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代表人为一至五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代表人为一至五人。,第1张

法律主观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诉讼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在多数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权限相当于未被授予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代理人。具体来讲,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但在处分涉及被代表人的实体权利时,如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由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的共同诉讼人推选出诉讼代表人,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它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2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已经确定。3多数当事人之间具有同一的诉讼标的或具有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因此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既可以是必要共同诉讼,也可以是普通共同诉讼。4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既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在起诉时如果共同诉讼人的人数不能确定,则由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代表人,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它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并于起诉时仍未确定。这是与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根本区别。2多数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同一种类。也就是说,只有普通共同诉讼,才能适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如果人数不确定,就不能适用代表人诉讼。3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在这类代表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只能由向人民法院登记了权利的那部分当事人推选出。根据《民诉意见》,其产生方式依次为:(1)推选,即由向人民法院登记了权利的那部分当事人推选出诉讼代表人;(2)协商,在推选不出诉讼代表人时,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3)指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4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

法律主观:

在行政诉讼中,什么是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有哪些权限 代表人的权限根据来源于推选人的授权,在代表人推选书中明确。 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在中国民事与行政诉讼中,一般指十人以上)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我国的诉讼代表人制度,是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并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 行政诉讼的诉讼代表人是指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由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出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前提条件如下: (1)一方当事人为十人以上; (2)诉讼代表人是当事人之一,与其代表的当事人诉讼利益一致; (3)诉讼代表人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推选出来的; (4)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是二至五人; (5)原告应在 法院 指定期限内自愿推选出诉讼代表人,如果当事人推选不出来的,法院可以依照职权指定。诉讼代表人享有程序性事项的代表权限,其行为的法律效力及于其所代表的当事人。 即诉讼代表人仅可以就程序性事宜自行作出诉讼行为,包括 管辖权异议 、提供证据、进行法庭辩论、申请证据保全等;若在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情形下,诉讼代表人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其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才发生法律效力。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情形主要包括变更、放弃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等。 通过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在行政诉讼中,什么是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有哪些权限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若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小编建议您,可以到在线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提供更加专业的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分析: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诉讼人数确定,为了保证诉讼有序进行,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当事人必须推选他们之中的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而不能推选当事人之外的人。推选代表人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此,代表一旦产生,其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是,这里讲的代表人的诉讼行为仅指提出管辖权异议、提供证据、进行法庭辩论、申请证据保全、申请顺延诉讼期间等不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行为。由于对实体权利的处分是法律赋予民事权利主体的重要权利,未经当事人授权,他人无权代为处分,因此,代表人的凡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像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否则将构成对被代表的当事人的权利的侵犯。法律规定代表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可以防止代表人和对方恶意串通,损害被代表的当事人的权益。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不是必须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因为,在这种诉讼中,当事人的请求可能不完全一致,因此,如果某个或者某几个当事人不愿推选代表而想亲自诉讼,也应当允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原告人数众多的话,像这种情况下你们只是需要派一个代表就可以了,当然是要写一个书面材料了,也就是说大家的一个委托书委托书上面大家都需要签字,然后把这个人的名字也写在这里,大家可以委托他来去给你们打官司。

而且也要把这件事情来龙去脉详细的写清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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