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名骑手起争执,都以为来劝架的是自己人,来劝架的到底是谁?

湖南两名骑手起争执,都以为来劝架的是自己人,来劝架的到底是谁?,第1张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会有斗争,同一件事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立场,所以人与人之间很难避免有争吵,有些人碰到争吵会选择一吵到底,各抒己见,互不相让。有些人吵着吵着就会统一意见,一笑泯恩仇。还有些人吵着吵着就动起手来了,这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虽然生活中难免有争吵,但是大多数人都不喜欢吵架,因为人们认为吵架会伤和气,甚至伤感情。所以很多人碰到吵架都会选择去劝架。

  在2021年8月下旬,湖南长沙有两位外卖骑手在街头电动车相撞起了争执,一个是穿**衣服的美团骑手,一个是穿蓝色衣服的饿了么骑手。两人在路上把车停下,然后两人就在路上大声争吵,瞬间吸引了很多路人的围观。这时又来了一位外卖小哥,这位新来的外卖小哥穿着**美团的衣服,车子上居然是蓝色饿了么的箱子,争吵的两个外面小哥都以为是自己组织的人来帮忙劝架,等两位吵架的外卖小哥看清楚之后,当场就傻眼了。路人把这段争吵的视频拍下来发到了网上,瞬间就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网友们纷纷评论说这是演无间道嘛,劝架的到底是哪一边的?

  其实不论劝架的是哪一方的他的出现,就已经让这个争吵的关注点变成了其他方向,这样也能够让争吵的人冷静下来。毕竟大家都是出来工作的,没有必要为难对方。想一想,其实可能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只是当时气不过而已。

  再者就是希望大家即便再生气,也千万不要再入中间吵架,因为马路上有很多车辆行驶,可能别人就是因为看你们吵架,结果发生了事故。当然也有一些车没有注意到前方的情况,结果刹车不及时,撞上人,那么就不好了。

据了解,在8月8日下午的时候,成都街头有一名男子,手持菜刀冲向路人,不仅一直在不断叫嚣,而且还想砍无辜的路人,周围的行人见状,立即都四散逃开。此时,正在不远处巡逻的辅警,看到了这个情况后,立即上前对这名男子进行制止。没曾想,持刀的这名男子情绪变得更加激动,甚至还想用刀砍辅警,辅警在制止歹徒的过程中,由于没有足够的防护设备,导致自己的鼻子和左臂被刀给划伤。

好在危急时刻,多名路人见此情形立即上前相助,有的人拿起了凳子,有的人拿起了铁铲,在热心群众和辅警的配合下,快速的制服了这名歹徒,不得不说,这种勇敢无畏的精神还是值得人们称赞的。虽然这名辅警在躲避歹徒的时候不幸受了伤,但经过医院治疗之后,目前伤情较为稳定,并没有生命危险。

从网上曝光的视频中可以看出,这名手持菜刀的歹徒,竟然想在公共场合行凶,真的是不把法律法规放在眼里,等待他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好在这名辅警不顾自身的安危,挺身而出,吸引了歹徒的注意力,要不然,可能就会导致更多的伤亡。在歹徒被制服之后,这名辅警才发现自己的脸部和手部受伤了,被路人送到了医院进行救治。

不管是这名辅警的挺身而出,还是周围热心群众的帮助,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值得人们学习的,社会环境之所以会这么安全,离不开这些英雄们的付出。这名辅警对此也表示,如果在当时没有这群热心市民的帮助,自己可能会受到更严重的伤,大家的行为都是值得点赞的。只有团结起来,才能够制服这名歹徒,维护社会的安定。

和邻居吵架,邻居拍视频后上传到网是报警还是直接起诉,这要看偷拍者的行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如果你认为偷拍者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可以向派出所报警。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进行民事诉讼,到法院起诉,要求发布者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甚至赔偿经济损失。

其次这本质上是不合法行为,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当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邻里之间相处不免会出现一些问题,闹出一些矛盾,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和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人相处,所以处理好邻里之间的矛盾就显得十分的重要。

遇到矛盾及时化解。遇到和邻居有矛盾了要趁热打铁,不可以不闻不问,这样在以后的相处过程中会造成尴尬的局面。

要多站在对方的立场想问题。如果是自己的不对应该及时地道歉,不能让矛盾激化。

要冷静地分析问题。既使是对方的不对,我们也不可以义气用事,以错制错。找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去说服并化解矛盾。

退一步海阔天空。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别说是邻居之间,就是父母儿女之间也可能出现矛盾,遇到事的时候也许退一步就会海阔天空。

不要不在意小的矛盾。小事会转化为大事,小的矛盾可能也会引起大的矛盾,因为事情是一点一点地积累起来的。

遇到事情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只要心平气和才能做到临危不乱,才能理智地去处理问题。才能达到好的效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在我国,公民依法享有人格权

公民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公民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未经当事人允许,擅自将视频上传到网上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构成侵权行为。个人认为,要从分析其行为目的是否正当合理来区分合法和违法。

其一,依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您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系属合理使用范围,即该行为不构成侵权,即为正当。

其二,如果您在主观上有恶意侮辱、诽谤之义,以此种形式用来损害公民的名誉。那么,这种行为构成侵权。按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先报警。根据查询民法相关信息显示,别人把我吵架视频发到网上属于民事纠纷,法院不受理,先报警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沪一男子录视频不小心拍到路人,为肖像权二人大打出手,引发热议!

据悉,颜某是电梯安装的工作人员,当时他拍摄照片以及视频是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的,他并未对焦来拍摄宁某,宁某属于被动入镜!颜某和宁某为此争执不休,最终律师前来给两人普法,律师称颜某虽然视频当中拍到了宁某但非主观故意,不仅如此,颜某的视频不会公开使用,只会工作留档,因此,不涉及侵权和违法!该律师称如果颜某是搞自媒体的,不经宁某允许拍摄了视频并公开发布了视频用来博关注赚流量,那么,颜某是违法的,应该删除视频结束侵权并赔偿宁某!该律师称不管起因是什么,宁某抢夺颜某手机,致使颜某受伤是失当的,颜某有权利追究宁某责任,索要相关赔偿!在律师普法之后,宁某保持了沉默,民警觉得此事并不是大事,对颜某和宁某进行了调解,最终,宁某向颜某道歉,颜某放弃索赔,此事完美解决!

网友热议

此事传到网上后,网友纷纷表示给律师和民警点赞!他们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完美的解决了这件事,让颜某和宁某化干戈为玉帛,让安装电梯工作如期进行!当然,颜某和宁某也非常有格局,他们最终选择了各让一步,这是非常令人钦佩的一件事!其实,化解纠纷、矛盾等等就是这么简单,只要站在法律和情理的角度来处理,很容易解决!

侵权

经此一事,大家也了解了什么是侵权?那些情况下不侵权!如此这般,我们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肆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果不小心有侵权行为,一定要立即停止侵权!

沪一男子录视频不当心拍到路人,为肖像权二人大打出手!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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