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汉朝是在推翻秦朝大一统局面的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但是在建立的过程中历经数十年的战乱,所仰仗的基本都是市井屠狗之辈,诸如萧何、张良治世之才却是少之又少。
所以,汉朝在建立之初便面临着人才缺失的局面,这对于新兴政权的生存也是极为不利的。基于此,出台一套能够有效维护封建统治需要的人才选拔制度显得极为迫切。
西汉文帝十五年,汉文帝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博纳以言”。至此,贯穿汉朝数百年历史的察举制选官方法雏形孕育而生。
▲(汉文帝画像)
之所以将它此时期的察举制称为雏形期,是因为其程序设计仍不够规范严谨,如颁布察举召令的时间不明确,荐举的科目没有明确规定。察举制真正意义上成为汉朝较为完备的选官用人制度是在汉武帝时期。
史料记载,汉武帝在位时曾下诏要求各郡的地方长官每年需要在本地向中央举荐一名孝子和廉吏,未定时定量完成者将受处罚。察举制在人才选拔的时间和数量也由此开始有了明确的规定。
除此之外,汉武帝时期的察举制在科目上分为常科和特科两类:
所谓常科,即“岁举常科”,每年按科察举的科目,总体来讲分为:孝廉科、茂才科、察廉科、光禄四行科。其中孝廉科是按照在家做孝子,在外做廉洁官吏的标准来考察人才的科目,也是常科四科中最为重要的一科。茂才即秀才,为避汉光武帝刘秀讳而改为茂才。
所谓“秀才”,即优秀的人才。在汉朝,能够举秀才,一般都会社会地位较高者。根据史料记载,在汉代每年举秀才的人数仅为二十人左右。所谓“察廉”,顾名思义,检查官员为官是否廉洁,这一科目的主体是官员,主要运用于对官员的考核,属于汉朝职官队伍建设范畴。
而“光禄四行科”是指由光禄勋主持的对官员四种品行考察的科目。四种品行分别为:质朴、敦厚、逊让、节俭。此科目与察廉科相辅相成,从养成士风和监察士风两个方面来对在任官员进行考察升迁。
特科与常科不同的是没有固定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是皇帝依据特殊需要而采取的临时决议。在实施程序中采取由皇帝进行策问的方式。察举特科中又分为:贤良方正科、文学科、明经科、明法科、至孝科、有道科、勇猛治兵法科、阳阴阳灾异科等,其中前四科是察举特科中最为重要的四科。在策问中通过者,一般都会被视情况而破格升迁。
▲(汉武帝画像)
总而言之,汉朝的察举选官制度,客观上是符合当时政府迫切寻求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尽管其以“孝”“廉”未标准的选拔方式,很难对国家的建设起实质性的作用,但却为后世的考试选拔官员方式提供了十分有效的借鉴作用。
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洁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除了察举制这一最为主要的选官制度之外,在汉朝还有一些作为补充性的选拔制度:太学、征召、任子、自荐等。
汉武帝时期所设立的太学。其相当于如今的大学,由政府创办,但在当时只有此一所。在太学中学校的学生,考试毕业后分为两等:甲科与乙科。甲科出身为郎,属于光禄勋下面的皇宫侍卫。乙科出身为吏,由中央委任至地方任职。
征召则是指皇帝通过特殊征聘的方式选拔社会中有名望且品学兼优的人士,被征召的人士往往都会成为皇帝身旁的顾问,同时视情况而被授予官职参加政务。在汉代,征召的范围比较宽,有些人并不是冲着官爵而来,而是通过此途径来发挥自身的才能,如张衡就是其中的突出代表。
任子制与世卿世禄制有点相似,汉代政府对现任官吏的子女采取恩荫世袭的授官方式。这当中有一定的标准,即受封官员为两千石,且任职时间需满三年,在满足这些要求后,其子女中可有一人出任类似官职。
自荐制则为一种由下往上自我举荐的选拔方式,这种选拔方式没有一定的标准,自荐人一般都是以上书自陈的方式博得政府和皇帝的认可,最终谋取官位。在这当中,大多数自荐人都会自我吹嘘,过分标榜,真正有才能的少之又少。所以这种人才选拔方式并没有得到过多的运用。
总体来讲,汉朝的人才选拔制度是以察举制为主,其贯穿于整个汉朝历史。在察举制之外,还有着许多形式多样且较为灵活的选拔制度,它们的出现反应出了封建专制制度的发展走向。
科举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在唐代开始正式实行,一直延续到清朝被废除。它的主要特点是通过考试选拔人才,不论贫富、门第,只要能通过考试就可以进入官场。而汉代选官则有以下不同:
1选拔方式:汉代选官主要是通过举荐和推荐的方式选拔官员,而非通过考试。官员的选拔主要由皇帝或官员互相推荐而定,这种选拔方式对于贫富门第差异不太公平,因为只有有经济和社会地位的人才能够得到推荐。
2选拔标准:汉代选官的标准主要是以品德为重,重视官员的品德和才干。而科举制则更注重文化、学问和知识水平,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标准。
3选拔范围:汉代选官主要是在皇帝和官僚之间进行,而科举制则更广泛地选拔人才,包括社会各阶层和地区。
综上所述,科举制和汉代选官在选拔方式、选拔标准和选拔范围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科举制的实施让更多人有机会进入官场,促进了社会的流动性和社会进步;而汉代选官则更加重视官员的品德和才干,但对于社会流动性的促进则相对较少。
所谓“察举制”,亦称作“举孝廉”,是汉朝的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孝廉就是察举制的主要考核条件之一,被举人的资历,大多为州郡属吏或通晓经书的儒生。这样制度的优点就是接地气,而且为地方民众所熟悉,对地方平民有一定的感召力,管理地方较容易产生信服力。但是,他的缺点也是十分明显的,毕竟一个国家中,地域的经济、文化差异十分巨大,所举荐的人充其量只能是地方的名人、精英,而非后来的科举可比似的,科举制度是集全国各地的精英,择优录取,这无疑是比“察举制”优势大得多。
况且,这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办法,并不利于后来的封建皇朝的集权制完善,因为他是由地方官员、诸候推荐的,很容易造成地方诸侯权力坐大,足以与朝庭抗衡。其实两汉乃至三国、晋朝,这种的事情也屡见不鲜,这种局面直致隋唐后才逐步扭转。
两汉时期实行的察举制。是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从汉武帝(刘彻)时开始。由丞相,列候,刺史,守相等官员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还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科。
武帝前期,朝廷大臣多为功臣或功臣子弟,一般官吏也多出身豪门权势之家。武帝大量选拔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充当中央和地方官吏,以加强忠于自己的政治力量。另外,通过贤良考试,从地方选拔忠于自己的人才,比如董仲舒和公孙弘就是通过资良考试而被选拔任用的。这个优势就是加强了以皇帝个人为中心的官僚制度。
到了后来由于地方官吏往往代表了地方豪强势力,所以他们选送的人往往也是能代表地方豪强势力的人。察举制逐渐暴露出了弊端,开始孕育更有利于中央集权的科举制了。
察举制是是根据一个人的品行与能力 由地方官等人向皇帝推荐人才 察举制的作用 推举了人才 一定程度上消除阶级矛盾(下层人民也可做官)维护统治(这是万能答案) 一定程度上打击九品中正制(打击士族大家族) 察举制也有消极作用 因为推举的人多数都是推举自己的亲人 朋友 或门徒 所以容易形成朝中帮派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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