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首付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我还清贷款房子怎么算

女朋友首付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我还清贷款房子怎么算,第1张

女朋友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子,结婚之后你,把贷款全部还完了,那房子应该算你和女朋友的共有财产,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可以写你和你妻子的两个人的名字。

夫妻办理房产证。

婚后买房,办房产证要求夫妻双方到场。

1、夫妻双方可以都到场,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办理房产证是需要本人去的,提供的材料需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3、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一方在场就可以了,因为无论房产证是否是夫妻双方名字,房屋产权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房产证办理流程是: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明。

婚后贷款买房是夫妻一起还房贷。因为夫妻贷款买房是共同购买,属于婚后财产,而产权也属于共所有,所以房贷自然也是需要一起还,不过是用主贷人的账户还款就好了。

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判⁉️

共同还贷之增值补偿计算方法:

实战案例1:

案情简述:

丈夫在婚前以自己名义购得一套总价约200万的房子,2017年和女方结婚,约定好两人共同还房贷,每月还贷金额为6000元。2019年女方提出离婚诉讼,此时该房屋评估价格为3539万元,升值已超过百万,两人结婚期间共偿还银行贷款本息26万余元。男方称同意离婚,但他认为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应被分割。法院最后判定要求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予以分割。

在婚前丈夫独自购买的房产,为何会被分割,原因是因为妻子称婚后是两人共同还贷,房子在此期间还贷的部分和增值的部分,自己有权利要求分割,此案件中,丈夫称还月供的资金是由自己母亲资助,但在法院的核对下,并没有证据直接证明还贷扣款的金额是来自丈夫的母亲的账户。

法院认定:

法院准许解除婚姻关系,并认定丈夫应向妻子补偿存续期间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即12万余元和还贷增值部分的一半约19万元,女方共获得31万元。

实战案例2:

案情简述:

张明是苏州一家外资企业的老总,他和妻子刘娟过去是大学同学。毕业时,刘娟看到上海的房价不断上涨,就主张提出购房。于是,在还没有结婚的前提下,张明家里拿出10万元赞助了首付款。由于当时感情融洽,张明同时把刘娟的名字也登记在了房产证上。几年过来,房价已经翻了一倍。2020年,由于张明常年在外,刘娟有了外遇,张明愤怒之下提出离婚,但刘娟提出应该分得一半房产,张明则认为应该扣除当年自己支付的首付款,但由于当时是刘娟去买房付款,付款凭证上是刘娟的名字,房产证上也是两个人的名字,因此张明的证据不是很充分。

正当张明一筹莫展时,刘娟的亲生父母也就是张明的岳父母,主动站出来写了一份证明,证实当时房屋的首付款是张明所付。于是法官要求,由刘娟举证当时这笔钱是共同出资,并指明其10万元的出处。刘娟无法举证,案件最终得到了调解。根据上海市高院的相关精神,假如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即使该房产是婚前所买,也可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候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两个案例总结:

1两起案例的结果也是让大家清楚的明白,在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在离婚时虽然无法主张房产,但是可以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的增值部分。

2如果由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支付首付款购房,婚后用其工资收入还贷,另一方用工资收入等支付家庭生活开支费用,离婚时另一方同样可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

3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是个复杂的问题,法官亦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实务中不同地区的法院也有自己的处理方式。常见的如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情形,法律上的规定也更迭了几次。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1634667.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2-05
下一篇2023-12-0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