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说的是(  )。

“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说的是(  )。,第1张

答案:C

道德意志是人自觉地调节行为、克服困难实现预定道德目标的心理过程,是调节道德行为的内部力量。这种力量通常表现为在实现道德目标时的积极进取或坚忍自制。道德意志是道德行为的自觉、果断、坚持和自制的有力保证。

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论(是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1~2岁):无道德规则阶段,规则对儿童没有约束力。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2~8岁):这一时期儿童的道德判断是以他律的、绝对的规则及对权威的绝对服从和崇拜为特征。又称为权威阶段。

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8~11、12岁):又叫做可逆性阶段,开始按照内在标准进行道德判断,认为道德是可以修改的,即不单纯服从权威,也不机械地遵守规则,要求平等。

第四阶段:公正道德阶段(11、12岁以后):这一阶段儿童开始出现利他主义。倾向于主持公道、平等,体验到公正、平等应该符合每个人的特殊情况。

品德的心理结构

(1)道德认识:亦称为道德观念。道德认识是指对道德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是个体品德中的核心部分。

(2)道德情感:道德情感是根据道德观念来评价他人或自己行为时产生的内心体验。道德情感内容主要包括爱国主义情感、集体主义情感、义务感、责任感、事业感、自尊感和羞耻感。

其中,义务感、责任感和羞耻感对于儿童和青少年尤为重要。道德情感是道德行为的直接动因。道德情感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直觉的道德情感、想象的道德情感和伦理的道德情感。

(3)道德意志:道德意志是个体自觉地调节道德行为,克服困难,以实现道德目标的心理过程。

(4)道德行为:是实现道德动机的行为意向及外部表现。道德行为是衡量品德的重要标志。

道德的心理结构极为复杂。一般来说,道德主要是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四种心理成分构成的。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可以唤起人的道德动机,从而推动人们产生道德意志和相应的道德行为。

(一)道德认识

道德认识也可称为道德观念,即是一种对道德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其中包括道德概念与道德信念的形成以及运用这些观念去分析道德行为,对人或对事做出符合自己认识水平的道德评价。

(二)道德情感

道德情感是伴随着道德认识所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它不仅是对客观事物的一种反映,也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一种态度。一般地说,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件或是他人、个人的行为,凡是符合自己的认识或自己所维护的道德观念时,就会产生积极的情绪体验,否则就会产生消极的情绪体验。由此可见,道德情感就是人们的道德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而引起的内心体验。

(三)道德意志

道德意志是人们自觉地确定道德行为的目的,积极调节自己的活动,克服各种困难,以实现既定目的的心理过程。道德意志也要受到道德认识的支配,是人们利用自己意识的控制和理智的权衡作用去解决道德生活中的内心矛盾(如动机间的冲突及行动过程中坚持与动摇的斗争等)与支配行为的力量。道德意志通常表现为一个人的信心、决心和恒心。

(四)道德行为

道德行为是指一个人遵照道德规范所采取的言论和行动,它是实现道德动机的手段,是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的具体表现和外部标志。道德行为的培养主要通过道德行为方式的训练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等途径来实现的。只有学生具有良好道德行为才使学校的品德教育具有社会价值。

在品德的形成过程中,以上四种心理成分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在学校教育实践中,道德认识是学生品德形成的开端,是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产生的基础;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是品德形成的中间环节,不仅影响着道德认识的倾向,而且对道德行为可以起到一种激励和定向的作用;道德行为是在道德认识的指导下,在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推动下,通过训练形成起来的,同时它又对巩固和发展道德认识、丰富道德情感起到促进作用。由此可见,学生的品德是在客观现实的积极影响和本人的主观努力等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下,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几个要素,根据不同的组合关系交织在一起而构成的多层次的完整统一体。它们彼此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这四种心理成分一旦失去协调平衡,如果某一方面有所偏离,就会相互影响彼此削弱,只有这些心理成分协调平衡地发展,才有利于人将社会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人的品德。可见,品德的形成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动态变化系统。所以,培养学生品德的工作是需要家庭、社会和学校综合教育、综合管理的一项十分艰苦细致而又复杂的工作。

品德心理的四个成分中,核心是:道德认知。

品德心理结构,是指各种品德心理成分按照一定的联系和关系组成的结构。一般认为,其心理成分包括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四种。道德认知,是个体对于道德规范和道德范畴及其意义的认识;道德情感,是个体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和道德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

当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成为推动个体产生道德行为的内部动力时,它们就构成了道德动机。道德意志是个体自觉调节道德行为,克服内外困难,以实现一定道德目的的内部过程。道德行为是在一定的道德认知的支配下采取的对他人、对社会有道德意义的活动,它是实现道德动机的手段,也是个体道德认知的外部表现和品德的重要标志。

品德:

品德包含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等心理成分,这些成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构成一个完整的品德结构,简称为品德的知、情、意、行结构。知,即道德认识,是指人们对道德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道德认识是培养学生道德品质的基础和依据。

情,即道德情感,是人们用一定的道德标准评价他人或自己言行时所产生的情感体验。是学生品德形成的重要因素,它能推动人们对某一事物或某一行为表示赞同或反对、追求或取舍。意,即道德意志,是人们按照道德原则进行道德抉择、克服困难、支配道德行为的心理过程。要实现一定的道德行为,就必须作出一定的努力,就要有坚强的意志。

行,即道德行为,是实现道德动机的手段,是道德认识和其它心理成分的外部标志和具体表现。一个人只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才会出现高尚的品德。

在第二章。

一是直觉的道德情感,即由于对某种具体的道德情境的直接感知而迅速发生的情感体验;二是想象的道德情感,即通过对某种道德形象的想象而发生的情感体验;三是伦理的道德情感,即以清楚地意识到道德概念、原理和原则为中介的情感体验。

在个人的道德品质构成中,道德情感具有3种作用:

评价作用,即能以某种情绪状态,表明某种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宜性。

调节作用,即能以某种情绪倾向,强化或削弱个人对某种道德义务的认识和实践。

信号作用,即能以特有的情绪形式如表情、动作,向他人传递其道德行为价值的信息,或从他人的某种情绪形式获取自己道德行为价值的信息。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体内容。 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体内容,是由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决定的。 其一,道德自身具有善的属性。人类的核心价值追求就是“真善美”,而真是善的基础,善则是真的目的。一般而言,只有“真”才能成为“善”,而人类追求“真”,其根本价值目的在于追求“善”。美是善的升华,而善则是美的规定。也就是说,人类追求最高的境界是“美”,而就“美”的核心价值内涵来说则是“善”。不是“善”的,就不是“美”的。因此,“善”在“真善美”中处于主体地位。 其二,道德具有治国功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最基本的治理手段一是法治,二是德治。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治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则以道德的说服力、感召力和自觉性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既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又要坚持不懈地加强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 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体内容,是由道德建设的基本功能决定的。 第一,道德具有调节社会关系的功能。道德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调节”,它具有广泛性、层次性、导向性、内在性。广泛性,是指道德从现实利益关系的角度,调节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人们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这就使得道德调节具有其特有的广泛性,能够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更广泛的作用。层次性,是指道德要求的递进性所表现出来的多层次性。对于人们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调节,法是以“必须怎样”为尺度,而道德则是以“应当怎样”为尺度的。因此,法律调节面前只有一个要求——“合法”,而道德调节则从底线道德到道德理想之间有许多递进性的不同层次,从而使其具有多层次性,能够在调节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发挥更加灵活的作用。导向性,是指道德的要求是现实与理想的统一,它从现实的社会道德水平出发,又指向更高的道德理想,能够将人们的行为不断引导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从而不断提升和谐社会的质量。内在性,是指道德调节的主要力量来自于人们的心灵。道德主要诉诸舆论褒贬、沟通疏导、教育感化等手段,尤其注重唤起人们的良知,培养人们的道义责任感和善恶判断能力。这些优势,一方面决定了道德调节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道德调节的目的就在于追求社会和谐。 第二,道德具有情感功能。道德情感是人类道德发生的直接心理基础,又是道德运行的润滑剂,它既依赖于实践理性,又依赖于人伦情感,是理性与情感的有机统一。道德可以弥补政治、法律、科学等情感的缺失与不足,也可以纠正宗教情感的偏迷,成为人类情感中最能发挥作用的一种特殊情感。特别是道德情感中的责任感、是非感、荣誉感、羞耻感等,对于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 第三,道德具有激励功能。道德对于社会生活的认识,主要着重于个人和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特别是个人对社会整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态度这一角度,提供现实社会状况的信息,显示现实社会的生命力和历史趋势,展望或预测社会发展的未来图景。虽然其他社会要素也能从不同方面、不同视角提供现实社会状况的信息,显示社会的生命力和历史趋势,展望或预测社会发展的未来图景,但其自身的“合理性”本身还需要道德价值的说明与支持。而道德的认识,既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又有自身的价值说明,因此,能够为人们的行为直接提供一种“正当”性、“正义”性、“应当”性的支撑。而这种合理性的精神支撑,在现实生活中会转化为一种激励性的强大精神力量,鼓舞人们敢于冲破各种艰难险阻,去追求理想的目标。建构和谐社会,这种激励性的强大精神力量,既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又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利益矛盾,从而促进社会全体成员之间和谐相处。 基于以上认识,当前加强道德建设应该着力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道德的根本特性是自律性,其根据最基本的是道德个体的内心信念和内化的规范。道德个体的内心信念和内化的规范凝聚为道德良心。良心是道德自律的最高体现,是道德存亡的根据。没有良心就没有道德;道德之所以会发生作用,完全在于人有良心。良心同时又是道德自律的根据,是道德自律的运作机制。从良心的机制来看,良心包含着理性,是人的理性的一种积淀;良心又包含着意志,是人的意志力最强劲的表现;良心还包含着种种非理性的东西:直觉、本能、信念等。因而,良心的心理机制不是单纯的理智、情感、理性或非理性,而是这一切在道德主体内心的综合统一。荣辱观作为最基本的伦理价值观,是良心中最基础的内在要素。它既是理性、意志和情感的统一,又是理性与非理性的综合。它不仅是一种价值认识,而且是一种道德意志,还是一种伦理情感。作为一种价值认识,它以其特有的“荣辱”范畴来判别道德行为的善恶;作为一种道德意志,它以其特有的“荣辱”信念来保障道德行为的实施;作为一种伦理情感,它以其特有的“光荣与耻辱”情感来调节道德行为。荣辱观作为最基本的伦理价值观,其内在心理机制是人的羞耻之心。它是道德自律的心理依据,也是道德良心能够发生作用的运行机制。良心可以使道德主体对于合乎良心的行为感到光荣与快慰,对违背良心的行为感到耻辱与羞愧。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使人人都有羞耻之心,无论是对于道德良心的生成还是对于整个道德建设,都是一项基础性工程。 二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实现现代化,必须走法治之路,这是所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然而,社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如果文化建设被边缘化、道德建设被忽视,那么,最终会影响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因此,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既关系到社会的全局发展,又关系到长久性的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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