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答几个问题:1、工资通常发现金还是打卡? 2、还想回去上班吗?
A不想上班了:
如果一直采取转账打卡发工资形式,确实不想在那里上班的的话,不担心老板不给钱,不给钱拿着银行转账证明去劳动局投诉他即可,工资绝对能拿回来
如果是发现金,就手机录音,直接去网吧找老板或店长,问你的工资什么时候发,还准不准备给你发,录音存证,证明你在他那里上班,且拖欠哪个月的工资没发。然后拿着录音去劳动局投诉即可。
B还想在那里上班,就去找老板,看他的安排,服个软低个头,通常能解决一些问题的,以后出来上班,还是找正规企业的好,不要进这样的私人作坊啊,越是私人作坊,越是无视法律法规的,加油
你老公年纪还轻吧。游戏这东西对某些人是会上瘾的,而有些人对这个是没兴趣的。那你老公有什么正经工作吗。你对这个现象建议你还是对你老公多施加压力,也不一定是冲他发火。这个跟喝酒差不多,喝不惯的喝不了两口就吐了,爱喝的人喝得要命。建议你尽早把你老公从这个无底洞里拉出来。说点不好听的这个本质跟吸毒差不多。
给你三条《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希望你增强维护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勇气。
1、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条规定为你提供了不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向网吧老板追索双倍工资的依据。
2、该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本条为你提供了选择追索途径的依据,老板不给钱,你就告他。
3、该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可以选择本条中的有利项目作为你不辞而别的正当理由,就是说,你炒老板的鱿鱼是你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综上,你不要与老板过多纠缠,你去网吧所在地的法院咨询,申请支付令,请求支付工资,让法官跟他说。同时,你还保留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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