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音乐表现的情感是抽象的,是从具体情景事件中提炼得来,所以音乐表现情感是直接的。著名的匈牙利音乐家李斯特说:“感情在音乐中独立存在,放射光芒,既不凭借‘比喻’的外壳,也不依靠情节和思想的媒介”,在这里感情是“坦率无间的、极其完整的倾诉”。音乐表达感情的特殊方式,还带来欣赏的特殊性。在音乐欣赏中,感情因素多于理性因素。音乐对于欣赏者心灵的感染是直接的,音乐欣赏的这种特点,使音乐能够对人的情绪产生直接的强烈的影响。当然,要想更好地欣赏音乐,必须具备一定的主观条件,要有“音乐的耳朵”。特别是对于非通俗的交响乐等样式,更需要了解有关的形式结构、表现手法和风格流派等等,以及有关的背景知识,才能收到较好的欣赏效果。
音乐是寓于声音的艺术,它通过人的听觉器官而引起多种情绪反应和情感共鸣。音乐没有视觉形象,也没有明确的语义性,但它可以抒发表现人的思想感情和对生活的感受,可以描绘大自然中人和物的景色、形象以至某种意境,所以具有极其深刻的内涵。音乐欣赏的能力,与聆听者的知识和文化修养有着密切的关系。音乐艺术通过作曲—演绎—聆听这个“三位一体”的创作过程来完成,作为音乐聆听者,欲理解作品表现的内容和情感,必须先学会欣赏音乐的方法。美国著名作曲家和指挥家 A科普兰在《怎样欣赏音乐》(What to Listen Music)一书中,把倾听音乐的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既美感阶段、表达阶段、纯音乐阶段。但实际上人们在倾听音乐时,这三个阶段是相互联系的,并不能把欣赏过程机械地分出阶段。但这样假设的阶段,却可以对倾听音乐的方式有个明确的概念。最简单的倾听音乐方法,是没有任何思维的纯为乐趣而倾听,也就是美感阶段。那可以是一种心不在焉地沉浸在音乐中,一面做着别的工作,一面任由音乐的感染力将你带到一种无意识却又富有魅力的境界。音乐的四个要素都能激发人们的情绪,其感染力是极为强大的,所以美感阶段在音乐欣赏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能带你进入联想的世界,使你得到安慰或解脱,但你不能让它成为一种习惯,因为音乐的价值不仅在于能给你以美感。只有采用有意识的倾听方式,才能得到音乐的真谛。倾听音乐需要了解音乐作品的涵义所在,这就是倾听音乐的第二阶段,既表达阶段。音乐的涵义是表达情感和情绪,音乐的材料是音,它不能像文字、绘画等艺术明白地表达悲或乐,作曲家通常不能用具体的言词来表达,也不能与某种明确的事物相联系,只能用声音的表情来引起人们的情绪,因此,在不同时间,每次重听的感觉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别。那种涵义构成了音乐作品的内容,使你激动,与你共鸣。所以音乐虽能以它的表现力使你产生情绪的想象与联想,或兴奋,或喜悦,或悲哀,或安详……但不必用具体言词去说明那涵义是什么。即使欣赏标题音乐,也不能过分拘泥,受标题的束缚,标题只是帮助想象力的发挥。音乐除了使人觉得愉快的声音和它所表达的感情之外,还存在音符和对音符的处理等形式,这就是倾听音乐的第三阶段,既纯音乐阶段。对于音乐素材,必须通过旋律、节奏、和声及音色以一定音乐曲式的原理组成一个作品,所以对一个聆听者来说,必须具有并加强自己对音乐素材及其发展情况的意识,懂得音乐曲式的原理,去追随作曲家的思路,理解作品的思想内容,辨别主题,认清特征,随着音乐的变化和展开,进一步了解乐曲的全篇布局,这才是欣赏音乐的最高境界。当然,欣赏音乐不仅是倾听,还要有所想象和联想,倾听音乐重要的是理解音乐作品。理想的音乐欣赏者应是既能进入音乐又能超脱音乐的,就像作曲家那样,在欣赏音乐的同时具有主观和客观的态度,为它陶醉,对它批判,以积极的态度去聆听,否则就不能加深对音乐的理解。
第一种:听过的音乐。在以前某个印象深刻的时间听到的音乐,后来再听到的时候就会产生共鸣感,这种情况下人的感觉一般不会跟着音乐想表达的情感走,而是跟着自己的记忆中的情感走!
第二种:没听过的音乐。这种音乐利用节奏,乐器种类,单调等等元素来刺激人情感中的关键点,从而引起情感共鸣!这个点因人而异,所以有的音乐大多数人喜欢,有的少数人喜欢!
因为歌曲的话它分为大调和,小调大调的话会让你感觉明快宽敞和小调的话,会让你感觉忧郁伤心,所以说歌曲如果它的调式不一样旋律不一样,自然而然能够让你产生不一样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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