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婚夫结婚当天和他女朋友跑了,丢死人了,我一出门都是我的闲言碎语,我该怎么办啊

我未婚夫结婚当天和他女朋友跑了,丢死人了,我一出门都是我的闲言碎语,我该怎么办啊,第1张

放弃吧,他跟你没感情,一个不爱你的人还怎么跟他过日子,他连生他养他的母亲都不要的人怎么会去理会你这免强结婚的女人,虽说人要忠于爱情,但更重要的要知恩图报,这是人品,含辛茹苦拉扯大的孩子如今竟然在婚礼上被情人带走,做为母亲当然悲痛欲绝,而你这个准新娘却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新朗被一个女人带走,喜庆的婚礼留给你的不是幸福和喜悦,而是悲伤和羞耻,这些都是这无情又无义的新朗给你的,坚强点,立刻马上和这负心人一刀两段,什么一百万通通扔还他女友,咱不要这羞辱你的钱,忘了这一切,开始新生活,明天会更好

如果你在婚前在女方身上花了大量的金钱和物质,新娘子跑了,那么就算骗婚。你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如果没有,也算不上。只是,在结婚当天跑了,是几个意思?恐婚,还是放不下前一段感情?你得想法弄清楚。如果是后者,这种女子不要也罢。因为,婚姻不是儿戏。大家都是成年人,做事该想到后果并承担后果。希望你早日走出困境,柳暗花明!

“结婚当天新娘逃婚”,相信光是看到这几个字,是个男人都会崩溃,丢面子就算了,要是对方是自己真心爱着的人,那是何等的伤心?面对这样的情况,男主人公最后如何解决呢?

故事发生在100多年前的晚晴时期,那时候的婚姻基本是“包办婚姻”,生活在21世纪的今天,大家肯定是不愿意接受这种婚姻的,要知道那时候的人,也许连对方一次都没见过,只听过名字就直接结婚了。

男主人公叫做曾国藩,乃晚清时期的名臣,“宗圣”曾子70世孙,湘军的创立者和统帅,当年就是由他带领湘军打败了太平天国,更让人佩服的是他主办了洋务运动,翻译印刷了第一批西方书籍,安排了第一批赴美留学生,是中国近代化建设的开拓者。

1811年他出生在湖南长沙府湘乡荷叶塘白杨坪(今湖南娄底双峰县荷叶镇大坪村)一个还挺富裕的耕读家庭,家中一共9个孩子,曾国藩是老大,是所有弟弟妹妹的榜样,所以家长对他寄予了厚望。

曾国藩5岁启蒙,6岁入家塾,15岁就在长沙府童子试中夺得第7名,21岁就成功考取秀才,2年后成为举人,不得不说,曾国藩确实很厉害,《范进中举》的故事大家听过吧,他可是54岁才中举人,高兴地发疯了。

曾国藩的大名也早就传遍了长沙府,仕途顺利家里条件又好,谁家不想把女儿嫁给这样的男子呢?其中就包括曾国藩的老师欧阳沧溟,曾国藩的成绩当然是离不开欧阳老师教导的,欧阳老师有个朋友姓王,王家条件好,女儿又刚好与曾国藩年龄相仿,双方一合计,便说成了这门婚事。

但是人生哪有那么多一帆风顺的事情,中举以后的曾国藩立马去到北京,准备下一年的会试,结果连续2年都落榜了,这对他来说是个不小的打击,王家一看曾国藩不行了,竟然想要取消婚约,但明面上也不好意思说,竟然让女儿“临阵脱逃”,于是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结婚当天新娘跑了。

话说当时曾国藩深受打击,欧阳老师和曾家觉得不如让他先结婚,冲冲晦气,曾国藩便答应了,曾家请来了许多人,把现场布置得热热闹闹,所有人都落座了,结果左等右等,新娘还没来,一查才知道,人家根本就不想和你结婚了!

这下子可就太尴尬了,这一屋子的人,难道要宣布新娘没了?曾国藩难受得话都说不出来,虽然他俩没感情基础,但这样做也太过分了,最尴尬的就是欧阳老师,这可是他一手促成的婚事。

欧阳老师大喝一声,走到学生面前说道:“那你就娶我女儿吧!”说罢就让人把女儿找过来,当天便结婚了,曾国藩这个新郎官是最开心的,因为他早就对老师的女儿有点意思了,她可爱大方,小时候常常陪着他读书。

你还真别说,夫妻婚后感情和谐,曾国藩愈发意气风发,没多久就考上了进士,朝考还被道光帝亲自判为第2名,后来更是一路高升,从翰林院庶吉士变成了会试考官,又升级为内阁学士加礼部侍郎衔,不得不说,欧阳氏挺“旺夫”的。

欧阳老师恐怕也没想到,学生曾国藩最后会成为自己的女婿,而且还那么牛!只怕那位王家**是肠子都悔青了吧。

收完彩礼了,但是在举行婚礼当天新娘跑了,这属于骗婚无疑。

骗婚,通常是指利用大年龄青年急于完婚的心理,骗取彩礼、衣物、汽车等然后走人的情形。

对于以婚姻为诱耳的诈骗,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骗婚”一词也是最近出现频率比较高的,经常有人咨询,我老婆领了结婚证就跑了,怎么办。我是起诉离婚还是申请撤销婚姻呢还有的人是因为自己被“老婆”欺骗感情,之后把自己的钱骗走后就彻底失踪消失了。针对“骗婚”延伸出来的问题就是婚姻可以撤销么今天我们就对“骗婚”一事聊聊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婚姻法 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骗婚”的情形之一男女双方依法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结婚没多久女方跑了,杳无音讯。后查明,女方的身份证并非其本人,户口本也是假的。因为联系到女方,男方想要解除这段婚姻,即使是离婚都是很难的。最后男方找到民政局,要求民政局给注销这个婚姻登记手续,理由是女方并不是身份证本人,结婚登记生效的条件是双方真实的身份信息才可以。如果拿一个假的身份证登记结婚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结婚的形式要件。最后民政局是将这个婚姻登记信息予以注销结束。

      被“骗婚”的情形之二男女双方婚前你情我愿,尤其是男方花重金把女方娶到手了。本想着白头偕老呢,殊不知女方结婚的目的就是骗钱,婚后就已经盘算好了哪天跑路。因为男女双方婚姻登记信息无误,符合婚姻登记的实质要件,如果因为女方通过结婚骗钱导致最后男方人财两空,一是可以通过报警来寻找女方,并将其自己的财产尽可能的追回。二是关于这段被骗的婚姻,对男方来说,肯定不想因此背上二婚的标签。但婚姻法仅对被胁迫的婚姻可以撤销并未规定被欺诈的婚姻可以撤销。但我们《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中都规定“欺诈”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撤销。

      被“骗婚”的情形之三男女双方婚前自由恋爱,婚后没多久女方发现男方各种不良嗜好,无法忍受就离家出走了。这个时候男方觉得自己谈恋爱的时候花了很多钱在女方身上,结婚也下了聘礼的。现在女方说不过就不过了,感觉自己亏得很。听说被骗婚是可以撤销的,而且有可能把女方拿走的财产追回来。是不是我这种情况也可以走这一步呢不是的,即使你去向法院起诉并且报警投诉,最后法院也会进行实质审查,这种情况很难认定为属于被骗婚的,公安也很难认定女方构成诈骗罪的。

      总结对于被“骗婚”的情形以及可以撤销的认定,都是有比较严格的要求的,一般如果是正常感情不和离婚或者出走的,公安也很难认定女方有诈骗的目的,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也不会轻易认定属于可以撤销的婚姻。主要还是根据自己结婚以及女方的真实情况来认定。建议婚姻大事还是婚前多做了解,培养一定的感情基础后再结婚,避免造成人财两个的悲剧。

结婚当天新郎跑了,我会找到他,问清楚原因。在泰国叻丕府(省)我就举办了一场非常尴尬的婚礼,25岁的新娘我和家人都准备就绪,而亲朋好友也都已经到齐,但是我的19岁的新郎却不见踪影,并且手机也一直处在无法接通状态。

最后,伤心的我只好含泪上台向亲朋好友道歉。据我的父母透露,父母他们为了筹备这个婚礼,已经花掉了数十万泰铢(10万泰铢约等于2万元人民币),但没想到竟然以这样的方式收场。

7月23日,记者去到男方家里找到了我的这位19岁新郎,他表示:“之所以逃婚,是因为我感觉自己不爱她,并且我也有女朋友了,同时也出不起10万泰铢(约2万元人民币)的礼金,另外也不确定她肚子里的孩子是不是我的。”

他继续说道:“我跟她是2个月前在社交网络上认识的,我当时看她的照片也挺可爱的,所以就聊了1个星期,然后就约她出来吃晚饭和去酒吧喝酒,当晚我们喝醉后就发生了关系,但我是有做好安全措施的。事后大概一个星期左右,我开始慢慢疏远她,因为我已经有女朋友。”

他又继续说:“但突然有一天,她突然跟我说怀孕了,并且找上门来要求结婚,还说要20万泰铢(约4万元人民币)和4铢重(606克)的金首饰作为彩礼,而当我们说没有钱准备彩礼后,她又表示彩礼的钱由她们出,不过婚礼前2天,她突然发信息告诉我说,她们准备婚礼已经把彩礼的钱花了,所以想让我自己准备礼金,但我实在找不到钱,同时也不爱她,所以就跑了。”

新郎的爸爸表示:“婚礼当天,我是准备好了6万泰铢(约12万元人民币)礼金,但却发现儿子不见了,所以最后干脆就不去参加婚礼了。”

7月23日,我的新郎和我共同参加了某电视节目的采访,他在节目中很坚决地否认:“她肚子里的孩子不可能是我的。”

而我则哭着说:“当初我们发生关系时,他并没有做保护措施,这孩子一定是他的,我将准备做相关的检测,并且要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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