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伏动律和屈伸动律是一个意思吗

起伏动律和屈伸动律是一个意思吗,第1张

起伏动律和屈伸动律并不是一个意思。起伏动律是指一种生物运动的原则,即身体在运动时呈现起伏的曲线形态。这种曲线形态使得生物的运动更加高效和节省能量,比如在人类跑步时,身体会呈现起伏的姿态,腿部和臂部的摆动也会相应变化。而屈伸动律是指物体在受力作用下发生的弯曲和伸展的运动规律。这个概念主要应用于物理学和工程学中,用于描述杆、梁等物体的弯曲和伸展行为,以及它们受到的力的变化。

"屈伸随意往,枢纽不偏倚"这句话表达了一种灵活、自如、不受拘束的状态,并强调了保持平衡、中庸不偏的重要性。

这句话可以在多个层面上理解,包括生活、心态、行为等方面。

1 生活态度:这句话可以理解为,生活中我们应该保持一种灵活的态度,能够适应各种变化和挑战。无论面对好的时光还是困难的时刻,都要有屈伸自如的心态,不被困境所束缚,不被困难所压倒。同时,要保持内心的平衡,不偏不倚,不因外界因素而改变自己的原则和价值观。

2 行为原则:这句话也可以用来指导我们在行为上要保持公正和中庸。枢纽是一个支点或关键部分,不偏倚意味着不偏袒、不偏向一方。在决策和行动中,要坚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受个人情感或利益驱使,保持公正的立场。

3 情感和关系:在人际关系中,这句话也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屈伸随意往可以理解为在与他人相处时,要灵活、体贴、顺应对方的需要,而枢纽不偏倚则表示在处理关系时要公平、中庸、不偏向某一方。这有助于维护健康、平衡的人际关系。

4 自我成长:在自我成长和发展中,这句话也可以解释为要有学习和成长的自由度,不受限制和束缚,同时要保持内心的平衡,不因外界的成功或失败而失去自信和方向。

总之,"屈伸随意往,枢纽不偏倚"这句话强调了在各个方面都要保持灵活、自如、不拘泥的态度,同时要保持内心的平衡和公正。这种态度和原则有助于人们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维护健康的人际关系,以及实现自我成长和发展。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有着丰富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其中,不仅有大量充满智慧的一般的辩证法命题,更有许多直接指导各种社会生活实践行为的具体的辩证原则。 中国传统哲学的特点是实践理性最为发展。尤其是在儒家哲学中,任何的哲学思考都必须落实到道德实距中去;而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原则,又是哲学思考中的第一位问题。这也就是儒家一再强调的“下学”和“上达”的关系问题。“下学”指学“人事”,“上达”是指达“天命”(“天理”)。只知行人事,而不知求上达,那这种下学有可能沦为只知求利欲;反之,只知讲上达,而不知行人事,那么这种上达也必将是空洞无用的。所以,在儒家哲学中,纯理性的抽象辩证法讲得不是很多,而大量讲的是与社会生活行为直接联系起来的实践中的辩证原则,或者说实践理性中的辩证法。 在儒家大量有关实践的辩证原则中,“中”和“时”是两个最为重要、最具普遍意义和实践意义的原则。关于“中”,在儒家哲学中,随其所叙述的问题,有许多种不同的表述用词。如:“中庸”、“中和”、“中道”、“中正”、“中行”、“折中”、“执中”等等。然而,儒家把“用中”看作是自尧(儒家心目中的“圣人”)以来圣圣相传的一种最高的实践行为的道德原则。他们说,尧在传位给舜时,所谆谆叮嘱的就是要他把握“执中”的原则,认为如果不这样的话,天下的老百姓就会困穷,君主的地位也就保不住了。后来,舜又以此教导禹。他们高度赞扬舜的善于“用中”,说这是他的“大知”,是舜之所以为舜,等等。 在儒家哲学中,“中”的最基本含义是“标准”、“限度”的意思。如“折中”一词,就是指用某一标准来判断或衡量是非的意思。现在人们都把“折中”(或作“折衷”)理解为“调和”矛盾,殊不知这是后来引伸出来的意思,而不是它的原始含义。由于“中庸”强调坚持某个标准和限度,因而在社会激剧变动时期就有可能成为维护某种旧事物,调和矛盾,反对变革的观点和方法,这是“ 中庸”思想局限性的一面。但是,“中庸”思想中也包含着任何事物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也包括达不到一定的限度)就会向其对立面转化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这句话,最具体地体现了“中庸之道”。仅就强调“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一点来说,其目的确实是要调和“文”与“质”。但是,这种调和并不是对矛盾的简单地否定或抹杀,而是在意识到对立面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向相反方向转化的前提下,在实践行为中保持矛盾的某种平衡,从而取得最好实践效果的办法。在日常生活实践中,人们随时都会遇到由于“过”或“不及”的行为而造成事物向其反面转化或事与愿违的情况。只要举一个最常见的例子就能充分说明这一点。譬如,父母爱子女,是人之常情也,可是如果爱得过分,就会变成溺爱,其结果则是“爱”之愈切,而“害”之也愈深。孔子赞扬“乐而不*”(快乐而不放荡),“哀而不伤”(悲哀而不伤身)(〈论语·八佾〉)等,也都是从意识到事物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就会转向自己的反面的前提下提出来的。因此,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提出和坚持把握一定的“标准”或“限度”作为实践行为的准则,确实有其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客观需要,其中是包含着辩证原则的。 如上所述,“用中”中包含着调和矛盾的意思,如“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就有这方面的意思。所以,“中”也常常被解释为“和”。《论语·学而》中记有子说:“礼之用,和为贵。”这里所说的“用和”,其实也就是“用中”。反过来,从某一方面讲,“用中”也就是“用和”。关于儒家“用和”的原则,以往也有许多的指谪和批评,它主要也是由于偏面地理解儒家的“用和”精神而造成的。 首先,儒家所说的“用和”,并不是无原则的调和。相反,他们是把坚持一定的原则作为贯彻“和”的前题。如上引有子那段关于“用和”的话中,紧接着他就明确地表示说:“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不讲原则的为和而和是不可行的,不用礼的原则加以节制的和也是不可行的。可见儒家讲和是十分坚持原则的。为此,儒家严格区分“和”与“同”这两个概念。“和”是指不同性质的事物或意见之间的互相补充与配合,而“同”则是指相同性质的事物或意见的彼此附和与合流。《国语·郑语》中载有史伯论和同的一段话,可资参考。他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这是说,不同性质事物的相互配合,就能产生新的事物,而相同性质的事物放在一起,则不可能生出新事物。宋儒叶适在论述“中庸”时,也十分强调它的通过对立事物之间的相互补充与配合以达到统一的意义。如他说:“道原于一而成于两,古之言道者必以两。凡物之形,阴阳、刚柔、逆顺、向背、奇耦、离合、经纬、纪纲,皆两也。……中庸者,所以济物之两而明道之一者也,为两之所能依,而非两之所能在者也。”又说:“中庸足以济物之两而明道之一,此孔子之所谓至也。 作者:一身三影 2008-1-4 19:14 回复此发言 2 “用中”和“时中”——儒家实践的辩证原则 ”(《水心别集》卷之七《进卷·中庸》)这里包含了深刻的原则。所以,孔子曾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把“和”看成是只有“君子”才能做到的品德和原则。 其次,“和”或“中”也包含有不要陷于某一偏面,而应兼备两面或多面的意思。儒家在许多方面,特别是在品德修养和认识事物方面,也都强调要兼备两面而不陷于一偏。三国时的刘劭以“兼德”来解释“中庸”。他说:“兼德而至,谓之中庸。”(《人物志·九征》)他认为,木、金、火、土、水五者表现在人身上成为仁、礼、信、义、智五种品德,但这五德是各有所偏的,只有兼备此五德的人,才是最完美的,而“中庸”就是指的能兼备五德的品德。同时,他还认为,“中庸”之德有防止人在行为方面的过分拘谨或放肆,以及指明人的短处而弥补其不足等重要的作用。这是刘劭对“中庸”思想积极方面的重要发挥,它对人们全面理解“中庸”思想是有启发意义的。 上文讲到,“用中”和“用和”是反对无原则的为中而中与为和而和的,但是如果对坚持“用中”和“用和”的原则作僵死的理解,而不懂得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变通,那么其结果同样是陷于为中而中与为和而和的偏面。“用中”不仅需要有坚持原则的一面,而且也要有灵活变通的一面。这也就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儒家实践理性中的另一个重要的辩证原则——“时中”。 “时中”一词最早出现于《周易》“蒙”卦的《彖传》:“蒙,亨。以亨行,时中也。”意思是说,蒙卦表示希望亨通。所以,以通来行事,是符合蒙这个时机的。然而,关于“时中”的思想则早就为儒家思想家所关注。所谓“时中”的原则,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合乎时宜”,二是要“随时变通”。儒家思想家注意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同样的言行,在不同的时间、场合下,将会产生十分不同的实际效果。因此,他们认为,一个人的言论行为要获得好的实际效果,遵守“合乎时宜”和“随时变通”的原则是十分重要的。《论语·宪问》中记载着这样一件事:有一天,孔子向公明贾打听公叔文子的为人,说:听说公叔文子不说话,不笑,不拿东西,是这样吗?公明贾回答说:这完全是传话人说错。“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意思是说,公叔文子是该说时才说,所以人们不讨厌他的话;高兴时才笑,所以人们不讨厌他的笑;该拿的才拿,所以人们不讨厌他的取。孔子听了很为赞赏,连连问:真是这样吗,真是这样吗公叔文子的言、笑、取,可说是合乎“时中”原则的。又如,宋儒杨时在解释上引孟子“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时,也说道:“禹稷三过其门而不入,苟不当其可,则与墨子无异。颜子在陋巷不改其乐,苟不当其可,则与杨氏无异。子莫执为我兼爱之中而无权,乡邻有斗而不知闭户,同室有斗而不知救之,是亦犹执一耳。”(朱熹《孟子集注》)这一解释,充分地阐发了“合时”、“变通”的“时中”原则。 荀子也一再强调“君子”要能把握“与时屈伸”、“与时迁徙”的原则。他说:“与时屈伸,柔从若蒲苇,非慑怯也;刚强猛毅,靡所不信(伸),非骄暴也。以义变应,知当曲直故也。《诗》曰:‘左之左之,君子宜之,右之右之,君子有之。’此言君子能以义屈信(伸)变应故也。”(《荀子·不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如果能随时而屈伸,那么即使柔顺得像一条蒲苇编的席子那样卷曲,也不是懦弱害怕的表现;即使刚强勇猛而得以到处伸展,也不是骄横凶暴的表现。这是因为,他按照原则来应变,懂得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柔曲顺从,什么情况下就应当刚强正直。《诗经·小雅·裳裳者华》一诗说,无论是左的行动还是右的行动,君子都能做到恰如其份。这就是说的君子能按照一定的原则来曲和伸以适应变化了的环境。 在儒家思想中,“时中”作为“合时”的含义,则不仅被看作是个人道德修养和行为实践所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同时也被推广为治国安邦的重要原则之一。儒家从自然农业生产对天时变化的密切依赖关系中,深感到“适时”的重要性。因此,他们都把“使民以时”(《论语·学而》),“不违农时”(《孟子·梁惠王上》)等,列为治理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荀子把草木开花结果时禁止砍伐,鱼鳖怀卵时禁止撒网下毒,春耕夏耘秋收冬藏不失其时,称之为“圣王之制”,并根据“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的道理,推论说:“政令时则百姓一,贤良服。”(《荀子·王制》)也就是说,国家的政令如果合乎时宜的话,那么老百姓就会行动一致,而有才能的人也会服从拥护。这里的推论是极其直接和朴素的,没有深奥的理论论述,但却有广泛的实际意义。即使在今天,播种适时,砍伐有时,捕杀有时等思想中所包含的辩证原则,对于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等,也仍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儒家思想家看到了事物在自发运动中往往是向着不平衡的(或偏面的)方向发展的现象,于是提出了“中”和“时”的原则,用以防止和克服思想行为方面的各种偏面和极端,并在综合对立两方不同性质的情况下,求得某种平衡和全面。这里应当说是包含有积极意义的辩证因素的。不过,再好的原则用滥了也会走向它的反面。儒家“中”和“时”的原则,在实际运用中不断被滥用,而演变为折中调和、见风使舵的代名词。这种人因而也就成了为孔孟所痛斥的那种“乡愿”式的人了。这也是我们在探讨儒家这种实践的辩证原则时,特别须要注意和警惕的问题。 原载于《北京大学校刊》1991年10月20日第3版。

足背伸:即足部向小腿前方运动,通俗说法即为“勾脚”,如果将小腿算作一基准水平线,能使足背与小腿所成夹角小于90度的动作即为足背伸,该动作主要由足背拇长伸肌腱,及其他四趾伸肌腱收缩完成,足背伸时可见足背肌腱隆起。

足背屈:在足踝处于正常功能位时,胫前肌收缩,产生足背上翘的运动(即足背与胫前角度减小,距离接近),俗语的“绷脚”,足背与小腿所成角大于90度,足朝向足底方向运动,为足的背屈。

扩展资料:

这两个动作的不同之处

1、这两个动作的脚趾用力方向不同

跖屈:跖屈的脚趾用力方向是向上。

背伸:背伸的脚趾用力方向是朝下。

2、这两个动作的脚尖与小腿之间的角度不同

跖屈:跖屈时,脚尖朝下,此时脚尖与小腿之间的角度大于90度。

背伸:背伸时,脚尖朝上,此时脚尖与小腿之间的角度小于90度。

参考资料:

-跖屈

意义:荀子想通过此来告诉人们一个人如果想要成为君子,就必须陶冶和提高自己的思想情操,而最好的方法就是诚心诚意地对待每一个人或事,达到至诚的境界。

读音jūn zǐ yǎng xīn mò shàn yú chéng

释义君子陶冶思想性情,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没有什么比诚心诚意更重要的了。

出处语出自:《荀子·不苟》——“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

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所说的“诚”是真实无欺的意思。天是真实无欺的,人也应该追求真实无欺。达到至诚就能使人感动,达不到至诚就不能使人感动。荀子也重视“诚”,认为“诚”是所有德行的基础。

他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把“诚”当作最重要的道德观念的是《中庸》。

《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

可见,至诚是一种尽性知天并达到天人合一的崇高境界。这是中国特色的道德信仰,它不依靠宗教,不通过神学,而从人性与天性、人道与天道的合一,从相信人性善并通过尽性知天的途径,达到天人合一的理想的人生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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