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发配流放

什么是发配流放,第1张

 发配即充军,古代的一种刑罚,指把死刑减等的罪犯或其他重犯押解到边远的地方去服役。《明史刑罚志》充军者,明初唯边方屯种,后定制,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军。有终生,永久。终身,规定罪犯要服役到死,永久,还要罪及子孙后代。

流放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将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的地方,以对案犯进行惩治,并以此维护社会和统治秩序。作为一种刑罚,流放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流放刑罚在我国起源很早,并且沿用历史悠久,从远古流放之刑出现,到清末被废除,历经了几千年。

翻阅史籍,我们能够看到,流放这种在人类刑罚史中颇为不受关注的刑罚几千年来备受我国历代统治阶级的青睐而行用不衰。从远古时期偶尔行用的“放”、“逐”、“迁”、“谪”,一直到流入五刑后的“迁徙”、“三流”、“五军”、“发遣”,名目时有调整,花样也不断翻新。

几千年来,也不知道有多少人遭受了流放之刑,这些人或家破人亡,孤零出塞;或背井离乡,全家远戍。他们当中不乏罪有应得之辈,也有含冤受迫之人。时光如水,冲刷了罪恶与苦难,如今,站在一个完全不同世界的我们,想通过回溯历史,来考察古代中国这种独特的刑罚,了解流放刑罚的魅力何在,倾听流放者们的苦难与心声,那么请跟我来吧。文明来之不易,万物之灵的人们,创造文明的同时,也在创造着野蛮。懂得历史,才能更好地珍视现在;理解蒙昧,才能更好地珍视文明。

  1、释义:发配,发配即充军,宋代的一种刑罚,先在罪犯的脸上刺字,然后送到边远地区去服劳役。《明史·刑罚志》充军者,明初唯边方屯种,后定制,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军。有终生,永久。终生:规定罪犯要服役到死;永久:还要罪及子孙后代。

  2、故事简介

  林冲遭受高太尉的陷害,被开封府发配至柴进庄上。柴进见是赫赫有名的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心中大喜,厚礼款待。洪教头随后前来,此人极度傲慢,对林冲步步紧逼,引发了柴进的不快,再加上柴进想看下两人的本事,便安排了两人的比武。林冲迫不得已和洪教头比武,结果轻松击败了他。洪教头羞愧地离开了。

  3、人物简介

  林冲是中国古典小说《水浒传》中的重要人物之一,外号豹子头,是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妻子是张氏贞娘,岳父也是禁军教头,操刀鬼曹正是他的徒弟。因其妻被太尉高俅的养子高衙内看上,而多次被陷害,最后走投无路,只能在柴进的推荐下,上了梁山落草。但梁山寨主王伦不能容他,林冲心中郁闷。直至晁盖等人上梁山,在吴用的诱使下,林冲火并王伦,并尊晁盖为寨主。上山后,林冲惯使丈八蛇矛;梁山泊排座次时,为山寨马军五虎将中排名第二,镇守正西旱寨。林冲为梁山打了许多胜仗,立功很多;受招安后,随宋江、卢俊义征讨辽国、田虎、王庆;征方腊时,在杭州染了风瘫,留在六和寺养病,由武松照顾,半载后病故,追封忠武郎。

叫戎边。

其实就是站岗去了。

我国由于地理环境特殊,其实适宜人类居住的就中、东以及华北部不大点地方而已。

北边多风雪,西边多荒漠,南边多雨林,即便是东边的海岸线,也是巨浪滔天。

所以发配边疆,其实就是叫你去这些地方站岗去了。

实际上也基本等于判死刑了。

古代由于科技水平不高,通讯不发达。

把你发配到那里,你就是出了事,朝廷一时半会也不知道。

流放,作为古代一种刑罚,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流放刑罚在我国起源很早,并且沿用历史悠久。从远古流放之刑出现,到清末被废除,历经几千年。

他们做以下几种工作:

1、服从兵役。说白了,去当守疆兵士。这主要是在长城一带比较多。因为处于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交界处,战事频繁,需要更多的人就驻守。那么境内一些犯了事的人正好成为这些士兵的来源。不过这危险性极大,当然利益也很大,搞不好可以脱离你的罪名,运气好点,可以当个军官。不过大部分都是有去无回的。

2、一些官员被贬。有点才华有时也可以当小官小隶,比如姚启圣、于成龙等。过了几年,有可能皇帝想起你,决定启用你,这也说不定,但是最重要的,你在朝中有个靠山,为你说话。

3、呆在边疆的牢里,没权没势的都会这样。当然,万一哪天皇家发生了喜事,生了个皇子,亦或者换了个皇帝,大赦天下,就可以归乡了。

6、垦荒。清朝大多是这样,通便发配到满族的发源地,东北一带,那是清皇族的老家。罪犯来到这里不仅要开荒种地,修桥筑路,改变清皇族老家的面貌,而且还要忍饥挨饿,为当地官员、满人当牛做马,沦为家奴,以显示祖上的荣耀。

而通常有些人却到不了流放之地,很多被流放者未到流放地就死亡了,因为路途遥远、心理不安。纵使是到了目的地,那也是九死一生,对当地的气候、饮食等等难以适应。

扩展资料

流放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将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的地方,以对案犯进行惩治,并以此维护社会和统治秩序。作为一种刑罚,流放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流放刑罚在我国起源很早,并且沿用历史悠久,从远古流放之刑出现,到清末被废除,历经了几千年。

流放之刑的起源虽然很早,然而远古以来多是零星出现,到秦汉时代才逐渐形成体制,直到南北朝后期流刑开始进入五刑体制,占据其中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隋唐之际,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确立。自此,流放之刑以崭新的姿态出现在中国刑罚史上,并一直影响到清末。

古代的中国,是一个繁荣的农业文明国家,大多数人被束缚在土地上,安土重迁。人们普遍强调家族主义,子多福多。儿孙满堂,四世同堂,成为多数中国人梦寐以求的理想。在这样的环境中,无论是谁,一旦遭受到流放的刑罚,一定被认为是一件极为不幸的事情。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流放是十分独特的政治现象,被统治者自诩为一种仁慈的刑罚。所谓“不忍刑杀,流之远方”(《大清律例·名例律上》),从而体现了儒家所提倡的仁政和慎刑。但为了使流放刑起到降死一等重刑的作用,历代统治者煞费苦心的变换流放的方式,创造了花样翻新的流放形式。与

此同时,历代统治者在中国广袤的国土上,对于流放地点的选择也费尽心机,西北绝域、西南烟瘴和东北苦寒之地以及一些海岛都先后成为过流放地,形成了历代不同的流放标准,造就了诸多著名的流人聚居处。

参考资料:

: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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