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结婚证能分拆迁款吗

只有结婚证能分拆迁款吗,第1张

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在夫妻结婚之后一起用二者的收入购买的,那么即使他们离婚之后才给的拆迁款也应当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但是房子本来就属于其中一个人的就只能将拆迁款给房屋所有人

一、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按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

2、调解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

3、另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303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主观:

公房拆迁有补偿,一般按照房屋产权面积1:1进行补偿,由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兼顾对房屋使用权人进行安置或者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

法律客观:

公房拆迁有补偿吗?公房拆迁政府是给补偿的,一般都是按照面积进行1:1的补偿,但具体应该怎么补偿,还是要看当地的政府的拆迁公告怎么要求和规定。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公房拆迁应该如何补偿?首先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权人。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居住权的对价。由此可见,公房拆迁也是有补偿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公房拆迁补偿的问题不是很明确。也因为这些问题产生过很多的纠纷,大家公房拆迁的时候,可以根据情况得到相应补偿。

婚后拆迁款是夫妻共有吗

案例假设

小丽的丈夫婚前买了一套老房子,价值50万元,两人结婚后5年后,这套房子所在小区拆迁了,获得拆迁补偿款100万元。

又过了三年后,两人因感情问题决定离婚,小丽要求分割当时的100万元拆迁补偿款,但是小丽丈夫不同意,他认为他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拆迁获得的补偿款也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那么,小丽能不能分到拆迁补偿款呢

法律法规依据

1《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案例分析~个人观点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案例中的房子不属于经营性用房,不会有第三项的补偿,因此这拆迁笔补偿款的性质应该是包含了被拆迁房子本身价值的补偿,以及因房子被拆迁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2该房子属于小丽丈夫婚前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该房子在拆迁时的增值部分也应该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即拆迁补偿款中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子价值的部分属于小丽丈夫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3另外,拆迁事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补偿款中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子被拆迁,不仅给房屋所有人小丽的丈夫造成影响,对共同居住的小丽也造成了影响,而搬迁、临时安置补偿部分就是弥补家庭成员需要搬迁、安置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小丽只能要求分割房子拆迁补偿款中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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