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以什么确定刑事责任年龄

秦朝以什么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第1张

秦以身高来确定责任年龄。

秦以身高6尺相当于15周岁为成年,开始服役,并成为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为成年人,达到此身高者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开始负刑事责任,否则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有无犯罪意识也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

李斯是秦朝时期著名的宰相,但是他死前几乎经历了当时所有的酷刑,可以说比较惨了。他临终之前说了一句话,这句话是“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这句话直接来翻译,意思是:“我想和你再一次牵着我们的大黄狗,一起出东门去追兔子,但是这已经不可能了。”

李斯的这句话中的“你”是指的他的儿子,这句话表现了他对当年出山一事非常懊悔,他觉得,如果自己当年没有出山,选择在蔡西县做一个小官,会不会就不会这样惨了,说不定还能安享晚年,所以他很怀念和儿子以前一起牵着大黄狗追兔子的平凡生活。

其实,历史上的李斯算是秦朝时期比较有名的宰相了,而且他确实有才能,如果不是因为他的存在,可能在秦始皇突然驾崩的时候,就会天下大乱。但是机智的李斯却选择了秘不发丧,如果当年他将秦始皇突然驾崩的事情公布了出去,可能好不容易统一的国土又要硝烟四起了。

但是李斯这时却犯了一个错误,他轻信了赵高。因为当时秦始皇死得突然,所以并没有留下下一任君主是谁的旨意,选择秘不发丧的李斯就比较苦恼,不知道立谁为太子好。这个时候赵高提议让胡亥来做太子,李斯在赵高的花言巧语下便鬼使神猜地采纳了他的意见。

但是,赵高在成事以后并不把李斯当回事,反而觉得李斯是个障碍,毕竟李斯位高权重,是个宰相,于是想方设法对付李斯。最后在李斯大约七十三岁的时候,赵高把李斯送上了刑场,并用尽各种酷刑折磨他,而李斯在死之前便说了“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这句话,以表示心中的懊悔。

耻辱刑,剃去罪犯的鬓毛、胡须或头发,以异于常人。秦朝的耻辱刑有髡刑、耐刑或完刑,耻辱刑常作为徒刑的附加刑适用。

秦汉时期的耻辱刑有三类:髡刑,耐刑,完刑。秦朝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扩展资料:

秦朝的刑罚种类:

(1)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极刑。秦朝死刑又分为戮刑、磔刑、弃市、腰斩、枭首、具五刑、族刑等多种,执行方式极为残酷。

(2)肉刑,又称体刑,是残人肢体的刑罚。既包括传统的奴隶制肉刑黥、劓、斩左止、宫,还包括以竹木棍捶击人身体的笞刑。

(3)徒刑,是限制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服劳役的刑罚。秦朝的徒刑有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

(4)耻辱刑,剃去罪犯的鬓毛、胡须或头发,以异于常人。秦朝的耻辱刑有髡刑、耐刑或完刑,耻辱刑常作为徒刑的附加刑适用。

(5)类似于后世流刑的迁与谪,强迫罪犯迁徙到边远地区或新开辟地区从事苦役。

(6)身份刑,包括收刑和废刑。收刑是将一般平民籍没为官奴婢,废刑是剥夺为官吏资格的刑罚。

(7)财产刑,主要是赀刑,强令犯罪人交纳财物、金钱或无偿服劳役。赎刑是通过交纳一定财物或服劳役,而赎免其他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它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却具有财产惩罚的性质。

-古代刑罚

-古代刑法

好像没有记载,秦朝更喜欢斩足、或斩脚趾。下边是秦朝的刑罚从重到轻。

秦朝刑罚

1、死刑: 根据执行方法的不同,秦的死刑可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枭首: 即将犯人斩首后,将其首级悬于木竿之上以示众。 弃市: 在闹市当众处死。 斩: 分砍头和腰斩两种。以腰斩为多。腰斩适用于“告奸”(窝藏包庇,不检举揭发)等罪。 车裂: 以车拴头和四肢.向5个方向撕裂肢体.俗称“五马分尸”,即使犯人死后仍可实施。 碟: 又称为砣。以分裂肢体的方法将犯人处死。 戮: 有两种:一是先斩首而后用其尸体示众;二是活着刑辱示众,而后再杀死。 定杀: 即将犯人投入水中淹死。 生埋: 又称活埋或坑。是用活埋的方法将人处死。 绞: 用绳子将犯人勒死。 除了以上9种处死方法以外,史载商鞅变法时还设有“凿颠、抽胁、镬亨之刑”(“汉书·刑法志”)。所谓凿颠,可能是用钻凿头颅的方法将犯人杀死;所谓抽胁,可能是指抽筋拔骨;所谓镬亨(烹),可能是用大锅将犯人烹死。

2、肉刑: 肉刑主要有黥、劓、刖、宫4种。都是从夏、商、周3代流传下来的酷刑,在推祟重刑主义的秦,它们被广泛地使用。 黥刑: 也叫墨刑,是在犯人脸上刺字。 劓刑: 割去犯人的鼻子。 刖刑: 斩去犯人的左右脚,或左右趾。史载“秦时,断足盈车。” 宫刑: 即将男子去掉生殖器,女子幽闭于宫中。“史记·秦始皇本纪”讲,秦朝受过官刑的犯人有“70余万”。 以上肉刑常与徒刑等并用。如秦简中提到“黯为城旦”。

3、苔刑: 这是用竹木板责打犯人的背部,属于对轻微犯罪的常用刑罚。云梦秦简提到苔刑有多处,其中有“十”、“苔五十”、“人百”的规定。

4、徒刑: 依照服刑时间的长短和所从事劳役的不同,秦设置了下列几种主要的徒刑: 城旦春: 适用于男犯人,受刑人主要从事修城筑墙的劳役。春适用于女犯人,受刑人作舂米的劳役。城旦的刑期一般分为5年、4年两种。 鬼薪: 适用于男犯人,是强迫他们进山采薪(柴),以供宗庙祭祀,刑期五年。 白粲: 适用于女犯人,是强迫其择米,以供宗庙祭祀,刑期三年。 司寇: 司与伺同,即伺察寇盗。它是强制男犯人到边远地区服劳役,同时防御外寇的进攻。至于女犯人,则负担与司寇相类似的劳役。刑期都为两年。 罚作复作: 罚作适用于男犯人,受刑人到边远地区戊边或劳作,适用于女犯人,受刑人主要在官府服劳役。刑期约一年。 候: 这是仅见于秦的徒刑。受刑人被罚去从事了望、防御的劳役。是轻于司寇的一种刑罚。 下吏: 适用于犯罪的官吏。受刑者被罚作劳役。这也是一种仅见于秦的刑罚。 隶臣妾: 这是将犯人或其家属罚作官奴脾的刑罚,男受刑人称隶臣,女受刑人称隶妾。隶臣妄实际上属于无期徒刑,但是可以通过一定形式得到赎免或赦免。此刑罚又称籍家。

5、迁刑: 这是将罪犯遣送到指定地区服劳役而不被随意迁移回原籍的一种刑罚。对一些没有犯罪但政府有犯罪可能的人,也常采取这一措施,以作预防。

6、髡刑、耐刑 前者是剃光犯人的头发。后者是剃光胡须和鬃毛。

7、罚金: 强制缴纳一定数目的金钱或有价物.使犯人在经济上受到一定损失,以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 8、赎刑: 也是由犯人用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办法来赎免其被判处刑罚。当然,有钱赎罪的主要是官僚和贵族。

9、连坐 一人有罪,全家、邻里或有关之人同受刑罚。

10.族刑 一人有罪,灭绝其宗族。族刑有时株连到父族、母族、妻族。

11.剥夺政治权利,或流放出境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有夺爵、废、削籍几种。夺爵,即剥夺爵位。废,即废弃罪犯的官职。削籍,即将罪犯之名从簿籍上除去。统一六国以前,还有将犯人驱逐出秦国国境的刑法。 12.啐刑 此即申斥责骂罪犯的刑罚,适用于犯有轻罪的官员。

兵马俑的一些士兵都是戴着一种小圆帽,据考古人员证实,这是一种麻布做的头巾。军官模样的戴着牛皮做的板状帽子。更多的士兵则把长发盘在头上,挽成一个个发髻。但无论是士兵还是军官,秦军一律不戴头盔。这究竟是什么原因,是军费紧缺还是其他一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西北大学历史系主任、秦汉史专家徐卫民教授就此问题说出了自己的看法。秦国本身就是个崇尚武力的民族,这就好比日本崇尚武士道精神一样,都是一个民族的精神。

《史记》上说:秦,带甲百万。意思是有百万身披盔甲的军队,这里的甲也仅仅是指盔甲,但是却不包括头盔,不同的兵种穿的盔甲不同,基本上这些盔甲是皮质的,很简洁,这些都是为了显示出他们的这种尚武的精神。

这种尚武的精神从其他着作中都能感受到。韩非子是战国时期的大思想家,他在自己的着作中记录了初次接触秦人的感受。他说,秦人听说要打仗,就顿足赤膊、急不可待,根本就无所谓生死……

当时一个着名的说客这样描述战场上的秦军:他们光头赤膊,奋勇向前,六国的军队和秦军相比,就像鸡蛋碰石头……他们左手提着人头,右胳膊下夹着俘虏,追杀自己的对手……

不仅如此,司马迁在《史记》中也同样记载:战场上的秦军竟然袒胸赤膊,索性连仅有的铠甲也脱掉了。

秦国士兵在战场上英勇杀敌的主要动力源于可以进爵。

既然崇尚武力,为什么不戴头盔更好地保护自己?徐教授说,不戴头盔是为了在战场上显出英勇的气势,可以压倒敌人。并且商鞅的两次变法都有针对军队的改革,最重要的两条就是:颁发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级制度。

这些都规定了秦国的士兵在战场上必须英勇杀敌,而真正在战场上立了军功的士兵就可以加封爵位。徐教授说,商鞅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爵位一级、田宅一处和仆人数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

只要打仗打得好就可以授爵,一授爵就有一定的土地、有一定的房子,那么,整个生活跟打仗挂钩了。

这就是商鞅着名的军功授爵制度。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成为自由人。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

对于重视家族传承的中国人来说,军功爵是可以传子的。如果父亲战死疆场,他的功劳可以记在儿子头上。一人获得军功,全家都可以受益。

加封进爵,这是秦国士兵在战场上可以英勇杀敌的主要动力。据史书上记载,秦国直到统一六国的时候,共杀死敌人约有160万人。

除了军功授爵外,什么原因造成这个民族嗜杀成性?

记者问徐教授,除了根据首级授爵的原因外,还有没有别的原因造成了这个民族崇尚武力?是不是秦国本身就是一个野蛮的民族?

徐教授解释道,秦国的崇尚武力,和秦国整个发展过程密不可分,秦国原本是坐落在东海边的一个小国,但是由于其他国家的挤压,被迫迁徙到西边。而中原国家一直把这个秦国当成戎族,也就是少数民族来对待,很瞧不起它,认为它是个没有开化的民族。可以说,秦国是在一种很艰难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

除此而外这还跟它的地理环境有关系。因为秦国地处西边,靠游牧民族比较近,也可以说是在这些游牧民族的包围中发展起来的,而游牧民族比较擅长在马上射猎,这个对秦国的影响比较大,所以,耳濡目染的就会形成这种崇尚武力的民族精神。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秦汉史专家安作璋也同样认为,秦国的崇尚武力,这个跟其民族的发展是有紧密的关系。由于秦国地处西边,一直被中原各国视为偏僻的小国,在春秋时期都没有参加中原各国的盟会,就是因为瞧不起秦国,称它为西北蛮夷之邦。所以,秦国一直以来的国策就是奖励耕作、发展农业,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加强军队的训练。长此以往,就形成了秦国崇尚武力的精神。

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也就是著名的秦赵长平之战后三个月,一个男孩在赵都邯郸诞生,没有祥瑞,没有雷霆,一切都静悄悄的,爹妈甚至都怕他多哭。茫茫长夜里,没人能看见未来,许多邯郸人要到三十一年后,才知道他是谁。此时,整个赵国都在为长平之战中的战死者举哀。这个小孩的诞生实在太不合时宜了――更糟糕的是,他父亲还是个秦人。自牧野之战至今,已是凤凰浴火八百年。殷商有遗民,隐于霍太山下,报家国仇不得,遂死于此。其后人崛起于大河诸姬姓国家之间,分秦裂晋,是为战国赫赫双雄的秦、赵。

现在,旧时代的终结者诞生了,无论他从父姓母姓,其本源都是来自于东夷始祖的“嬴”。他这一族似乎只是个复仇者,一生事业只该是终结那个时代――那个在他们血脉里有着耻辱烙印的时代。他们终结了时代,也随即终结了自己。这小孩子两三岁时,有一天,他爸爸突然和常来喝酒的吕伯伯一块失踪了,一帮兵来抄家,妈妈偷偷地带他逃到外公家里,躲了起来――好在也没人很认真地要抓他们母子俩。孤儿寡母就这样过了好几年。在这几年里,有英雄代谢,有王朝兴亡。公元前二五六年,秦昭王五十一年,西周君入秦献地。也正是在这一年,关东楚魏之交处,雷电晦冥,有蛟龙翔于大泽之上。那似乎预示着什么。王气东南,是芒砀山,斩白蛇处。

公元前二二一年,秦国扫平六合,混一域内,虎视何雄哉!秦王嬴政,自称始皇帝,是为中国史上第一个皇帝――秦始皇,他就是当年诞生在邯郸的那个男孩。这是个集英雄与暴君于一身的人物。他雄心勃勃地建立大一统的制度,想从根本上消除天下的分歧,使天下从此不再有战乱,从而使大秦王朝万世一统,自二世三世以至万世。书同文、车同轨、统一货币和度量衡、设郡县、击匈奴、开百越、筑长城、修驰道、焚书坑儒统一思想……他的某些措施影响之深远,甚至穿越了两千年的岁月,直到今天仍然在对我们产生影响。他留给我们的,并不仅仅只是兵马俑和骊山上那座宏伟的山陵。然而,大秦王朝的历史走到这里,也就即将戛然而止了。

秦始皇规模宏远,其大多数事业,确实是有利于千秋万代――但他忘记了一点,民力并不是无穷尽的。他的宏伟抱负,对刚刚经历完战国纷争,亟待休息战争创伤的老百姓来说,其要求却正好背道而驰。良好的动机,未必一定带来良好的结果。秦朝的法律规定,年纪在十六到六十之间的成年男子,都需要服兵役,具体做法为:担任卫士服役一年,作为京城宫殿、官府的守卫;作为一般战士在本郡服役一年,视个人条件和当时的需求,分任材官、骑士、楼船等兵种。但实际上,由于秦王朝大规模的对外军事行动,服兵役的年龄和期限都打破了法令的规定。

除了军事活动,为支持军事活动所进行的后勤补给品的运输和调配,也是相当扰民的一桩事儿。当时的运输条件相当差,从东南沿海运送粮食到北方前线,常常是起运三十钟,只有一石能够运达,途中的损耗和运送者自己必须食用的粮食,就占到大多数了。为了经常保持全国性的动员,秦王朝动用了严厉的法律。当时流行的惩罚是割人的鼻子,因为遭受刑法的人太多,以至于大家突然看见个有鼻子的人,反倒觉得人家长得丑。还有一种刑法是宫刑,《三辅故事》称:“秦始皇时,隐宫之徒至七十二万,所割男子之势,高积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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