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调整着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婚姻是大家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不乏不幸的婚姻存在,大家都以为离婚就是不幸的尽头,但其实不然。离婚后仍有可能发现一些让人不适、甚至痛心的过往,如离婚后发现对方竟然“婚内出轨”,是不是虽然离了婚,但仍能深刻的感受到“被背叛”的心痛?依然有一口恶气在胸中蠢蠢欲动,不吐不快?
好一个 “天道好轮回,苍天 绕 过谁” ,不是不报而是时候未到,虽然离了婚但对既成事实的惩罚仍然可行。下面给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无锡市中院、无锡市妇联联合召开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新闻发布会,相关方面发布的一则有关婚内出轨精神赔偿“追偿”的典型案件。
1992年,杨女士与张某按当地传统举行结婚仪式,婚后育有4个子女,并于2012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11月,杨女士发现张某经常夜不归宿,手机里也经常出现与其他女子的暧昧联系,怀疑其有外遇,然而张某拒不承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最终,杨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因张某始终否认自己存在出轨行为,杨女士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两人于2017年9月调解离婚。
离婚后的杨女士,原本想平静地重新开始生活,却没想到从亲戚处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 张某竟与另一女子在2018年3月产下一女,从时间上推算,前夫显然是在婚内出轨了。 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她内心深受打击。丈夫早就出轨还不承认,杨女士陷入悲伤之中,整日精神恍惚,甚至有了自杀倾向。思量再三后,杨女士选择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将前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法院认为,张某在与杨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女,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双方离婚。张某的婚内出轨行为,给杨女士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杨女士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 最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令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45000元。
《民法典》生效后,对婚姻类案件中无过错方有专门的“保护”条款,包括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倾向于无过错方,以及支持无过错方主张“精神赔偿”。善意提醒: 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
虽然是“被结婚”,并且是名下有房,但是并不能支持她“拿回”房产,因为那本来就不是她的,房屋购买方有疏漏,但“被结婚”的人并不能拿那本就不是她的房产。具体以下分析:
一、虽然“被结婚”,但也仅仅在购房时的一些文件,民政局信息她是未婚。是不是已婚,并不是看在什么地方购买房产的时候是不是以已婚的信息购买的,而是以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记录为准。杨女士是在购房时发现被冒用购买登记的已婚信息,那么她购房时的已婚证明就无效,间接的说明了,她名下的房产,也是有一定争议的。
不管她的信息是以什么方式被冒用,她“已婚”所“购买”的房产,就完全不是她的,因为那并不是她自己购买,并且因为她与共同登记买房的另一方并不认识,以“赠予”的方式都不能算数,因此她无法“拿回”她的房产。
二、名下的房产,也需要证在、人在,购房的相关证明,而这位女子没有。在购房的时候,房产的证明除了房产证以外,还有转款记录、水单、合同的签名等,“被结婚”的杨女士并没有这些相关记录,所以是不支持她“拿回”房产的。
而买房一方,虽然钻了部分的擦边球,但是钱是实实在在的用在了购房上,要他平白无故的送给杨女士,基本上不可能,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送部分好处去让别人给弄一个购房资格,他或许可以接受;但是如果以“夫妻”平分的名义,把他自己辛苦购得的房产,分一半给素不相识的杨女士,那是不可能的,他可以有几百种证明该房产与杨女士无关的证据。
三、名义上有房跟实际上有房是两个概念,不是她的房产,她拿不回来。名义上有房,是钻了房管方面的漏洞,并不是她真正有房,这些漏洞在国内存在的并不少,如果一经拿回,就会引起整个房产行业的动荡,这是捅破了女娲复生都补不了的天,所以她不管闹多大,也不可能把房子判给她。
这事情出来之后,或许房产方会因为一些原因而跟她达成协议,而违规购买了住房的业主,也需要在法律的范围上承担一定的责任,该交的税补上,但是房产已经购买,他的合法权益还是有的;至于违规给业主购买的置业顾问,等待他的也有法律的责任,但是不管怎样,杨女士名下的两处房产,都不可能拿回来。
总的来说,这次乌龙事件的发生,责任方很多,但是不管他们有多大的责任,杨女士名下有房的事,也仅仅只是能作一些精神的赔偿,是不可能接收那不属于她的房产的。
时运不济,上天给了陕西女子杨女士一副好看的皮囊,但是却没有给杨女士一个好的家庭,杨女士在这个世界上经历的美好事物真的是太少了。
杨女士出生于1980年,生在了大山里面,是一个大山里面的到女娃娃,但是因为父母亲的思想封建有重男轻女的倾向,当时杨女士已经是有了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了,当时父母就嫌弃杨女士是一个拖油瓶,正是因为这样杨女士连上学的机会都没有,从小的时候就开始跟着父母去地里采茶叶。
虽然杨女士从小就接受了不公平的待遇,但是她还是对未来充满了憧憬,并且还想走出大山出去看看,当时一直生活在大山里面,对外面的世界一无所知。杨先生在14岁的时候,相貌已经很出众了,并且杨女士当时很是勤奋,当时村里面的长辈们都是夸奖杨女士,并且当时去杨家说媒的人也还是越来越多
杨女士的父母当时也是希望杨女士能够早点嫁出去,当时也没有经过杨女士的同意,就将杨女士嫁给了当时给彩礼最多的村支书家的儿子,当时杨女士在知道之后也是十分的生气,当时他就表示不想嫁人,她还想走出这个山村去看看外面的世界。
杨女士第一次与父母发生了争执,一怒之下离家出走了,前往了广州,杨女士因为没有上过学,并且是第一次走出了大山,再说一个姑娘家家的,在广州的日子也并不是很好过,但是杨女士还是撑过来了。
但是杨女士的父母也是没少纠缠,杨女士嫁给曹洪平,父母就能得到两万块钱的彩礼,要是杨女士不回来的话这两万块钱就泡汤了。他们的儿子还等着用这个的钱娶媳妇呢。
1999年十九岁的杨女士经不住父母的纠缠回到了老家。就在不久之后,杨女士在采茶的时候就碰到了曹洪平,当时曹洪平想着杨女士在不久之后就是他的老婆了,看到杨女士就开始对其动手动脚,这就让杨女士十分的反感,曹洪平一下子就生气了,手指径直的朝着杨女士的眼睛插去。
好好的一个姑娘因此成为了一个盲人,曹洪平也是被判了死刑 ,此后杨女士又被父母嫁给了好吃懒做的郑军,这时候杨女士人生已经被她人完全控制了,结婚之后就生了一名女儿,郑军嫌弃杨女士麻烦就外出打工再也没回来。
然后杨女士的父母又将杨女士嫁给了大她16的老光棍,这个老光棍不仅是家里很穷并且脾气也是非常的暴躁,还认为杨女士配不上他,就只在结婚之后也是经常打骂杨女士。
之后两个人就开始了五年的婚姻生活,但是就在1006年9月29日晚上老光棍做了个梦,梦见杨女士和村里一老人有暧昧,就起来打杨女士,打着打着老光棍就拿着一把斧头让杨女士自杀
并且表示是如果不自杀,他就会杀了她的父母和孩子。听到这些之后杨女士再也忍不住了挥起斧头就朝老光棍砍去砍了16刀。
杨女士在杀人之后就在房间里面等着警察的到了,最终杨女士被判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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