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辞去工作,回家相夫教子?

该不该辞去工作,回家相夫教子?,第1张

这个问题是让很多人纠结,困惑的难题,回答了很多次以后我觉得还是总结一下我对这个问题的考虑,希望可以给需要的人提供一些思路吧。

能这样提问的人,肯定是有一定选择权的,可以选择工作或者不工作,可以选择当全职妈妈或者不当。所以那种没有选择的情况我就不赘述了。

首先,工作对于你是什么?辞职对你意味着什么?这两个问题想清楚就知道要不要辞职了。

工作对于有些人是自我实现,她觉得自我的价值在工作中得到完美的体现,那这些人辞职后很有可能觉得很迷失,感受不到自己的价值体现。这里用“感受”是因为其实哪里都存在自己的价值体现,但她未必能在职场以外感受得到,如果她可以,那辞职应该不是大问题。

工作对于一些人是事业,她有明确的想实现的理想和目标,那她大概率是人们说的事业型女强人,让她们辞职困难比较大,她们可能更想挑战工作,子女两手抓的模式,她们也估计不会有要不要辞职这种困惑。

还有一大部分的人,工作对于她们就是收入,那就很简单了,这份收入有多重要?没有影不影响生活质量?影响多大是你和家人可以接受的范围?收入这个东西,多有多花,少有少花,完全取决与家庭的生活习惯和金钱观了,如果你的家人们都觉得金钱很重要,越多越好,那辞职后你有可能因为没有金钱收入而遭遇一些不愉快的情况。

上面这三种情况不一定是清晰的界限,有些人可能很模糊,但如果你打算辞职,就要考虑一些大概率自己是如何看待工作,也好预判自己辞职可能遇到的心理困难,以及自己是否能很好的处理这些心理困难。

当全职妈妈是一个也比较复杂的定位。

如果家里没有帮手,所有家务全靠你一人,这样的全职妈妈很辛苦,肯定比工作辛苦。而且家务让你陪伴孩子的质量,体力,心情都会受到影响,是一个比较大的挑战。这种情况辞职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当然也有很多大V像女超人一样都做的很棒,但对于大部分我们普通人来说还是很辛苦的。没有坚强的心理很容易经常崩溃。

如果家里有帮手,那就好多了,杂事交个帮手,你可以全身心的照顾小孩,研究食谱,研究儿童心理学,研究如果更好的解决小孩成长的难题,陪他/她玩耍,这些事情要做好,也不比工作轻松多少,但收获的价值也同样值得期待。同时对新的技能也抱有兴趣,会开发自己的潜力,甚至再进修,不断完善提高自己,这样的全职妈妈我个人认为是最理想的状态。

还有一种全职妈妈是“放养”式的,放养小孩和自己,满足自己的娱乐需求很重要,虽然每天也陪着孩子,但看电视,追剧,打游戏,逛街是她们更喜欢的,孩子也会健康快乐长大,但与你之间的连接,隐藏的一些成长问题可能在青春期会体现出来。最重要的是你自己没有成长,会让自己处在一个比较危险的境地。我说的危险是指被小孩和老公嫌弃的机会比较大,当然也不排除幸运的就是被当公主宠爱的妈妈,但相信大部分人都不会这么幸运,能当一辈子的公主。

孩子是很重要的一种存在,他们有一点很宝贵很宝贵的东西,特别是在童年时期,那就是对你无条件的爱,这种爱的纯粹和无条件你可能这辈子只有在这段时期才能体会到。甚至你的父母可能都做不到,他们对你有期待,有要求,你做不到他们会对你有些许失望。你的伴侣更不用说了,他不会无条件的爱你,你要么貌美,要么性格好,要么温良贤惠。但你的小孩,不会在乎你是否漂亮,是否很有钱,是否聪明,他们对你的爱就仅仅因为你是他/她的妈妈,不论你是什么样的人,他/她都很爱你。但这种对你的爱是否可以一直延续更久甚至终身,就取决与你如何和他/她建立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建立就在这短暂的童年。

所以当这个要不要辞职当全职妈妈的问题摆到你面前的时候,把上面这些问题考虑清楚,再问问自己的内心,在感性,理性两方面都综合考虑到,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这些选择没有对错,没有哪个更好,只有你想要走的方向和你想要获得的结果,不要让舆论,噪音,别人的认同影响自己的判断,什么是你自己在乎的,才是最重要和正确的。

我个人认为女生不应该辞职回家当全职太太,在最青春最精彩的年龄应该去工作,实现个人价值,而不是在家当“老妈子”,保持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社交的圈子,不要一天24小时呆在家里,如果与社会脱节了,生活圈子会变得越来越小。跟自己的老公、另外一半可以在结婚之前,就把这个问题拉出来讨论一下,避免婚后再出现矛盾。

其实当过全职太太的人都知道,这份工作有多累,有孩子更甚,几乎全天候都在忙,像个陀螺一样,有时候连好好吃口饭的时间都没有。

所以,做全职太太是吃力不讨好的一个活,累死累活还不被认可。没有工资,没有五险一金,对家庭的付出得不到保障。这就是全职太太背后的真相。

扩展资料:

张桂梅校长浅谈当全职太太会渐渐失去自我

张桂梅校长说,你和他时间长了没有共同语言,你被社会淘汰了,他回家跟你没啥说的了,他的事业你也没办法帮忙,出主意的能力你都没有了,整个把你控制在原来的水准上,磨来磨去原来的水准都没有了,所以我最反对当全职太太。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82年出生的金智英》,我看了,看得非常压抑,它是讲一个全职太太的日常,金智英为了孩子放弃自己的事业,每天围着孩子转,从早到晚,忙到失去了自己。

她原本是一个很有理想的姑娘,喜欢工作,希望实现自己的价值。但是回归家庭之后,她在生活的琐碎中,迷失了自己,患上严重的抑郁症,有时候甚至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

这是全职太太最可怕的地方(有钱人家请保姆带孩子做家务的不在讨论范围之内),因为她的生活会一点点变得很狭小,小到只有自己的家那么大,每天都照顾孩子,打理家庭事务,慢慢的你会找不到自己,忘记曾经的梦想。

1:分情况处理。女人免不了结婚生子,若是在生孩子前三年,确实可以考虑不要上班。孩子还小,需要大人的陪伴,加上又是启蒙期,父母带在身边会更好。这个时候婆婆不让上班,可以理解,及时跟丈夫做沟通,让他明白重要性。

2:跟公婆沟通,让老人明白,不上班丈夫压力大。公婆是很心疼儿子的,尤其是娶回儿媳后,会更加地偏向于自己的儿子。因为一个人养一家人,这种累不仅仅是身体,还有心。对此,儿媳可以从这方面着手,告诉利害关系。让老人理解儿媳上班是为了家庭更好,减轻儿子的压力。

结语:

公婆有理,丈夫有期望,这就是女人处在中间的难处。如何去化解,则需要从双方最重视的地方打开“新路”。

公婆的希望,儿媳先顺从,再慢慢地周旋,切莫一下把关系闹得太僵硬。只要吵架,对家里的关系都会不利。所以,公婆和儿媳各退一步最好,老人帮忙照顾家里,儿媳外出工作补贴家用,既能够分担丈夫的压力,也能够独立自主。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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