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学学科性质
美学是一门人文学科,人文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人的生活世界,人的意义世界和价值世界。
美学是一门理论学科,哲学学科,那种用心理学美学来取代哲学美学的思潮对美学学科的发展史是不利的。
美学是一门交叉学科,美学与艺术、心理学、语言学、人类学、神话学、社会学、民俗学、文化史、风俗史等诸多学科都有切的关系。
美学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学科。从国际范围看,至今还找不到一个成熟的、现代形态的美学体系。
2、研究对象:美及美的规律;艺术;美感经验;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其中,美及美的规律更符合美学的学科性质。
3、美的本质:美是相对于人类而言的一种价值属性,它离不开人,离不开人类社会。当然美必须以事物的自然属性作为物质基础。但美之所以为美,关键还在于这些自然属性同人类社会生活的联系,因此我们说,美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它必然受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制约,只有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美才能丰富和发展起来。
4、美感活动的主要心理因素。
1、感觉和知觉:感觉和知觉几乎总是同时进行,通称为感知。A、审美感知具有选择性。B、审美感知具有完整性。C、审美感知注重形式表情性。
2、联想和想象:(1)联想:A、相似联想。B、接近联想。C、对比联想。(2)想象:A、再造想象,创造想象,审美想象。
3、情绪和心境:情绪和心境是情感的表现形态,美感是情感活动。
情绪是一种较强烈的情感表现,带有较多的冲动性;心境是人的情绪之弥漫、持续的状态和趋向,是一种微弱的、平静的情绪。
4、审美理解:审美理解在美感活动中,能够确立非实用的独立于现实生活的 “审美虚静”状态;理解审美对象的象征意义,以及题材、典故、技法等;对形式中的深层意味的直观把握。
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审美感受是各种心理因素复杂交错的动力综合,它们相互诱发、相互渗透、相互推动:如果感知没有想象和理解的参与,就失去了审美判断能力,就成为纯粹生物性的快感。如果想象中没有情感和理解的参与,就失去了动力和规范,就会成为缺乏理性的胡思乱想。如果情感没有想象和理解的参与,就失去了载体和规范,就成为生物本能性的欲望发泄。如果理解没有想象和情感的参与,就失去了感性的特征和活力,就成为在抽象概念中游离的逻辑思维
5、审美活动的特征
审美活动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第一,审美活动以一种审美(艺术)的眼光看待人类的生活与生产劳动。这里面又包括了两层意思:一是在生活与生产劳动过程中,人能够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在这一创造过程中,人克服了完全受制于外部自然的被动性,真正实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二是人类生活与生产劳动的静态成果,以其美的外在形式、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内容,感性地显现了人的自由自觉的本质,从而使人能够以愉快的心情对这一成果进行审美观照。
第二,由于审美活动已经从物质的生产劳动中独立出来,它所体现的审美价值不是隐藏在实用价值背后,而是已经在人类生活和劳动生产及其成果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因此,这时的审美价值将以特殊的形式成为衡量一切生活与生产劳动合理与否的重要尺度。
第三,在审美活动中,对生活与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结果的把握,更多是从感性形式方面进行的。换句话说,审美活动从直观感性形式出发,始终不脱离生活与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结果的直观表象和情感体验形式。但由于美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所以审美活动又总是同时伴有一定的理性内容,会在理性层面上引发人们的深入思索。只是与那种一般认识活动不同,审美活动中的理性内容并不以概念为中介,即不是以概念形式出现,而是以情感、想象为中介,以形象为载体。正由于这样,审美活动才得以保持着自由的独立品格。
6、自然美:各种自然事物呈现的美,是社会性和自然性的统一。它的社会性是指自然美根源于实践,它的自然性是指自然事物的某些属性和特征是自然美存在的必要条件。它偏重于形式美,有联想性、多面性、易变性。
社会美:现实生活中社会事物和现象呈现的美,与自然美合称为现实美。包括行为美、语言美、心灵美、环境美等,它来源于人的社会实践。偏重于内容美,具有实在性、明确性和稳定性。
艺术美:广义上并非仅指艺术作品的美,在一些生活器物、礼仪器物上也会有某种形式的艺术美,即体现出艺术创造的审美特质。狭义上仅指非实用的艺术作品的美。
7、形式美的主要法则
整齐一律
颜色、形体、声音的一致和重复,就会形成整齐一律的美
对称与均衡
对称是指以一条线为中轴,将两个以上相同、相似的物体加以对偶性的排列组合。
比例与尺度
比例是指物体本身各部分之间或部分与整体之间在大小、长短、粗细等方面的数量关系。
节奏与韵律
节奏是一种连续的合规律的周期性变化的运动形式。
多样与统一
多样是指整体中所包含的各个部分在形式上的区别和差异性。
对比与调和
对比:指的是具有显著差异的形式因素的对立统一,在差异中趋向于“异”属阳刚之美。
8、美的形态论的基本内涵
审美形态可理解为人对不同形态的美即审美对象的归类和描述,它是审美活动中当下生成的自由人生境界的对象化,感性表现形式和具体存在状态;是在审美实践活动中特定的人生样态,自由人生境界的对象化和审美情趣审美风格等的感性凝聚、显现及逻辑分类。
9、审美心理构成的基本要素
审美感觉:一种具有强烈主观色彩又积淀着一定社会内容,受审美主题经验支配,足以引发审美主体大脑兴奋的感性心理活动。
审美知觉:是审美主体凭借已有的社会经验,对客体事物某种有代表性的美学特征做出的直接而迅速的心理反映。
审美想象:是人们面对某一审美对象时,引发出的具有类似、相对或未来可能发生情况的一种联想,并赋予这种情况新的价值和意义,能够对审美主体产生巨大的鼓舞作用。
审美情感:是人们面对审美对象时产生的一种具有理想性的肯定态度,以审美者独到的心理体验加以感受,并以相应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心理活动。
审美理解:是人们以感性的形式,根据自己的生活体验,对客体的美学意义和效果进行领会和把握的心理过程。
辨析题
1、形式美与美的形式
黑格尔说:“美的要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内在的,即内容;另一种是外在的,即内容所借以现出意蕴和特性的东西。”这里所说的内在的要素就是形式美,外在的要素就是美的形式。
2、优美与崇高
优美,又称“秀美”“阴柔之美”指审美主体在观照具有审美价值的客体对象时,主客体所呈现出来的和谐统一的美,是指一种优雅的美,柔性的美。从审美属性上看,优美具有绮丽、典雅、含蓄、秀丽、纤柔、婉约等特色。
崇高,指审美主体在观照具有审美价值的客体对象时,客体企图以巨大的气势和力量压倒主体,主体在严峻的冲突中更加激发自身的本质力量与之抗争,是指一种冲突的美,刚性的美。崇高具有宏伟、雄浑、壮阔、豪放、劲见、奇特的特点。
优美与崇高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空间上,优美小,崇高大;时间上,优美慢,崇高疾;形式上,优美柔,崇高刚;力量上,优美弱,崇高强。
崇高只有与优美相伴随,才能张持有致。优美往往给人一种崇高的感觉,而崇高又常常使之优美,两者相互体现,将世间事物的美好充分展现出来。
3、悲剧与喜剧
悲剧是指特定历史环境中,紧张对峙的善恶力量通过尖锐、激烈的重大矛盾冲突,展示出不应毁灭而毁灭,不应失败而失败的命运或事件,以激起人们怜悯、悲痛、壮烈、崇高等美感效应的审美对象。
喜剧是指以严肃的题旨为灵魂而以荒唐的艺术表现形式造成“悖谬”从而引起人发笑
4、丑与荒诞
丑的审美感受,是一种在厌恶感基础上形成的复杂情感刺激。
荒诞作为丑的极端化形式,是理性协调的颠倒,表现为极度的不合理、不正常,给人以无可奈何、哭笑不得的痛苦感受。
丑与荒诞代表了社会人生的负面价值, 对于美好事物的否定性因素,是与美相比相对立而存在的生活样子,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异化、创伤和扭曲。二者的内涵都具有一定的历史性, 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5、意境与意象
意境是在审美活动中用心灵去关照外界对象(包括艺术形象),在把握和领会对象的基础上充分展开想象,在自己的思维意识领域里超越外在的形象从而创造出新的意蕴和境界。
意境的审美内涵和特征:主客统一、情景交融、时空转换、有无相生、言有尽而意无穷、辩证的哲学智慧。
所谓意象,就是客观物象经过创作主体独特的情感活动而创造出来的一种艺术形象。
意境和意象的区别在于:
1它们所达到的层次和深度不同:意象指的是审美的广度,而意境指的是审美的深度;
2意境是意象的升华;
3在中国文化中,意象属于艺术范畴,而意境指的是心灵时空的存在与运动,其范围广阔无涯,与中国人的整个哲学意识相联系。
6、审美注意与审美愉悦
审美注意也是审美活动的开端,出现在审美心理过程的准备阶段,是审美态度进入到审美经验的中间环节,并贯穿审美活动的全过程。由于审美注意具有指向性和集中性,人们可以获得有目的、有组织的审美感知和审美经验,从而进行审美创造或产生审美愉悦。
7、审美想象与审美联想
审美想象:是人们面对某一审美对象时,引发出的具有类似、相对或未来可能发生情况的一种联想,并赋予这种情况新的价值和意义,能够对审美主体产生巨大的鼓舞作用。
审美联想是指在审美活动过程中由一个事物想到另一事物的心理过程,亦即心象的转换递变过程。
我对美学的认识和理解是:这是一门非常深奥而又纯粹的学问。爱美是人的天性,人人都有爱美的能力,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研究美的能力和天才。审美和美学根本就是两回事,审美本质上是人类的社会生活现象,而美学则是对这种生活现象作哲学的追问。美学最初隶属于哲学,后来才从哲学中分离出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学术的角度来说,美学是跨学科,涉及到哲学、人类学、艺术学等多种学术门类,作为研究,它需要深厚的学术修养,特别是哲学的功底。但现状却是,到处都有美学,美学研究的队伍之庞大和美学著作以及文章之多,让人望洋。有服饰美学、建筑美学、音乐美学、教学美学、文化美学、装饰美学、体育美学等,各种大的美学门类中又可以划分为更为具体的小的美学门类,如体育美学中又具体有足球美学、篮球美学、舞蹈美学、围棋美学等。现在似乎只差“吃饭美学”、“解溲美学”之类的了。但读这些美学论著,我们除了看到一些美学的术语和概念以外,根本就看不到哲学。我们看到,有些甚至写了多本美学专著的学者,对哲学其实一无所知。有的美学论著谈的根本就是一些简单现象以及对现象的体会,不过借用了美学的外表,实际上根本就无深度可言。这里附带谈一下我对实践美学的认识。我认为,实践美学最大限度地发展了马克思《巴黎手稿》中的美学思想,与国内其它美学派别相比,最具有理论阐释功能,但它同样存在严重缺憾。弥补实践美学缺憾的关键,我认为并不是宣布要“超越”或“否定”它——任何想超越和否定它的美学学者,尽可去建立自己的美学体系,而不必靠“超越”、“否定”的舆论迫使实践美学的“引退”——而是实践美学自身的学科定位:它究竟是给审美实践以指导的社会科学美学还是建立在实践哲学基础上的人文思辨美学。目前的实践美学是具有科学品格的,譬如,在对审美发生规律的揭示上,实践美学的科学性是无可替代的;在文化审美价值生成的阐释上,也是有阐释力的,当然需要对“本质力量对象化”所造成的“泛美主义”加以适当限定(详见后文)。但就实践美学的整体学科特征来看,我个人认为,它更接近于思辨美学。实践美学中不仅有“积淀”、“有意味的形式”等难以证真或证伪的思辨概念,而且,“本质力量对象化”、“自然的人化”也成为以实践为本体思辨展开揭示“美的本质”与“规律”的逻辑起点或理论基石。这使实践美学所揭示的美的本质与规律,同样具有极大的审美阐释盲区。
当然,对于思辨的实践美学来说,这并不是缺陷,或许正是其纯正学术品格的体现。譬如说视觉对称美,只是源自人的两眼结构,显然毫无学问深度可言,而如果用思辨的语言,将其解释为“有意味形式”、“自然向人生成”或“实践劳动创造”等等则显然深奥的多。但对于要走向科学的实践美学来说,这却是严重的缺陷,但它并不能靠对现有体系的修补来解决,而是要靠新的体系建构和对“美的规律”的充分揭示来实现。这却是很难的。笔者从事社会科学美学研究,自知才疏识薄,用了几乎15年时间也没有穷尽对“美的规律”的把握。因此,看到有些先生能在一篇论文揭示美的规律,而且附带将真、善、美规律统统网尽,我只有像当年福楼拜对乔·治桑所表示的那样,羡慕之余,只能自愧弗如[7]。
从价值属性谈审美价值
从价值学角度探讨美的本质和规律,正如朱立元先生指出的,的确不是美学新说;但引进价值概念后对美的本质和规律的研究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也是事实。究其原因,我想大半不在美学自身,而在价值学。数十年来,哲学界对价值学深入研究后,竟得出几乎与二千前年柏拉图“美是难得”的同样的结论:价值是哲学理论中“最深奥、最烦难的领域之一”[8]。我这样说,也决没有否定价值学美学的意思,而只是说,美学学者在运用价值概念时要多一些谨慎。像陆梅林先生认为价值是“物的物质属性”的观点,今天在价值学研究中便已被大多数学者所否定。否定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它不符合马克思的“说法”,而是因为其学说本身难以自圆。像商品价值,它“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9],怎么能说成是“物的物质属性”呢?朱立元先生认为价值是“关系范畴”,是目前哲学界较为普遍的观点。我则认为价值的存在论本质是一种系统属性,是一种结构性和获得性系统质,如商品价值,只有在商品交换系统中才存在。当然,不同的价值理论可以共存,彼此间的论争也不属于美学范畴;无论我们引进怎样的价值理论,关键是要能解决美学的理论困境。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之中同样不应当有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马克思生前虽然在一般语义上用过“价值”概念,但他从未从哲学角度研究过“价值”;马克思著作中的“价值”,主要是经济学的价值。这与西方学术史上哲学“价值学”较经济学“价值学”诞生较晚的轨迹是基本一致的。因此,陆先生所谓“在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看来”云云,是欠严谨的。而朱立元先生引用的马克思那段论“价值”的“经典语录”也有误,“‘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因而,这也是‘价值’的种概念”[10],并不是马克思原话,而恰恰是马克思转述他所要批驳的瓦格纳的观点。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的这一“误读”,是十多年前郝晓光先生首先发现并更正的。其后,李德顺先生在他的《价值论》中又有详尽的考证。马克思不同意把“商品价值”作为这种“价值”属概念的原因很清楚,因为这种作为种概念的“价值”实际上是从“使用价值”演绎出来的等值概念,瓦格纳企图用这种推演将“商品价值”变成商品“使用价值”的派生物,以抹煞“商品价值”的特殊社会本质。因而,无论这一表述多么合乎我们对价值的理解,也不能拿来作为马克思对“价值”概念的定义[11]。但十多年来,由于学科隔阂,美学界经常有人将其作为马克思的“价值”定义习惯性地转引,这里顺便更正,以免继续误读下去。
其实,这段话是不是马克思的原话,并不影响它的真理性。李德顺先生自己也认为哲学价值更接近于马克思的“使用价值”,他的“价值”定义也是客体对主体“需求的满足”,属于价值“效用”说。因此,上述“误读”,也不影响朱立元先生对价值和审美价值论述和他对陆梅林先生的批评。而正如朱先生指出的,陆先生同样也认同价值“效用”说,陆先生甚至直接把“使用价值”概念作为“价值”的定义。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价值“效用”说本身有很大的局限性,它既无法涵盖作为价值“特殊”的“商品价值”,更无法充分解释审美价值,尤其是文化审美价值。一些学者在运用效用价值探讨审美价值时,甚至陷入了阐释的循环:客体具有审美价值,所以能满足主体的审美需求;而客体所以具有审美价值,则是因为它能满足主体的审美需求。这样的“美学研究”,确如赵汀阳先生所说,“没有用处”。同时,审美应具有某种程度上的超功利性,这也是各派美学的共识,而效用价值恰恰是指物的功利价值。尽管效用价值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审美价值,但毕竟不应成为审美价值尤其是文化审美价值的主体。正因如此,价值“效用”说使我的审美价值系统研究,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为此,我从马克思劳动二重性观点中受到启发,提出了文化价值与文化效用价值共存的“价值二重性”观点。
大家知道,人类区别于动物本能的文化实践活动,都是自觉的意志行为,都有着既定的实践目的;人类在实践中创造文化客体、创造客体的文化效用价值的同时,也创造了自身和对象的文化价值。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创造力合目的性的付出,体现出主体的文化效应价值;作为具体的实践活动,创造出客体的千差万别的文化效用价值。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从另一方面看,则是对人类创造力本身的确证,它体现出主体的文化价值;作为性质相同的人类创造性活动,它对象化形成客体的文化价值。客体的效用价值不完全等同于主体的效用价值,更不完全等同于主体或客体内含的文化价值。而主体的文化价值对象化为客体的文化价值,并由客体文化价值加以对象性确证,因此,这两者是完全等值的。
明眼人很容易看出,我这里所谓的“文化价值”,就是客体所“对象化”、“物化”的“人的本质力量”,它同样源自《巴黎手稿》,而且应当成为科学的实践美学中应有的概念,因为它既是对“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价值描述,又可以解释文化审美价值的客观性。的确,人们欣赏实践创造文化客体时,主要并不是欣赏它的效用价值,而是欣赏它所内含的主体创造性——人类的力量、技术、学识和智慧。尽管离开效用价值,很多文化客体将失去审美价值,但客体的审美价值却与其效用价值没有直接关系。那些模仿名家足以乱真的赝品,并不影响对外行观众的审美效果,但在行家眼中,它却一文不值,因为其中缺少人类最宝贵的文化独创性。当然,引进“文化价值”概念,并不能完全克服实践美学固有的理论阐释盲区和误区,这不仅因为前文化审美价值和社会审美价值[12]无法由它阐释,而且因为,所有的文化客体皆具有文化价值,但显然并不都具有文化审美价值。这的确是实践美学的一大理论缺憾,甚至连坚持实践美学的杨恩寰先生在承认“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确有混淆“物质生产实践与审美实践”弊端的同时,也认为“这个命题不完全适合表述实践和审美实践”[13]。其实,正象现实的物质实践和审美实践之间并不存在堑沟一样,文化价值与文化审美价值之间也不存在质的绝对差异。差异只存在于文化价值的量的或程度的方面。这个量或程度方面的差异,也就是制约文化价值向文化审美价值转化生成的一种价值差距或价值尺度。
我们知道,人类的文化实践在创造水平上是千差万别的,即使同一主体、同一专业领域中的实践活动,主体每次的文化价值创造或实现水平也是绝不相同的。象同一木匠制作的家俱,其工艺难度和技术发挥水平总是有高下之差异的;象同一作家创作的小说,其形象塑造与语言表达水平也是有优劣之区分的。这些客体所物化的主体创造本质或客观实现的文化价值水平显然是不同的。文化审美价值作为对人的创造性本质的肯定,显然只能以其中价值实现水平最高的客体为审美对象。而作为创作者本身,无论木匠还是作家,通常也是知道这种差异的,他们自己也总是将那些水平最高的作品作为“代表作”,以其为美。而那些大路货、大流作品,寻常价值实现水平的客体,创作者自己也不会宣耀,也不以为美。这样,无论具体情况如何,便都存在一个与寻常水平或平庸水平拉开差距的,以高价值实现水平为目标的审美价值尺度;在高价值实现水平与寻常价值实现水平之间的差距,就是我所谓“文化审美价值距离”,它便是制约文化价值向文化审美价值生成客观因素,简单概括,就是“难能为美”。由“本质力量对象化”所产生的“泛美主义”,便可由这一概念所消除
参考资料:
美国当代美学家苏珊·朗格从符号学美学出发,进一步认为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艺术品就是人类情感的表现性形式。朗格认为,只有人才能制造符号和使用符号,从原始民族的礼仪到文明社会的艺术,无非都是人所制造和使用的符号,只不过艺术符号不同于其他任何符号,因为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她认为,艺术是情感的表现,艺术活动的实质就在于创造表现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
在西方美学史与艺术哲学中,形式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范畴,无论是在艺术创作中,还是在艺术鉴赏与审美活动中,形式美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里值得认真探究的是,形式美是如何与艺术之本性相关联的尤其是进入现代,形式美不再局限于经典认识论中关于内容与形式的一般论述,这种探究对于艺术及其本性的认识和理解具有崭新的意义
一、“美在于形式”的思想及其变化
作为重要的范畴,形式美一直是西方美学史与艺术哲学中极其关注的问题,同时这也是一个仁智各见、充满纷争的问题关于什么是形式的问题,源远流长,可一直追溯到古希腊早期,又可后延至后现代思想家尽管有着近似的问题域,但各个时期的观点都是不同的,相互区分开来,这种区分折射出了思想自身的变化
1.古希腊:形式作为本质
古希腊的哲学家与美学家认为,美是形式,倾向于把形式作为美与艺术的本质在毕达哥拉斯学派看来,艺术产生于数及其和谐,而这和谐就关涉形式的问题柏拉图将具体的美的事物与“美本身”区分开来,那么,具体的艺术作品作为美的东西,只能是美本身的赋予和对美本身的摹仿,艺术则是摹仿的摹仿,与真理相隔三层柏拉图把形式分为内形式与外形式,这里的内形式指艺术观念形态的形式,它规定艺术的本源和本质;而外形式则指摹仿自然万物的外形,它是艺术的存在状态的规定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形式”和“质料”两种因素,在他看来,形式是事物的第一本体,由于形式,质料才能得以成为某确定的事物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摹仿是所有艺术样式的共同属性,也是艺术与非艺术相区分的标志当然不同的艺术样式摹仿的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总之,毕达哥拉斯学派、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均认为,形式是万物的本原,因而也是美的本原古希腊时期,还用“隐德来希”意指质料中的形式在温克尔曼看来,形式的美乃是希腊艺术家们的首要目的在古希腊,关于美与艺术的观念背后,诸神与理论理性成为思想的规定性到了古罗马时期,实用、功利之风盛行,总体而言,在美学思想上缺乏独到的成就,虽然在某些方面也有一些进步
2.中世纪:形式的神秘化
中世纪的主流文化是基督教文化,在中世纪,上帝成为美与一切艺术的规定性,实践理性成为思想的规定性,从而与古希腊重视现实生活相区分从古代至中世纪,西方美学与艺术哲学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一学期的美学被纳入神学之中,表现为柏拉图学说、普罗提诺的新柏拉图主义与基督教思想的结合普罗提诺强调了形式在美的产生过程中的作用这一点正如克罗齐对他的评论中所说:“那么,被表现为石块的美不存在于石块之中,而只存在于对它进行加工的形式之中;所以,当形式完全被印在心灵里时,人工的东西比任何自然的东西都美”[1]奥古斯丁是中世纪重要的思想家与美学家,他一生的美学思想经历了较大的变化关于形式美的问题,在扳依基督教以前,奥古斯丁基于亚里士多德的整一性和西塞罗关于美的定义,认为美是整一或和谐,仍然坚持美在形式的传统观点在扳依基督教以后,奥古斯丁从基督教神学的立场来看待美,他认为美的根源在上帝,上帝是美本身,是至美,绝对美,无限美,是美的源泉他还受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影响,认为现实事物的美即和谐、秩序和整一,而这又归根结底是一种数学关系美在完善,而完善又基于尺寸、形式与秩序,大有强调形式之倾向与奥古斯丁一样,托马斯·阿奎那也是从神学出发来阐发其美学思想的关于什么是美的问题,他也认为,美首先在于形式同时还认为,美是可感的,只涉及形式,无涉内容,不关联欲念,没有外在的实用目的但丁继承了阿奎那的神学与哲学思想,也接受了其神学美学的基本观点,认为美在于各部分的秩序、和谐与鲜明总之,这一时期有把形式神秘化的倾向
3.近代:纯形式与先验形式
近代美学时期是指从文艺复兴延至十九世纪末,真正意义上的美学始于近代在近代,“形式”已成为美学中的一个独立的范畴,并自觉地与理性地上升到艺术的本质的高度自文艺复兴始,人性得到了复苏与高扬,理性成为思想的规定性,这种理性是一种诗意(创造)理性而有别于古希腊的理论理性和中世纪的实践理性作为“美学之父”的鲍姆嘉通把美学规定为感性学,同时他也十分强调秩序、完整性与完美性笛卡儿的哲学思想为近代思想奠定基础,他力图从主客体的认识关系来把握美英国的经验主义与大陆的理性主义分别从各自的维度提出美学思想作为德意志唯心主义美学的奠基人,康德提出并阐发了他的“先验形式”概念,认为审美无涉利害,与对象的存在和质料无关,美基于对象的形式,从此出发,康德把美与崇高相区分,认为与美基于形式不同,崇高是无形式的,因为它是混乱的、不规则的与无秩序的在康德那里,真、善、美之间有了明晰的分界,艺术也不等同于真理康德为西方形式美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黑格尔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那么理念作为内容,则感性显现就属于形式在黑格尔那里,美的艺术的领域属于绝对心灵的领域,而自由是心灵的最高的定性他说:“按照它的纯粹形式的方面来说,自由首先就在于主体对和它自己对立的东西不是外来的,不觉得它是一种界限和局限,而是就在那对立的东西里发见它自己”[2]黑格尔力图从这种对立中去发现自由总之,在近代,西方形式美学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尤其是在把形式作为纯粹的与先验的方面这种影响远远超出近代经验主义美学关于审美经验和审美意识的思想
4.现代:超越形式回归存在
在现代,存在作为美的规定性,美学思想在存在之维度与境域上展开同时西方形式美学又有了新的发展,如结构主义美学、分析美学与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等的产生贝尔认为,一切视觉艺术都必然具有某种共同性质,没有它,艺术就不成其为艺术,而艺术的这种“共同的性质”,在贝尔看来,就是“有意味的形式”而真正的艺术在于创造这种“有意味的形式”这种“有意味的形式”,既不同于纯形式,当然贝尔也没有完全放弃形式,也有别于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的代表阿恩海姆在其《艺术与视知觉》中把美归结为某种“力的结构”,认为组织良好的视觉形式可使人产生快感,一个艺术作品的实体就是它的视觉外现形式以塞尚为代表的后期印象主义艺术既强调形式感,也看重色彩感现代美学倾向于把美看成是情感的形式,但这种观点也有自身的问题,难免被超越马克思的思想无疑属于现代的,马克思的美学思想无疑也是现代美学的一个重要方面,或者说具有现代意义“马克思和其他现代思想家如尼采、海德格尔对于近代思想的叛离是颠覆性的这在于他们不仅将所谓的理性问题转换成存在问题,而且也给真善美、知意情等一个存在论的基础,由此认识论、伦理学和美学作为哲学体系的主要部分已失去了其根本意义”[3]由此,关于美与艺术的一些根本问题已走出传统的限制,进入存在领域
5.后现代:形式的解构
由现代转向后现代乃是西方思想自身的发展使然,在这一思想的历程中,思想的规定性由存在变成了语言后现代消解了近现代的审美理念与艺术思想,其思想的根本特征是解构性的,表现为不确定性、零散性、非原则性、无深度性等如果说,现代美学还在存在境域中关注形式的话,那么后现代主义则坚持强烈的反形式倾向在利奥塔看来,“后现代应该是一种情形,它不再从完美的形式获得安慰,不再以相同的品味来集体分离乡愁的缅怀”[4]后现代不再具有超越性,不再对精神、终级关怀、真理、美善之类超越价值感兴趣,而是转向开放的、暂定的、离散的、不确定的形式在后现代思想中,传统的审美标准与旨趣,不再有不可置疑的意义艺术与非艺术、美与非美之间也不再有根本性的区分,从而导致了一种反其道而行之的思想风格,即文化、文学、美学走向了反文化、反文学与反美学,而复制、消费和无深度的平面感正在成为时尚后现代艺术成为行为与参与的艺术,似乎不再需要审美标准与“艺术合理性”后现代反对中心性、二元论以及体系化,消解了传统和现代美学思想与艺术理论的基本观点,当然也力图去解构审美的一切形式规则
二、形式美所涉及的重要关系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形式美的问题一直是重要的而又颇具争议的问题该问题关涉到与形式相关的一系列问题,这一系列关系及其问题揭示了形式美的一些重要方面,对它们的梳理无疑会有助于深化对形式美及其关联的认识
1.形式与质料的关系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柏拉图的理式论不能说明事物的存在,因为柏拉图的理式与个别事物是相分离的亚里士多德认为,要说明事物的存在,就必须在现实事物之间寻找原因,而这可归结为质料、形式二因所谓的“质料因”就是事物的“最初基质”,即构成每一事物的原始质料,也就是“事物所由形成的原料”,如铜像的铜、泥人的泥等而“形式因”则是指事物的本质规定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质料是潜能,形式是现实,二者的关系是潜能与现实的关系形式作为主动的、积极的成因,在质料的形式化过程中,给质料以规定,使质料成为现实个体质料有待于形式的赋形在视觉艺术的质地美中,形式与质料实现了紧密的结合一个事物的光滑、粗糙、坚硬、柔软,只有既基于质料,又符合审美的形式要求时才成为美形式作为事物之本质、定义、存在和现实,显然与作为事物的潜能的质料相区别,但又不可能脱离质料而存在那么,显然这样的关系有别于传统认识论意义上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杜夫海纳在美学形式与逻辑形式的比较的基础上来阐释美学形式他认为,在逻辑中,形式不是一个对象的形式,不再与质料密切相关而一种美学的形式永远应该使质料具有形式,与对象密切相关,但这形式自身却不是对象但形式与质料在生成美的过程中的关联,仍然是一个十分难解的问题
2.形式与符号的关系
在艺术创作与审美活动中,形式与符号也发生着密切的关联卡西尔的符号形式美学集中与典型地表述了与之相关的思想卡西尔认为,人与动物之间的根本区分在于,动物只能对信号作出条件反射,而只有人才能把信号改造成有意义的符号在卡西尔看来,科学、艺术、语言与神话等则是不同符号形式的人类文化的方面符号的一个重要特性在于摆脱直觉当下给予的感性世界科学基于依托在理性之上的抽象化,而艺术则关注个体性与具体化,因而艺术的符号也应有别于科学符号,它力图避免概念化与逻辑推理,以此为想象和解释留下空框与科学进行的概念式的简化和推演式的概括不一样,艺术不穷究事物的性质或原因,而是给我们以对事物形式的直观卡西尔把作为纯粹形式的艺术符号与其它符号形式区分开来而在苏珊·朗格看来,“艺术符号是一种有点特殊的符号,因为虽然它具有符号的某些功能,但并不具有符号的全部功能,尤其是不能像纯粹的符号那样,去代替另一件事物,也不能与存在于它本身之外的其它事物发生联系”[5]这里的问题是,艺术符号与指代符号有何关系区分在什么地方艺术符号又是如何体现美与艺术的形式的呢这些有待于人们的不断解答
3.形式与感性的关系
在席勒看来,感性冲动与形式冲动是人固有的天性,感性冲动基于人的感性本性,把人置于时间之中,而形式冲动来自理性他进而认为,只有在第三种冲动即游戏冲动之中,人才能恢复完整的人性黑格尔力图把感性与美的本质关联起来,他说:“感性观照的形式是艺术的特征,因为艺术是用感性形象化的方式把真实呈现于意识,而这感性形象化在它的这种显现本身里就有一种较高深的意义,同时却不是超越这感性体现使概念本身以其普遍性相成为可知觉的,因为正是这概念与个别现象的统一才是美的本质和通过艺术所进行的美的创造的本质”[6]然而,黑格尔毕竟还是把美基于理念之上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西方美学思想发生了显著而又重要的变化一直被人们所崇尚的思辩理性主义遭受了普遍怀疑,而人的直观感性开始得到重视其实,早在18世纪,德国美学家鲍姆嘉通创建美学学科的时候,就在感性学的意义上关注美的问题从此之后,形式与感性的关系就一直是美学研究中的重要问题费希特以来,在审美与艺术研究中,“自下而上”的方法得到了广泛应用,审美经验受到了重视实用主义美学家和机能心理学派的创始人杜威认为,艺术即经验,把美与艺术作为经验的存在来看待,桑塔耶纳也是如此而“格式塔”概念更强调这种经验的整体性贝尔的“有意味的形式”,是一种“审美的感人的形式”[7]卢梭反对所有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传统的艺术理论,他认为:“艺术并不是对经验世界的描绘或复写,而是情感和感情的流溢”[8]他更重视艺术与情感的关联而形式与感性的关联中涉否以及如何涉及情感则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三、形式与艺术本性的关联
形式是美与艺术的内在的表征方式,它与艺术本性发生着深刻的关联,从而揭示与开显出艺术与美的存在从形式美的思想历程以及关联形式的各个方面来看,形式对艺术的规定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问题,形式与艺术本性的关联是异常复杂的
1.形式作为艺术的规定及其问题
从古到今,关于什么是美以及艺术的本性是什么的问题一直困绕着历代的美学家和艺术哲学家其中主要有以下基本观点,如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摹仿说,认为艺术是对现实的摹仿;康德、席勒认为艺术是自由的游戏;黑格尔更强调艺术美,认为美是绝对理念的感性显现;列夫·托尔斯泰、克罗齐认为,艺术是情感的表现;别林斯基、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艺术是对现实的形象认识;在贝尔那里,艺术基于“有意味的形式”卡西尔、苏珊·朗格认为,艺术是情感的符号;在弗洛伊德、荣格那里,艺术成为无意识的表现;英伽登认为,艺术是多层次的意向性客体等;而马克思则在生产劳动中来规定美与艺术这些观点,都是对美与艺术思想的丰富,都力图从各自的角度去揭示艺术的本性当然,在各个观点与思想之间,还存在着不少的差异,这本身就说明美与艺术本性的问题的艰难性与复杂性人们总是通过形式去感受具体事物的,艺术作为美的典型体现,其中的艺术美也是感性的,并关切情感把形式价值摆在审美价值首位的人们认为,那些没有获得统一性和形式感的艺术和美是无根基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形式创造了差异而这是质料所无能为力的,他把美规定为形式,艺术之为艺术不在质料而在形式中形式已成为美和艺术的规定和根据,而正是形式使美和艺术成为可能在谈到形式美的规则时,荷加斯说:“这些规则就是:适应、多样、统一、单纯、复杂和尺寸——所有这一切都参加美的创造,互相补充,有时互相制约”[9]其实,这只是形式美可表征的方面,形式美并不局限于此,似乎还有更深的东西赫尔德和歌德把美规定为合规律的活生生的东西,规定为生命的形式
进入现代,有别于德意志唯心主义,形式不再由内容所决定,内容与形式也不再构成真正有意义的问题,形式本身就融贯了所有内容的那些因素,形式与内容的简单二分与线性决定本身就是近代经典认识论的产物,它制约了对形式的充分揭示因此,只有走出内容与形式的樊篱,才能显现形式所蕴涵的朦胧的、宽泛的意味,在贝尔看来形式的有意味,这意味不同于内容,也有别于思想主题,在这里,题材并不是第一位的了作为形式要素的节奏韵律具有的心理意味,盖格尔说:“对于自我来说,它改变了那可以赋予秩序的东西,使之从一团异已的混乱的东西变成了一种可以被自我把握的东西”[10]鲍桑葵把形式及其意蕴相关于美,他说:“现在,我们所努力要说明的问题是,形式上的对称和具体的意蕴并不是美的两个异质的要素,而只具有抽象和具体之间的那种关系”[11]然而,鲍桑葵仍然未走出抽象与具体这样的经典思想与话语框架形式作为美与艺术的规定性,也是多元的与多种多样的也必然要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其它思想的挑战
2.形式与艺术本性关联的复杂性
形式是艺术本性开显的不可或缺的东西吗形式是如何与艺术本性关联的能否这样说,形式对艺术本性的揭示在不同的艺术存在那里是通过不同的方式与途径完成的,如美术主要凭借视觉上的形式美如色彩美、光线美、线条美、质地美、结构美等;而音乐则基于听觉上的形式美还有许多其它的门类艺术,以及这些门类之内尚有各种各样的子类,它们所表现的形式美既有共通性,又存在着不小的差异真正美的艺术离不开这种形式,这对于许多现代艺术来说也是如此问题只是在于随着艺术的变迁,关于什么是形式的看法也在发生变化,而不一定就是真正地完全取消形式当然,关于形式究竟是如何与艺术本性发生关联进而揭示艺术本性,存在着巨大的解释空间无疑,形式美为人们带来了情感上的满足与精神上的享受相关于艺术本性的形式显然不是外在的,而是深刻的内在化了的不同的艺术家对待形式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性格急躁的艺术家总是要反抗形式,但是,聪明的艺术家却使自己的天才适应形式,使这种形式最后成为具有同等自发性的第二天性,再不然就另创同旧的形式一样明确的新形式”[12]康德就艺术的本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他认为艺术是通向自由的必由之路
而海德格尔则认为,美和艺术的本性与真理和存在相关他说:“因此,美属于真理的自行发生”[13]而艺术的本性就是“存在者的真理将自身置入作品”[14]当然,海德格尔已不在德意志唯心主义与近代认识论的背景上使用“形式”之类的概念了在海德格尔那里,艺术本性与真理、存在和思想融为一体,这些都是实现自由的前提而在胡塞尔那里,形式本质就区分于质料本质即使海德格尔将形式隐而不现,视而不见,形式这幽灵仍然挥之不去,在海德格尔对凡·高的油画《农鞋》的解读中就没有形式的东西吗或是海德格尔换了话语海德格尔对美与艺术本性的揭示无疑是深刻的,极有启发性的当然,真正的形式也并不是单纯与简单的摹仿,正如黑格尔所说:“因此,艺术的目的一定不在对现实的单纯的形式的摹仿,这种摹仿在一切情况下都只能产生技巧方面的巧戏法,而不能产生艺术作品”[15]不同的形式通过艺术作品对艺术本性的揭示既是多元的,又是独特的,不具有简单的可比性因此,我们常说出色的艺术作品都是唯一的,具有不可替代性
马克思在论及美与艺术时,更看重人的内在固有的尺度和其他物种的尺度的统一在马克思那里,“于是美的规律就是人的规律,即有意识的生命活动”[16]伽达默尔把美学作为解释学的组成部分,基于艺术本文的开放性和生成性,伽达默尔坚持艺术阐释的多元性与无限性杜夫海纳认为:“因此,意义内在于形式”[17]审美中并非所有的形式都是美的,他认为:“然而,审美形式只有引起想象力和理解力自由活动时才是美的”[18]在接受美学看来,对作品意义的寻求与解读的不断赋意是分不开的尽管如此,对形式与艺术本性的关联的揭示仍然是艰难无比的,这一点谢林早就表达过类似的感慨,他说:“在这样的实践艺术家的时代,除寥寥无几的个别者,对艺术的本质毫无所知,因为他们通常不能企及艺术理念和美”[19]贝尔廷力图从艺术史中去揭示艺术的形式与艺术自身的内在关联,他说:“相对来说,在艺术最纯粹形式上的风格史已从历史的解释中清除了所有的那些外在的因素以及最初并不属于艺术的条件”[20]艺术史就是永无止境的对艺术本性探求的历程,也许在现代与后现代的许多理论看来,这种探求是无意义的针对把形式理解为诸种要素构成的总体关系排列的说法和“形式”概念的混乱,布洛克认为:“然而美学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却远远不是上面的意思事实上,‘形式’一词被人们用到各个不同的场合,分别支撑着各种不同的艺术理论”[21]形式与艺术本性相关联的复杂过程,也是形式多元化的过程,而“形式概念的多元化本身就是形式美学繁荣的主要标志”[22]任何无视这种情形的研究或简单化处理都将无助于增进对艺术及其本性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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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学起源价值
中国传统美学对于美的起源、美的本质的认识与看法,对于审美主体建构的高度重视,对于理想人格建构与审美人生境界的追寻,以及中国传统美学思维方式、特征,丰富的范畴体系等等,都将具有不可否认的理论价值。
二、当代审美、文化价值
中国传统美学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它对于现代美学的重要理论意义与价值,并且也体现于对于当代审美与文化、社会与人生所具有的重要的实践意义。正如葛兆光所谈到的:“人文思想所指向的,常常是人自身的存在问题,人生在世总会遇到焦虑、紧张、恐惧、困惑,始终缠绕着人心。人怎么样自下而上是自古至今人们思考的老话题,古代人的思考并不一定比现代人的思考浅陋或简单。”
三、精神抚慰价值
中国传统美学重视和强调人生理想境界的审美追求,在强调人的现世生命的同时,强调人的生命存在的超越性。它在对人的高度重视与肯定上,也决非后现代主义文化所强调的生物性、本能性的人,而是道德性、文化性的人,强调理想人格的建构,这些传统美学资源,在经创造性现代转化后,当对现代中国人的精神文明建设与精神世界的构筑起到诮有的作用。与现代文明相伴而来的是人的内在精神危机、灵魂苍白与心灵焦灼。而中国传统美学强调人的审美心胸的建构与陶养,强调澄心、虚静、澡雪精神,这对于物欲无限膨胀的现代人,无疑具有解毒、清热、醒脑的功效。
我国当代美学研究在引进、学习西方美学的基础上,已有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从首次引进西方美学理论始,经建国后五、六十年代的美学大讨论到八十年代的美学热,直至今天美学研究的深化,在理论体系的建构上,我国当代美学基本上形成了以实践美学为主流的当代美学理论体系。在这样一个大的理论背景下,朱立元先生在长期对西方美学理论进行系统把握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也在不断思考着我国当代美学、文艺学的理论构建问题。在他的一系列论著中,已充分体现了他对实践美学的理论发展和完善的思考,体现了他在实践本体论基础上建构当代美学的努力,并已基本形成了以实践概念为核心的实践本体论美学。可以说,他对实践本体论美学的理论思考,是对我国当前美学研究的一大突破和推进。本文拟结合朱先生的一些论著,对他的实践本体论美学的基本内涵和基本理论构架,以及在美学研究实践中的具体贯彻作一初步阐述。
一、对实践美学的批判和继承
朱立元先生对实践本体论美学理论体系的建构,是在充分批判和继承前辈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他在著述中也多次提到,他所主张的实践本体论美学,是在以实践论为哲学基础和理论背景下,主要是对李泽厚先生和蒋孔阳先生的实践美学的批判、发展和继承。关于实践美学,朱先生认为主要是以李、蒋两位先生为代表。他说:“正是在以实践论为美学的哲学基础的意义上,我把他们两位先生的美学理论都纳入到实践美学的大范围之中。”[1]同时,他又指出,在理论认识上,他“对李先生的美学观,有赞成方面,也有不同意方面;而对蒋先生的美学观,则基本赞同。”[2]要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对前人的批判和继承是必要的,只有借助于理论发展的背景,才能有所突破和创新,朱立元先生正是在我国美学在实践美学的研究已取得成就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实践本体论美学主张的。同时,我国美学研究在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对美学的现代性追求是当代中国美学的一个核心问题,朱立元先生的实践本体论美学也是这种思考和追求的产物。
我国当代的实践美学主要是指以实践论为哲学基础构建起来的美学学说,在老一辈学者中,主要代表人物是李泽厚和蒋孔阳先生,他们都有各自不同的实践美学的观点和主张。此外,还包括其他一些同实践美学在基本思路上有相同或相近的一些美学观点和理论。基于此,朱立元先生分别对李泽厚和蒋孔阳二先生的实践美学理论体系进行了全面和细致的剖析,使实践美学得以突破和发展,使其真正过渡到实践本体论美学的阶段。
首先,对于李泽厚先生的实践美学的主张,朱立元先生认为,李泽厚先生的实践美学理论,是在他60年代提出的“客观性和社会性统一”的美学主张的基础上形成的。李泽厚在系统研究马克思《手稿》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其实践美学的理论体系。朱立元先生指出:“李泽厚的实践美学在保持基本框架的前提下有了较大发展,这就是把‘人化自然’分为外在自然与内在自然两个方面的人化,且把‘人化’的历史过程用‘积淀说’加以概括,这其中吸收、改造了康德的先验哲学与荣格的分析心理学等思想观点;最后又把这种‘人化的自然’说与中国传统哲学、美学联系起来,上升为新‘天人合一’说;他并把自己的美学理论称为‘主体论实践哲学’或‘人类学本体论哲学’的美学观。”[3]可见,李泽厚先生的实践美学的主张,在美学问题的根源和出发点上,是以实践为其基本范畴的。朱立元先生在充分肯定了李泽厚先生的实践美学的理论观点后,明确指出,虽然李泽厚的实践美学是以实践为其核心范畴,但因为对实践本身的含义的理解和自己本身理论建构的需要,李泽厚先生的实践美学可以说是“主体性的”或“人类学本体论的”实践美学。这样,“‘主体性实践美学’与‘人类学本体论美学’本身就隐含着逻辑上不可克服的自相矛盾。”[4]因此,“积淀说”背后就隐含着日益滋长的文化保守主义倾向,在审美活动中片面强调理性、群体性、人类性等。所以,从本质上来看,李泽厚先生的实践美学是主体论美学,因此,朱立元先生强调:“我认为李泽厚的美学还不是真正的实践本体论美学。”[5]李泽厚先生的实践美学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和内在的矛盾,朱立元先生进一步分析了造成这种内在矛盾的原因。他认为,这一根本的原因在于对“本体论”的某种误解,即未能从存在论角度看待实践论,因而在以实践论作为美学的哲学基础时,未能把实践看成是人的存在(生存)的基本方式,也未能对存在论意义上的实践作出更全面的阐释,因此,李泽厚先生把实践主要理解为群体、理性的物质生产劳动,而较少注意到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活动的个体、感性方面,“积淀说”虽也将群体、理性落脚于个体、感性上,但显然前者居于支配地位,后者是相对被动的载体而已。这样,“审美作为人生实践中生存和生命体验的内容与存在论意义就无法得到充分的阐发,实践论未能在本体(存在)论意义上真正成为美学的哲学基础。”[6]对李泽厚先生的实践美学的本质局限和不足进行了充分的批判和克服后,朱立元先生提出了自己的存在论意义的实践本体论美学理论。
其次,对于蒋孔阳先生的实践美学的理论体系和主张,朱立元先生将其概括为“以实践论为基础、以创造论为核心的审美关系说。”[7]他认为,蒋先生的美学思想在基本方向上属于实践美学,但在很多地方都有自己的创新和突破。总的说来,蒋先生的美学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为基础的,但并不像实践派那样,直接从实践概念来界定美,而是以马克思《手稿》中“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和“自然的人化”的思想为立论的主要依据,从人与现实(自然)的审美关系的历史形成入手来揭示美和美感的诞生和本质的。朱立元先生认为,蒋孔阳先生的实践美学理论最大的贡献和突出的特点在于:在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中,把主体创造的思想放在突出的地位上。蒋先生从《手稿》中关于“美的规律”的论述出发,指出美的创造是一种自由的而又符合现实的规律的创造。同时,对于美的创造,蒋先生从宏观上和主客体的关系上作了富有新意的阐发,提出了“美的创造,是一种多层累的突创”理论,认为美是自然物质层、知觉表象层、社会历史层、心理意识层等多层次积累而又突然创造而形成的一个开放的、恒新恒异的创造过程中的复合体,所以它能把复杂归于单纯,把多样归为统一,最后成为一个完整的、充满了生命的有机体。朱立元先生认为:“这一理论打破了形而上学的观点,把主体创造论大大深化了:既突出了主体能动性,又坚持了社会客观性;既看到了美的复杂性,又发现了美的单纯性;既注意到美的形成的量变(累积)方面,又揭示其质变(突创)方面;既重视了美的形成的客观物质条件,又强调了创造美的主体心理和社会历史因素;既顾及了美的形成的一般基础,又张扬了美学自身的特点;充分显示了蒋先生作为‘第五派’美学代表的独创性。”[8]因此,以其理论的创新性和完善性,蒋先生的美学思想在80年代迅速发展并成熟,而且与李泽厚的主体论实践美学或人类学本体论美学有了明显的区分。对于蒋先生的这些观点和理论,朱立元先生则在全面肯定的基础上作了更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二、实践本体论美学的哲学基础
实践本体论美学既以实践论作为其哲学基础,那么,对实践概念就要从哲学上作一深入的剖析和界定,以往的实践美学研究,在对“实践”这一范畴或多或少存在着理解和使用上的不足。这主要表现在:其一,直接把实践范畴引入美学研究,反而导致了实践的本体论意义的丧失。其二,把实践范畴简单化,仅仅理解为物质生产劳动,缺乏对实践内涵的全面理解。其三,对本体论的某种误解,导致了实践范畴的存在论意义的缺失。朱立元先生认为,造成这些不足的根源在于对作为理论基础的本体论及实践概念的误读。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朱立元先生首先从哲学思考入手,对长期以来存在于我国美学界、艺术理论界的“本体论”误读、误译问题作了探讨。在《当代文学、美学研究中对“本体论”的误释》[9]一文中,朱立元先生针对我国自80年代以来,在文学、美学研究领域对“本体论”这一概念理解和认识上的混乱,对本体论问题从语用学和内涵上在西方的发展作了详尽的考述。这一研究,不但对我国文艺学、美学研究在理论上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同时也对朱先生在存在论意义上界定实践本体论美学确立了理论依据和出发点。关于这一问题,朱先生通过研究而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本体论是对译西文Ontology的一个译名,它的本义不是中文意义上的“本体”、“本源”或“本质”,而是关于“是”、“有”或“在”(存在)的学说,即关于Being的理论。最新版(15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说:“本体论是研究Being本身,即一切实在性的基本特性的一种学说。”从理论上来看,朱先生的这一界说的意义是重大的,因为,对于实践美学的理论哲学基础的完善,对于实践范畴的全面认识和把握,以及实践本体论美学的存在论意义等诸多问题的论述,完全是在这一界说上展开的。以此作为理论基点,朱先生进而认为,作为实践美学哲学基础的实践论,既不单纯以本体论方式,也不单纯以认识论方式出现,而是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认识论的统一。朱立元先生从三个方面论述了这一问题。
首先,实践论作为实践美学的哲学基础的理论依据。朱立元先生认为,实践论之所以为实践美学提供了哲学基础,最根本的,实践论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核心。他说:“以实践论为哲学基础,实质上也就是以唯物史观为哲学基础。这也是在最高层次上对实践美学哲学基础的概括。”[10]朱立元先生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研究,指出实践概念主要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它不但包括人对自然、物质世界改造的实践活动,同时也包括人对现存的社会关系的改造的社会因素。所以,以实践为核心范畴的实践美学,是建立在以实践为核心范畴的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朱立元先生指出:“实践美学以唯物史观作为哲学基础,这标明了实践美学的鲜明的马克思主义性质。”[11]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实践美学应以唯物史观为其哲学基础。朱立元先生还充分引证了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来论述了这一问题。[12]
其次,关于实践本体论。如前所述,在对本体论进行正名后,朱立元先生指出,实践本体论也须从存在论角度加以阐释。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在一定意义上包括着本体论,即包括着人的社会存在的理论,并以此作为其整个哲学的基石与出发点。”[13]通过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等经典著作中马、恩关于人的社会实践方式的论述的研究,朱立元先生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着本体论。这是一种“社会存在本体论”,即存在论意义上的本体论,所以,社会实践是人们的存在的基本方式,即“社会存在”的主要内容是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他指出:“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把马克思主义本体论概括为社会实践本体论,或简称为实践本体论。”[14]因此,实践本体论是唯物史观的出发点与根本所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组成部分。这样,朱立元先生在廓清了本体论的含义后,从而探讨和阐述了马克思实践范畴的本体论意义,也就是人的社会存在论意义,从而为实践美学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即实践本体论美学的确立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意义是重大的。
其三,关于实践认识论。朱立元先生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实际上已暗含着实践认识论的基本内容,马克思很少离开人的社会历史实践来孤立、抽象地谈论人的认识活动和认识过程。当马克思表述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一唯物史观的核心内容时,他实际上已指明了人的认识的来源和起点是人们的社会实践,也指明人的意识随社会实践的改变而改变,实践是人们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所以,在实践本体论的基础上,必然会得出实践认识论,他说:“从实践本体论出发必然要推导出实践认识论,两者有着内在的、天然的一致性,作为实践美学的哲学基础,它们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15]由此,朱立元先生指出,实践美学在80年代以来最重要的贡献,就是以实践认识论为基点,对我国美学界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带有机械唯物论倾向的“反映论”美学的陈旧思路的突破。[16]我们认为,这一突破是有重大意义的,因为,反映论美学仅局限于认识反映客体的旧的唯物主义认识论,这样美学研究仅停留在认识论层次上。而实践美学在引进实践本体论(包括实践认识论)的哲学基础后,就突破了这种认识论的框架,拓展了美学研究的范围。朱立元先生因此认为,实践美学在实践认识论的基础上,对许多美学问题都展开了研究和探讨,如与审美心理学相结合,深入到审美经验层次的研究;对审美活动的主体创造性的强调;对审美活动的接受主体性的重视等等。
此外,朱立元先生还对《手稿》作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如他的专著《历史与美学之迷的求解——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美学问题》[17]、《思考与探索——关于当代马克思主义文艺学体系的建构》等著作,就是对手稿中的美学思想的系统研究。其他还有《对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论述的几点思考——向陆梅林先生请教》[18]、《对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论述的再思考——兼答曾簇林教授》[19]等文章,对《手稿》中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的论述作了深入论证和阐释。这些理论探讨都构成了实践本体论美学不可或缺的理论基石。
这样,朱立元先生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其理论核心,通过对本体论的内在含义的进一步厘清,对实践概念作了全方位的考述,强调了其存在论上的意义。由此,以实践本体论为基础,完成了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认识论的有机统一,为实践本体论美学找到了坚实的哲学基础。
三、审美是一种人生实践,美是一种人生境界
有些学者认为,实践美学在当代已经过时,在当代不需要实践美学,并对实践美学展开了批判。针对这种见解和看法,朱立元先生认为,问题的根源不在于实践美学是否过时的问题,而在于目前学术界对实践美学的误解。他指出,实践美学虽然都是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作为哲学基础的美学,但在实践美学内部有许多不同的观点和思路,如以李泽厚先生和蒋孔阳先生的实践美学体系就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实践美学作为一个开放的美学体系,应该说有很大的发展余地。所以,朱立元先生以实践本体论为基础,系统地建构适合于当代中国的美学体系。他的实践本体论美学的基本理论可概括为: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范畴,实践是人生在世的生存方式,审美是一种人生实践,美是一种人生境界。
首先,关于实践本体论美学中实践的含义。朱立元先生认为,实践美学应严格地把实践论作为哲学基础,而不能直接、简单地把实践范畴移用至美学研究中,特别是要注意发现、揭示实践范畴从哲学通向美学的一系列中介环节,并加以阐发论述。所以,他对实践范畴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述中的含义,以及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认识论的统一等问题,在论述实践美学的哲学基础时,作了详尽的阐述。基于此,朱立元先生直接指出,他的实践本体论美学中所谈的实践和李泽厚所讲的实践的含义并不相同。李泽厚先生所讲的实践主要分为两个本体,即工具本体和心理本体,工具本体即物质劳动,心理本体即情感本体,然后用积淀说统一两个本体。而朱先生所说的实践本体论,则是从存在论意义上来理解的。他的实践的含义是人生在世的存在方式,人所有的活动都可以概括到实践范畴当中来。物质劳动、审美活动、政治、经济、道德诸种活动都可以纳入实践范畴。这样,实践本体论美学中实践范畴的基本含义便得到了存在论意义上的解释,这不但对实践的范畴有了全面的认识,而且对实践本体论美学的研究范围也大大地拓展了。如他针对有些学者对实践美学的误解或对实践范畴的片面认识时指出,有的美学家对实践范畴的理解较窄,单纯停留在物质生产劳动这一含义上,而未把种种人生实践,如道德实践、交往活动和精神文化活动(即马克思所说的精神劳动或精神实践)考虑在内。这样,“在建构美学理论时,往往把人生实践方面的审美问题放置在视野之外,而这同关注人生实践的中国传统美学之间鸿沟显明,不利于建构中西交融的当代实践美学体系。”[20]朱立元先生在这里不但指出了对实践范畴的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同时也明确地提出了实践美学在中国当代美学建设中的意义。实践虽然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核心范畴,但它却是目前具有浓厚的中国文化特色的范畴,因为通过马克思主义的中国本土化,通过中国学者立足于中国文化背景对它的阐释,它已成为自五四以来中国哲学、美学研究的另一大传统,如何将这一传统和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结合起来,以建立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学,这也是朱立元先生在存在论基础上理解实践本体论美学时所思考的。很显然,实践本体论美学在系统把握实践范畴时是有自己的独到之处的,这就是始终从本体论的真正内涵出发,在存在论意义上阐释实践论,这不但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应有之义,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朱立元先生长期理论思考的结果。
其次,朱立元先生在对实践范畴作了存在论意义的诠释后,则提出了“审美是一种人生实践,美是一种人生境界”的理论主张。从前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实践范畴的内涵的扩大,自然也包括了作为实践活动之一的审美活动,这样,审美活动不但是一种实践活动,是一种人生在世的存在方式,同时也和其他实践活动一起,共同构成了人的在世存在方式的所有内容。和以往对美学的追问方式不同,实践本体论美学没有直接去追问“什么是美”或“美的本质”这类传统的本质中心主义的问题,因为对这些问题的追问,势必会陷入形而上学的怪圈,似乎是难以确切地加以回答的。朱立元先生直接从人的存在方式入手,即从实践范畴入手,把审美当作一种人的实践活动,进而去探讨其他问题,很显然,审美活动是实践本体论美学所要探讨的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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