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伯与祝英台》(即梁祝)故事梗概:
上虞士族**祝英台,排行第九,是父母唯一的女儿。生得聪明娇美、活泼灵秀、纯真执着。从小喜读诗书,琴棋书画,无所不能。她不甘世俗,不让须眉,千方百计说服父母,女扮月老祠邂逅的会稽穷书生梁山伯。
梁山伯出身平民,家道中落,幼时父亲因治水身亡,由母亲抚养成人。他性格耿直,憨厚笃诚,一心继承父志,经世济人。在去杭州尼山书院的路上遇到女扮男装的祝英台,两人意气相投,结为异姓金兰。在书院三载,又与英台"日同桌,晚同床",相互照应,情深义厚。
尼山书院是享誉江南的士族子弟求学入仕的好地方。杭州太守之子马文才,太原王氏子弟王蓝田等也来到了这里。
马文才风流倜傥,学识一流,加上一身出色的骑射功夫,在书院中雄冠群英。他仗着时任太守的父亲和自己的各种优越条件,在学友中聚集一班纨绔子弟,屡与梁山伯、祝英台作对。当山伯品状排名超过他时,竟对山伯痛下杀手。
当窥探到英台为女且已爱上梁山伯时,他耍尽阴谋,誓欲夺到英台为妻。 祝英台是越文化孕育出来的一朵奇葩。她性格倔强,为人正直,在书院这个特殊的男人世界卓然特立。
她不喜欢马文才的杰傲,瞧不起王蓝田的猥琐,看不惯王大人的做作。她最爱梁山伯的憨厚。三载同窗,耳鬓厮磨,几番误会消除,几度生死相随。英台爱上了山伯。
但由于山伯不解风情,英台未能明说,文才从中作梗,使得两人从结缘到结拜、结怨、结恨,再到相知、相爱、相送、相许、相误、相会、相怨、相逼、相抗,直至最后相殉、化蝶,全剧演绎了一段曲折离奇、温馨浪漫、凄艳绝美的传奇爱情故事。
扩展资料:
《梁山伯与祝英台》简介:
《梁山伯与祝英台》是中国汉族民间四大爱情故事之一,其他三个是《白蛇传》、《孟姜女哭长城》、《牛郎织女》。其中,《梁祝传说》是中国最具魅力的口头传承艺术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唯一在世界上产生广泛影响的中国民间传说。
自西晋始,在民间流传已有一千七百多年,可谓中国家喻户晓,流传深远,被誉为爱情的千古绝唱。从古到今,有无数人被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悲惨爱情所感染。《梁山伯与祝英台》与《罗密欧与朱丽叶》齐名。
-梁山伯与祝英台
医生或博士的意思。dr=doctor。
例句有:
1、Dr Johnson and I have been trying to build him up physically
约翰逊医生和我一直试图增强他的体质。
2、Dr Brand here talks about death and last moments you spend on this world
布兰登博士在这里谈论是死亡,和你在这个世上度过的最后时光。
扩展资料:
类似Dr的英语简写:
1、mr:
Mister 先生; Master 少爷; Mother 母亲。
2、mrs:
(用于女子的姓氏或姓名前)太太,夫人 。
3、miss:
女士,**(有时用于称呼年轻女子) 。
参考资料:
什么求组词:苟求、须求、羊求、钻求、财求、责求、欲求。
一、基本释义
1设法得到:~生。~成。~知。~索。~证(寻求证据,求得证实)。~实(讲求实际)。~同存异。~全责备。~贤若渴。实事~是。
2恳请,乞助:~人。~告。~乞。~医。~教。~助。
3需要:需~。供过于~。
二、组词
1、要求
造句:根据传统法律要求市镇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每隔五年巡视边界一次。
解释:(1)提出具体愿望或条件,希望得到满足或实现:~入党|严格~自己。(2)所提出的具体愿望或条件:满足了他的~|符合上级的~。
2、求告
造句:还有一位专写其他人不报道的事件的新闻工作者和博客作者;以及那些专门接其他人不接的案子、专门代表那些求告无门的受害者的律师们。
解释:央告(别人帮助或宽恕自己)。
3、企求
造句:本文以瞿秋白文化思想的发展历程及其相关背景为经,以贯穿于各时期的四方面特色为纬,企求全面体认瞿秋白革命文化观的来龙去脉、主要内容和精神品格;
解释:希望得到:他一心只想把工作搞好,从不~什么。
4、求和
造句:注意,这正是当您对一列数求和时所要做的:从零开始,加上第一个元素,获取结果并将其加到第二个上,持续操作直至列结束。
解释:(1)战败的一方向对方请求停止作战,恢复和平。(2)(打球或下棋)竞赛不利的一方估计不能取胜,设法作成平局。
5、寻求
造句:本着同样的精神正如布什总统所熟知我们必须在每一转折中寻求与中国保持良好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以在人权问题上保持沉默为代价。
解释:寻找追求:~知识|~真理。
6、推求
造句:利用GPC并列预报器的特点,直接辨识预报器中最远程输出预报式中的参数,并利用GPC与DMC控制律的等价性,来推求最优控制律的参数。
解释:根据已知的条件或因素来探索(道理、意图等)。
7、哀求
造句:我的同伴可不这样想:她恐怖地跑回去,跪下来,又叫,又安慰又哀求,直到他没了劲,安静了下来,决不是因为看她难过而懊悔的。
解释:苦苦请求。
8、求实
造句:王教授的《孟浩然研究》是一部极富学术个性的专著,有细密翔实的生平考证,深入系统的文本研究,勇于求实的学术争鸣。
解释:讲求实际:必须把革命干劲和~精神结合起来。
9、强求
造句:寻找谴责对象的做法也变得越来越像中世纪后期和现代早期那种迫害女巫的勾当:在一个失序和充满敌意的世界里,这是一种强求意义的方式。
解释:硬要求:写文章可以有各种风格,不必~一律。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通过夏、商、周三代,尤其是通过周代,基本上建立与固定下来,而到了秦、汉时期,则有进一步的发展。
一、婚龄
古人是主张晚婚的,认为一定要等性功能健全和发育成熟才能结婚。上一章虽述及《黄帝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说,女子二七天癸至,即十四岁始来月经;男子二八天癸至,即十六岁才开始遗精,如果这时“阴阳和”(即性交),则可能有子。但是这时性功能并未完全发育成熟,还没有进入合适的婚龄。女子要等到三
七二十一岁,始能“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男子要等到三八二十四岁,才能“肾气平均,筋骨劲强,故真牙而长极”。所谓“肾气平均”,就是指性器官和性功能得到了均衡、正常的发展,性器官和性功能都比较成熟;所谓“真牙生而长极”,指人的最后一颗牙齿“尽头牙”长出,也表示人的身体已完全发育成熟。
这一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许多古代书籍中都提出过这个问题,在汉代与魏晋南北朝的许多学术书籍及医书中也强调这一点。
但是,到了汉朝,这“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的理论在实践中受到了一些冲击,有一些行不通了。例如《论衡·齐世篇》中说:“《礼》虽言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张设,未必举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
这种状况和封建社会的发展有很大关系。在封建社会中,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男子早娶则家中较早地增添劳动力,似对发展一家一户的生产有好处;另外,封建的宗法制度十分重视子嗣,早娶则可能早得子、“早得福”。所以,虽然有些有识之士反对这种早婚现象,但收效不大。例如,汉朝有个学者叫王吉的说:“夫
妇,人伦大纲,天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社会生活中有许多现象、民间有许多做法都源自经济发展需要,它是一些十分现实的问题,带有很强的现实性;而科学理论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带有很强的预见性。预见与现实之间往往有矛盾。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都会遇到这类问题。对此,固然一方面要教育,但最根本的还是要从经济上彻底解决,这当然不是一朝
一夕的事了。
汉代早婚现象的兴起,王室与民间皆然。查考《汉书》、《后汉书》,男子从十五岁至十八岁初婚者都有。如《后汉书·灵帝记》:“建宁四年四月癸丑,立贵人宋氏为皇后。”灵帝于建宁元年即位,年十二,那么结婚时年十五。《后汉书·桓帝记》:“建和元年秋七月乙未,立皇后梁氏。”桓帝是十五岁即位的,结婚那
年应为十六岁。《隶释》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云:“收从孙,即广延,立以为后。年十八,娶妇徐氏。”
查考《汉书》、《后汉书》,女子出嫁从十三岁到十九岁的都有。如《后汉书·昭德马皇后纪》:“后从兄严不胜忧愤,白太夫人绝窦氏婚,求进女掖庭,由是选入太子宫,时年十三。”《汉书·外戚传》:“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媪。王媪家本涿郡蠡吾平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后汉书·曹世叔妻传》:“作女
诫七篇,其辞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宠,赖母师之典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古诗《孔雀东南飞》:“十七嫁为妇,心中常苦悲。”《后汉书·光烈阴皇后传》:“更始元年六月,遂纳后于宛成当里,时年十九。”
需要提出的是,古人所统计的年龄,按中国旧俗为虚岁,即刚诞生就算一岁,诞生满一年即为两岁,所以实足年龄比上述的还要减去一岁。
男子相配,大率以男稍长于女为常。如《汉书·霍光传》:“光长女为桀(上官桀)子安妻,有女,年与帝(昭帝)相配,桀因帝姊鄂邑盖内安女后宫,为婕妤,数月,立为皇后。”又《汉书·外戚·孝昭上官后传》:“昭帝始立,年八岁,安女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这两段是说明了男女相差两岁,是为“相配”。民间也是如此,《后汉书·循吏·任延传》:“洛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龄相配,同时相娶者二千余人。”
二、婚姻途径
在秦、汉、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由于距上古时期还不算很远,男婚女嫁还有一定的自主权,但父母之命已日益加强,夏、商、周时代那种在有的节日里“奔者不禁”之俗在汉民族中已基本绝迹了。
在《汉书》与《后汉书》上记载了这样几件事:《汉书·张耳传》:“外黄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谓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请决嫁之。女家厚俸给耳。”
《后汉书·梁鸿传》:“同县孟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择对不嫁。至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鸿闻而聘之。”
在以上两个例子中,外黄富人之女尽管是他人建议,自己决定,但总是表明了对婚姻有一定的自主权。孟光之嫁梁鸿,不惟有眼光,而且是完全自主的。这种自主程度, 在宋, 明以后很少见了,即使有,也会受社会打击,被斥为“放荡”、“不规”、“有悖礼法”,而在汉代,还是时人异之,时人贤之的。
当然,以上这种现象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从秦、汉起,婚姻由父母决定,已逐渐演变为事物的主要方面。《后汉书·戴良传》:“良五女并贤,每有求姻,辄便许嫁。”这个父亲有支配女儿婚事之权,对外也比较好说话。可是也有不好说话的父母,如《汉书·淮阳宪王传》:“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魏志·王粲传》:“粲父谦,为大将军何进长史。进以谦名公之胄,欲与为婚,见其二子,使择焉,谦弗许。”有时,长辈对子女亲事的看法有矛盾,但归根结蒂,儿女亲事还是取决于长辈。如《汉书·孝宣许后传》:“时许广汉有女平君,年十四五,当为内孝令欧侯氏子妇。临当入,欧侯氏子死。其母将行卜相,言当大贵,母独喜。张贺闻许啬夫有女,乃置酒请之,酒酣,为言:‘曾孙体近,下人乃关内侯,可妻也!”广汉许诺。明日,妪闻之,怒。广汉重令为介,遂与曾孙。”再如汉高祖刘邦当初娶吕后,也有类似情况。吕后的父亲吕公看到刘邦的相貌,很敬重刘邦,说自己相人多了,没有人能及得上刘邦,要把女儿嫁给他。可是妻子吕媪发火了,她责问吕公说:“你一直说我们的女儿要嫁个贵人,沛县县令来求婚,你都不同意,怎么许给了刘邦这个小子?”吕公说:“这种事女人不懂。”结果还是将女儿嫁给了刘邦。
有时,男女的婚姻还由别的亲属插手干预决定,当然这种亲属要比父母更权威。例如汉朝的陈平年轻时娶不起妻,户牖有个富人叫张负的,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见到陈平,感到陈平相貌很好,气度也了不起,于是就要把孙女许给他。这个孙女命不好,嫁一个丈夫死一个丈夫,共五次。可是,张负的儿子不同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
陈平,说陈平穷,又不干什么正事,县里不少人看不其他,为什么要把女儿嫁给他。但是张负认为此人不会没出息,最后还是把孙女许配给了陈平。
如果男女的婚姻不通过父母,或不从父母命,那么父母是十分生气的。例如汉朝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事就是如此。临邛的大富豪卓王孙有次宴请宾客,司马相如应邀出席,在席间弄琴。卓王孙新寡的女儿文君偷偷地从窗缝看司马相如,十分倾心,于是在夜里跑到司马相如处,两人私奔至司马相如的故乡成乡。司马相如家
境贫穷,徒立四壁。卓王孙为此事大怒,说:“这个女儿这么没出息,我不忍心杀她,但一分钱也不能给!”人们劝他,他终不听。
无论是男女自行择偶,还是父母决定,选择的标准有哪些呢?
男方择妇,一是看重形相,当然所谓形相不光是美。汉朝有个有名的循吏黄霸,“少为阳夏游徼,与善相人者共戴出,见一妇人。相者言:‘此妇人当富贵,不然,相书不可用也!’霸推问之,乃其乡里巫家女也。霸即取为妻,与之终身。”二是看中女方的才。《华阳国志》卷十中说了这么一件事:“阳姬,武阳人也,生自寒微,父坐事闭狱。杨涣始为尚书郎,告归,郡县敬重之。姬为处女,乃邀道扣涣马讼父罪,言辞慷慨涕泣。涣恳告郡县,为出妻父,因奇其才,为子文方聘之。”三是看中女方的门弟,如《汉书·董贤传》说:“王闳妻父萧咸,前将军望之子也,久为郡守,病免为中郎将,兄弟并列。贤父恭慕之,欲与结婚姻。”还有贪慕女方家财的,如前面引述的陈平娶妻的事就是如此,陈平为什么接受张负这个守寡五次、人们都不敢娶的孙女呢?后人说是贪图岳家多财。
女家择婿,第一也是看男方形相,吕公之看刘邦,张负之看陈平,都是如此。《太平御览》 五百四十一引《吴书》 说到吴国有个有名的大臣陶谦年轻时的事:“陶谦字恭祖,丹阳县人。甘公出,遇之途,见其容貌,异而呼之,住车与语,甚悦之,因许妻以女。甘夫人怒曰:‘闻陶家儿游戏无度,如何以女许之?’甘公曰:‘彼有奇表,后必大成。’遂与之,后为徐州牧。”二是重男方之贤与才,古人对此是十分重视的,史书所载甚多,如《汉书·张耳传》:“父客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后汉书·公孙瓒传》:“瓒为人美姿貌,大音声,言事辩慧,太守奇其才,以女妻之。”《后汉书·列女传》:“勃海鲍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 宣尝就少君父学,父奇 其清苦,故以女妻之。”当然,少君之父是看中了鲍宣贫而好学,有志。《太平御览》五百四十一引《郑玄别传》云:“故尚书左丞同县张逸,年十三,为县小吏。君谓之曰:‘尔有赞道之质,玉虽美,须雕琢成器,能为书生以成尔志否?对曰:‘愿之。’乃遂拔于其辈,妻以弟女。”《华阳国志》卷十下说:“李燮,太尉固子也。父死时,二兄亦死,燮为姊所遣,随父门生王成亡命徐州,佣酒家,酒家知非常人,以女妻之。”
许多古人惜才、爱才,慧眼别具,识人于草莽之中,助人于穷危之际,这种赏识与帮助往往以联姻的形式出现,这种情况即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没有什么不好。
在那个时代,联姻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带有政治目的,为了某种政治关系而联姻。《史记》七《项羽纪》说:“张良出要项伯,项伯即入见沛公,沛公奉卮酒为寿,约为婚姻。”《后汉书·刘植伟》:“时真定王刘扬起兵以附王郎,众十余万。世祖遣植说扬,扬乃降。世祖因留真定纳郭后,后即扬之甥也,故以此结之。”
在秦、汉之际,指腹为婚的事也始见端倪,此风盛行于后世。如《后汉书·贾复传》:“复兆与五校战于真定,大破之,复伤创甚。光武大惊,曰:‘我所以不令贾复别将者,为其轻敌也。果然失吾名将!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总之,秦、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初期,在婚姻的途径与目的上已日益鲜明地打上了封建社会的烙印:家法与父母之命越来越起作用,而门第之见也开始产生,从前面所引述的许多事例来看,门第相当的所占比例不少,这种重门第、重等级之风是封建社会的特征,而到魏晋之时达到顶点。当然,也有许多女家不嫌男方卑贱与
贫穷以女嫁之的事,一般说来这没有什么不好,但是深入分析,其中有许多“此男当贵”,“此人必非终于草莽者”的看法与期望,带有一种以求有朝一日进入较高等级的希求。至于通过联姻以获取金钱还不太明显,陈平欲得五嫁夫辄死之女意在金钱,也只是后人的分析。古人联姻中以追逐金钱为目的的远不如今日,这可能是
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的缘故。
三、婚仪
这个时期的婚仪沿袭过去的“六礼”,而且在贵族和平民中都日益普及了。如《艺文类聚》四十说:“纳采,始相与言语采择可否之时。问名,谓问女名将归卜之也。纳吉,谓归卜吉,往告之也。纳征,用束帛,征成也。请期,请吉日将迎,亲谓成礼也。
但是,这一时期的“六礼”比之于古之“六礼”,繁缛得多,奢侈得多,以此来显示地位与财富,是封建社会的特点之一,淳朴的古风已逐渐丧失殆尽。例如,从汉朝起,百官纳采,用玄纁、羊、雁等礼物凡30种。《通典》五十八对此作了较详细的描述:
后汉郑众百官六礼辞大略同于周制,而纳采女家答辞,末云:奉酒肉若干,再拜反命。其所称前人,不云吾子,皆云君。六礼文皆封之,先以纸封,表又加以皂囊,着箧中,又�皂衣箧,表讫,�大囊表之,题检文,言:谒表某君门下。聘礼物凡三十种,各有谒文,外有赞文各一首。封箧表讫,蜡封,题用皂帔盖于箱中,
无囊表,便题检文,言:谒箧某君门下,便书赞文,通共在检上。礼物:案吕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九子墨、金钱、禄得香草、凤凰、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鸟、九子妇、阳燧。
以上这些礼物都要写上讨吉利的谒文,表明它一定的含义,这些谒文还表明当时人们的伦理观念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通典》五十八记载的是:
总言言物之印象者,玄象天,纁法地。羊者,祥也,群而不党。雁则随阳。清酒降福。白酒欢之由。粳米养食。稷米粢盛。蒲众多性柔。苇柔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须禄。长命缕缝衣。延寿胶能合异类。漆内外光好。五色丝章采,屈伸不穷。合欢铃音声和谐。九子墨长生子孙。金钱和明不止。禄得香草为吉祥。凤凰雌
雄伉合俪。舍利兽廉而谦。鸳鸯飞止须匹,鸣则相和。受福兽体恭心慈。鱼处渊无射。鹿者禄也。鸟知反哺,孝于父母。九子妇有四德。阳燧成明安身。又有丹为五色之荣,青为色首,东方始。
至于聘金,即纳征钱,是越来越豪华奢侈,甚至达到了令人咋舌的程度。《汉官仪》说:“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汉书·王莽传下》说:“进所征天下淑女,立杜陵史氏女为皇后,聘黄金三万斤。”《后汉书·献烈梁皇后纪》说:“于是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宋书·礼志》说:“尚书朱整议:
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汉书·淮阳宪王传》说:“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这种状况不仅在王室贵族中定为礼制,而且在民间也蔚为风气。如《汉书·陈平传》中叙述:“张负卒与女,为平贫,乃假贷币以聘。”由此看来,这种“门面”无论如何不能不要。《后汉书·任延传》中所述的任延因骆越之名不懂嫁娶礼法,就以官府的力量,按两千多男女的年龄差异,为他们配对。“其贫无礼聘,令长史以下各省奉禄以赈助之”,这也是风俗不可违也。
当时,不仅聘金甚巨,而且婚礼的其它方面排场很大。如《汉书·西域乌孙传》说:“汉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赐乘舆服御物,为备官属宦官侍御数百人,赠送甚盛。”《潜夫论》三《浮侈篇》说:“富贵嫁娶,车軿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
这种嫁娶侈靡之风在当时就为一些有识之士所反对。例如前面所述的那个戴良,“嫁女,以竹方笥为严器”,陪嫁的只是疏衣、布被、竹笥、木屐。还有前面说过的那位因清苦但好学而被人赏识、妻之以女的鲍宣在这方面作风也很好,其妻少君嫁过来时,装送资贿很丰厚,鲍宣很不高兴,对妻子说:“你生长于富豪之门,习惯于修饰、享受,而我是生活贫贱的,对这些礼实不敢当。”妻说:“我的父亲因为你品德作风好,才叫我嫁给你。我既然做你的妻子,总按你的意见办。”鲍宣高兴地说:“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志同道合了。”这位妇女就把华衣美服与侍从都退回娘家,换上布衣,和鲍宣一起归乡里。当然,在那种社会里像戴良、鲍宣这种人
是不多的。
在当时,闹新房的风俗已经兴起,宾客们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群书治要》引仲长统《昌言》说:“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宜*泆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者也。”据记载,汉代汝南有个叫杜士的人娶妻,大家前来祝贺,喝了许多酒。
他的一个叫张妙的朋友在闹新房时开玩笑,把杜士捆起来捶20下,又把杜的手足高悬于梁,杜竟一命呜呼了。
四、几种值得注意的婚姻形式
秦、汉及以后的封建贵族、地主和前世以至封建社会的后世一样,多妻制颇为盛行,除正妻之外,还有小妾、**、傍妻、小妇、妾、下妻、外妇、傅婢、御平等许多名义,而且往往不止一人。如《汉书·元后传》:“王禁好酒色,多取傍妻。
”《汉书·孔光传》:“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期去或更嫁。”《后汉书·梁节王畅传》:“臣畅小妻三十七人。”当时,如无子则买ae , 在民间也是寻常事,如《意林》及《太平御览》三百八十八又三百二十六引《风俗通》说:“陈留有富室,公年九十无子,取田家女为妾。”九十
岁还要买小老婆,这是多么畸形与丑恶!
这些情况,当然还是建立在男子统治与压迫女子、以女子为玩物的基础之上的。在这中间有许多丑闻秽事,如《汉书·王商传》:“耿定上书言:商与父傅婢通及女弟*乱。 ” 《汉书·夏候婴传》:“颇尚平阳公主,主与父御婢奸,自杀。”
《汉书·侫幸传》:“张彭祖为其小妾所毒,薨。”《汉书·淳于考传》:“许皇后姊孊为龙额思侯夫人,寡居。长与孊私通,因取为小妾。”至于《后汉书·赵孝王良传》说:“赵相奏乾居父丧私其小妾,坐削中丘县。”这是因为在父丧期内还
娶小老婆,触犯了封建礼法中的大忌,所以才受到了降职的处分,否则,在封建社会中多妻是完全合法的。
婚姻形式中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重亲。重亲就是婚姻之家再结婚姻,即所谓“亲上加亲”。重亲可分三种:姻家恒为姻家,婚家恒为婚家,还有姻家、家互为的情况(指《仪礼士昏礼记》的说法,女氏称婚,婿氏称姻)。这种情况,按历史记载,多实行于王室、贵族,当然民间也有,只是未具体地记载于历史罢了。由于亲上加亲,就结成了一个个颇为复杂的关系网,如《汉书·文三王传》:“梁荒王嘉薨,子立嗣。荒王女弟园子为立舅任宝妻。宝兄子昭为立后。”
至于下面一种情况就更复杂了。《后汉书·耿弇传》:“父况,及况卒,少子霸袭父爵。弇卒,子忠嗣。忠卒,子冯嗣。冯卒,子良嗣,一名无禁,尚安帝妹濮阳长公主。……隃麋侯霸卒,子文金嗣。女金卒,子喜嗣。喜卒,子显嗣。显卒,子援嗣,尚桓帝妹长社公主。……牟平侯舒卒,子袭嗣。尚显宗女隆虑公主。袭卒,子宝嗣,宝女弟为清河孝王妃。”
这种“亲上加亲”的婚姻,其实质是为了双方在政治上、经济上相互扶持,相互利用,从而用重重的婚姻形式进一步巩固双方的关系。从这也可以看到,在封建社会中,尤其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婚姻很少是爱情的结合,往往是以家族利益为前提的。
由于“亲上加亲”,结成了十分复杂的关系网,婚姻有时是在同辈之间进行,有时却是在不同辈之间进行。这并不是由于疏忽,封建宗法制度十分严格,这是马虎不得的,只不过是家族利益超过了对辈份的讲究而已。
另外,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周制同姓不婚,而汉朝人结婚似不避同姓。
如《汉书·王诉传》:“诉薨,子谭嗣。谭薨,子咸嗣。王莽妻即咸女。”由此看来,王莽和其妻是同姓。又如《通典》:“吕后妹嫁于吕平”,也是如此。
用现代科学观点来看,同姓联姻,并非不可,因为同姓未必有多近的血缘关系。但汉代的不同辈通婚,尤其是血缘关系很近的不同辈通婚,如亲母舅娶外甥女、姨侄娶姨母、表侄娶表姑母等现象很值得分析。可以从政治利益高于一切来考虑,还可能是古代血缘婚的回光返照。
五、绝婚与改嫁改娶
汉代至魏晋南北朝之际,绝婚(即离婚)与改嫁改娶之事甚多。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从中既可以看到封建礼法与贞节要求的萌始,可以看到男子以及整个宗法制度对女子的压迫,又可以看到在绝婚与改嫁改娶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自由度,这是显然不同于宋、元、明、清等后世的。
绝婚的第一种情况是男弃其妇,这样做有许多原因:一是无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当然是一件大事。“无子弃,绝世也”,这正是七弃(或七去)之一。《东观汉纪·应顺传》:“顺少与同郡许敬善,敬家贫亲老,无子,为敬去妻更娶。”其实,无子不一定是女方的问题,这实在是很冤枉的。
二是口舌之故,即女方说“错”了什么话,闹了些家庭矛盾。例如汉朝的那个陈平,年轻时是个浪荡子,不事生产,他的嫂嫂看不过去,说了些不好听的话,如“有叔如此,不如无有”等,陈平之兄知道后,就逐其妇而弃之。人云,这种做法也符合七弃(或七去)之一:“口舌弃,离亲也。”其实,这也是很不公正的。这
正像后来刘备所说的:“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犹可补,手足断安可续!”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中,自然是如此。
三是盗窃。七弃(或七去)之一是“盗窃弃,反义也”。其实,这种所谓“盗窃”,往往不是什么大事。如《汉书·王吉传》:“吉少时学问,居长安,东家有大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枣以啖吉,吉后知之,乃去妇。”这棵枣树是邻家种的,枝果伸到王吉家来了,王吉的妻子摘了一些给王吉吃,结果王吉为之和她离了婚,这真是视婚姻为草芥,视女子为草芥。
四是女性嫉妒。七弃(或七去)之一是:“嫉妒弃,乱家也。”这样离婚当然有“充分理由”了。《后汉书·冯衍传》上说,冯衍娶北地任氏女为妻,任氏女又凶悍、又嫉忌,不许冯衍畜媵妾,而且虐待冯衍前妻所生的子女冯豹、冯姜,后来冯衍把她逐出了门。关于这件事,冯衍写了一封信给任氏女的弟弟任武达,说明原委,这封信在历史上颇为有名,人们常以此来教育女儿如何事夫,如何恪守妇道。
信云:
天地之性,人有喜怒;夫妇之道,义有离合。先圣之礼,士有妻妾,虽宗之眇微,尚欲逾制,年衰岁暮,恨入黄泉,遭遇嫉妒,家道崩坏。五子之母,尚足在门,五年以来,日盛岁剧,以白为黑,以非为是,造作端末,妄生首尾,无罪无辜,谗口嗷嗷,乱匪降天,生自妇人,青蝇之心,不重破国;嫉妒之情,不惮丧身。牝鸡之晨,惟家之索,古之大患,今始于衍。醉饱过差,辄为桀纣,房中调戏,布散海外。张目抵掌,以有为无。痛彻苍天,毒流五脏,愁令人不赖生,念令人不顾祸,入门著床,继嗣不育,纺绩织纴,子无女工,家贫无僮,贱为匹夫,故儿之,莫不凄怆,曾无悯惜之恩。唯一起,武达所见,头无钗泽,面无脂粉,形骸不蔽,手足抱土,不原其穷,不揆其情,跳梁大叫,呼若入冥,贩糖之妾,不忍其志。计妇当去久矣,念儿曹小家无他使,哀怜姜、豹,当为奴婢,恻恻焦心,事事腐肠,汹汹藉藉,不可听闻,暴虐此婢,不死如发,半年之间,脓血横流。婢病之后,姜竟舂炊,豹又触泥涂,心为怆然,编谷放散,冬衣不补,端坐化乱,一缕不贯,既无妇道,又无母仪,忿见侵犯,恨见狼藉,依倚郑令,如居天上,持质相劫,词语百东,剑戟在门,何暇有让;百弩环舍,何可强复;举宗达人解说,词如循环,口如布谷,县幡竟天,击鼓动地,心不为恶,身不为摇,宜详居错,且自为计,无以上书告诉相恐,狗吠不惊,自信其情。不去此妇,则家不宁;不去此妇,则家不清;不去此妇,则福不生;不去此妇,则事不成。自恨以华盛时不早自定,至于垂白家贫身残之日,养痈长疽,自生祸殃。衍以家室纷然之故,捐弃衣冠,侧身山野,绝交游之路,杜仕宦之门,阖门不出,心专耕耘,以求衣食,何敢有功名之路哉!
这封信写得很生动,振振有词,凿凿有据,女方家族自然无话可说,当时的社会舆论也在冯衍这一边。当然,以今日的眼光看来,这也仅仅是一面之词,信中还不时流露出“大男子主义”的思想。可能,任氏女确有许多缺点,但触犯丈夫的统治权,不许丈夫纳妾,危及丈夫的“权利”与“利益”也是原因之一。
五是女方德行差。例如《华阳国志·广汉士女赞》说,有个叫汝敦的人,兄弟住在一起,父母有些遗产,嫂子很想独占,汝敦的妻子很贤惠,劝汝敦都给他们算了,于是汝敦把田宅、奴婢都给了兄嫂,夫妻俩搬出去住了。有一次汝敦在耕地时挖出了一件金器,妻子劝他送给哥哥,夫妻就一起去了。嫂子见他们来,以为是来
借钱的,不给他们好脸色看;后来知道他们来送金器,又高兴得手舞足蹈了。这时,哥哥感悟了,出其妻,把家财还给弟弟。从这件事看来,这位嫂子贪心,似乎是个“小人”,但这位哥哥也很差劲,弟弟与家媳让出父母遗产,他竟也全部接收,不以为愧了。后来,虽然感悟了,为什么马上和妻子离婚呢?自己能感悟,为什么妻子就不能感悟,为什么不帮助、教育她呢?这又是“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在作怪了。
六是女方不得于父母,即没有把公婆侍候好,或是公婆对媳妇有偏见。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例如,《后汉书·鲍永传》:“永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后汉书·列女广汉姜诗妻传》上说:“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谨。母好饮江水,去舍六七里,妻尝溯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
”这两件事都很不讲理,鲍永的妻子只是在婆婆面前喝骂了一条狗,就被离弃了。姜诗的妻子更冤,她本来对婆婆很孝,婆婆喜欢喝江水,她常走六七里路去汲江水,有一天刮大风,她没能及时返回,婆婆口渴了,只是为了这件事,就被离弃了,这是多么违背人情、人性!
七是为了一时的政治关系而去其妻。汉朝大将班超就发生了这种事。《后汉书·班超传》说,当时有个大臣李邑初去于阗,畏敌如虎,又妒班超之功,于是上书皇帝诽谤班超,说班超拥爱妾,抱爱子,安乐
泪咽却无声,只向从前毁薄情。凭仗丹青重省识,盈盈。一片伤心画不成。
别语忒分明。午夜鹣鹣梦早醒。卿字早醒侬自梦,更更。泣不尽风檐夜雨铃。
——《南乡子》
尘满疏帘素带飘,真成暗度可怜宵。几回偷拭青衫泪,忽傍犀奁见翠翘。
唯有恨,转无聊,五更依旧落花潮。衰杨叶尽丝难尽,冷雨西风打画桥。
——《于中好》
��谁念西风独自凉,萧萧黄叶闭疏窗。沉思往事立残阳。
��被酒莫惊春睡重,赌书消得泼茶香。当时只道是寻常。
《金缕曲》-亡妇忌日有感
此恨何时已。滴空阶、寒更雨歇,葬花天气。三载悠悠魂梦杳,是梦久应醒矣。料也觉、人间无味。不及夜台尘土隔,冷清清、一片埋愁地。钗钿约,竟抛弃。 重泉若有双鱼寄 。好知他、年来苦乐,与谁相倚。我自中宵成转侧,忍听湘弦重理。待结个、他生知已。还怕两人俱薄命,再缘悭、剩月零风里。清泪尽,纸灰起。
《采桑子》
而今才道当时错,心绪凄迷。红泪偷垂,满眼春风百事非。
情知此后来无计,强说欢期。一别如斯,落尽梨花月又西。
《沁园春》
瞬息浮生,薄命如斯,低徊怎忘。记绣榻闲时,并吹戏雨;雕阑曲处,同倚斜阳。梦好难留,诗残莫续,赢得更深哭一场。遗容在,只灵飙一转,未许端详。
重寻碧落茫茫。料短发、朝来定有霜。便人间天上,尘缘未断;春花秋叶,触绪还伤。欲结绸缪,翻惊摇落,减尽荀衣昨日香。真无奈,倩声声邻笛,谱出回肠。
《虞美人》
春情只到梨花薄,片片催零落。夕阳何事近黄昏,不道人间犹有未招魂。
银笺别梦当时句,密绾同心苣。为伊判作梦中人,长向画图清夜唤真真。
《青衫湿》-悼亡
近来无限伤心事,谁与话长更?从教分付,绿窗红泪,早雁初莺。
当时领略,而今断送,总负多情。忽疑君到,漆灯风飐,痴数春星
悼亡诗三首(之一)——潘岳
荏苒冬春谢,寒暑忽流易。
之子归穷泉,重壤永幽隔。
私怀谁克从,淹留亦何益。
僶俛恭朝命,回心返初役。
望庐思其人,入室想所历。
帏屏无仿佛,翰墨有余迹。
流芳未及歇,遗挂犹在壁。
怅恍如或存,回惶忡惊惕。
如彼翰林鸟,双栖一朝只。
如彼游川鱼,比目中路析。
春风缘隟来,晨溜承檐滴。
寝息何时忘,沉忧日盈积。
庶几有时衰,庄缶犹可击。
遣悲怀》 元稹
谢公最小偏怜女,自嫁黔娄百事乖。
顾我无衣搜荩箧,泥他沽酒拔金钗。
野蔬充膳甘长藿,落叶添薪仰古槐。
今日俸钱过十万,与君营奠复营斋。
——《其一》
昔日戏言身后意,今朝都到眼前来。
衣裳已施行看尽,针线犹存未忍开。
尚想旧情怜婢仆,也曾因梦送钱财。
诚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妻百事哀。
——《其二》
闲坐悲君亦自悲,百年都是几多时!
邓攸无子寻知命,潘岳悼亡犹费词。
同穴窅冥何所望?他生缘会更难期!
惟将终夜长开眼,报答平生未展眉。 第三首——魏晋·潘岳《悼亡诗》三首之一:如彼翰林鸟,双栖一朝只。如彼游川鱼,比目中路析。
第四首——南朝·沈约《悼亡诗》之:万事无不尽,徒令存者伤!
悼亡诗
——沈约·南朝
去秋三五月,今秋还照梁。
今春兰蕙草,来春复吐芳。
悲哉人道异,一谢永销亡。
屏筵空有设,帷席更施张。
游尘掩虚座,孤帐覆空床。
万事无不尽,徒令存者伤!
作者:
沈约(441年-513年):南朝梁文学家。字休文,吴兴武康(今浙江德清武康镇)人。历仕宋、齐二代,后助梁武帝登位,官尚书仆射,封建昌县侯,仕至尚 书令,卒谥隐。政治上主张严格区分士族与庶族,维护封建门阀制度。诗风浮靡,着意雕饰,与谢朓、王融等皆注重声律,时号“ 永明体”。所创“ 四声八病”之说,在声律方面为诗歌创作做了许多规定,对五言古体诗向律诗的转变有一定影响。曾据何承天、徐爰等宋史旧本,稍加更益,撰成《宋书》。所著有 《四声离思·其四
——元稹·唐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谱》、《齐纪》、《沈约集》等,已佚。明人辑有《沈隐侯集》。
——《其三》
鹧鸪天
——贺铸·北宋
重过阔门万事非,同来何事不同归?
梧桐半死清霜后,白头鸳鸯失伴飞。
原上草,露初晞,旧栖新垅两依依。
空床卧听南窗雨,谁复挑灯夜补衣。
沈园二首
——陆游·南宋
梦断香消四十年,沈园柳老不飞绵;
此身行作稽山土,犹吊遗踪一帐然。
城上斜阳画角哀,沈园无复旧池台;
伤心桥下春波绿,疑是惊鸿照影来。
莺啼序·春晚感怀
——吴文英·南宋
残寒正欺病酒,掩沉香绣户。
燕来晚、飞入西城,似说春事迟暮。
画船载、清明过却,晴烟冉冉吴宫树。
念羁情,游荡随风,化为轻絮。
十载西湖,傍柳系马,趁娇尘软雾。
溯红渐、招入仙溪,锦儿偷寄幽素。
倚银屏,春宽梦窄,断红湿、歌纨金缕。
暝堤空,轻把斜阳,总还鸥鹭。
幽兰渐老,杜若还生,水乡尚寄旅。
别后访、六桥无信,事往花委,瘗玉埋香,几番风雨?
长波妒盼,遥山羞黛,渔灯分影春江宿。
记当时、短楫桃根渡。
青楼仿佛,临分败壁题诗,泪墨惨淡尘土。
危亭望极,草色天涯,叹鬓侵半苎。
暗点检、离痕欢唾,尚染鲛绡;躲凤迷归,破鸾慵舞。
殷勤待写,书中长恨,蓝霞辽海沉过雁,漫相思、弹入哀筝柱。
伤心千里江南,怨曲重招,断魂在否?
沁园春
—— 纳兰性德·清
序:丁巳重阳前三日,梦亡妇淡妆素服,执手哽咽,语多不复能记,但临别有云:“衔恨愿为天上月,年年犹得向郎圆”,妇素未工诗,不知何以得此也。觉后感赋。
瞬息浮生,薄命如斯,低徊怎忘?记绣榻闲时,并吹红雨;雕阑曲处,同倚斜阳。梦好难留,诗残莫续,赢得更深哭一场。遗容在,只灵飙一转,未许端详。
重寻碧落茫茫,料短发、朝来定有霜。便人间天上,尘缘未断;春花秋月,触绪还伤。欲结绸缪,翻惊摇落,减尽荀衣昨日香。真无奈,倩声声邻笛,谱出回肠。
话说李清照:再嫁之谜
马瑞芳
满朝皆知,李清照是当朝宰相的儿媳,是着名金石家、江宁知州赵明诚的遗孀,她手里有比金子贵得多的金石书画。即使战乱丢失,仍是守死的骆驼,想占有这些稀世珍宝?将夫死无子、孤苦无依的才女娶进门是最好的办法。
赵明诚故世三年,移居杭州的李清照身边,摇摇摆摆、鬼鬼祟祟、踉踉跄跄出来个张汝舟,这个跟李清照做了100天夫妇的角色,被著名词女以“妄增举数入官”(“妄增举数”为科举名词,宋代规定举子考到一定次数、取得一定资格后可以授官,张汝舟虚报考试次数取得官职,是欺骗皇帝)罪告发,经皇帝判罪流放,二人离婚。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了李清照讼后夫的简单过程:“(绍兴二年九月戊子朔)右承奉郎、监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也。其后有司当汝舟私罪徒,招除名,柳州编管。(十月己酉行遣)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词,号易安居士。”李清照后夫的名字、官职、罪名、结果,记载得清清楚楚。
李清照《投内翰綦公崇礼启》描绘误嫁张汝舟过程是:“既尔仓皇,因成造次,信彼如簧之说,惑兹似锦之言。弟既可欺,持官文书来辄信;身几欲死,非玉镜架亦安知,黾勉难言,优柔莫决,呻吟未定,强似同归。”这段话的大意是:误嫁张汝舟是仓促中办的错事,她病中乏智(所谓“牛蚁不分”)时,张汝舟热诚地向她示爱,其弟是老实人,希望姐姐晚年有靠信了媒人的花言巧语,她自己病得要死,分辨不出求婚者并非可托终身的可靠人,姐弟首鼠两端时,迫不及待的张汝舟抢亲搬将她迎回家···
仔细琢磨字里行间,我们又有两点惊讶的发现:其一。李清照并不为再嫁本身抱愧,只承认再嫁匪人(“非玉镜架”即此意)。这说明当时并不视再嫁为大逆不道。其二,李清照解释再嫁缘由没说真话。何以见得?以李清照的才智,处理再嫁大事,怎么可能如此轻率和被动?以李清照的身份,区区张汝舟,除非是吃了熊心豹子胆的山大王,否则怎敢把有如此家庭背景、且有“词女”赫赫声名的寡妇“强以同归”?只能这样解释:李清照《投内翰綦公崇礼启》是在借不得不进行的表述做尽可能的隐藏。也就是说,她必须写信感谢在她遇难时帮助她脱牢狱之灾,却完全是个人隐私,她不想也没有必要向亡夫的这位远亲和盘托出,于是来了个犹抱琵琶半遮面。
中
李清照再嫁一事较为说得过去的解释是:
第一、寡妇在家在当时是常事,名臣范仲淹就是幼年丧父,母亲将其带到朱家养大,考上官后认祖归宗。大理学家朱熹写《荣国夫人管氏墓志铭》时, 明白第谢明其次女先嫁谁、再嫁谁。《癸辛杂识》 还记载魏了翁之女夫死再嫁、“人争欲娶之”的轶事,不得而知,但她再嫁肯定不会有多大阻力。
第二,夫死无子女的李清照极端孤独,盼望温情。她多情善感,富浪漫秉性,虽年近五十,因从未生育,并不自认为是“妈妈”中人。就在此时,风流倜傥、口才出众的张汝舟可能作为“酒朋诗缕”来到李清照身边,当面陈述火盆样的钦慕之情,即所谓“如簧之说”和“似锦之言”,再通过官媒表达明媒正娶的郑重,传达指天画地的婚誓,又做通李清照之弟的工作,李清照终于将鱼目当明珠,认爝火为朝日,欣然再嫁。
“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才”!盼枯木逢春的李清照掉进了陷阱,后夫竟是贩马贩驴般市侩人物!她进张家后发现,张汝舟卑劣之极。他的官职是“妄增举数”偏来的。迎娶她也不是因爱“才”而是图“财”,是觊觎她的文物珍藏!
图穷匕首见,张汝舟迫使李清照交出价值连城的金石书画,不给,就拳脚相加!怎么办?一般女人会这样做:嫁鸡随鸡,听命从命,投张汝舟所好,要什么给什么,换得自身安全,忍辱负重,了此残生!
李清照之为李清照,就因她不按常规办事。她做了当朝女人决不敢做的事:告发后夫违法行为并请求离婚,恢复自由之身。
按照宋朝的法律,告发自己的亲人,即使罪名成立也要入狱两年。李清照告倒了自己的后夫张汝舟,自己也锒铛入狱,九天后,因翰林学士綦崇礼营救,再见天日···
一个弱女子,冒入狱危险告发丈夫,太不寻常!
上下千年,滚滚红尘,女子被夫家休弃者如过江之鲫,妻公然公堂告夫并赋“休夫曲”者,几乎绝无仅有!
这桩离婚案恰好显露了李清照的个性光辉,她不仅在文学创作上独立物表,敢在常人不敢下笔的地方痛下笔墨,为人也算封建时代凤毛麟角奇女子:果断坚强,拿得起,放得下,因想爱而结合,一旦认清骗子真实面目,决不姑息迁就、拖泥带水,立即分道扬镳、光明磊落地坚决离婚!
李清照不仅敢作敢为,而且聪明机智,善于斗争。可以设想:在当时,妻子受丈夫虐待而告官求离是绝对不可能的,即使已虐待致死,娘家人告官,仍可能被加上“以尸讹诈”之罪,如果妻子告丈夫欺骗皇帝,那就成了任何贪官都不敢上下其手的案子。那就必须动真格的,查出实据还要报告皇帝。事实正是如此,张汝舟被妻告发“妄增举数入官”,确实经过皇帝亲自过问,下令将张汝舟流放柳州。
当年李清照因政治斗争导致新婚夫妇天各一方,没想到几十年后,政治斗争倒成了她摆脱婚姻枷锁的有力武器,真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下
李清照再嫁,北宋时多人确切记载,明代文人开始“辩诬”,至今学术界仍争论不休。这是个从文学人物身上引发的耐人深思的非文学现象。
从历史记载推断:李清照讼后夫案轰动一时,成为街谈巷议热门话题。在她生前就有好几位文人以讥笑的语气说她讼后夫事,如:绍兴十九年(1149)李清照66岁时,王灼的《碧鸡漫志》说:“易安居士……再嫁某氏,讼而离之,晚节流荡无依。”王灼在同一本书内还认为,李清照的词作也违犯闺秀文学规则,肆意落笔,无所顾忌,甚至将“*词”写到作品中;绍兴二十一年(1151)李清照68岁时,晃公武的《郡斋读书志》说:“格非之女……然无检操,晚节流落江湖间……”这是李清照在世时的记载,按常识,年龄偏大的官宦女子再嫁,人们会嘲笑她“晚节”不好。但如果她不曾再嫁,恐怕没人敢在本人活着时造“更适”这类有关婚姻大事的谣言。这几个人所嘲笑的,是李清照不仅再嫁,而且选了个不合适的对象,又纷纷扬扬地打离婚官司,闹出不小的丑闻。这样的嘲笑和讽刺,正说明再嫁是事实。
另一说明李清照再嫁的有力证据是:右仆射(右丞相)洪适也说:“赵君无嗣,李又更嫁”(见《〈金石录〉跋》)。洪适说《金石录》是赵明诚身后经李清照整理呈进皇帝。然后顺便说起李清照再嫁。以洪适的身份和写文章的目的,更不可能是造谣。
几百年后明代文人却出来为李清照“辩诬”再嫁即失节,而李清照不该失节。是“辩诬”主要立论。这些文人没发现任何新史料,只说原有再嫁史料“不可靠”,有的则以感情代替史实,直言不讳“余素恶易安再适张汝舟之说”。李清照曾否再嫁的争论至今还在继续。
如果做个假设:李清照是男的,还会不会有这些争论?我相信一切争论都会烟消云散,没准儿这“再婚”会成为佳话。因为李清照是女人,而社会对男人和女人向来有两把截然不同的尺子。男子死了妻子,谓之“断弦”,理当再娶,且褒之曰“断弦再续”;女人死了丈夫,谓之“塌天”,理当心随丈夫死去,再嫁则贬之曰“失节不忠”。男子有明文规定“七出”的休妻权利,还能随意行事,可以把妻子当成随便丢弃的衣服,也可以纳妾收婢多置办几套“衣服”,不必顾忌结发妻这件旧“衣服”的感受;女子却必须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而终;才子娶小老婆、玩妓女是风流韵事,才女再嫁或“人约黄昏后”就是*奔不才……按照这样的传统观念,李清照堂堂名门闺秀、宰相儿媳、郡守妻子、“老命妇也”,居然再嫁,成何体统?李清照是杰出的、千百年来影响着中国人思维的文学女人,难道不该给她立个贞节牌坊供女人仿效?维护杰出文学女人的“贞节”,无异于维护中国名教,维护传统的“脸面”。即使宋代人对李清照再嫁有明确记载,明代卫道者们也认为有必要采取鸵鸟政策,来一番强词夺理的“辩诬”。
希腊神话中有个魔鬼,总是将人捉到自己的床上,按固定尺寸,长了截短,短了拉长。中世纪的李清照,为寻求爱情幸福勇敢迈出“再嫁”一步,又更加勇敢地迈上“讼后夫”的公堂,这是多富有个性和反抗性的惊世骇俗之举?几百年后明代文人却借“辩诬”,将她捉上“再嫁即失节”这一魔鬼的床。
http://baikebaiducom/view/3066htm宋朝法律,女人告丈夫,无论对错输赢,都要坐牢两年。
毕业论文我最想致谢父母。
又到一年毕业季,四年的大学生活即将落幕。在最终成稿的毕业论文中,我最想致谢父母。
在大学生活中,我经历了与以往完全不同的生活。十余年寒窗苦读,使我有机会考取理想大学的理想专业,经过四年的系统专业知识学习,积累了一定的专业知识。看着眼前厚厚的毕业论文,我知道,这论文中不仅是我四年学业成果展示,更是父母培养我长大成人、有所建树的见证。
我出生于普通家庭,家庭并不富裕。虽然家境一般,父母对于我在教育投入上却从不含糊并寄以厚望。
自打上小学前,父母便在我们城市最好的小学附近购买住房,就是为了给我创造上重点小学的机会。小学五年,父母一边督促、指导学习,也从兴趣爱好上观察和培养我。小学五年来,我学习成绩一直在班级名列前茅,还加入了校篮球队,经常参加市区教育系统比赛,做到学习与兴趣互相兼顾,体质也非常好。
由于在小学有篮球特长,学习成绩也一直名列前茅,准备上初中时,父母带我参加了我们城市最好初中的择校考试。由于考试成绩较好,又有体育特长,顺利被录取了。在这所拔尖学生聚集地,父母一边督促我学习,一边根据这所学校有排球队的实际,与体育老师沟通,加入校排球队,并在初四参加全市中学生排球赛,获得第三名成绩。
四年初中生活转瞬即逝。在报考高中时,父母与我商量后,果断报考我们省排名第一的省级重点高中。中考成绩公布后,凭借排球赛加分,我如愿以偿进入了这所省重点高中就读。
如果说我在初中学习成绩尚可,但与这所省级重点高中的同学相比,成绩相差很大。父母与我找出差距和应对办法:一边加倍用心学习,一边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排球训练,并在全省中学生排球赛取得成绩,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获得高考加分录取资格,等于用排球特长,敲开了通往重点大学的半扇大门。高考时,凭借高考成绩与体育加分,我如愿以偿被重点高校录取。
我想,一路走来,自己的成长之路,凝聚着父母的辛劳与汗水,更体现着父母对我的关怀与厚爱,是父母指导我绘就人生的浓墨重彩。因此,毕业论文中,我最想致谢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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