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吵架以后,你们选择这种冷暴力的方式,那么你以后会非常的痛苦,现在呢,一定要考虑清楚,有问题解决问题,但是千万不要把问题放一周,一个月,如果以后结婚了,一旦有矛盾,你们就一个月,两个月不说话,然后突然又说话,这属于冷暴力,对你们的感情伤害是非常大的,不建议用这种方式。
如果是单位原因的,或者单位与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当事人违法违规开除,不用赔偿,但是必须有证据证明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这个男闺蜜跟你关系很好,并且没有其他感情的时候,那你就应该老实的跟对方说清楚,说你跟你的男闺蜜感情很好,是那种铁哥们儿的关系,没有其他的关系,让你的另一半不要再担心,如果你的另一半能够接受的话,那你们就开心的在一起,如果你的另一半不能够接受的话,那就只能做出选择了,毕竟鱼与熊掌不可皆得,男闺蜜本身就不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
或者说如果你决心要谈恋爱的时候呢,你就应该跟你的男闺蜜保持距离。我认为一个正常人都不可能有异性的闺蜜,毕竟闺蜜在我心中是那种能够了解你内心深处的人,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都应该不允许他的伴侣有其他的异性闺蜜吧,你的另一半计较也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这就要看你在乎谁了,如果你在乎你的男闺蜜,那你就抛弃你的伴侣,如果你在乎你的伴侣,那你就离你的男闺蜜远一点,如果你的男闺蜜比较识时务的话,那么他也会主动的远离你们。
我曾经在大学的课堂上,听过一节关于男女闺蜜的课,其中一个老师就发表了他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男女闺蜜都是心中有鬼的人才会有的,一般来说这些闺蜜都是她的备胎,一个正常人是不会发展很多男女闺蜜的,更何况男生和女生之间交流的事情都是不一样的,唯一能说的通的就是备胎了。
所以说当你在谈恋爱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方的男闺蜜或者是女闺蜜,如果发现他们两个人有任何不对劲的地方,那我劝你还是趁早分手吧,迟早会绿了的。
恩恩 那确实没必要再对他抱有希望了
虽然你也有不对的地方
但是男的在这方面难道不应该主动一些的么?
要是他心里真的有你的话
那也不会一次都没有来找过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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