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领导说没有工资,就没有工资的,按照劳动法规定,干了一天活,就得发一天的工资,否则你有权提出离职,并获得工资,更何况你这才20天,应该还没过试用期,你是可以直接提出离职,并获得工资的,如果你领导不给你工资,就去劳动局告他,只要有证据,一告一个准
一、老板应当给你工资,计算到你离职那天为止。
二、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三、提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劳动协议、之前给过工资的凭证例如打印银行的转账流水,用来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工资。如果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可以要求补偿。
四、如果没有签合同,还可以主张未签署劳动合同的赔偿。
五、如果之前老板没有给你交过社保的,还可以到社保局投诉要求老板补交社保,记得带上劳动合同。
工作不干了有没有提前书面通知公司?老板不给工资可能也不对;
可以收集证据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建议实现研究下《劳动合同法》。
先大概了解一下企业欠薪的真正原因,如果企业生产正常,只是一时资金周转困难,货款没有收回,可以理解。若是因为工资没发生活陷入困境,可以与老板商量,向企业预支部份工资,保证正常生活。
如果是企业有资金,故意拖欠不发,就可以联合几个工友,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投诉:12333
也可以联合工友向法院起诉。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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