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楼上租客很吵,该如何解决?

遇到楼上租客很吵,该如何解决?,第1张

       楼上楼下的,能私下沟通就私下解决了呗!

     首先肯定就是找邻居沟通了,一般通过沟通都会解决掉问题,大家都是通情达理的人,一般影响到别人休息的人自己也会感到很不好意思,所以一般出现这种扰民情况以后,只要被吵到的人去相关的邻居家里寻求解决办法,一般设置邻居都会给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如果事先沟通起不到作用的话,可以去找小区的物业管理,让他们出面来解决这一问题。小区的物业管理作用是将当大的,他们管辖着锁锁在小区的安全和纠纷问题,因此遇到这种事情当然可以去找小区物业管理来调节,小区的物业其实就像一个街道的街道办事处,负责调节每户人家的家常里短。

        

      但是如果你上面所说的亲自上门和物业管理调解都行不通的话,可以去派出所报案。让民警出面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你楼上住的是年轻人的话,这个你恐怕管不了他们,沟通也行不通,你得去找警察帮忙了,话说到这里,你必须得沉得住气。

     一般而言,租客不同于正儿八经的邻居,邻居一般都是长住的,所以会和邻里搞好关系,但是你遇到的是租客,这就意味着她们只是暂时的居住,所以并不会顾及与你们的关系。

     因此,我觉得,你还是应该去找警察来帮助你们解决问题,如果屡教不改的话,你可以跟房子的主人沟通,以租客太吵为由,让他们搬走就可以了。

     万事不到最后关头都不至于撕破脸,大家肯定是都想好好的住着,毕竟谁也不想惹是生非不是?所以,在考虑以后,实在得不到缓解,再去找警察哦!

     

以前妈妈家的老房子,家家楼下都有一间小仓库,可以放个工具,冬天放个白菜,放个自行车什么的,面积不大不过很顶用。

3楼的住户买了新房后,就把房子租了出去,租户是一个50岁的男人领着一儿一女,但是楼下的小仓库3楼住户不租,放着以前的一些工具。

租户上班天天骑个自行车,晚上放楼下不安全,可是天天往楼上搬也累,就跟房东商量:能不能把自行车放在小仓房里。

房东心眼好,就答应了,给了租户一把小房钥匙。

忽然有一天,就听到楼下有人吵架,那时邻居关系亲,就纷纷下楼去看究竟。

是3楼房东和租户吵了起来,原来今天3楼房东到小仓房里拿工具,却发现仓房里放的一个电焊用的电机,还有扳子,钳子等一些小工具不见了。

于是就问租户,租户男人一口咬定没看见,于是两人就吵起来,其实房东有理的,小仓房的钥匙给了你,然后东西没有了你说没看见,谁信啊?

那时也不讲究报警,看租户不承认,最后租户认倒霉,毕竟谁也证明不了有那些东西,不过房东把小房钥匙要了回去。

这下租户傻眼了,这就意味以后要天天搬自行车上楼,于是承认是他给卖掉了,答应按价赔偿。

不过后来大家知道,东西还真不是租户男人拿的,是他那不争气的儿子,因为没钱上网吧,所以把房东的工具卖给收破烂的,可是当爹的不想抖出是儿子干的,只能说是自己给卖了,也真是难为这当爹的。

这家租户的男人平时看着是个很老实的人,但是因为这事大家都不爱搭理他。

首先做人要诚实,房东给自己提供了方便,就应该感谢,房东不可能因为一些不太值钱的工具就诬陷你,拿着钥匙却不承认东西不见跟自己有关,你当别人傻啊,不但不诚实而且智商也堪忧。

还有对儿子的教育,20多岁的儿子,天天不工作去网吧,这就是父亲教育的失败,偷卖人家的东西,当父亲的知道却隐瞒,可能父亲以为事不大,所以才那么有底气和房东吵,可是“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是偷点工具,以后能发展成什么样可就不知道了,如果不及时纠正,后来是要吞大恶果的。

要珍惜别人的善心和善意,做人要守“诚信”,这是立足于社会之本。

首先要看在租房的时候是否有签订合同,合同上有没有涉及到租房时间,以及违约条款;

现在一般租房都有合同,按照合同对照这次吵架的事情来处理;

如果没有合同的话,那房东不愿意租了的话租客就只能搬出去了,但是应该还能与房东协商一下搬出去的时间期限;

如果事情不严重并且租客还是想要继续租,那么就买点东西和房东道个歉,把话说开了也就好了。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如果出租人违反上述规定,受困扰业主可要求物业制止,若无法解决,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或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汇报,请求责令其限期改正。

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因此业主在出租房屋时不能影响到他人的权利,使他人的正常休息权受到损害。

3、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邻里之间必须从团结、和睦出发,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尽量通过相互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或环保部门、人民法院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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