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汉族的,我女朋友是蒙古族的,我们最小多大年龄能结婚

我是汉族的,我女朋友是蒙古族的,我们最小多大年龄能结婚,第1张

少数民族群众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同时鼓励晚婚晚育,实行计划生育。如果汉族男女同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男女结婚的,汉族一方年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执行”

在中国元朝历史的古籍记载了这么一个奇怪的社会现象,名为“初夜权”。这也是当时蒙古人对汉人实施的残酷保甲制中的一项。元朝的保甲制规定十户为一保,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保长,这十户的财产和女人保长可以随时、随意取用;汉人、南人不得拥有金属刀具,十户人家只能共用一把菜刀,且菜刀平日里须寄放在保长家;保长对汉人新娶的妻子享有初夜权,汉人新婚的妻子得先送到蒙古保长家过夜三天,保长享受完毕后再送回。

元朝时期,蒙古统治者曾强制地让蒙人享有汉人的新婚的初夜权,其目的不仅是为了满足征服欲望,更是为了改变血统。但不管是蒙人还是汉人都相信这一点,只要破了处,生出的孩子就会流着破处者的血液,为此,当时的汉人们也想到了应对措施。最早时期,汉人男女双方准备结婚时,只要男女双方父母认定了此事,请了媒人见证,准姑爷就可先破了准老婆的处,破处后再把自己的妻子送给保长享受完毕后再送回。但蒙人很快就发现了汉人的阴谋。以蒙人的残酷统治,当时根本就没什么道理可讲,只要成亲的女子被蒙人开苞了,执行者只要认为女的不是处,成亲的男女双方都会被处死。为此,汉人形成了杀头胎的风俗,虎毒尚且不食子,汉人每杀一子,心中对蒙古人的仇恨腾腾的积压上升。

在元朝时期,汉族女子在嫁人前要在蒙古人家中过夜的原因主要是出于蒙古人的征服欲望和对汉人的控制。

首先,蒙古人作为征服者,对汉人拥有绝对的权力和控制力。他们通过实施保甲制度,将汉人居民组织在一起,对他们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在这个制度下,蒙古人的权力和地位被强调和巩固,而汉人则被视为被统治者。

其次,蒙古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变汉人的血统。他们通过让汉族女子在嫁人前先在蒙古人家中过夜,实际上是在实施一种初夜权制度。这种制度不仅满足了蒙古人的征服欲望,同时也是为了改变汉人的血统,使得汉人的后代更接近蒙古人。

此外,这种过夜仪式还被视为一种婚姻的必要程序。在元朝时期,汉族女子出嫁前必须经过这个仪式,否则会被视为不合法,不被社会所认可。这种过夜仪式的实施,也是为了强化蒙古人对汉人的控制,同时满足他们的征服欲望。

总的来说,元朝时期汉族女子在嫁人前要在蒙古人家中过夜的原因主要是出于蒙古人的征服欲望和对汉人的控制。这种做法是出于蒙古人的政治需要和种族优越感,而汉族女子则成为了满足蒙古人欲望和控制的牺牲品。

从1206年成吉思汗建国直到1368年元惠宗(元顺帝)逃离大都,元朝从未立法禁止不同民族间通婚,不同民族间通婚非常频繁,关于蒙汉通婚例子很多,比如:

宋恭帝做了元世祖的驸马,元世祖嫡孙答剌麻八剌(元武宗和元仁宗之父)娶郭宝玉家族的女子做王妃。

山东益都行省长官李f大约在1236年娶了蒙古公主,她的身份是成吉思汗幼弟铁木格斡赤斤的嫡孙女,铁木格斡赤斤的嫡孙塔察儿的妹妹。

还有元朝后期云南行省的大理总管段功娶了元朝梁王的女儿阿盖公主。

关于宋恭帝和元朝公主,答剌麻八剌和郭氏女子,李f和元朝公主,段功和阿盖公主这四对婚姻,下面有具体的详细介绍,这里先介绍一些元朝某些大族蒙古色目与汉族通婚举例:

汪古马氏,答禄乃蛮氏及康里太禧奴等家族,皆是累世与汉族通婚姻。

关于元代色目雍古族诗人马祖常的家族渊源:

马祖常,马祖孝之高祖母为金太尉王明德之女,曾祖母白氏,祖母张氏可能皆为 ,母杨氏,为中书左右司郎中杨琰女,当为 ,而祖常之妻索氏,可能亦为 ,马氏家族至祖常可能与汉族已五世通婚。

答禄守礼,守恭之曾祖父(即与权之高祖父)抄思娶张氏,康里氏,祖父别的因为康里氏所生,但由张氏所养,张氏为代州石门良家子,别的因之妻梁氏,出身「大名贵族」,当出汉族士人门第,即守礼,守恭之祖母,其一孙女,亦即守礼,守恭之姊妹,嫁与同年进士,出身汴梁的赵期颐,可见答禄氏与汉族三世通婚。

太禧奴家族与汉族通婚的历史也是源远流长。高祖燕真所娶为忽必烈所赐配高丽美人金长姬,属广义 ,曾祖不忽木娶寇氏,王氏,寇氏出身中山安喜儒士寇氏家族。太禧奴之祖父 即为寇氏所生, 娶史氏,王氏,崔氏皆可能为 。 有五子,其中一子娶著名画家,都水庸田使松江任仁发(1254-1327)之女。现不知太禧奴为何人之子,若为此婚姻之结晶,则其家族与 联姻业已长达四代。

总之,马氏,答禄氏及太禧奴家族与汉族累世联姻,可能是导致此三家族子弟连翩登第的一个原因。

元代蒙古,色目进士的家族和汉族的通婚

元仁宗1313年下诏恢复科举,1315年第一次开科取士,每三年一次,直到1366年最后一次。中间因为元惠宗早期丞相伯颜擅权,执意废科举,1336年科举和1339年科举停办。 元朝举行了16次科举考试,一共录取进士1139人。(包括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和同进士出身)。国子学积分及格生员参加廷试录取正副榜284人,总计为1423人。

有人认为,元朝科举三年一考,是元朝对科举的不重视,其实不然,从宋英宗开始,科举考试都是三年一科,明清亦然。

元朝是第一个分民族进行考试的朝代,后来被清朝继承,清朝也分汉族和八旗。 元朝考试分蒙古色目为右榜,汉族为左榜,由于考试题均为汉文化考试,因此,蒙古色目参加科举考试,对于蒙古色目贵族的汉化起了一定作用。

元朝是一个比较注重门第的朝代,科举考试为打破门第观念,起了一定作用。许多布衣因此步入官宦。而这里面,许多蒙汉通婚的蒙古色目人,由于汉文化方面的便利,因此在蒙古色目考试中中榜。

元朝并不禁止异族通婚,而且立法加以规范。事实上,各族间通婚颇为频繁,而族际通婚不仅促进血缘融合,而且与蒙古,色目人的汉化具有密切关联。

蒙古,色目人与 联姻常促成其家庭之汉化。嫁与异族的汉族妇女中,不少略谙诗书,往往遵循 价值观念,督促子女读书习文。因而蒙古,色目家庭与汉族联姻与其在科举中的成败之间亦颇有关系。

自婚姻关系言之,甚多蒙古,色目进士的家族早已与汉族建立密切的通婚关系,嫁入蒙古,色目家庭的妇女不少来自汉族士人之家。这些汉族妇女往往知书识礼,对其子孙的文化取向及登科应举的动向具有重要影响。

泰定四年(1327年)进士哈剌台之曾祖母张氏为黄冈儒者张泰鲁之女。张氏女对其子孙影响颇大。苏天爵撰〈元故赠长葛县君张氏墓志铭〉说:

初,皇庆科举诏下,哈剌台甫十馀岁,县君(张氏)呼而教之曰:「我昔居父母家,岁时亲戚小儿来者,吾亲必祝之曰:『长大作状元!』自我为汝家妇,恒在军族,久不闻是言矣!幸今朝廷开设科举,汝能读书登高科,吾复何恨」於是悉资给之,俾从师受业。泰定三年(1326)策试进士,哈剌台果中第二甲第一人。

可见入嫔异族的汉族妇女常将唐宋以来中原盛行的「状元情结」灌输於其子弟。张氏孙男七人中,除哈剌台外,又有三人亦「治进士业」,应该都是受此 婆婆的影响。总之,出身 士族的妇女往往知书达礼,往往鼓励子孙读书应举,以求光大门楣。

根据统计,蒙古进士之母为汉族者占总人数的68。2%,妻子更高达71。4%,色目人通婚比例较低,母亲为汉族者为54。5%,妻子为汉族者则为50%,都在半数以上。

从社会观点来说,大多数进士是蒙古,色目族群中传统菁英家族的延伸。从文化观点来说,蒙古,色目进士则是其族群中汉化最深的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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