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媚娘传奇》里范冰冰受的是“竹书酷刑”。就是把竹子做的书夹在人的胸部,根本看不出伤口来,只会是内伤。
实际历史上并无此刑法,只是电视中为了夸大故事情节,使观众观剧更跌宕起伏而杜撰的刑法。
秦朝自从商鞅变法以来,逐渐的变得强大,直到秦始皇统一了四分五裂的中国。秦皇朝建立后,曾颁布过通行全国的法律。
秦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严刑酷罚。特别是秦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秦得水德,水主阴,阴刑杀,因而他“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
从史籍和云梦秦简的记载着,秦的刑罚名目繁多,大约可分为死刑、肉刑、徒刑、答刑、髡耐刑、赀刑、赎刑、废、淬,收、连坐等十二种。秦朝酷刑车裂
而在同一种刑罚内,又按处死的方式、对肢体残害的部位,鞭苔多少,刑期长短。迁徙远近和货罚轻重等,分为不同的等级。
如死刑有戮、戮尸、奔市、碟、定杀、族、夷三族、、车裂、腰斩、体解、囊扑、剖腹、蒺藜、凿颠、抽胁、镬烹,肉刑有黥、箅、刖、宫,赀刑有赀甲、赀盾、赀戍、赀摇,连坐有亲属连坐、什伍连坐、官吏和士兵上下级之间的连坐、荐举人与被荐举人之间的连坐,等等。
按秦律的规定,各种刑罚既可单独使用,也可重复使用,还可两种、三种结合使用。 “黥颜额”,就是在额头和双颧均施以黥刑。
又云:“擅杀子,黥为城旦舂。”“五人盗,臧(赃)一钱以上,斩左趾有(又)黥以为城旦。”这两条律文,前者是肉刑(黥)与徒刑(城旦)的合用,后者则是刖(斩左趾)、黥两种肉刑与徒刑(城旦)的合用。这种不同刑种的交错重复使用,使本来就名目繁多、用刑苛酷的秦代刑罚变得更加繁杂而残酷了。
而这种种酷刑,又主要是针对农民和奴隶群众的。 秦律对农民和奴隶往往是轻罪重刑,从严惩处。如规定:盗采人桑叶,赔不到一钱,应“赀摇三句”;甲盗不盈一钱,前往乙家,乙“见智(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还规定:城旦春毁折瓦器、铁器、木器,辄治(笞)之。直(值)一钱,治(笞)十;直(值)廿钱以上,孰(熟)治(笞)之。笞,实际上也是一种肉刑。服城旦舂的刑徒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只要对用器或工具稍有损坏,其损失虽只值一钱,就得鞭笞十下,如果值二十钱以上,竟可“熟答之”,即不计次数地任意重打,直到打够为止。这种不加限定的行刑规定,实际上是给封建官吏任意残害人民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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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法繁于秋萘,而网密于凝脂”。但秦始皇还不以此为满足,他往往滥施 ,肆意刑杀。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二十九年(公元前218年),东游,行至阳武博浪沙(今河南中牟),“为盗所惊。求弗得,乃令天下大索十日”。
(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始皇微服行巡咸阳,夜出遇盗于兰池(今陕西咸阳市东郊),随行武士当即击杀盗,但始皇仍下令“关中大索二十日”。
(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始皇幸梁山官,在山上见丞相出行时车骑很多,心甚不快。当时大概有在其身旁的官中随行侍者私下告诉丞相。丞相从此便减少了车骑。始皇知道后大怒。推断“此中人泄吾语”。于是“诏捕请时在旁者,皆杀之”。这一年,始皇还借口儒生“或为妖言以乱黔首”,坑杀四百六十余人于咸阳。
(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11年),有人在东郡陨石上刻了“始皇帝死而地分”几个字,始皇知道后,“遣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居人诛之”。始皇的这些暴行,几乎涉及到了社会的各主要阶层。其中被诛杀的大多是劳动群众,但也有属于统治阶级内部的一些儒生、博士;连宫廷内的“中人”也不能幸兔。由于秦始皇“专任狱吏”,“乐以刑杀为威”,因此,秦朝的许多官吏往往苛酷贪残,嗜杀成性。如范
秦始皇严刑酷罚,以暴力治天下,自以为可以巩固自己的统治。 阳令便是一名“杀人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胜数”的刽子手。但是,正如汉陆贾总结亡秦教训时所说:“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陆贾这一论断,确是秦代历史的真实反映。
秦朝时期的严刑酷法有车裂,绞刑,斩首示众,腰斩,还有千刀万剐等等很多非常残忍的刑法。行刑的时候,这种场面是惨不忍睹的。
秦国在不是很强大的时候实行过商鞅变法,也正是因为商鞅变法,让秦国不管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和军事上都逐渐的强大起来,但是商鞅变法在法律上有很大的弊端和局限性。秦朝的法律是非常严酷的,有各种各样惨绝人寰的刑法,很大原因也是因为秦国的帝王很多都是残暴严苛的,在秦国有很多死法,刑罚的种类也是很多。有死刑,肉刑,徒刑,流放刑等等。
死刑里面有绞刑,这种刑法一般是用在普通的老百姓身上,绞就是把人用绳子勒死,而一般有身份的人执行死刑都是斩首,这两种死法也算是比较干脆的,起码不用受很多罪。还有一种非常让人毛骨悚然的就是腰斩,他的执行手法就和字面上的意思一样,直接把犯人拦腰斩断,我想象一下那种画面,就感觉非常的毛骨悚然,人还不会一下子就死去,可想而知这是一项多么可怕的死法。
还有一种是车裂,用五辆车绑住人的头和四肢,然后再套上五匹马,也叫五马分尸,这种刑罚声势很浩大。在秦朝的时候,商鞅,还有宦官赵高,刺客荆轲,都是死于这种刑罚。还有一种刑罚是让刽子手把犯人身上的肉千刀万剐,这种刑法在死之前会让人承受很长时间的精神肉体折磨,惨不忍睹。
秦朝的法治真的很残酷吗?
一般人会知道秦始皇统一了六国,结束了战乱。但其实对他了解很少,对秦朝的误解也很多,其中有一个很深的误解,就是对秦朝法治的看法。
后人评说秦朝历史,谈起秦朝的法治,往往只记秦国的严刑峻法,法律很严酷,执行很严厉,别说一般老百姓了,有时候连官员都受不了。
比如,二十四史里面就有不少史书,用“赭衣塞路,囹圄成市”说的是,秦国道路上挤满了穿囚衣的犯人,监狱里关满了人,如同集市一样,形容秦朝法治的残酷。
因此,后人提到秦朝往往称它为“暴秦”,历史评论家们进一步认为,这样一种残暴的统治方法,最终导致了秦朝的灭亡。
秦朝的法治真的很残酷吗?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做以分析:
案例:今杜滹女子甲夫公士丁疾死,丧棺在堂上,未葬,与丁母素夜丧,环棺而哭,甲与男子丙偕之棺后内中和奸。明旦,素告甲吏,吏捕得甲,疑甲罪。廷尉勃、正始、监弘、廷史武等卅人议当之。
大概意思为:杜县泸里一女子甲,丈夫公士丁病死,遗体以及棺材停在堂上,未安葬,甲和丁的母亲素夜晚守丧,环绕棺材哭泣。女子甲和男子丙一起去棺材后方的卧室内通奸。次日早上,丁母素到官府告甲。官府拘捕了甲,但如何定罪量刑成为疑难。
适用法律两条:
(1)傲悍(背叛丈夫),当判“黥为城旦舂”;
(2)不孝(指冒犯了死者的父母),秦律“不孝弃市”
一审:廷尉(大法官)等三十位高级官吏,判以傲悍罪。不用不孝罪的理由(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结论是有不孝罪的,重视人命,没有适用重刑。
二审:(1)生死比,结论得罪死人要比得罪活人情节轻,判罚要有体现这个差别,而傲悍罪是适用于生人,不是死人;
(2)抓奸不成双的案例。
最终结论:无罪释放。
这个案件听上去伤风败俗、骇人听闻,结果却是无罪释放的。而这个案件恰恰发生在被后人认为是刑法严酷的秦始皇时代。秦代最高法院的气氛,原来是这样的,和预想中大相不同。
通过分析:一般人更重视实质正义,而秦法重视程序正义,这恰恰更加接近于先进的现代法制,秦法不只是严刑峻法,而是有其先进的一面。
今日学习总结:
1、一般认为,秦国严刑酷法,称为“暴秦”。实际上,秦法也有公正先进的一面。历来认为的,大家都认为的内容,不一定是正确的。
2、学习是为了吸收新的东西,勇于质疑甚至打破原有的思维,跳出原有的认知状态去认识新世界。
3、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能够使大多数人得到公平对待,就是尊重程序正义,尊重真正的法治精神的意义和价值。
4、程序正义,尊重真正的法治精神的意义和价值。
对各种社会上出现的犯罪行为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判,对罪犯所犯的罪行进行规范的定量,同时秦朝的律法也是规定最严格的律法。
秦律法不仅对普通犯罪做出了具体的刑法规定,还延续了战国时期的死刑,秦律法中的死刑也分为好几种等级,比如最残酷的诛九族,将罪犯相关的直系、非直系亲属全部诛杀。
“男人哭吧哭吧不是罪……”好吧,这首歌并不适用于秦朝的律法。按道理说,现在大家很少见到有男人掉眼泪了,毕竟是个男子汉大丈夫,动不动地就哭,这也实在是有点太丢人了。不过,按现在的眼光来看,也仅仅是丢人,在秦朝,不仅仅丢人,还要进局子呢!
车裂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撕裂为六块。陈胜部下宋留投降秦朝,就被处以车裂之刑。腰斩是用重斧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释名》说"斫头曰斩,斩腰曰腰斩”,秦丞相李斯就是死于腰斩。磔刑是先割肉离骨,断肢体,再割断咽喉。据考证,秦代的磔刑是将受死者以刀刃碎裂其身,并没有后来那么复杂精细。
在《秦律·法律答问》中有这样的一句话:“或采人桑叶,臧不盈一钱,可论?赀三旬。”
意思就是,如果一个人摘了别家的桑树叶子,这叶子的价值连一文钱都没有,那这个人应该怎样去判刑呢?回答是:要服役三十天!我的天哪,这个法律一出,怕是所有的秦朝民众们都分分钟化身成为环保卫士了吧?摘上一片树叶就要服役三十天,看你下次还手欠不?
秦朝继续推行严刑峻法,而且轻罪重罚。当时商鞅制定的法令就非常严苛。为了让百姓互相之间有个监督,达到控制犯罪的目的,他开创了一种“连坐”法。就是让百姓结成小组,五家为一保,两保共十家,彼此互相有关联。
这十家互相有监督检举的责任与义务,一家有罪,如果其他九家不举报揭发,那么这十家都要一起遭受刑罚。这样,就使得许多无辜的人跟着受牵连。如果有人犯了谋反、叛国罪,就会处以腰斩,就是用铡刀等刑具把人拦腰截断,手段非常残忍。
秦朝形成了一套包括生命刑、身体刑、劳役刑、流放刑、耻辱刑、身份刑在内的刑罚体系。秦以刑罚种类繁多,手段残酷而著称,对后世刑制产生了较大影响。具体而言,秦之刑名有:
(一)生命刑
即死刑。秦代执行死刑的方式多达二十余种,较有代表性的包括:
1.具五刑。是一种与肉刑结合使用的死刑。据记载,具五刑的施行程序是先黥面,后割鼻,再斩左右脚,又用笞杖打死,最后割掉首级,并将尸骨剁成肉酱示众。
2.定杀。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解释说:"生定杀水中之谓也"。即把人活着投入水中淹死。
3.阬。即活埋,秦始皇曾把反对其政策的四百余名儒生"皆阬之咸阳"。
4.族。即一人犯罪而牵连其亲族,犯罪者与亲族一起被处死。
5.车裂。即将受刑者的头和四肢分别挂在五辆马车上,然后驱马向五个方向各自拉动,以支解尸体。
(二)肉刑
即身体刑,肉刑是残害受刑者身体的刑罚。秦时主要使用的肉刑有笞、墨、劓、斩左右趾、宫数种。秦时肉刑既可单独使用。又可以与劳役刑结合使用。
(三)劳役刑
即强制犯人劳动的刑罚,相当于后世的徒刑。秦代劳役刑主要有如下几种:
1城旦、舂。
男犯为城旦,从事筑城的劳役;女犯为舂,人事舂米的劳役。这是秦朝时最重的劳役刑。《汉旧仪》记载:"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
2.鬼薪、白粲。男犯为鬼薪,女犯为白粲。根据《汉旧仪》记载,所谓"鬼薪"是强制男犯去山中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所谓"白粲"是强制女犯择米,以择出的白米供宗庙祭祀之用。鬼薪、白粲应是服较城旦、舂轻一等的劳役。
3.司寇、作如司寇。男犯为司寇,即伺察寇贼,从事这种工作往往去边疆,边服劳役,边防外寇。女犯为作如司寇,根据女犯的生理特点,不宜让其到边疆服役,故允许其在内地从事相当于司寇的劳役。
4.侯。强制犯人到边地充当斥侯,伺察敌情。
5.隶臣妾。将男女罪犯或家属罚作官府奴婢,为国家服各种劳役或杂役。《汉书》记载:"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秦时隶臣妾为终身刑徒。
6.罚作、复作。男犯为罚作,女犯为复作。罚作是强制男犯去边境地区戍守,女犯则去官府服劳役。
(四)财产刑
财产刑是剥夺犯人财产的刑罚,秦代的财产刑主要是赀、赎、没和收等几种。
1. 赀。
是判处犯人缴纳财物或以劳役抵偿的刑罚。
睡虎地出土的秦律中的赀刑主要有三类:
一类是赀金;
一类是赀物,主要是赀甲或赀盾;
一类是赀劳役,
对那些无力承担所赀之甲或盾的犯人,则允许其以用劳役抵偿。
2.赎。
赎刑与赀刑不同,赀刑是依法判处罪犯交纳一定财物的刑罚,而赎刑则是允许罪犯以交纳法定的财物代替已经判处的刑罚。
从秦简看,当时赎刑可赎免的刑罚范围相当广泛,有赎死、赎宫、赎耐、赎劓、赎迁,等等。
3. 没和收。
"没"是把罪犯的财产由国家强制充公。
"收"分为没收财物和没收人口两个方面。
(五)身份刑
身份刑是剥夺犯法者的爵位、官职等政治身份的刑罚,其刑名有"夺爵""废"等。
1.废。废除违法者官籍永不叙用的处罚,秦时称受废刑免官者为废官,"任废官为吏,赀二甲。"
2.夺爵。消除违法者的爵位,剥夺其特权。
(六)迁刑
"迁"是判处犯人去指定地区(一般是边远地区)服役的刑罚,是一种流放刑。秦简《傅律》云:"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诈伪者……皆迁之。"迁与后世的流刑相近,但流刑重于徒刑,而秦代的迁刑则轻于徒刑(劳役刑)。被判迁刑者,其家属多随迁。
(七)耻辱刑
耻辱刑是一种事宜侮辱性质的刑罚,在秦代主要指髡、耐等象征肉刑的刑罚。
1. 髡。
系一种剃除受刑者头发的刑罚。秦时髡刑常与劳役刑结合使用,如髡钳城旦舂等。
2. 耐。
轻于髡,为一种剃除受刑者鬓须的刑罚。秦时耐亦主要与劳役刑结合使用,如耐为隶臣等。
也有学者认为,秦朝主要刑名为死刑、肉刑、作刑(徒刑)、迁、赀(财产刑)以及谇六种,其中谇,就是训诫。从出土秦简来看,多用于轻微犯罪的官吏。如《效律》规定:"计较相谬也,自二百二十钱以下,谇官啬夫。"又见《法律答问》:"甲贼伤人,吏论以为斗伤人。吏当论不当?当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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