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认为审美的根本特征是什么?

康德认为审美的根本特征是什么?,第1张

康德认为美是一种具有普遍性且必然性的感官愉悦,这种愉悦不具有概念的普遍性,也没有意志上的功利性。作为合目的的对象,它自由地与人发生关系。

审美判断力与之前的判断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先确立一个普遍性(知性范畴)然后规范特殊性,前者从特殊性中找到普遍性(情感上的)

这样就很容易发现康德美学的问题:

1、他的美的定义太过单纯,并且基于一种主观的体验,而艺术往往展示一个世界,其中包含了一系列不可能单纯正面引起愉悦的内容,而产生悲剧、痛苦、恐怖等反面情绪的更与这种单纯的愉悦感格格不入,且会造成意志的不一致。

2、在知性的判断中,特殊性并没有被规定,因为知性范畴只是形式的抽象的自身同一,它并不是把特殊规定为普遍,而是去掉特殊使其成为抽象的普遍。在审美中,特殊性以其自身的特殊成为普遍。但是,由于康德只是把这种普遍性视为感官上的,因此它就不能解释为什么一种感性对象能够引起普遍的愉悦,也仅仅把自己的成果,把审美局限于一种单纯的静观。

3、康德的美学只是“美学自身”,一种单纯的形式规定,片面割裂某个在整体中的对象

黑格尔的美学观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跟黑格尔的核心观点“具体普遍性”是一致的,因而美是绝对精神的一部分,是滞留于感性显现中的绝对精神,它以理念本身作为引发美的契机。因此回答了是什么引发美的问题,也使在美中所实现的特殊与普遍的统一不局限于单纯的感官体验领域,并且整个美的领域涵盖了整个现实与所有体验(以理念为尺度,合目的性不再以单纯的感官愉悦为标准。)

文学审美性是与现实社会生活密切缠绕的审美表现,主要表现在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等艺术活动。

文学审美性的表现不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而是指在审美表现过程中审美与社会生活状况相互渗透,侵染的状况。

文学审美性即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

文学是一种具有审美特质的社会意识形态;这里的“审美特质”在客体上表现为:面对客观事物的自然属性和价值系统。

扩展资料:

艺术审美:

它与一般审美的不同,主要是由于它的审美对象不同。

它是以艺术作品作为审美的对象。一般审美是对现实美的观照,现实中的客观事物或现象,原不是作为人们的实践对象和认识对象而存在的。

艺术美则不同于现实美,它是作为审美对象而生产、而存在的。

艺术家创作艺术作品,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艺术审美需求。

艺术必须具有美的品格,只有体现了真、善、美相统一的艺术作品,才能实现以审美功能为前提的各项社会功能。

”审美是心理处于活跃状态的主体,在特定的心境时空中,在有历史文化渗透的条件下,对客体的美的关照、感悟、判断。”(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

文学不仅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和审美意识的一种具体的表现形态,而且作为审美信息的载体,它还会通过鉴赏环节,通过读者这个受信体,反作用于社会,对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践活动,发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形成文学所特有的社会价值。苏联作家邦达列夫曾经这样描绘文学对人的影响:“当一个人打开书的时候,他可以仔细地端详第二种生活,就像是看到一面镜子的深处,他寻找着自己心目中的英雄人物,寻找着自己思想的答案,并且不由自主的以别人的命运、别人的勇气去衡量自己的性格特点,他惋惜,怀疑,懊恼,他笑,他哭,他同情,他参与着主人公的活动--书的影响力就在这里产生了。”“如果谁从来没有醉心于一本的严肃的书,那才应该感到最大的遗憾--因为他使自己与世隔绝,他拒绝了第二个现实,第二次经验,从而等于缩短了自己的生命。”确实,文学能在他所表现的艺术世界里,给人以第二次生活,第二个生命。它不是幻觉和想象中的生活,不是梦境中的满足,而是因人生经验的扩大与精神境界的升华给生命带来的充实与丰富。它让你重新认识自己,鼓舞你以美的理想和美的规律去创造新的生活。这就是文学的价值所带来的社会效果。

审美愉悦(aestheric cheer)是指由审美刺激而引起的个体心理上的快乐感受。包括三个层次:审美感性愉悦、审美领悟愉悦、审美精神愉悦。审美感性愉悦指由于感性刺激而达到的感官反应和谐适宜的美感状态。它偏重于感性能力对审美对象形式、样式、结构、节奏、旋律的直观感受,理性功能隐而不显,含而不露。往往缺乏持久性、变异性。是较低层次的境界,标志着感性能力培养的结果,是进入较高层次审美境界的基础。审美领悟愉悦指由于对审美对象的理解而产生内心快慰的美感状态。通常表现为对深刻内容和真理领悟的快慰。

这种境界理解和想象因素相对突出,情感愉悦相对稳定、持久和深刻,具有朦胧多义的特点,常令人反复玩味、兴起、愉快。它是较高层次的境界,须经过一定的审美教育、审美修养以及文化修养才能达到。它表明审美感已进入心灵自由的境界,标志着审美理解和想象的成熟。审美精神愉悦指由于高级心理因素如道德观、价值观、信念等的呼应而产生的美感状态。也称悦志悦神的审美境界。它包含两个相互联系的环节:一是道德感情与哲理思想交融而形成的道德精神的高扬、奋进,属于“悦志”。二是超道德本体的人与自然的交融,属于“悦神”,是最高的审美境界。一旦进入这种审美境界,人们将会不考虑个人得失,通过实践去创造现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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