育不同的地方就是提交的材料不相同。
徐州市生育保险报销程序:
每月正常工作日内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随时受理单位、个人报送的参保女职工生育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进行住院前审批。如所需提供材料不齐全,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
参保单位应在女职工住院生育分娩、引产、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到医保中心二楼窗口提交申请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0天,逾期需重新备案),然后至选择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
女职工住院引产、流产、分娩属于急诊、急救可以入院后(出院结算前)补办手续,发生的费用直接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补办生育备案手续的提供其准确的入出院时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医疗费用,先自费结账再到医保中心申报。
一、在本地生育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刷卡结算备案手续时,提交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
(1)《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明(原件、复印件);
2、计生(住院):
(1)《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明(原件、复印件)等卫生计生行政出具的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原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二、在异地生育的。女职工异地生育、失业女职工生育、男职工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及待遇按照零星报销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粘贴单》;
3、发票(原件);
4、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5、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医院盖章);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7、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8、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9、异地生育须提供医院等级证明;
10、职工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仅女职工外地生育提供);个人说明并提供异地生育理由的材料;
11、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另须提供女方未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证明;
12、失业女职工报销另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银行账号(原件、复印件)。
扩展资料:
以徐州市为例,徐州市生育险报销程序为:
1、受理环节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5日后工作日内随时受理单位报送的《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受理当日即将基础信息录入系统;
2、初审环节
受理当日完成相关支付待遇的核算;
3、复核环节
复核人员对初审时核定的内容进行复核;
4、审定环节
对复核后的数据进行计算机统一核定,打印支付单。
徐州市对于本地和异地生育险报销的要求不同之处在于生育险报销的材料不同。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职工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有很多企业会帮员工购买职工生育保险,这个待遇的申请往往需要填写申请表,下面由懂视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希望大家喜欢!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填写要求
1姓名
2社保保障号:身份证号
3个人代码:社保8位代码
4工作单位
5单位代码:可问负责缴纳社保的人员
6配偶姓名
7配偶身份证号码
8户口所在地(配偶的,可看户口本)
9准生证号(准生证上的编号)
10独生子女证号码(独生子女证上的编号)《此项如有证就填》
11分娩时间(小孩子出生时间)
12新生儿出生证明编号(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编号)
13接产医院(小孩子出生的医院)
14生育情况(剖腹产为难产)
15配偶有无工作单位是否享受生育有关待遇(去配偶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16男职工单位证明(男职工单位公章)
1、申报单一式二份,财务、生育保险科各一份;
2、申领生育待遇申报材料:医院收据、诊断书、费用明细、《婴儿出生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胎的另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异地生育需提供病历复印件及生育所在医院等级证明。
3、申领计划生育待遇申报材料:医院收据、诊断书、门诊医疗手册,人工流产职工需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需另持退休审批单复印件。
4、由企业生育保险经办人统一办理。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的相关规定
生育险(内嵌入到基本医疗险中)需要连续交费1年以上(即观察期)才可以。
2、根据《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报销情况是这样的:
A、符合报销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B、保障为——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第九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由男方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其配偶按其它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未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已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贴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第十条计划生育手术费价格标准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即: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45元;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46元;药物流产术127元(药物流产术不全施行清宫术增加47元);人工流产术85元(施行钳夹增加12元);中孕期引产366元[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引产增加50元];输精管结扎术150元;输卵管结扎术510元;输精管吻合术370元;输卵管吻合术400元。
第十一条上述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医疗费补贴随本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调整而逐步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生育时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引起的妊娠胆淤症、产后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报销办法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先自付一部分特殊费用以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和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不予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个人先支付的特殊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a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b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c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d剖宫产增加15日;
e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C、报销需要的资料——
第十三条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二)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三)申领计划生育手术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四)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3申报输精管吻合术、输卵管吻合术费用的,除需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证明。
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五)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四条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一)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发生的费用;
(二)超过《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标准之外的费用;
(三)已办理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所发生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四)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
(五)已在本市统筹区域外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生育津贴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女职工休完产假结束后的一年内,准备好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医院住院费明细证明相关的生育资料,提交给单位负责社保的工作人员;
单位经办人在每个月的1-10号到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的申领;不同地方申领的时间有不同,具体以当地时间为准;
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照相关规定将津贴划入到参保单位账户上;
参保单位等生育津贴到账后,按照单位规定发放给职工。
领取生育津贴,在生育之前需要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以上,但是有部分地区仅需连续缴满10个月,在生孩子或领取生育津贴的时候生育保险必须是在保状态,还需要在定点医院生产以及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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