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对女人的刑罚

中国古代对女人的刑罚,第1张

  求古代对女性5大酷刑

  1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2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3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4骑木驴: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5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众中亲戚邻里之间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逮捕被告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的衙役,让他们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种事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名曰“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仍不让妇女穿裤,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后便寻了自尽。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趁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乐。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嘉靖时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系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清代仍有妇女裸体受杖的做法。晚清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坚持一直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俞樾还奖过一件同类的事。有一农户人家为十三、四岁的儿子娶了个二十七、八岁的媳妇,新婚之夜,新媳妇把小女婿拴在床腿上,把自己相好的一位屠夫藏在新房中同居。事发后被捕,县官命令把她全身脱得一丝不挂,重杖四十,让她的父母领她回家。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出了衙门,脱下自己的衣服为女儿遮体,当时围观的群众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把衣服夺下来,不让给她穿,这个女子只好光着身子走回家去。

  清代裸杖妇女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平阳县令朱铄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予以杖责,又让用杖头捅入妓女的阴户。朱铄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朱某痛恨妓女,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

  像朱铄这样的狠官毒吏比比皆是,但古代也有少数官吏在使用笞杖刑罚时,相对来说较能通情达理,稍存宽厚仁慈之心。据说,宋朝开国功臣曹彬为人仁爱多恕,用刑慎重,他任徐州知府时,有一次一名小吏犯下罪过,立案审理后应该用杖刑,可是过了一年曹彬才对他进行杖责。属吏不明白为什么这样做,曹彬说:“我听人讲过那个吏员犯罪时刚新婚不久,如果对他用刑,他的父母一定会认为是新媳妇的八字不对带来的灾难,从而对她加以虐待,使她蒙受冤屈无法存身。我把此事缓期执行,既不影响他的家庭,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众人都佩服他的见解。

  骑木驴

  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水浒传里关于武松怒杀潘金莲西门庆之后,还有这么一段: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那么,王婆骑木驴究竟是一种什么刑罚呢?

  所谓木驴,据历史记载,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毬"--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么,驴毬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阴道里。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的原因,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这是中国传统酷刑中,专门用来对付"红杏出墙"又加"谋杀亲夫"的妇女的。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

  有类似腐刑(宫刑)的,叫幽闭

  就是用小锤子击打女性的腹部使子宫脱落。

  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幽闭,对女性的宫刑),但总之,是决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近时好像被我查出一点大概来了,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鲁迅《病后杂谈》

  关于“幽闭”,古书很少作注,我们只能从史书的片言只语中知其大概,例如“牝剔去其筋,如制马豕之类,使欲心消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是幽闭之说也。今妇有患阴颓病者,亦有物闭之,甚则露于外,谓之颓葫芦,终身与夫异榻。”用今天的话来说,“幽闭”就是人为地造成的子宫脱垂,这是古代残暴的统治阶级或是从病人身上,或是从制服牲畜之中受到“启发”而“发明创造”出来的。

  与对男子的宫刑一样,死于“幽闭”的妇女是无法统计的。此外,还有私刑中的“幽闭”,据褚人获《坚瓠集》记载,有不少官绅家中的妒妇虐刑婢媪,“捣蒜纳妾阴中,而以绳缝之”,或“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等等。可见,这一类的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绅之家也用,肆虐面很广。

  值得注意的是,“幽闭”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从周秦到明清受此刑而死的妇女决不会少(她们可没人象司马迁一样留下芳名来)。古人亦认为这是仅次于死的酷刑(见《汉书·孔安国传》)。所以王夫之说:“国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大概正因为这样,此刑渐废。

24种刑具

一、动物行刑

这是罗马的暴君Nero Claudius Caesar时代的一种残酷的刑罚。这些女人都是给斗兽场的狮子、豹子等野兽作为食物的。

二、割喉刑

割喉始终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因此有"罗马刑"之称。它的要旨就是割断喉咙。与砍头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头和躯干并不分离,但这两种刑的行刑原则是一样的,因为犯人主要是由于窒息、失血过多以至脑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于颈动脉和主动脉被切断。割喉刑用的是匕首。但罗马的刑罚中却从未将“割喉刑”列为主要的死刑手段。

三、剖腹刑

该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拉开口子,导致内脏受损而死。希腊和罗马仅是整死人便罢手了,但在古波斯,割开肚腹之后,还要从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肠子,缠在绞车上,而日本的割腹刑则是由自己来执行,用于证明自己的忠诚、找回失去的荣誉。在剖腹的同时,一顶有英雄特征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头上。所以,并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资格剖腹。他们一般是被砍头的。在日本,砍头不仅意味着剥夺生命,还有污辱灵运魂魄的意向。

四、投掷刑

该刑的关键在于让犯人从高处跌落。当然,在没有高处的地方,便不能够执行,例如沙漠里……

五、饿刑

如果单纯让犯人饥渴致死,便体现不出施刑者的创意与匠心了。在中世纪的欧洲,最常使用的是"饥饿面具",当面具扣到人脸上后,犯人的口腔里会被塞进一条铁舌头,用于强迫他进行呼吸,如此,即便满地食物,犯人也无法进食,直至饿死。说明:立枷,犯人多有被活活饿死的。

六、十字架刑

该刑在古埃及时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东国家运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说来是用于惩罚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如奴隶、乞丐。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有时也用十字架刑。

七、活埋

活埋一般用于大规模屠杀。在中国的战国时期,秦将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赵国降卒四十万,秦始皇的坑儒行动只是小巫见大巫。说明:日本的水刑——刚开始人还可以勉强将头探出水面,到后来……

八、木桩刑

对于此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任其死去。1958年,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同性恋被处木桩。

九、活剥

活剥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剥又称"小火去细毛",即用火把灼烧皮肤,把身体烤熟到三分。这时,活肉彻底附着在身体上的皮肤分离。然后“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顾,将他的皮整个地揭下来……他的肌肉完全呈现,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光线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纤维熠熠生辉”。

十、肢解

该刑意味着干脆地剁下四肢。但发展到一定时期后,

施刑者认为“干脆”太便宜犯人,于是,有了许多种花样

波斯人别出心裁的做法是先从手指下刀,然后切脚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国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后用金创药止血,用布包住伤口、再塞入一只大瓮中,置放在厕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会死去。到了汉以后,凌迟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许在行刑者看来,凌迟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国家依然规定,对小偷可以采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规定:"第一次犯偷窃罪者将被从手腕关节处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将被砍去左脚。"但藉此刑剥夺犯人性命的事几乎没有了。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该刑的关键在于将人体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十一、碎身刑

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与西方人酷爱摆弄机械密切相关。犯人赤裸着身体被固定在一只带铁钉的大轮盘上,通过摇动手柄,轮盘可以绕轴旋转,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个十来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说明:解剖刑——从声带至乳房,一块块地切割,与中国的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

十二、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二是将犯人放在中间,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三是用带有利物的东西轧碎或扯烂。在罗马和埃及,常会把犯人铺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过,如此犯人决无活机。图为夹棍刑。

十三、压杠子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头大盘,由马拖着来回地碾压,直到犯人变成血肉模糊的 一片酱沫。在波斯,犯人则被塞入那种用来榨葡萄和橄榄的压榨机中,被这般处理过的犯人,形状全无

十四、火刑

用火烧人是最原始蛮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东方都对火刑津津乐道。

十五、烤刑与炙刑

这两种刑均为常用的处死方法,它们与火刑的区别在于:对犯人一定要用"小火"来处理。将炉火控制在某种范围内,其目的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状态下毙命。

十六、锯刑

这是一种特别的分解具是锯。据说东方人喜好横锯,而西方人酷爱直锯。在基督教传入日本后,日本人也热衷于直锯,他们惯常是从头顶开锯,而西方施刑者则倒行逆施,从两腿之间腹股沟的位置开锯,这样做的后果最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为了延长受难过程,往往会让犯人保持头冲下的姿式,这样脑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气,可以避免血流失过快而死。锯刑史上最后的"杰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盖世太保来完成的。他们有各种型号的钢锯,在他们手里,人变成一棵可以恣意妄为的树,想锯那个部位都成。说明:16世纪德国多见的一种酷刑——锯刑,在到达要害之前受刑者绝对意识清醒。

十七、箭刑与贯穿刑

大家看到她的第一感觉是什么?说出她的用途你大概就会倒吸一口冷气了,这就是有名的纽伦堡之“铁处女”。她是一个可以开合的容器,内部布满锐利的铁钉,人只要被放到里面,随着她的关闭,那将会是地狱的风光。

十八、毒刑

从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执刑方法之一。

有记录本案的早期毒杀是对哲学家苏格拉底的死刑执行。苏氏因得罪雅典的权贵而被毒死。当毒药送到后,他问刽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诉我该怎么做"后者告诉他,喝下毒药后不要在房间里走动,因为运动会减缓毒药的发作,延长死亡的时间。也要尽可能地少说话,否则就需喝下两倍以上的剂量。据说苏氏都接受了。那时的希腊,多是用欧洲普遍可见的毒芹中提取出来的毒芹碱来做毒药。

而在古中国,则多用从动物、昆虫、矿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现代社会出于对有效性和人道的考虑,又开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气室、安乐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种延续。

图为苏格拉底之死。

十九、吊刑

它有别绞刑,方法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再用绳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顶端,然后,骤然松开绳子使其下落,停顿在高于地面仅数十公分处。在降落停止产生的冲力作用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得脱臼。

经过重量设计的吊刑则更为残酷,有记录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过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会连双腿都会拉脱臼。如果超过100公斤,那么在冲力作用下,全身的骨头都会碎裂,就算是肚皮绽开,五脏六腑溢出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19世纪中叶,中国的清政府曾用吊刑处罚过天主教的传教士,并将吊刑作为一种合法形式的刑罚普遍运用

二十、鞭刑与棒刑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现代社会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国家首推新加坡。

二十一、车轮刑

这是一种将人绑在车轮上活活打死的刑罚。

二十二、磔刑

就是中国的“五马分尸”,该刑的特殊之处在于犯人的四肢要同时遭受"力的作用"……

二十三、扼杀

扼杀即勒死,它和绞刑一样是一种使人窒息的刑罚。但它不主要依赖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过某种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来致死。扼杀曾被亚洲和欧洲的许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欧洲若干地方有规定,不允许处女遭受扼刑,于是刽子手在用绳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处女失身。

二十四、绞杀

绞杀并非绞刑。它与扼杀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说是一种手工死刑的机械化。

最初的绞杀是让犯人坐在一块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刽子手从木桩上的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犯人脖子套住,再将麻绳的两端在桩的另一面打结,从中插入一根棍。当转动棍子时,环收紧使犯人被勒死。这种方式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后来,出现了用金属制造的绞杀机、铁项圈代替了绳套,可以旋转的螺丝让铁环的收缩更加容易。

导读:盛唐时期,人们在心中留下了深刻的记忆,初唐的英雄形象也在民间广为流传,甚至达到了喜剧、脸谱甚至漫画的程度,有些已经成为中国家喻户晓的俚语。比如《阿城被杀中途》,《程三斧》就是经典。前者是指程在瓦岗寨抢皇岗成妖时,总喜欢埋伏在路中间,一下子把敌人射走。用来形容本来很顺利的事情,突然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把事情搞砸了。后者是描写成梦中学的七十二轴。醒来后只记得前三十六轴,其中前三轴最厉害。前三轴停不下来,就只有死路一条。如果这三板斧都失败了,他们会拿几板斧把你忽悠跑了,从而形容某人“虎头蛇尾”。然而,只会三板斧的他一次次保命,成为人民中的一员。

其实这只是隋唐时期对叛逆英雄的一种调侃和幽默,也是最早的对名人的“恶搞”,但真实的历史并不是这样。程,东阿人,济州人,史称。程少年时勇武过人,善用辔头而非传说中的六十四斤八卦斧。生于隋末乱世,出道。他没有去瓦岗寨当鬼子,而是聚集了几百人,成立了民兵,立即越境守寨。换句话说,程不是强盗,而是带领村民打击小偷的民团的头目。隋朝末年,全国各地都爆发了暴动。保卫村子的非正规军程,日子过得很艰难。成绥大业十三年,他率领数百人的小军队,不得已,加入了当时强大的瓦岗军。在石米的带领下,成功如鱼得水。他和秦一起成为石密最精锐的8000人卫队的首领,官衔为古将军。从此,程改名为雅。

唐武德元年,程知节在北莽山与隋军的决战中大放异彩,当时著名的瓦岗兵率领驻守外围的外军,遭到隋王的夹击。他们向石密求助,石密又派了一个将军裴去救他。裴勇往直前。不幸被刘亚击中,有生命危险。程知节到了,杀了几个人,打算穿;慌忙从地上捡起线头燕燕,跨上马,退到自己的营帐里;然后隋军追赶,而程知节抱着裴行彦,他的动作很不灵活。他只觉得胸口火辣辣的,一只长臂从胸口伸出来。看到节日里的酒,他撅起长臂,转过头去刺向凶手,吓跑了追捕者。这才带着佩航燕燕安全返回营地。一个长柄从他胸口伸出来,但他没有死。他也杀了敌人,救了战友。这一举动奠定了程的传奇人生,成为一大幸事。

但是,战斗胜利了,石米还是输了。裴、秦、丹等。都成了国王的俘虏。李米幸免于难,投奔唐元,不久因反叛唐朝而被杀。王对这些骁勇善战的将领非常器重,优于其他人。蜀将是龙翔将军和将军。没想到的是,瓦岗军的将领们并不看得起国王。他对说:“王不但心胸狭窄,而且还多嘴多舌。他还喜欢骂人,骂人。这只是老巫婆的风格。明主在哪里?他能从混乱中恢复秩序,让世界平静!”上帝是谁?当然,招募人才的是秦王李世民。估计已经派人去跟秦、程等人沟通了。唐武德二年二月,王与唐军在九曲交战,双方互不相让。程、秦领兵在前。一时之间,程、秦等。骑了几十匹马,向西骑了一百多步。于是,程立即向王进贡:“仆荷,思之深,心服;谣言说人多疑快乐,不是仆人的位置。如果你今天什么都支持不了,请从现在开始辞职。”,在李氏集团与李氏集团争夺太子之位的血池中,左兵马大队长程首先成为李清洗的对象,准备把他调到离长安十万八千里外的康州当刺史。季承问:“你能坚持多久?”!知道自己死不了,愿意早点下定决心。”。)6月4日,在将军们的支持下,发动了“宣武门事件”,消灭了李集团;两个月后,唐高祖和李世民登基。因这一大功劳,成先向太子右护鞠躬,领众,后迁右将军武威,赐真章七百户。

唐太宗任庐州刺史,左为将军。又改鲁国公,周浦授刺史。关珍十七年调任北门校尉左屯卫将军、贾珍将军。这一年,他的形象获得了凌烟阁唐代24位开国功臣的称号。永徽六年,程潜被任命为崇山路长征总队长。清朝八月,“青山路行军主将攻西突厥,与葛、楚岳在榆木谷交战。玉木谷大破,斩首千余级。”12月,程知节来到英迪川,在那里遇到了来自西突厥的两万骑兵和来自西山丽等地的两万骑兵。前军队经理苏率领500骑兵罢工。西突厥战败,追了二十里,杀了一千五百多人,得到马匹和装备,在山野。”。那时候,成已经六十八岁,一些英雄感到生命垂危。

长征副总经理王因为他的贡献而吃醋。对程说:“此战虽侥幸取胜,但我军也有伤亡。趁着危险,我们单独深入,这就是失败的原因。我们的军队不应该着急。今天的计划是,我军要组成方阵,形成阵列,从容前进,迎敌。这是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同时我也告诉程,他有一个皇帝的密诏,程大总凭胆量,轻敌,委托王克制,程信以为真。于是,唐军集结兵力,缓步而行。不允许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士卒整天骑马。他们被盔甲束缚。他们累了,而马多又瘦又死。志杰的话是这样的:“你要做一个向贼求教的老师,你现在自律,坐在自己的困难里,遇到贼就输;所以,弱者,何须立功!主人视公为将军,理应派军代表发号施令,但事实并非如此。请闭上你的嘴,放下你的手表去闻。你知道你想要什么。'

唐军挺进杜衡城,数千粟特人在开城投降。王谓程曰:“胡人诈降。等我们走了,不如杀了他们,拿走他们的财物。”苏反驳道,“这样,我们就成了小偷。大唐义师有什么样的叛逆?”可惜的是,程没有听从苏的建议,而是眼睁睁地看着王下令屠杀和抢劫城市的金银。苏联坚决拒绝接受他的份额。杀的严重后果就是西域不敢跳向唐朝。所以唐军孤身深入,没有任何支援,只好派兵回朝鲜。回到王长安,因谎报圣旨被处死,李治赦免死罪,只免去公职;免去程死刑,解除其职务。不久,他被授予周琦秘书处。然而,程觉得自己太老了。他的退休请求被批准后,他一直住在家里。公元665年,77岁的程病死,葬在唐太宗的昭陵。

有些人认为举办西域节很疯狂。其实,程并没有糊涂。他一生都在战斗。难道不知道兵贵神速,秋无罪吗?他要求国王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避免灾难和保护自己。要知道,庆祝元朝已经不是唐太宗关雎的统治了。高宗李治对开国功臣的防范已经暴露。武则天从李治的赵翼变成了皇后,铲除异己的行动开始了。所以,李治给国王下密令是真的。直到事情败露,难以解释,他才说王的“被纠正”了。否则“灼热”如何避免死亡?又过了三年,王任总督,这才揭开了密诏的秘密。也就是说,如果程没有听从王传达的密诏,恐怕就不会有后人的死。所以,是老程,但他不糊涂。

老虎凳

老虎凳是中国旧社会特有的一种刑具,通过对双腿和膝盖关节施加人体无法承受的压力以达到折磨、拷问受刑者的目的。在黑暗的中国近代被反动势力广泛用于残害遭到关押的爱国民众和革命烈士。新中国建立后,该刑具已经被废除。

受刑者一般在上老虎凳之前已经遭受了鞭打之类的简单刑罚,为了继续拷问而加重刑罚,上老虎凳成了施刑者手里的一张王牌。准备上老虎凳之前,犯人的上身通常已经被剥光,光身绑在老虎凳上,以便于继续鞭打,而受刑者的鞋袜也必须脱下,这样是为了便于接下来捆绑双脚。于是,光膀子赤脚上老虎凳成为一种惯例,这增加了女性受刑者肉体和精神的双重痛苦。

扩展资料:

老虎凳基本结构

长凳的一头竖直安装着一根木桩或者木柱,木柱与长凳的夹角呈垂直90°。用刑时需要在受刑者的脚下垫砖头,所以长凳的另一端会事先放几块砖头。清代一些所谓讲究的老虎凳上还附带皮套,用来捆绑固定身体和大腿,脚下砖头用的是青砖,还有专门夹住膝盖、小腿施加重压的木棍,衙门管这个叫无情木。民国时期有些老虎凳的木柱呈十字状,架子两端有铁制锁扣,可以将受刑者的手腕固定在架子上,十字架的交叉上端位置正好对准受刑者的脖子,这里也会附带系上绳索,用来缠绕勒住脖子。

-老虎凳

在古代的时候真的有五刑,而且确实是根据男女研发了不同的刑罚。

五刑其实是专门针对造假的人设立的,因为造假的人很可恨,所以专门根据男女的不同来设立了五刑。而且五刑是根据阴阳五行来设立的,可以说是相生相克的。而且这种刑罚大概就是割人体身上的东西。比如火是金色的,就是要割去犯罪的人的肉;然后金克木,所以木的刑罚就是割鼻子,要把鼻子割掉。土是可以克水。所以其实这五种刑罚是针对男性的刑罚。然后这五种刑罚是:墨、剕、劓、宫、大辟。如果是女性犯人的话就是:舂,拶,杖,赐死,宫。

因为这些刑罚是专门针对造假,也就是卖假货的人的。因为古代的鉴别技术,还有就是信息技术的不发达,很多人都是流窜作案的。虽然被发现,但是因为信息无法流通,所以会有很多人的上当,因为百姓生活困苦,所以当时的百姓非常讨厌造假卖假的人,这也导致民不聊生。所以当时的统治阶级为了禁止这种行为,就研发非常严苛的刑罚,想用这种方法来威慑造假的人,但是因为造假的利润非常巨大,所以这种行为屡禁不止,这也导致针对造假犯人的刑罚越来越残忍。其实也是想要杀鸡儆猴的原因吧。

其实乍一听“无刑”,我们是无法理解的,但是现在的假货现象也很多,我们也会很痛恨这些卖假货的。所以我觉得这些刑罚是很正常的,毕竟一个社会需要发展,确实是需要完整的法度和法律刑罚来约束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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