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行刑
这种行刑方式的历史可能比人类的文明史还久远,当人类尚在用石块与棍棒与自然抗争时, 用藤索捆绑起一个违规的同类去让动物糟踏乃是最简单的致死手段,而最早的记载让我们知道, 在公元前7世纪、亚述王亚苏巴尼巴尔曾把囚犯扔给巨犬做大餐。埃及人则倾向于用鳄鱼。而印度 人则钟情于让老虎作为"执行官",至于中国人,偏好"人不义则群起而攻之"的准则,把犯罪者扔 到老鼠堆、蛇堆、蚂蚁堆中,籍此验证强弱、大小、轻重、粗细等对立概念的互倚互换、用大型 食肉动物来对付赤手空拳的人,是鄙视"恃弥凌弱"的中国人所嗤之以鼻的。对动物行刑有着想象 之迷恋情结的当数罗马人。罗马曾一度盛行"勒索死",这实际上是一种溺刑。但在溺死之前,会 将犯人连同一只猴子,一只公鸡,一只狗,一只猫及一条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将袋口缝紧。经过 这样处理的犯人,在被溺死前身上已布满了斑斓的印痕。在整个古罗马帝国时代都非常流行观看 猛兽吃人,这是法典所允许的。所有类型的猛兽都被用于该刑:狮、虎、豹、熊,偶尔也有狼、狗之类。所有的动物事先被饿或囚禁得发狂。观众都是观赏行家,不允许出任何顺序上的错误,
一般说来,虎较受欢迎,它能快刀斩乱麻式地把犯人吃个精光。而熊的风格为少部分心理不太正 常的人所欣赏,它将犯人急风骤雨般地击倒,吃的时候却慢条斯理,拖泥带水,咀嚼得十分仔 细。除了直接处理的方法外,还有一种间接方法,即用动物的力量来施刑,中国史载的五马分 尸,马尾拖便属此类。而在印度马通常为牛或大象所取代。至于中东或非洲,多用单峰蛇。纵观 动物行刑的古往今来,最为可怕的当数中世纪在法国、英国和荷兰等地都流行的一种刑,即扒了 犯人的衣服,仰绑于床,在其肚皮上仅扣一口锅或一只笼子,里面放上老鼠、鼬或睡鼠,接着点 火加热。为了逃命惊慌择路的动物便会乱刨乱咬,洞开犯人的肚子深入他们的内脏。
二、割喉刑
割喉始终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因此有"罗马刑"之称。它的要旨就是割断喉咙。与砍头刑 不同的是:在此刑中,头和躯干并不分离,但这两种刑的行刑原则是一样的,因为犯人主要是由 于窒息、失血过多以至脑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于颈动脉和主动脉被切断。割喉刑用的是匕 首。但罗马的刑罚中却从未将"割喉刑"列为主要的死刑手段。
在古罗马的角斗场里,两个角斗士中受伤的一方会在倒下后举起自己的膀子,并用左手无名 指指向观众,一方面是通过这样的手势承认失败,而另一方面是请求观众从宽。这时,胜利者会 来到他面前,做一个单腿跪地的造型,并控制住他的头,将刀深入他的头下,再昂起头,等待观 念的裁决,如果失败者在角斗过程尽了全力并勇敢而灵巧,博得观众的喜好,他们就会举起手示 意赦免,如果他的表现不令人满意,他们就会伸出大姆指向下判他,如果这样,竞技场主席 便会喝一声:"割喉"!
割喉的确带有几分荣誉与悲壮的意味。
割喉刑也用于制裁罗马的意识形态对手---基督教徒。
亚、非、拉美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礼时也用割喉刑。在欧洲,割喉只是为了加重刑罚而设, 是为了"割开喉咙,塞进烙铁,将舌头挤出来割掉后再吊死。"在英王亨利四世拟定的法典里曾有 规定,割口必须高及颈下,这样行刑者便能通过割口把犯人的舌头拽出来。
到了20世纪,柬埔寨一度又采用了割喉刑,他们用尖利的棕榈叶慢慢地剪开犯人的喉管,在 颈动脉附近的位置来回不停地割,"拉出一个很细的口子,然后用尽气力横向一拉。血当即四处喷 溅,射得很远。"用这样的方法,他们处决了成千上万的人。
三、剖腹刑
该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拉开口子,导致内脏受损而死。希腊和罗马仅是整死人便罢 手了,但在古波斯,割开肚腹之后,还要从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肠子,缠在绞车上,而日本的割腹 刑则是由自己来执行,用于证明自己的忠诚、找回失去的荣誉。在剖腹的同时,一顶有英雄特征 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头上。所以,并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资格剖腹。他们一般是被砍头的。 在日本,砍头不仅意味着剥夺生命,还有污辱灵运魂魄的意向。
四、投掷刑
该刑的关键在于让犯人从高处跌落。当然,在没有高处的地方,便不能够执行,例如沙漠 里……
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投掷刑的区别只在于犯人最后落在什么地方,罗马人把犯人投入 喀斯特石林,希腊则在落点上布一些棱角尖利的大石。波斯人喜爱选择石板平平的街道。墨西哥 则是在水中竖起铁钩,再把人掷上去,最讲排场的当数欧洲亲教战争的地方,都崇尚让士兵排起 方阵,手执矛戟。然后把犯人带到塔楼、城墙或是教堂顶上,喊着一、二、三扔下去。历史学家 于贝尔·蒙泰耶写道:"这是一种最具戏剧效果的刑罚,非常戏谑"。
二十世纪中叶,法军和美军又重新使投掷刑死灰复燃。在阿尔及利亚和越南,拒绝说出自己 所掌握情报的囚犯往往被从直升飞机里踢出来,承接地点没有古代那般考究,但投掷高度却是古 人做梦也想不到的。
五、饿刑
如果单纯让犯人饥渴致死,便体现不出施刑者的创意与匠心了。在中世纪的欧洲,最常使用 的是"饥饿面具",当面具扣到人脸上后,犯人的口腔里会被塞进一条铁舌头,用于强迫他进行呼 吸,如此,即便满地食物,犯人也无法进食,直至饿死。
"天才的发明"是一种被称为"恐怖梨"的玩意儿,铁制,呈梨状,通过机关可以打开。用它塞 进犯人的嘴去,使其无法喊,无法讲,当然也无法进食。有些"恐怖梨"内藏尖刺,可以慢慢从制 动口里伸出,将口腔夹破,喉咙戳穿……
在印度和缅甸,被判了饿刑的人则会被烧熔的铅水堵住喉咙和嘴巴。
在十九世纪的非洲,有些部落把杀人犯与受害者的尸体很对位地绑在一起。"手手相连,唇唇 相处,这些受刑者浸润在腐血中,饥渴交加,悲惨而缓慢地死去"。
有时,会让饥渴的犯人在饿死前狂饮暴食一通,然后扎紧小便的玩意儿,再堵塞肛门,让其 胀死。二战期间,纳粹在集中营里经常对囚犯干这类事。
六、十字架刑
该刑在古埃及时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东国家运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说来是用于惩罚社会 地位较低的人,如奴隶、乞丐。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有时也用十字架刑。
作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两到三根木桩构成---如果是四边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状各异。 有的是T形,有的是X型,还有Y型的。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来处罚暴乱者,有的时候要倒过来,头 冲下,脚朝天。圣徒皮埃尔便是被这样处死的,据说是他自己要求的,因为他自觉不能与基督受 用同一种刑罚。早在犯人和刽子手到达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杆已插入地中。后人描绘的基督背 负十字架走向"颅地"的场面,从刑罚角度来看是违背事实的。
在行刑地,用绳子把犯人绑缚在刑具上,不过更经常的是直接用钉子钉,先钉手,再钉脚, 钉子从来都不会钉在手掌上,因为手掌承受不住身体的重量会撕裂,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 放。有经验的刽子手会将长钉钉入腕骨间一个狭窄空隙,如今解剖学称之为德斯托宽隙。
进入现代社会后,十字架刑仍有其生命力。20世纪70年代,越南军人曾将"叛徒"钉上十字 架;80年代,有的国家的小偷会被处以此刑;90年代,苏丹等7国则将犯人送上十字架以示众。
七、活埋
活埋一般用于大规模屠杀。在中国的战国时期,秦将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赵国降卒四十万,秦 始皇的坑儒行动只是小巫见大巫。
罗马人处罚犯法的女人时,也多采取"活埋"。
古波斯人在活埋实施前,会将犯人从高处掷入一大堆刻意烧成的灰烬之中,灰烬进入犯人肺 部所引起的窒息远比一般活埋所引起的单纯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卢人和日耳曼人用活埋对待叛徒和逃兵。哥特人则用之专门处理同性恋者。在中世纪的法 国,为了"体面",女人是不会被吊死的,毕竟一个女人吊在半空中,在众人的眼皮下甩来扭去, 晃动着双腿是极不合礼仪的事,所以必须活埋她。现代的活埋记载见于越战时期。
八、木桩刑
对于此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任其死去。
根据木桩直径的不同,有时肛门事先用扩张器张开或用刀割开,然后刽子手将木桩插入,再 用锤子钉。在有的地区,木桩插入五六十厘米后,刽子手会把木桩竖起来,插入先打好的铜里, 让木桩配合犯人的自重,一点点地深入,直至其从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况 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欧洲亲教战争期间,木桩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意大利皮埃蒙城,一个贵族的女儿德拉图 尔浑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一群刽子手将她高高举起游行,并宣称尸体便是他们的旗帜。
1958年,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同性恋被处木桩刑,之所以选择该刑是因为他"喜欢在里插玩意儿
九、活剥
活剥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剥又称"小火去细毛",即用火把灼烧皮肤,把身体烤熟到三分。这时,活肉彻 底附着在身体上的皮肤分离。然后"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顾,将他的皮整个地揭下来……他的肌肉完 全呈现,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光线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纤维熠熠生辉"。
这样的活剥需要技巧,可能已代表人类剥皮活动的最高水准。因为在其他地区和国家,很多 人并不追求整张效果,直接就作"艺术处理"。或切成极细的带子,或切成圆片、碎片、长方 片……处理的最佳杰作是把皮切成狭长的环形细节。
作为刑罚,活剥已消失了数个世纪,但人皮一直是可怕的收藏家追寻的对象。19世纪 末,人类解剖学史上著名的斯皮兹那展览一张完整的被鞣过的人皮。还有纳粹,收集了不仅带有 漂亮文身的人皮,并将部份人皮用做书皮、灯罩、垫纸板或其他艺术品的良材。
十、肢解
该刑意味着干脆地剁下四肢。但发展到一定时期后,施刑者认为"干脆"太便宜犯人,于是,有了许多种花样。
波斯人别出心裁的做法是先从手指下刀,然后切脚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国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后用金创药止血,用布包住伤口、再塞入一只大瓮中,置放在厕所 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会死去。到了汉以后,凌迟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许在行刑者看来,凌迟刑 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国家依然规定,对小偷可以采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规定:"第一次犯偷窃罪 者将被从手腕关节处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将被砍去左脚。"但藉此刑剥夺犯人性命的事几乎没有了。
十一、凌迟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该刑的关键在于将人体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波斯帝国对于反叛者的凌迟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罗马人处理女犯时先割去双乳,对男犯则 先去其生殖器。希腊人在割肉时还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个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 比起中国人,其他民族都显得粗糙。中国人将凌迟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使之堪称绝技。行刑 开始时,刽子手会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结,以免他喊叫。然后迅速地出血包扎伤口,最先动 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须只有指甲盖大小。杀一个成年人必须要施3357刀,刀刀须见血 掉肉,要用大白瓷盘将其贴在上面供观众鉴赏,并要得到赞赏,如果犯人在规定刀数前死去,刽 子手将被观众嗤之以鼻,并有可能丢掉碗。
十二、碎身刑
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与西方人酷爱摆弄机械密切相关。犯人赤裸着身体被固定在一只带铁 钉的大轮盘上,通过摇动手柄,轮盘可以绕轴旋转,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 下一条肉来,转个十来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女犯的五刑女子在封建社会地位卑下,但是在受刑方面却有过于男子而无不及,根据记载,唐宋明清以来,针对女犯人有特别严厉的刑罚,史称五刑,分别如下:刑舂、拶刑、杖刑、赐死、幽闭(宫刑),这些刑罚,看了让人胆寒。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刑舂,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幽闭,因为女子并不适用宫刑,由于女子特殊的生理结构,男子去势,女子幽闭也就成了合理的搭配,何谓幽闭,《辞海》幽闭条:古代毁坏女子的生殖器官的酷刑。《辞海》幽闭条:古代断绝女子生殖机能的宫刑。同样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把《辞海》中的释义合并,即女子幽闭,古有两说鲁迅在《病后杂谈》中说到:从周到秦,有一种施用于男子的宫刑,也叫‘腐刑’仅次于大辟,对于女性则叫做幽闭,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但总之绝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她缝起来。近时好像被我查出点大概来,那办法凶狠又不失妥当,且又合乎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先生把幽闭故意和解剖学联合起来,给人一种丰富的联想。幽闭,作为一种对女性残酷的摧残具体的方法据马国翰《目耕帖》载:幽闭之法,用木椎击打妇人胸膛,即有一物坠而闭其牝中,止能溺便,而人道永废矣,是以幽闭之说也。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二、看打 晾臀 卖肉 受杖着被瞧见私部的可能性是不容置疑的,就算有些好心的衙役特意照顾受杖者的面子,一旦受了四十大板,不死尚且侥幸,艰难的爬将起来,还能顾及什么呢?古代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众中亲戚邻里之间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逮捕被告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的衙役,让他们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种事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名曰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仍不让妇女穿裤,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后便寻了自尽。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趁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乐。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三、全姑〖裸体〗受杖案清袁枚《新齐谱》卷十六中记载的全姑一案就相当典型。某县有个19岁的姑娘,小名全姑,和邻居叫陈生的男青年要好,被几个无赖瞧见,因为陈生家庭富有,所以就勒索要钱。县里的捕快听说后,也来勒索,陈生执意不肯,捕快立刻就把两人带到县衙门问和奸之罪。那个县新任知县自认为是理学名士,认定这是伤风败俗的大罪,先要皂隶打陈生大板四十。全姑心疼陈生,哀嚎大哭,不惜以自己的身体挡住陈生的臀部。知县瞧见后大怒,认为是小瞧朝廷命官,于是又判全姑大板四十,皂隶们把全姑拉下来后,暗地里怜惜全姑,尤其是看到全姑酮体娇柔,臀部粉白,不忍心重打,而且陈生家里也给皂隶不少杖钱,所以打得不算重。县令觉得还是不解气,判令剪去全姑的头发,脱掉她的弓鞋,摆在案台上令众人观之,后又将全姑发官卖。案子结束以后,陈生十分想念全姑,托人出面买下全姑,转送到陈家,仍打算和全姑成婚。没有到一个月,皂隶们又来勒索,在路上不停的喧嚷,传到了知县耳中。知县更觉得这对男女是先奸后娶,无耻之尤,严令捕快再次把这两人抓来再治罪。全姑知道自己免不了挨打,预先在内裤里塞了些棉花、草纸(妇女受笞杖刑允许穿内裤),想少受一点痛苦,知县远远望见全姑下身鼓起,问她是什么东西,全姑十分惶恐,于是县令亲自下堂监视,自己用手剥去全姑内裤,〖裸体〗受刑。陈生上前哀求阻挡,知县更是怒不可遏,先将陈生掌嘴数百,再决大板四十。陈生抬回家后一个月后就死了,全姑被打成重伤,后来被卖到外乡的一个富家公子为妾。当地一位过去和知县有交情的举人到衙门当面责问知县:我昨天到你的县里,听到你杖打堂下的人,我以为是罪大恶疾的强盗,所以到阶下观看,不料看到一个美丽的女子被剥光了衣服在受杖,那女子因为疼痛而臀部隆起,像一堆白雪,但是一经你的四十大板,就成了烂桃子的颜色。几年后这知县升任松江知府,有一天,坐在公馆,刚刚吃完午餐,他的仆人见到一个少年从窗外跳入,用手拍了他三下,知县当即就觉得疼痛难忍,第二天请来医生,医生一看就说:不行了,已成烂桃子颜色了。那知府吓得昏死过去,十天未到就一命呜呼,和陈生受杖后卒的时日正好相等。正如故事中举人所说的:为民父母,以他人皮肉博自己名声,这难道是正人君子所为吗?你一定会得到报应的!何况又对一个身体嫩白如雪的无辜女子如此狠毒,遭到报应正中人怀。世人拍手大快。俞樾在他的《耳邮》卷二中记载了这么一件事:有一个少年县令,年少轻浮,喜欢谈一些女子的私事,每每在接的案子中有女子的,一定要反复的审理,遇到因为奸情被告发的,不管三七二十一都要命令下人杖打该女子。每次杖打女子,他都要亲自脱去受杖女子的衣裙,并说道:法律中记载女子犯罪应该被判处杖刑的,如果是〖奸*〗之罪,一定要去衣受杖,其它的罪刑可以保留内衣裤,单衣受杖。那杖是打在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也当然就是去裤了,臀部哪有衣服呢?别人都说不过他,他坚持一直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和女儿流落道青楼为妓女,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四、无聊的看客由于妇女受杖是去衣的,正好符合市井流氓的一种变态的心理,清代大学问家俞樾在《右台仙馆笔记》中说道:尝馆江西玉山县,其书室之前为账房,而账房即在二堂之左,官坐堂上讯囚,听之了了,笞鞑之声,不绝于耳,每夜静时尤闻,肉鼓吹也。一日与诸友坐账房闲话,闻堂上笞一囚,而阵阵呻吟呼痛之声,则女子也。诸友趋往观之,拉余具去,余危坐不起,咸笑曰:有是哉,子之迂也。然而不一会儿,他们陆续回来了,一副失望之色,原来被行刑的女子是在打嘴巴子,而非想像中的〖裸体〗受杖,与大学问家俞樾交往的大概不会是市井小民,也是又一定身份的人,但对以这种刑罚也趋之若骛,可见当时的民风,文风的低下了。同样在《右台仙馆笔记》中,另一则记载则突出了看客们的卓越贡献不仅仅作为看客,还可以作为行刑者的帮凶。河南某县农家女与人私通,被发现后不仅不知悔改,还教唆相好的挟持自己的丈夫,向夫家索要金银。县官得知,让该女子的父母出面。女子不听,县官便命隶笞其父臀,批其母颊。然后又让其父母训导,不行,又照例责打其父母,如是者三。最终官府擒获这对奸人,县官骂女无耻不孝,猪狗不如。命左右尽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缕,先批颊如其母数,再笞臀如其父数,然后科以奸罪,决大杖四十。此事轰动一时,闻风而至者上千人。用刑完毕,县官命父母将其领回,退还聘礼。但事情远远没有完结。当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离开县衙时,脱下自己的外衣为女儿遮丑。这时,伟大的看客们出现了,他们抢走了衣服,迫使那女子光着身子回家去,那女子不堪此种羞辱,在一条河边,投河自尽,数百看客,尽无一人下水相救,父母急忙跳下水相救,结果因年老体衰,双双溺水而死。看客这才散去。俞樾还讲过一件同类的事,有一农户人家为十四岁的儿子娶了个二十七岁的媳妇,于是十四岁的孩子对两性方面的事一无所知,新婚之夜,大媳妇就把小丈夫骗得用绳绑在床腿上,然后胆大包天的把自己相好的一位屠夫藏在新房中同居。第二日,小丈夫告知父母,他的父母一听这还了得,于是立马报官,县官查明此事后命令把她全身脱得一丝不挂,重杖四十,让她的父母领她回家。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出了衙门,脱下自己的衣服为女儿遮体,当时围观的群众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把衣服夺下来,不让给她穿,这个女子只好光着身子走回家去。五、妓女的命运 清代裸杖妇女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年间,平阳县令朱铄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予以杖责,又让用杖头捅入妓女的〖阴户〗。导致该妓女的〖阴户〗嫩肉溃烂,惨不忍睹,堂上一片吁吁之声,朱铄看着自己的成果,得意地说:看你以后还怎么接客!然后把妓女受刑后的血涂在嫖客的脸上,以示惩罚和羞辱。据史料记载,朱是自诩为至善之人,妓女有伤风化,应该令她们自力更生,他痛恨妓女,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纯净当地的民风,但是对于一个弱女子施行这样的重刑,纵使再又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在对方是女子的前提下,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六、糊涂的县官 因为裸杖还惹了不少笑话,一个人做官胡里胡涂,不论原告被告,不分青红皂白,先打二十大板,他女人不忍,对他说:一个犯人该打多少就打多少,怎么一例打?今后你审案,我在暖阁后看,该打多少你回头看我手势。次日上堂,审了一些事,回头望望,见他女人伸了五个手指,便让堂下的衙役打了五大板,那女人又摇了摇手,示意不要打了,他男人会意错误:你们把她推倒地上滚。那个被打之人是被脱了裤子打的,一翻,私部就露在纵目睽睽下,躲在暖阁后的女人自然也看到了,羞得将手指咬在嘴里,正好被那官回头看见,吆喝手下:你们把她那个咬掉。女子哪有东西可咬,做官做到这个程度,也算够失败的了。其实晚清的大冤案杨乃武小白菜案其中冤案一个重要的导火索是乡间的流言蜚语,才使葛母告秀姑谋杀亲夫,要是小白菜长得三大五粗,形貌极其恶劣,那么也不会被人滋事生谣了,那么多流氓地痞散步谣言,敢情想看小白菜的臀部,以慰藉其变态的心理,怪不得在审讯的公堂门口人山人海的,除了个别正义的大妈大嫂以外,年轻的男子大概都想一睹大美女的芳臀,在乱哄哄的衙门,在炯炯有神的贪婪的眼神下,在口水四溅的灰尘里,却上演晚清一段悲惨的历史,大抵是这样的。可怜女子在封建社会地位卑微,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约束着她们,在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中,中国的统治者们死死不放的保留着一种东西,就是所谓的中统或者法统,坦白一点就是面子,不管她如何的千创百孔,只要表面光滑就可以,男人统治女人,男人压迫女人,可以三宫六院,可以七十二嫔妃,可以九妻十八妾,轧姘头,嫖妓女,女人则必须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从一而终,所谓虽死犹荣。当黄金的重量终于压垮了良心,女子的眼泪终于成为一个止不住地问号,在男权的社会里无声的生活着,处处提防着,一旦空穴来风,就要受到残忍的刑罚,在声声棒喝中,无情的看客,凶狠的衙役,痛哭的父母,还有那丰满的血流如注的雪白的屁股,全天下的酷吏纵使可以叠起来,谁敢说他们抵的过一个女子的眼泪。而这一切却还是发生了,大概目睹女人〖赤裸〗的臀部被鞭打,耳闻雌性弱者的呼号是世上最能满足人的偷窥欲和刺激性欲了。这也是官员对女子尤其是少女裸杖的根本原因了。
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代,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中的一些犯罪,如谋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明太祖时期尤为突出。
凌迟刑的处刑方式很残忍,一般记述是说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而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后枭首。但实际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几类。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双眉,三、四刀切双肩,五、六刀切双乳,七、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九、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两腿肚,十五刀刺心脏,十六刀切头,十七、十八刀切双手,十九、二十刀切两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双脚,二十三、二十刀四切两腿。
实际执行时,还有更多的,最多的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到公元1905年的光绪年间,凌迟刑被废除。
凌迟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该刑的关键在于将人体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波斯帝国对于反叛者的凌迟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罗马人处理女犯时先割去双乳,对男犯则 先去其生殖器。希腊人在割肉时还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个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国人,其他民族都显得粗糙。中国人将凌迟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使之堪称绝技。行刑
开始时,刽子手会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结,以免他喊叫。然后迅速地出血包扎伤口,最先动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须只有指甲盖大小。杀一个成年人必须要施3357刀,刀刀须见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盘将其贴在上面供观众鉴赏,并要得到赞赏,如果犯人在规定刀数前死去,刽
子手将被观众嗤之以鼻,并有可能丢掉饭碗。
凌迟——中国「酷刑」简史
1910年代「凌迟」开始在欧洲声名大噪,因为1904、1905年法国士兵所拍摄的照片,当时藉由明信片形式编辑成册,开始大肆风行,然而酷刑早已在 1905年4月宣_废除。「凌迟」,在法国被视为「中国酷刑」的极致代表,_发无数的作家和艺术家的灵感,甚至一直延续到1960年乔治.巴岱耶(Georges Bataille)的照片集发行出版,这些照片后来曾被陈界仁重新绘制。这些图像象_著中国及其_史、文明,类似的风格至今仍然持续影响著西方人。
自二十世纪初以来,「凌迟」俨然化为中国刑罚系统中最典型的惩罚。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凌迟与古代刑罚大相迳庭,它应该属近代的刑罚。虽然「凌迟」一词最早出现在第十世纪,直至十三或十四世纪才正式编入刑律。无论就刑罚的本身或其名称来看,很有可能不是起源自中国。此外,1905年法学史家沈家本(1840 -1913)奏请删除凌迟等极刑获准,也是以此作为论据之一。毕竟「凌迟」不合乎中国的法学精神、刑罚特性以及应用方法,看起来比较类似「特殊法」的惩戒类型。当然,这项特殊法是隶属于帝王的司法系统,元朝的《律》有记载执行。不过,经过仔细观察之后,建立非刑之正的处罚,毕竟违反正常的法学精神,从建立到废除为止,文人始终称之为残酷、不人道的处罚。
近代相关刑罚
凌迟,是一种支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清朝末年拍摄的照片,显示为真正的「八刀刑」处决。八刀刑,_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第一刀,_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_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支解后的尸体残骸放入篓子里,头颅则公开示_,期限不定。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一般俗称为「十六刀」、「三十二刀」、「三百六十刀」…,不过我们不清楚是否真有这些数目,或只是_构的数目。明朝时期的「刀」,有切伤和「多」之意,数目_加,行刑时间延长。1510年宦官刘瑾_及阴谋叛变,被判处「_刑」三日,不过第二天他便死去。这是一件特殊的案例,宦官为人憎恨而受极刑,被判处最重的大逆罪;明史未曾提过刘瑾遭受「凌迟」之刑,而是「磔於市」,属於「弃市」的形式,明言必须公开行刑。
若要区分「凌迟」和其他类似刑罚的差异,并了解清朝以前「凌迟」的做法,著实不容易。当我们益加深入探寻这种刑罚的起源时,较为清晰的相关资料愈显得不足。我们须先区分:一方面,这些刑罚做法包括支解;而「凌迟」一词的出现,则指明支解刑法的合法性。
如果___代刑法志,我们可以找到_史上诸多将帅、官吏被处以_块、斩断的案例,最恐怖的细节可以联想到厨房的菜单。透过_读这些_史的插曲,令我对「凌迟」的起源感到迷惑。当然肉体的切割有两种情况:所谓「脔」、「_」等极刑时,是将肉体割除殆尽,犯人变成食人者的肉,仇家可在自家厅堂饱食大餐;而「凌迟」之刑则相反,肉体被支解后,人形尚可辨识,事后悬挂街市展示。_外一项基本的差异为:「脔_」刑案例极为罕见、独特,官方史学家细心将此保留,作为残忍、可怕的暴君范例。这些案例固然恐怖,但都是轶事,甚至可能只是传_。相反地,从十一世纪末开始,「凌迟」即是确有其名且经常施行的刑罚,并非仅是轶事或传奇,而是真实的骇人史实。
我们同样也找到诸多类似惩治叛乱谋反的「凌迟」刑罚,例如西元613年隋炀帝判处谋反者支解、穿箭与灭族,而同样地隋朝也曾删除《隋律》中的肉刑。这类刑罚除了运\用在司法审判,_战时期也会采用,而且是真实存在的。几乎_个朝代都可以见到类似刑罚,通常称为「磔」或「支解」,所以经常会令人联想:「凌迟」一词并非应用於_一种支解的肉刑,而只用於法庭的法律裁决。所有的关键问题在於了解:如何於特殊案件使用极端的方法,而能在法典中_有一席之地,因此成为一种法律上的完美「刑名」,法官经常得以藉此宣判。
_起源与神秘之名
「凌迟」二字最早出现在《辽史刑法志》,指名为一种肉刑的名目。这个名词非常神秘,无疑的是汉人文字和草原民族契丹语的结合。
我们可以在前几个朝代找到几乎相同的名词,不过第一个字最常出现为阜字旁的「陵」;「陵」的意思为「阜」或土丘;「迟」字则不能解读为现代中文的「迟到」,而是「逐_铺平」或「刮平」的动词。具体而言,「陵迟」可以指为逐_铺平或刮平土丘,意即一座坟堆,宗族的集体冢。不过,有些朝代的史篇记载具有象 _意义:「陵」,斜坡或运河沿岸土堤,代表制度、律法,所有国体的划定界限;「迟」,代表界限的下沈与崩_。所以「凌迟」意味著衰落的起始,此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制度的崩_。因此,这个名词和刑罚系统没有直接关联,一直到辽代才用来指称一种肉刑。写法上有些差异(人们发现有写作「持」,而非「迟」),冰字旁的「凌」变得比阜字旁的「陵」常用。《宋史》中还同时采用两种写法,不过从元朝开始,只能找到第二种写法,也就是冰字旁的「凌」,而且永远只作为刑的解释。古代的写法只有在古籍出现,后来的人不再采用。从此「凌迟」只是肉刑的名字,少数博学多闻的人才会记起它从前的意义。
事情的经过究竟如何?非常肯定地,它原本是契丹语的一种名词,发音非常接近汉字的「凌迟」,它是契丹辽代政权下所使用的一种肉刑,可能是利用小刀切割被缚_的犯人。几经考量之后,这个名词就固定用来指称辽代统治中国所施行的此种肉刑。
对於研究刑罚系统改革的中国学者而言,这种刑罚具有蛮族的血_,它的名词晦涩难_,虽然不属於为「五刑」系统,但非常明确的具有汉人的字词。然而,将人缚在木_上_杀、切割,不仅是蛮族地区或异国朝代的处决,凌迟手段愈来愈频繁、系统化、萧规曹随,宋朝传至元朝,明朝承续后,又传至清朝。这几个朝代的中国,如同草原民族建立的王朝一样,继续将之传承下去。施行各类凌迟之翘首,首推对抗蒙古大汗、后来成为明太祖的朱元璋,他颁_《大诰》,已以「凌迟」之刑惩罚各式犯罪,特别是官吏的贪赃侵_,甚至无论财物数字如何微小。
_极刑的持续扩张
汉朝以后,中国_代谨慎定义律法的刑罚规范。一个好的王朝必须尽力抑制死刑的数量,必须废除最残酷的肉刑。因此,隋朝为他们的权力制定了「五刑」:笞、杖、徒、流、死。唐朝也采行这项系统,后来的几代亦相继跟随,唐朝的刑罚有明显减轻。如果_司法为了逼供而施以折磨,那么绞刑或斩首的死刑,便不能理解为,使被告遭受痛楚——西元745年的唐朝甚至考虑废除死刑!自安禄山之乱起,_乱频仍,因此经常施行极刑,当时进入一段难以解密的时期:理论上,隋朝与唐朝仍旧施行五刑的系统;实际上,从法典来看,则规定了许多更凌_的做法。
宋朝「凌迟」刑的持续扩张,但同样地王权拒_更改刑律,因此《宋刑统》仍然不见「凌迟」的名目。首先,它是遵循人类宗教的牺牲教义,用以对抗流血叛乱的紧急措施。宋真宗(998-1022)诏令禁止大臣杨守珍支解叛乱者。仁宗统治时,王安石变法爆发党派之争,除了「凌迟」,「腰斩」也成为当时经常使用的刑罚。马端临在《文献通考》指出,大臣用这些刑罚吓阻想要谋取皇位的官吏。南宋时期,凌迟的刑罚愈来愈多,但也有官吏反对,例如陆游的陈情奏表,我在后文仍有描述。「凌迟」从来不曾编入宋朝的法典,因此想要了解实际的施行情况相当困难。我认为:用於惩治叛国罪中的叛变、共谋\,仍属有限,这是可能的情况。
元朝正式将「凌迟」明定为刑法的一种死刑。其次的重点是,他们将它视为蛮族对汉人宣扬威权的工具,然而我们也可以看到,元朝法律和南宋末年一样,将凌迟予以合法化。元朝初年,凌迟不再成为暴动镇压、危险宗派的一种极端手段,而成为特殊犯罪的常见刑罚。凌迟,从元朝编入法典一直到1905年清朝废除为止,主要用来惩罚三大类的犯罪:
- 谋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动、叛国、谋\取皇位。
- 伦常之罪:子女谋害父母、弟幼谋\害兄长,妻子谋害丈夫、奴仆谋\害主人。
- 凶残与不人道之罪:活生生_断他人四肢(施以巫术);杀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组织_派以制造恐怖。
第一类和第三类仅是将古代的支解之刑予以合法化,附带一提,相当接近欧洲的犯罪惩罚:在法国,谋害君主之罪,处以四马分尸的极刑,_派首领须遭受轮刑,以铁器_断四肢;在英国,他们采用裂体(quartering)之刑,和中国一样,在大庭广_之下公开行刑、支解,一直实行到十八世纪为止。
中国人有加重刑罚的特质。
首先,第一个特质是君权与父权的同义化。尊亲属如同他们王国中的皇帝一般,是受到保护的,妻妾、子女、仆人是臣民,有共谋权位的倾向。在西方,_亲罪会受到严_的惩罚,但是还不到惩罚谋害君主之罪的程度。唯有中国人,将独创的方法发扬光大,以_平亲属之间的叛乱。
第二项特质是「凌迟」的宣判株连「三族」,亦即所有父系与母系的尊亲属!甚且,有更荒谬之处,_乱大都个人所为,但宣判时却视为家族之罪。尽管只有朱元璋有意_行这项法则,大力清除公职官员;但是不要忘了,他的儿子永乐曾经屠杀忠於前任建文皇帝的方孝孺,以及株连他的家族超过八百人。后来,「三族」法不再是株连尊亲属的死罪,而改为放逐。清朝的时候,只有成年的儿子会被放逐,时间长短不定。清朝延续明朝的法律,不过刑罚有减轻,包括第一大类的谋逆君主之罪。因此,「文字狱」案件经常判处凌迟刑罚,不过任何罪犯都不至于如戴名世(1653-1710)等人,真正地遭受支解之刑,他们所犯之罪可以改为斩首或赐死。相反地,其他伦常之罪、凶残与不人道之罪等两大类犯罪,尤其是犟盗罪,则会处以凌迟之刑,一直施行到清朝末年刑法改革废除为止。
_凌迟起始至废除的文人反抗
凌迟,出现在西元920年的辽代,十三世纪末成为一种法定的刑罚,1905年废除,大约比欧洲_了一个世纪之久(1789年法国废除轮刑,1810年英国废除裂体之刑)。废除凌迟,是朝向施行西方法典的第一_措施,监禁、罚款取代原来的肉刑,并节制绞刑。
有些人发觉到「凌迟」的不人道酷刑,即认定中国人殷殷期_欧洲的法律与观念,这是一项严重的错误。从宋朝之后,就不断出现限制或废止凌迟之刑的声音。当时可证明废除凌迟的最好例证,就是伟大诗人_官吏陆游的陈情书,这篇文字在当时是出人意外之举:他认为只需斩决取代凌迟,慷慨激昂地辩护废除凌迟的好处。其实,陆游的论点可归纳如下:(一)残酷死法、暴露器官,使国族不受尊重,妨碍实践教化的使命;(二)打_最恶劣的_派,不应以牙还牙:支解罪犯并不合法理,即使他曾经支解过别人;(三)汉朝和唐朝两代同时提供革新与有效的刑罚系统,放弃酷_之刑。因此,他认为应该限制并废除「凌迟」与其他残酷的刑罚。
这篇文字经常被反对凌迟的文人引用,他们提出各种不同的论点。在此本人仅引述最重要的几则:清朝初年的法学家王明_,1680年印行的《读律佩_》著作中提到,凌迟为五刑之外,因此为「正法之外」的刑罚,或者「非刑」。的确,尽管各朝皇帝采用,其实并不是合乎法理,有违中国刑罚的精神。擅长考证的大文人钱大_(1728-1804)坚称,凌迟一词晦涩难_,刑名必须清楚明白,要能「明刑弼教」。所有的争论在_代文人间流传、搜集,清朝博学的法学家薛允升(1820-1901),他的两本著述《唐明律合编》、《读例存疑》,对於清朝末年刑法的变革也有深远的影响。他大量引述陆游、王明_、钱大_的观点,力陈恢复汉唐,不将凌迟纳入刑法之中。他的门生沈家本,也采用相同的论述,1905年4月24日的陈情奏表,终於得以正式废除「凌迟」。
当然,在帝王的统治之下,文人建请废除凌迟、或减少死刑的声音,实在太微弱,他们必须承受沈重的外在压力。我们甚至可以推测,太平天国之乱以后,类似死刑在清朝末年非常频繁,因此凌迟废除数月前,法国使馆士兵在北京菜市口刑场,拍摄到三个不同死刑犯的凌迟照片。这些照片不利於中国的过去,化为恐怖的证物。但是如果有一张照片,或者一位摄影者能_拍摄到类似「凌迟」的英国或法国酷刑的画面,会有什么情况发生?「中国酷刑」,不仅是法律史上的客观事实,我在此强调,它同时也影响欧洲人,在须臾之间留下对中国的某种观感。这是_史中常见的例子,但是它是新颖的,西方文明第一次拥有科技的方法,将视觉定格于纸上。在此,_史家们应该留给这位艺术家一些空间,他深知尽情展现蔑视权力暗藏,支配者操控的不凡观点。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凌迟
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凌迟,原来写作“陵迟”,本意指山丘的缓延的斜坡。荀子说:“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意思是指,三尺高的陡坎,车子便拉不上去,但百仞高的大山因为有平缓的斜坡,车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顶。后世将陵迟用作刑罚的名称,仅取它的缓慢之义,即是说以很慢的速度把人处死。而要体现这种“慢”的意图,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毕命。所以,凌迟也叫脔割、剐、寸磔等,所谓“千刀万剐”指的就是凌迟。
这种把活人零刀割死的作法早就有了。南朝宋后废帝皇帝刘昱曾亲手将人脔割。北齐文宣帝高洋也常常用脔割的手段来杀人。唐中期安史之乱时,颜杲卿抗击安禄山兵败被俘,与袁履谦等人同时被零割。但将凌迟作为正式的刑罚,人们大多认为始于五代。陆游说:“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但在五代时,已有人意识到凌迟之刑过于残酷,主张废弃不用,如后晋开运三年(946),窦俨奏称死刑宜只保留斩、绞二种,而“以短刀脔割人肌肤者”,应当禁止。后晋出帝石重贵准奏,不再使用凌迟之刑。
北宋开国之初,力纠五代弊政,仍然禁止凌迟之刑。宋太祖时颁行的《刑统》,规定重罪应使用斩或绞,没有凌迟。宋真宗赵恒时,内宦杨守珍巡察陕西,督捕盗贼,捕获贼首数人,他请示朝廷,拟将他们陵迟处死,用以惩戒凶恶的人。真宗下诏,命令将俘虏转送有司衙门依法论处,不准使用凌迟。到了神宗熙宁、元丰年间,才正式将凌迟列为死刑之一。《通考·刑制考》说:“凌迟之法,昭陵(宋仁宗陵号)以前,虽凶强杀人之盗,亦未尝轻用,熙丰间诏狱繁兴,口语狂悖者,皆遭此刑。”如熙宁八年(1075),沂州百姓朱唐告越州余姚县主簿谋反,李逢在被捕后受审时,供词中又牵连了秀州团练使世居和医官刘育等,朝廷诏令有司审理此案,结果,李逢、刘育和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都被凌迟处死。到了南宋,《庆元条法事例》更明确地把凌迟和斩、绞同列为死刑名目,这样的规定一直延续到明清。
凌迟在宋代通称为剐。景德年间,御史台曾审问杀人贼犯,定案之后,知杂王随请“脔剐之”。“剐”字原作“呙”即“骨”字去了“月”(肉),其形状也像人的头颅骨。《说文解字》解释说,其以为“剔人肉,置其骨”,这正是零刀割人的意思。“剐”又作“卨”,明朱国帧《通幢小品》卷十八“字义字起”一节云:“贞元中,宣武兵变,执城将卨之”。并注解说,卨,即“剐”字也。可见,“剐”的含义早已明了,只是到了宋代它成了凌迟的代名词而更加为人所熟知而已。这种情形,也常见于小说中的描写。《水浒传》第二十七回写教唆潘金莲害死武大郎的王婆被东平府尹陈文昭判为“拟合凌迟处死”,之后写道: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供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由于宋代使用凌迟之刑较为常见,所以民间在对仇人进行报复雪恨时,也仿照作为官刑的凌迟把人脔割至死。《水游传》中也有这样的情节,请看第四十一回中李逵割黄文炳的一段描写:
(李逵)说:“今日你要快死,老爷却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从腿上割起,拣好的就当面炭火上炙来下酒。割一块,炙一块。无片时,割了黄文炳,李逵方把刀割开胸膛,取出心肝,把来与众头领做醒酒汤。
以上所引用《水浒传》中的两段文字,可以看出宋代凌迟在执行时的大致情形,这和《宋史·刑法志》中所说的“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
元代法律规定的死刑有斩首而无绞刑,对那些恶逆大罪又规定可以凌迟处死。元代凌迟执行时的情形与宋代相似,如元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中,窦娥的父亲窦天章复审冤案,宣判说: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赴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这和《水浒传》中王婆被凌迟的做法一样,都必须钉上木驴。这木驴大概是一个木架子,可以把犯人固定在上面,以便在零割的时候该犯人不能乱动,它和古代那种“勾结奸夫害本夫”的女犯受的“骑木驴”的刑罚不是一回事(参见本书《杂刑》)。杂剧《窦娥冤》比《水浒传》更明确地指出了应割的刀数。试想,把人割一百二十刀才致命,其残忍的程度不能不叫人不寒而栗。
明代法律也明确规定凌迟为死刑之一。《大明律·刑律》载:“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凌迟之刑的设立,反映了封建专制政治的残酷,统治者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和各种犯上作乱的行为,不惜采用一切毒辣手段。明代各朝中,凡是捕获农民起义的首领及其他叛逆者,都用凌迟之刑将他们处死。如万历三十四(1606),刘天叙等谋反,兵败被擒,为首的七人被磔死。这里的“磔”即是凌迟。嘉靖二十一年(1542),宫婢杨金英等人谋害世宗朱厚煾未遂,事发被捕,杨金英、杨莲香等十六名宫女不分首谋和协从,一律凌迟处死,并且锉尸枭首。万历七年(1579)五月,礼部侍郎董传策被府中的奴仆杀死,有司将凶手捕获,下狱审理,第二年把他们全都“剐于市”。
实际上,明代的凌迟之刑并不仅仅施用于谋反大逆,有时对罪行情节较轻的犯人也加以凌迟。明初朱元璋亲自编定的《大诰》就记有不少这样的案例。如金吾后卫知事靳谦让妻子击鼓鸣冤,经审讯所诉不实,便判决靳谦犯了诽谤朝廷的罪,将他凌迟处死。崇德县民李付一任本县里甲时,因扰民而被人告发,县官传讯,他不予理采,公差王某前去拘捕他,他设计请王某饮酒,当王某喝醉时,李付一将王某绑缚起来,声称王某骗吃骗喝。李付一的行为虽然实属无赖,但还不至于构成死罪,结果他以诬诳罪被凌迟处死。又有北平道御史柯哲与都御史詹微有隙,于是何哲联合另外两名御史任辉、齐肃及四川道御史魏卓等共十八人一同捏造事实,陷害詹微。当时明太祖朱元璋正信任詹微,因而授意有司将何哲等人治罪,结果何、任、齐、魏四人被判为凌迟示众。像上面三例这样不该凌迟而被凌迟的案子还有一些,朱元道用刑峻酷,从这些事实就可以看出来。
元代执行凌迟,把犯人零割一百二十刀,已是够骇人听闻的了,明代执行凌迟时零割的刀数更远远超过前代。明世有两次著名的凌迟处死案例,刀数有明确的记载,一是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一是崇祯时进士郑鄤。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这里记刘瑾被剐的刀数可能是误传,实际上刘瑾被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这样大的数目,实在惊人。民间妇女骂人时常说“你这个挨千刀的”,看来古代凌迟时将人割千刀以上并非虚词。
去过刑场,或者有个亲戚什么的是法警,然后诉说着一些刑场上的故事。
请问,这里的各位爱好者,尤其是几位小说大师——你们真的去过刑场么?目睹过枪杀女孩的情况么?或者说,这里所有人都是从来没有见过真实的死刑,都只是在网上见过一些消息,有这方面的爱好么?如果有人有真实的经验,或者真的知道一些内幕消息,希望可以说详细一点——主要是关于一些争论很大的内容:
“听人说在刑场上的死刑犯都瘫软在地,有个别女的都吓尿了裤子”
“还有的女犯故意穿裙子上刑场,在刑场上躺在地上蠕动,露出内裤。”
这些东西,到底是不是真的?有谁知道?
黄笑强答:
尿裤子男女都有,多半是精神紧张失禁,而不是吓出来的。不可能出现穿裙子露出内裤的情形。第一,通常一枪就打 爆脑袋,倒地毙命,不可能蠕动。第二,不准穿超短裙,没有机会露出内裤。
someone问:大家好,问几个关于女犯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监狱里面的犯人一定要穿规定的囚衣。但是,女犯的内衣裤到底有没有规定呢?我问的主要是指大陆的。比如,比较性感的内衣裤是不是一进监狱就要换掉?还有,上法场的时候,应该是允许穿自己的“漂亮衣服”的?看了很多报道,说女犯们临刑前换衣服裙子,那她们都不换胸罩和内裤么?是不方便还是不愿意?知道内情的人请说明,谢谢。
黄笑强答:
所有囚衣由监狱提供。自己的内外衣物不许穿。上法场可以穿家属提供的内外衣物。但监狱方面要先审查提供的衣物。太性感的衣服不可以穿,如超短裙,小背心之类。
tt问:黄笑强,能否详细谈一下女犯在被枪决时的表现?谢谢。
黄笑强答:
表现跟男人一样。一枪打进后脑,半边脑袋就碎了。一声不响倒地。没有挣扎的。跟男人不同的是她们全部都会尿失禁,但是死了以才失禁的,有的大便也失禁。男人也发生,但不是很多。
70年代期曾经有过打后心的,经常打不死人,有一点挣扎,男女都一样,但很快就是脖子一枪,没有动静了。
行刑队射胸部是韦国清的政策,真正实行是广西某几个地方,一直到1980年代中才停止。1980年初的早期严打,就有集体枪毙年轻女犯的。那是最接近这个网站所说的故事的方式了。可惜只存在了几个月,就再也没有遇上这样的事情了。女犯不同的是中弹后会喊叫,男的不喊。喊叫是没有意义的声音,叫妈的最多。没有遇过喊口号的。听说别的地方割了喉咙才上刑场,不知道是真是假。
starcore问:死刑犯里女犯的比例有多少?能够到10%么,以什么年龄的比较多啊,大部分应该是和贩毒有关吧?
黄笑强答:
没有统计。数量从来很少。多数是老的,30岁以下不多见。严打的时候有段时涑鱿止芏嗲啻好琅鞘亲詈玫氖惫狻O衷诿挥辛恕N颐钦饫锓范镜暮苌佟br>
tt问:非常感激黄笑强的解答。不知能否再详细说一下,女死刑犯尿失禁是咋样的情景?咋知道她是在枪毙后失禁的?大便失禁是咋样的?旁人是咋知她失禁了?网上曾描述女死刑犯徐梦菲被枪毙的情景,被毙后,马上被扒下短裙和裤子,取肾,那她的下身不就全露出来了?她要是失禁岂不很难堪?不知在刑场上是否真会有此情景?
黄笑强答:
裆部全湿了,尿从裤管流出来也有,假如位置合适的话。枪毙前要验明正身,有没有失禁当然知道。大便失禁就是闻到臭味。谁也不会扒开来看的。医生死亡检验,我们不会跟着看。
尸体检查了,拍了照就抬走,没有见过当场取肾的。另外肾是在腰部,不需要扒裤子。医院抢尸体倒是真的,假如没有家属要,医院都会想办法走后门弄到尸体。
冰儿问:你说,在严打时枪毙了很多美女,是指83年的严打吗?她们是因为“性”还是钱被处决的?你能详细说说她们在处决前的神情和表现吗?
黄笑强答:
(0)
回复
1楼
2010-05-20 14:22
举报 |
白菜vs男人
半熟少年
7
81-83年的严打。主要是性和黑社会团伙犯罪。没有什么特别神情表现,最多是哭,其次是瘫软。
2005-6-29 18:34 回复
拉风的古董车
0位粉丝
2楼
tt问:谢谢黄笑强的解释。你说女犯的“位置”合适时尿会从裤管流出。是指啥位置?是指她们跪的位置?还是倒毙的姿势?
黄笑强答:
倒毙的时候假如头向山坡,身体向坡下斜。血会往下流。尿也往下流。
佚名问:男女死刑犯胸部中弹的不同表现是怎样的?
黄笑强答:
要求是行刑队(不能告诉你们是几个人,否则就知道我从哪儿来了)至少有两支枪打胸部的心脏位置,真正做起来没有打中心脏也不会受处分的。中弹以后假如是打中心脏的,倒下得比较快,大概一支烟的功夫就完了。但是没有打中心脏,时间稍为久一点。男犯会惨叫着在地上乱滚挣扎好一阵才衰弱过去;但女犯几乎是抽搐着呜咽,没有大叫的。
女犯在等待中弹的时候没有人会挺起胸膛的,都是一副驼背样子。射胸部的枪决肯定会有子弹打中乳房,有意避开乳房部位不瞄准的人几乎是没有的。乳房中弹的女犯,挺得最久的是30多岁以上的,20出头或者18、19岁的,很快就断气。但是,都比男犯胸部中弹挺得久。集体枪决的女犯中弹后倒下的时间比男犯长。倒下后仰面朝天的女犯比男犯少。断气以后女犯的全身马上松弛,血开始止住不流,小便流出来。男犯断气后身体会僵硬紧张几分钟,才完全放松。奇怪的是几个小时以后尸体又会重新僵硬,而且非常僵硬。
乳房中弹的女犯都有全身蹬直,双腿蹬直断气的过程,但头部中弹的女犯则没有这个断气过程,是立刻死掉的。某些男犯断气后全身不仅僵硬,而且还有勃起,不知道是僵硬引起还是其它原因,算是有趣的一点。
张敏追问:男女死刑犯胸部中弹的不同表现是怎样的?
谢谢黄笑强!有几个问题向您请教:
1、打中心脏还需要一支烟的功夫才会死?那不是很久吗?这期间不补枪吗?任由其挣扎?
2、打心脏时,是正面打的吗?我好像听说是从背后打的。
3、如果是打心脏,枪口一般距离受刑人多远?如果是打头,又是多远呢?
4、听说子弹是经过特殊处理的,可以最大限度地破坏机体组织,是这样的吗?如何处理?
5、和您的描述一样,许多人对打头的描述中都说中弹后是立刻就死的,没有挣扎。可是从生理学上来讲,即使头被砍掉了,身体的肌肉在底层的脊髓神经的支配下还会收缩,从而导致四肢的痉挛,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吗?
黄笑强再答:
感觉是这样。通常抽了一支烟法医才来。不补枪。挣扎通常不激烈。从背后打的是后心射击,那是另外一种单人行刑。跟行刑队胸部射击不同。行刑队是五米。打头是一米。行刑队的年代确实是用的炸子,打中乳房会把半个乳房炸掉。打后心的时候好像就没有用炸子,有没有处理不知道。
身体轻微的抽搐,手脚轻微的颤动等,在枪决后经常发生的,但大家都知道是死后难免的,不认为是生命迹象。
tt问:女犯在枪毙前,是跪着,还是站着?如是跪着,她们是自己跪下的?还是被按下,或是被踢跪的?
黄笑强答:
胸部射击:站着
后心射击:跪
头部射击:跪
从来没有见过不跪的女犯
去过刑场,或者有个亲戚什么的是法警,然后诉说着一些刑场上的故事。
请问,这里的各位爱好者,尤其是几位小说大师——你们真的去过刑场么?目睹过枪杀女孩的情况么?或者说,这里所有人都是从来没有见过真实的死刑,都只是在网上见过一些消息,有这方面的爱好么?如果有人有真实的经验,或者真的知道一些内幕消息,希望可以说详细一点——主要是关于一些争论很大的内容:
“听人说在刑场上的死刑犯都瘫软在地,有个别女的都吓尿了裤子”
回复
2楼
2010-05-20 14:22
举报 |
贴吧游戏
还记得当年的勇者大陆吗?还记得当年的亚特兰蒂斯吗? 十年奇迹,荣耀归来!等你加入!
来自贴吧游戏
2010-05-20 14:22
白菜vs男人
半熟少年
7
“还有的女犯故意穿裙子上刑场,在刑场上躺在地上蠕动,露出内裤。”
这些东西,到底是不是真的?有谁知道?
黄笑强答:
尿裤子男女都有,多半是精神紧张失禁,而不是吓出来的。不可能出现穿裙子露出内裤的情形。第一,通常一枪就打 爆脑袋,倒地毙命,不可能蠕动。第二,不准穿超短裙,没有机会露出内裤。
someone问:大家好,问几个关于女犯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监狱里面的犯人一定要穿规定的囚衣。但是,女犯的内衣裤到底有没有规定呢?我问的主要是指大陆的。比如,比较性感的内衣裤是不是一进监狱就要换掉?还有,上法场的时候,应该是允许穿自己的“漂亮衣服”的?看了很多报道,说女犯们临刑前换衣服裙子,那她们都不换胸罩和内裤么?是不方便还是不愿意?知道内情的人请说明,谢谢。
黄笑强答:
所有囚衣由监狱提供。自己的内外衣物不许穿。上法场可以穿家属提供的内外衣物。但监狱方面要先审查提供的衣物。太性感的衣服不可以穿,如超短裙,小背心之类。
tt问:黄笑强,能否详细谈一下女犯在被枪决时的表现?谢谢。
黄笑强答:
表现跟男人一样。一枪打进后脑,半边脑袋就碎了。一声不响倒地。没有挣扎的。跟男人不同的是她们全部都会尿失禁,但是死了以才失禁的,有的大便也失禁。男人也发生,但不是很多。
70年代期曾经有过打后心的,经常打不死人,有一点挣扎,男女都一样,但很快就是脖子一枪,没有动静了。
行刑队射胸部是韦国清的政策,真正实行是广西某几个地方,一直到1980年代中才停止。1980年初的早期严打,就有集体枪毙年轻女犯的。那是最接近这个网站所说的故事的方式了。可惜只存在了几个月,就再也没有遇上这样的事情了。女犯不同的是中弹后会喊叫,男的不喊。喊叫是没有意义的声音,叫妈的最多。没有遇过喊口号的。听说别的地方割了喉咙才上刑场,不知道是真是假。
starcore问:死刑犯里女犯的比例有多少?能够到10%么,以什么年龄的比较多啊,大部分应该是和贩毒有关吧?
黄笑强答:
没有统计。数量从来很少。多数是老的,30岁以下不多见。严打的时候有段时涑鱿止芏嗲啻好琅鞘亲詈玫氖惫狻O衷诿挥辛恕N颐钦饫锓范镜暮苌佟br>
tt问:非常感激黄笑强的解答。不知能否再详细说一下,女死刑犯尿失禁是咋样的情景?咋知道她是在枪毙后失禁的?大便失禁是咋样的?旁人是咋知她失禁了?网上曾描述女死刑犯徐梦菲被枪毙的情景,被毙后,马上被扒下短裙和裤子,取肾,那她的下身不就全露出来了?她要是失禁岂不很难堪?不知在刑场上是否真会有此情景?
黄笑强答:
裆部全湿了,尿从裤管流出来也有,假如位置合适的话。枪毙前要验明正身,有没有失禁当然知道。大便失禁就是闻到臭味。谁也不会扒开来看的。医生死亡检验,我们不会跟着看。
尸体检查了,拍了照就抬走,没有见过当场取肾的。另外肾是在腰部,不需要扒裤子。医院抢尸体倒是真的,假如没有家属要,医院都会想办法走后门弄到尸体。
冰儿问:你说,在严打时枪毙了很多美女,是指83年的严打吗?她们是因为“性”还是钱被处决的?你能详细说说她们在处决前的神情和表现吗?
黄笑强答:
81-83年的严打。主要是性和黑社会团伙犯罪。没有什么特别神情表现,最多是哭,其次是瘫软。
2005-6-29 18:34 回复
拉风的古董车
0位粉丝
2楼
tt问:谢谢黄笑强的解释。你说女犯的“位置”合适时尿会从裤管流出。是指啥位置?是指她们跪的位置?还是倒毙的姿势?
黄笑强答:
倒毙的时候假如头向山坡,身体向坡下斜。血会往下流。尿也往下流。
佚名问:男女死刑犯胸部中弹的不同表现是怎样的?
回复
3楼
2010-05-20 14:22
举报 |
白菜vs男人
半熟少年
7
黄笑强答:
要求是行刑队(不能告诉你们是几个人,否则就知道我从哪儿来了)至少有两支枪打胸部的心脏位置,真正做起来没有打中心脏也不会受处分的。中弹以后假如是打中心脏的,倒下得比较快,大概一支烟的功夫就完了。但是没有打中心脏,时间稍为久一点。男犯会惨叫着在地上乱滚挣扎好一阵才衰弱过去;但女犯几乎是抽搐着呜咽,没有大叫的。
女犯在等待中弹的时候没有人会挺起胸膛的,都是一副驼背样子。射胸部的枪决肯定会有子弹打中乳房,有意避开乳房部位不瞄准的人几乎是没有的。乳房中弹的女犯,挺得最久的是30多岁以上的,20出头或者18、19岁的,很快就断气。但是,都比男犯胸部中弹挺得久。集体枪决的女犯中弹后倒下的时间比男犯长。倒下后仰面朝天的女犯比男犯少。断气以后女犯的全身马上松弛,血开始止住不流,小便流出来。男犯断气后身体会僵硬紧张几分钟,才完全放松。奇怪的是几个小时以后尸体又会重新僵硬,而且非常僵硬。
乳房中弹的女犯都有全身蹬直,双腿蹬直断气的过程,但头部中弹的女犯则没有这个断气过程,是立刻死掉的。某些男犯断气后全身不仅僵硬,而且还有勃起,不知道是僵硬引起还是其它原因,算是有趣的一点。
张敏追问:男女死刑犯胸部中弹的不同表现是怎样的?
谢谢黄笑强!有几个问题向您请教:
1、打中心脏还需要一支烟的功夫才会死?那不是很久吗?这期间不补枪吗?任由其挣扎?
2、打心脏时,是正面打的吗?我好像听说是从背后打的。
3、如果是打心脏,枪口一般距离受刑人多远?如果是打头,又是多远呢?
4、听说子弹是经过特殊处理的,可以最大限度地破坏机体组织,是这样的吗?如何处理?
5、和您的描述一样,许多人对打头的描述中都说中弹后是立刻就死的,没有挣扎。可是从生理学上来讲,即使头被砍掉了,身体的肌肉在底层的脊髓神经的支配下还会收缩,从而导致四肢的痉挛,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吗?
黄笑强再答:
感觉是这样。通常抽了一支烟法医才来。不补枪。挣扎通常不激烈。从背后打的是后心射击,那是另外一种单人行刑。跟行刑队胸部射击不同。行刑队是五米。打头是一米。行刑队的年代确实是用的炸子,打中乳房会把半个乳房炸掉。打后心的时候好像就没有用炸子,有没有处理不知道。
身体轻微的抽搐,手脚轻微的颤动等,在枪决后经常发生的,但大家都知道是死后难免的,不认为是生命迹象。
tt问:女犯在枪毙前,是跪着,还是站着?如是跪着,她们是自己跪下的?还是被按下,或是被踢跪的?
黄笑强答:
胸部射击:站着
后心射击:跪
由女工作人员严格检查人身及物品。见: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个是拶刑,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 ,用来对女犯进行逼供。第二个是幽闭,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 。第三个是刑舂,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最残酷的就是凌迟了吧,将四肢切割分离。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