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突发事件预警的四个级别分别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这四个,并且依次采用红色、橙色、**、蓝色来加以表示。其中,Ⅰ级指的是最严重的一个级别的预警。如果发出了Ⅰ级预警,则说明事情非常严重。
公共事件预警的四个级别
所谓的公共突发事件预警,指的是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出预警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同时告知民众目前的情况以及严重性。
其中,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发布预警的资源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广播等通讯设备。其中,一般事件会用蓝色表示,而较大事件会用**来表示,重大事件就会用橙色来表示。
一、突发事件的定义
什么是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又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成4级,特别重大的是Ⅰ级,重大的是Ⅱ级,较大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
具体来看,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二、媒体在突发事件中的舆论导向作用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信息社会,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早已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也不限于电视、广播电台、网络新闻等官方主办的影音媒体,而是扩展到通过网络贴子、博客、电话、手机短信等各种现代信息通讯手段来获取相关的信息,因而突发事件呈现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传播的特征,由此也造成被传递的信息真假混杂,良莠不齐,甚至给少数不良用心者提供了混淆视听的机会,以至于谣言、小道消息漫天飞。新闻报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之一,相对于其他信息渠道而言,具有不可比拟的权威性、客观性、公正性与及时性,故其舆论导向作用更强大、更有效、更积极。
第一、新闻报道可以化解谣言、稳定人心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信息,是媒体负责任的重要表现。对于公众了解事件真相,避免误信谣言,从而稳定人心,调动公众积极投身抗灾救灾,具有重要意义。谣言总是在信息渠道无法畅通或者是不够畅通的情况下发生的,而新闻报道的及时、新鲜是新闻的本质属性要求之一,因此新闻报道具有先天不可比拟的优势,能够做到积极主动,快速准确地向社会传递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有效避免猜测性、歪曲性的报道。
第二、新闻报道对各级处置突发事件具有舆论监督作用
突发事件通常涉及面广,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往往需要相关政府部门高效正确地处置,以及时控制事态,避免给群众财产及生命造成更大的伤害。此时群众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心,对政府的执政能力会寄予很大期望,但是,群众往往又不能够全面准确地把握事件面貌和进展情况,当其利益未能及时得到有效保护时,容易以偏概全对各级政府的处置能力及处置态度产生质疑,甚至形成整个社会的不信任心态。此时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就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媒体通过及时、公正、公开地报道各级政府处突决策、处突行动、处突结果以及对事态发展的预判,能够对政府的处突行为及时与否、是否卓有成效、政府相关人员工作得力与否、政府相关人员在处突事件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舆论监督,从而树立起一个高效、为民的政府形象,避免群众的误解,既有利于进一步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又促进了党群感情。
第三、新闻报道可以引领健康心态、促进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突发性、灾害性或破坏性,故往往对群众的情绪和心态、思想认识、政治立场以及生活、工作行为等方面产生较大的冲击,从而形成社会负效应,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形成社会恐慌,带来社会政治、经济或文化方面的危机。媒体是强大的舆论引导阵地,能够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效的舆论氛围,并能从精神上引领在突发事件中迷失方向的受害群体,帮助他们积极应对灾害,度过难关。同时,媒体能够放大政府强有力的救助声音,把政府的行为、态度、要求等传达到民众当中,使群众理解政府,同政府形成合力,共同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可见新闻报道具有与政府一道管理社会危机的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社会心理危机,稳定民众心态,稳定社会秩序。
第四、新闻报道可以凝聚民心、团结力量、战胜困难
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给人民带来巨大的财产和人身伤害,如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流感等,需要多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度难关。媒体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发出倡议,发动全社会奉献爱心,互助互爱,扶贫济困,从而凝聚民心,帮助受灾群众度过难关。如:汶川大地震凝聚了全国全世界的爱心,受灾群众获得了无数人的物质和精神资助,从而很快从灾难中站起来。此外,媒体通过第一时间前往第一现场及时报道基层干部、群众不畏困难,坚强地抗灾救灾,不屈不挠的开展自救,报道各级政府、各级领导不怕艰险,以人为本,全力救灾抗险,以及报道在突发事件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动人事迹,可以激发人们的斗志、凝聚民心,增强共同战胜突发事件的信心和勇气。
三、媒体如何把握新闻报道在突发事件中的正确导向
突发事件发生后,身处事件当中的民众需要帮助,社会各界需要及时知道事件的真实情况和突发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需要了解突发事件的责任由谁承担,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作为媒体,应站在政治的高度、民生的高度、社会责任的高度,在及时、客观、公正的报道事实之外,应把握好新闻报道的舆论导向,促进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理,并减少突发事件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后遗症。在突发事件的报道过程中,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把握好舆论导向。
第一,重视民众的知情权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众对信息的需求极为迫切,为控制危机事态,新闻媒体应重视民众知情权,在第一时间承担起稳定社会秩序、防止社会恐慌的职责。
在过去的观念里,限制灾难事件的透明报道,担心“坏消息”传播会引发社会的动荡,影响国家和地区的形象。事实上,在以往的一些突发事件的报道中,倘若主流媒体置若罔闻,对重大突发事件报道迟缓,或者隐瞒不报,致使新闻传播出现一个“真空期”,公众得不到权威的、具有公信力的新闻信息,这种情况更容易引起人们的猜疑或虚假信息的传播,极易引发更大的恐慌。更有甚者,被一些别有用心的恶势力所利用,抓住事件大做文章,有可能扭曲事实真相,给事件的解决处理带来负面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般来说,突发事件是一个复杂的多面体,只报道某一方面的情况,对另一方面的情况避而不谈,或把个人情绪和意见掺杂其中误导公众甚至报道某些传言,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为了给人民群众提供信息保障,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必须遵守非常时期的法纪规定,将信息传播纳入到法治运行轨道,让民众知道实情,让传言、谣言不攻自破。
第二,把握自身角色定位
在突发事件报道中,新闻媒体的角色定位十分重要。如果新闻媒体以旁观者的身份出现,报道往往缺少高屋建瓴的见解而与普通公众茶余饭后的街谈巷议没有本质区别。新闻媒体是一种公共资源,理应最大限度地为增进公共福利而发挥最大效益,因此,新闻媒体应有一种使命感,其在突发事件报道中应体现“稳压器”的作用,即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新闻媒体在报道突发事件时,应对事件的前因后果、发展态势进行说明,及时宣传政府的应急行动,消除民众的恐慌与疑虑。同时要充分考虑报道在社会上可能产生的影响,站在党和政府的立场上,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角度,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第三、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在新闻传播中,人文关怀就是在报道中体现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怀、对人的尊严与自由的肯定,就是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在突发事件报道中,宏观上媒体要把握住自己的角色定位,微观上则要在报道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社会人文氛围。
新闻报道不应影响突发事件的处理。记者们冒着生命危险第一时间前往现场的精神固然令人感动,但记者在采访时首先应做的是不妨碍、不影响事件的处理。尤其是在抢险救灾的报道中,当新闻采访工作与人的生存权、生命权相矛盾时,首先要尊重生命,尊重人格尊严,报道要人性化。
应理性报道,避免血腥。在灾难性事件的报道中,媒体细致地展现受难者的惨状,将对受难者亲属产生极大伤害。新闻媒体在报道时应尊重受难者感受,受难者最不堪回首的就是自己或亲人遭遇不幸的悲惨细节,事后对受难者血淋淋的不幸细节化曝光,无异于在伤口上撒盐。此类报道也忽视了公众在突发事件中的心理承受能力,对细节太过详细的描写会对公众心理产生不良影响,进而产生新闻导向负作用。
第四、科学解读事件,打造信息平台
由于突发事件存在发生概率小、时间短而产生的危害又比较大的特点,因此受众对此缺乏相应的了解和应对措施,在媒体进行报道时,科学地解读突发事件产生的根源,有利于人们以科学的态度认识世界。新闻媒体的报道,除了向受众及时准确地传递事件的最新进展外,也有责任通过媒体的引导,起到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在报道中,记者一定要谨慎选择信息来源。如果在非典危机中,新闻记者由于个人的知识结构、价值观所限定,更多地从政治社会经济角度采访报道非典,而不是去采访医学专家或者科学家,其结果是,公众会把非典病毒看成一个与政治有关的病毒,而不是自然界的病毒。疫情报道的政治化会加剧政府与民众的紧张关系甚至冲突。由于非典是一种看不见的风险,媒体如果倾向与高估风险,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引发恐慌心理,不利于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理。
四、在对突发事件的报道中树立媒体公信力
突发事件对于社会来说往往意味着一定的危机,但是对于大众传媒来说,也是挑战中的机遇。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合理利用突发事件提升媒体形象与水平,能够让大众传媒获得平常时期难以产生的社会形象。通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理、有节、有效的报道,可以增强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公信力。
突发事件发生后,整个社会及民众的心理往往比较脆弱,此时的大众传媒如果准确地把握社会心理,积极引导,有力监督,说出民众想说的话,做到民众没有想到却应该做的事,民众就会信赖、亲近这些媒体,团结在他们周围,形成媒体的向心力。民众对媒体的亲近与信赖往往能够得到广告商的广告认同,这对于媒体自身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当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媒体如果能够及时报道,就会抑制谣言传播的空间,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舆论监督是大众媒介重要的社会责任,在有效履行这个职责的过程中,媒体会得到管理层和民众的共同认同,媒体的公信力便构建起来。在报道突发性事件时,媒体通过引导受众对深层次问题进行理性思考,也能提升大众传媒的深度与厚重,塑造品牌形象。
总之,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政治性、政策性、策略性都较强,媒体应牢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及时、准确地报道突发事件,展现人文主义关怀精神,彰显舆论导向力量,致力于服务于党与人民,提高媒体自身的公信力,以更好地发挥新闻导向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国于2006年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表明,该应急机制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生计生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可以看出,随着响应等级的降低,决策层次和紧急程度都发生了显著变化。不管是一级或三级,疫情都还没有解除,思想还是不能放松,个人防护还得做好,一切行动听指挥。
突发性公共事件都有哪几类
根据事件的成因和性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分为:
1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比如,1988年,在上海发生的甲型肝炎暴发;2004年,青海鼠疫疫情等。)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之初,由于对病原方面认识不清,虽然知道这是一组同一症状的疾病,但对其发病机制、诊断标准、流行途径等认识不清,这便是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典型案例。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才逐步认识到其病原体是由冠状病毒的一种变种所引起。)
3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
4新发传染性疾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广义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发生的、新变异的或新传人的传染病。)
5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
6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核事故和放射事故;
8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事件;
9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疾病流行;
10以及其他影响观众健康的事件。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确定了突发事件处置的六个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就是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 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突发公共事件的构成要素:突然爆发、难以预料、必然原因、严重后果、需紧急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突如其来的偶发性、意想不到的突变性、琢磨不透的复杂性、不可估量的危害性等。突发公共事件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关于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分为几级介绍如下:四级。
关于公共突发事件的介绍如下:
公共突发事件,名词。政府部门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预案。
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我国每年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惊人:2003年中国因生产事故损失2500亿,各种自然灾害损失1500亿元,交通事故损失2000亿元,卫生和传染病突发事件的损失500亿元,共计6500亿元人民币,相罩或当于损失我国GDP的6%。
2004年中国发生各类突发事件561万起,造成21万人死亡,175万人受伤。全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550亿元。2005年发生灾害突发公共事件540万起,比上年减少简档21万多起直接经济损失约3253亿元,比上年有较大幅度降低。
1.按起因分类
公共危机事件从起因上可以以非人为和人为的视角,将公共危机事件分为自然灾害和公共灾害,前者如流行病、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后者如恐怖袭击、集体骚乱、重大事故等。人为的危机事件又可以从动机方面分为过失的和故意的。
人为的危机事件又可以从动机方面分为过失的和故意的。
2.按可预知程度分类
从发生之前人们对公共危机事件的预知程度方面,可分为在一定程度上可预测的公共危机事件(如某些地震、灾害天气、洪水等)和很难预测的公共危机事件(如恐怖袭击、重大变故等)。
3.按可避免性分类
从其发生的必然性方面,可以分为有避免可能的公共危机事件(主要是人为公共危机事件,如一些重大责任事故、集体行为等)和无法避免的公共危机事件(主要是非人为的公共危机事件,如地质灾害、洪水、飓风等)。
4.按影响范围分类
从公共危机事件的规模和影响范围的上,可分为全球性公共危机事件,地区性公共危机事件和局部性公共危机事件。
5.按复杂程度分类
根据公共危机事件形成的冲击的复杂程度,可以分为单一型的公共危机事件和复合型的公共危机事件。前者指某一公共危机事件的影响局限于事件本身,没有引起激发性的公共危机事件;复合型的公共危机事件指由于其涟漪效应又引发了新的公共危机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具体类别,级别划分如下。
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公共事件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3、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V(一般)、III(较大)、II(重大)、I(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表示其影响局限在社区和基层范围之内,可被县政府所控制和处置;较大(III级)突发公共事件,表示其后果严重,影响范围较大,发生在一个县市区以内或波及两个县市区以上,超出县级政府应对能力,需要动用地(州、市)级政府力量方可控制和处置。
5、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表示其规模大、后果特别严重,发生在一个地(州、市)以内或波及两个地(州、市)以上,需要动用省级政府力量方可控制和处置;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表示其规模极大,后果极其严重,其影响超出本省范围,需要动用全省的力量甚至请求中央政府增援和协助方可控制,其应急处置工作由发生地省级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必要时(超出地方处置能力范围或者影响全国的)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生计生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以上信息表示,若调整为二级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则不再由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改为省指挥部统一部署;三级响应,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四级响应,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
湖南省响应级别下调,是否代表“警报”解除?
从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虽然标志着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降低了,但并不代表警报解除,更不代表我们可以喘气歇脚、放松警惕。
下调应急响应等级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意味着艰苦卓绝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更应当清醒地看到,传播风险依然存在,疫情仍然没有结束,越是到了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越是不能掉以轻心,放松警惕!一方面,目前我们仍处于疫情防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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