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情感与审美理解的关系

审美情感与审美理解的关系,第1张

文学的各种价值所以必须以审美中介,为根基,并且最终以审美为归宿,取决于文学的特殊内容和表达内容的特殊方式,也为文学的社会作用得以正常发挥的大量事实所证明 从内容和传达内容的方式上看,文学是通过语言塑造的艺术形象,表现作者对人生的审美感受和理解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它有自己的特殊内容,有为显现这种内容而形成的特殊形式。要把握这个对象,主体只有借助于与之相应的接受方式才有可能。它包括对艺术形象的感受能力,想象与联想的活跃,融于审美感受中的理解,以及和对象相应的情绪、情感活动,等等。接受活动的这个过程,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审美过程。它是读者把握文学对象的审美内涵的唯一通道,也是作家个人对人生的领悟和理解、把文学作品的思想和感情,化为读者的精神财富,从而使其现实化和社会化的必经之路。“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马克思在论及主体与对象的关系时,曾经强调指出:“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象我的本质气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对象与主体的现实关系,在任何时候都是建立在相互制约、彼此依存、互相选择的基础上的。所以,只有经过审美的中介,并以审美为基础,读者才有可能把握艺术形象,理解文学作品,进而获得认识、教育、娱乐或感情的交流。这也是为什么文学的认识价值往往表现为启迪、领悟,教育价值往往表现为潜移默化,娱乐价值往往表现为寓教于乐,情感价值往往表现为净化升华,具有不同于非文学的认识、教育、娱乐和交流感情的特点的原因 那么,不以审美为基础,越过审美环节,读者就不能从文学作品中得到认识、教育、娱乐和情感上的满足吗?当然不是。但是大量事实告诉我们,不经过审美所获得的认识或教育,一般总是肤浅的。它可能使人们只注意到文学作品的表层现象,无视它的丰富内涵和审美意蕴,有时甚至会产生某种误解和歪曲。如果进而在这个基础上去理解文学,规范创作,则势必会把文学混合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最终导致文学本性的丧失。如果仅注意情节,理解必然是表层化的,它不可能深入到通过审美才能达到的那种认识层次,不可能发现精神世界的丰富与美好,从而深入思索人生价值的所在,所获得的教育和享受也只能是极其有限的。一般地讲,就是情节性、叙事性较强的文学作品,脱离了审美环节也同样难以把握,因为文学传达信息的特殊方式已经内在地规定了主体的接受方式 对那些不调动情感体验,不经过形象感受,企图直接从文学作品的现象描述中寻求认识的读者来说,要理解抒情性较浓的诗歌和散文,甚至象王蒙的《海之梦》、张承志的《大坂》、何立伟的《白色鸟》,以及史铁生的《我的遥远的清平湾》一类小说,就相当困难了。因为在这些作品中,作者所表现的内容本身就是一种感受,一种情绪,一种生活氛围。它们几乎没有给构成认识的推理活动提供什么事实材料,而是直接袒露心灵,倾吐感情,用心象形态的艺术形象诉诸于读者的感受、体验和情绪。这时候,人们只能在审美的感情交流过程中获得领悟,受到教益,产生愉悦。在这个角度上讲,文学的认识价值、教育价值、娱乐价值等等,都不过是审美活动的衍生物 不过,这还不是读者接受活动的终点。由于文学的性质,经由审美而得到的认识、教育或娱乐,只有超越了作品的现象层次,即不粘滞于作品所描绘的个别的、具体的内容,达到对其内在审美意蕴的领悟,理解那种“大于其本身”的意义,完成对美的认识,受到审美的教育,获得具有美感性质的愉悦,才算真正实现了对文学作品的把握。因此,文学作品的接受活动又是以审美活动为归宿。 诚然,由于文学毕竟包含着再现现实生活和社会历史的成分,所以也不能排除有人主观地把文学作品视为一种单纯地认识的对象或教育的手段。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文学一旦被置于这种关系之中,它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实际上已经不完全是文学功能的表现了。因为此时的文学已被读者当成一种形象的思想资料或历史材料发挥着作用。作品的这种被人为地引申之后所形成的社会效果,当然也就不能视为文学自身固有的审美价值的功能体现了。这个问题与怎样理解文学的社会作用有着直接的关系。

无论是文学创作还是文学鉴赏都饱含审美主体的情感评价吗

是的,文学审美作为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我们要用发现美的眼睛去发现文学的艺 术感染力,去感悟从作品中得到的情感体验,获得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有益之处。

审美具有情感性,所谓审美情感是指人对客观存在的美的体验和态度,包括人的生理、理性因素与人类发展所积淀的普遍因素。

比如我们欣赏阿炳的《二泉映月》,二胡一拉出那缓慢、低沉而悠扬的旋律,我们立刻被激发一种凄婉哀怨的情绪,仿佛一人孤身坐于夜阑人流、月冷泉清之地,回首往事,苦痛不堪。随着主题的展开,旋律慷慨激昂起来,那悲愤的控诉,不屈的抗争和孤傲的人格立刻在我们心里激起共鸣,愤怒、同情、钦佩、昂奋等诸种情感在我们胸中交织着、漾溢着、沸腾着。直至曲终,我们的心绪仍然久久不得平静。这就是一种审美情感的体验和态度。

1,、一切艺术都是情感的艺术,没有情感也就没有艺术。在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中,始终起重要作用的心理要素就是情感。所谓情感,是指人的喜、怒、哀、乐等心理形式,它反映着人对外部世界的对象和现象的主观态度。这即是说,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反映形式,是人对于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和目的所做出的一种心理反应形式。古今中外的艺术理论家们,都十分看重情感的作用和地位。2、审美经验通常又被称为“审美趣味”、“趣味能力”、“趣味判断”、“审美判断”等。是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中感受、知觉审美对象(自然、艺术作品和其他人类审美产品)时所产生的愉快的心理体验,是人的内在心理生活与审美对象(其表面形态及深刻内蕴)之间相互交流、相互作用的结果。审美经验永远也不可能离开具体审美对象的感性特征,而总是在直接感受审美对象的外形、色彩、线条和质地等过程中完成的。非审美经验恰好相反。3、审美知觉是当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通过感官直接遭遇时,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所进行的综合、整体的把握活动。审美知觉是实际审美活动的基础,整个审美活动都必须建立在审美知觉的基础上。审美知觉更加完善全面,甚至积极。审美知觉体现了其经验性,文化性等特点

审美情感以日常情感为基础,审美情感要求于对象的,已不单纯是个人主观需要的满足,而是审美需要、审美理想的满足,所以是最高级的情感类型。

审美情感作为一种精神的愉悦,有别于单纯的生理快感。日常情感和生理快感的区别并不太严格,生理需要的满足,情欲的满足所产生的快感通常并不排除在日常情感之外。

审美情感比日常情感往往包含着更丰富、更加深刻的社会内容。

审美情感来自主体对自身本质的直观,它已经从直观的、狭隘的个人功利升华出来,蕴涵对社会功利的把握。

因此,它不仅在色调上比日常情感更丰富,而且在内容上比日常情感更充实、更深刻。所以,真正的审美情感的获得,能够丰富人的精神生活,净化人的心灵,激发对情感美的追求。

审美情感由于超越了狭隘的个人功利,所以有着寓热于冷的情感再体验的特点,不象日常情感那样锋铓外露。就好比诗人,感情正烈的时候创作诗词,会将美诗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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