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两种情况来确定,一是隐瞒自己的婚姻史,如果是合法 离婚 了的,并且没有进行诈骗是不属于骗婚的,二是如果既隐瞒婚史,又实施诈骗,那么就属于骗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果是隐瞒之前已经结婚但已经离婚(即现在处于离异状态),这是道德评价的范畴,不触及法律。
如果隐瞒的是尚未解除的婚姻(即现在处于已婚状态),再与他人结婚是会构成重婚罪的。办理的结婚证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员工在入职时可以隐瞒自己已婚的这种情况,结没结婚这属于员工的个人隐私,没有必要特地告知用人单位相关的真相;但是也要区分实际情况,像是有些特殊的工作岗位其实对员工的婚姻状况会有一定的要求的,类似于员工的工作性质是需要保密的,那其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的这些都是要如实相报的。
一、自己在入职时可以隐瞒已婚吗
可以,婚姻与否跟单位是否录用没有直接联系,入职后没有必要特意告知单位真相的。只是一些特殊岗位对婚姻状况会作一些规定而已。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是有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于欺诈,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该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2、而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单位如果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而辞退员工,显然是违法的。
二、什么情况属于被无偿辞退范围
那是不是处于孕期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一旦解除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这个规定是针对所有劳动者而言的,不论男女,也不论是否处于孕期,劳动者只要有以上6个条款中的任一款行为,而且企业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一样可以给予无偿辞退!
一般的工作岗位不会因为员工是属于已婚状态就直接辞退,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用人单位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事实上,生活中和劳动关系当中的很多特定情形之下,自己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出了一些对他人并没有任何损坏和恶意的谎言也无需大惊小怪,劳动关系当中的很多事情也是要学会灵活处理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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