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有着非常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我国古代的时候,不仅伴随着众多朝代的不断更迭,同时还诞生出了许多的统治者,而这些统治者为了能够彰显自己尊贵的身份和独一无二的权利,便制定了许多不同的残酷的酷刑,以此来让天下的人们都臣服于自己。而我们现如今随着国家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如果我们想要去了解古代的历史以及某一些状况的话,只能通过影视剧或者是通过看一些历史资料而得知,我们在观看影视剧的时候,可以看到有许多刑罚是特别的残忍的,甚至可以说是将许多人都给折磨的直接给自尽了。
这些刑罚其实都是一代一代所流传下来的,有一些特别残酷的大臣,就会去发明一些非常残忍的惩罚方式,以此来讨取皇帝的喜欢。在古代的时候,有一些酷刑是让人特别的害怕的,比如说五马分尸,凌迟以及车裂等等,而这些酷刑也只不过是皇帝为了彰显自己权威和尊贵身份的象征罢了。而这些所有的刑罚都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会将人的身体折磨得非常的痛苦,甚至是让人难以承受身体的剧烈疼痛。虽然说在我国古时候有许多刑罚都是非常残酷的,但是我们今天所要说的这种刑罚是不需要犯人承受身体的痛苦的,甚至还会让犯人没有任何感觉,感觉不到有任何的疼痛感。但是这一刑罚如果被实施在女犯人身上的话,女犯人都会羞愧的自尽,这究竟是什么刑罚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我们所要说的这个残酷的刑罚,就是将犯人身上所有的体毛全部都给剃掉,比如说眉毛以及睫毛等等。众所周知,在我国古代的时候,人们的思想都是非常的封建和迷信的,在我们现如今许多女子都会因为自己的腿毛,或者是胳膊上的毛长得比较长,而选择将其剃掉,但是在古代的时候对于女子们来说,这是精神上的一种折磨。除此之外,再将犯人的眉毛和睫毛剃掉之后,还会进行游街示众,而在当时那个封建社会时期,对于女人来说都是没有办法接受的,正常的女子都会因为羞愧而选择自尽。
在游街的时候犯人还会受到百姓们的指点和唾骂,甚至还会有人扔臭鸡蛋,又或者是朝这些犯人的身上扔一些烂菜叶子。这一刑罚对于男人来说还是比较好的,因为毕竟在古代的时候男人的地位是比较高的,虽然说这项惩罚身体上,并不会感受到什么疼痛感,但是在精神上面却给犯人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古代女子在受到这种刑罚之后,大部分都会选择直接自尽,又或者是被活生生的逼疯了。因为女人在古代的时候地位是非常低下的,一旦受到这种刑罚之后,就算是从监狱中出来了,也会受到别人的唾骂和指指点点,而且也没有人愿意去靠近这些女人,害怕身上会沾到一定的晦气。
除此之外,遭受到这种惩罚的女人也是没有办法回家的,父母都觉得这是非常可耻的一件事情,因此都不会再接纳这些女子,在古代的时候,女子并没有什么谋生的能力,除非是去到青楼中,但是这样的女子青楼中也是不会要的。所以说我们恍惚的一看这个刑罚,是不会受到疼痛感的,但是却对古代的女子来说是致命的。
中国古代史上统治者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罚,莫过于对女性施以裸刑了。在“穿衣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便开始以裸体为耻了,裸形处决在夺去犯人生命的同时也在贬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女犯的衣服剥光后处刑,除了贬低其身份之外还额外起了一个羞辱的作用。中国妇女的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为世人所不齿,因此将她们裸身处决不但不会认为有伤风化,反而往往为官方和民间所接受。北魏孝文帝第一次在刑法中明令禁止“裸形处决”,可惜传统的力量总是可怕的,这条尊重人权的法规在孝文帝死后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纸空文,之后历代王朝仍然使用去衣裸刑。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何喜欢施女犯裸刑?其实对于一般刑事罪的女犯,如何处死她们对于统治阶级而言其实是不太关心的,甚至有时也会发点善心避免其受辱,但当他们面对的是对统治权威构成威胁的女犯的时候就另当别论了。在妇女地位一向低下的中国,能够对统治集团构成威胁的女性,肯定都是在政治上具备极强号召力的或者是在军事上具有卓越领导才能的人,而且她们在百姓中具有较高的声望,单纯将她们处死,并不能影响其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搞不好甚至还会激发人们对她们的同情。 因此,对统治集团来说,如何消除这类女犯在百姓心目中的这种影响才是决定对她们施以何种刑罚的核心,施以裸刑,牵扯到中国人下意识里最忌讳的那个“性”字,无疑是从根本上摧毁其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响的最佳捷径。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农民起义女领袖被俘后,几乎无一幸免。隋末巾帼女杰陈硕贞于唐高宗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十月率众起义,自封为“文佳皇帝”。陈硕真是当地百姓的崇拜对象,崔义玄在处死她之时将其当众凌辱后才行肢解刑,无非是想摧毁她的形象。(刑肢解时要剥光衣物,对女性要割去双乳,这对于陈硕真来说当然是极大的侮辱)。清嘉庆时南笼布依族起事反清的领袖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组织布依族人民起义,民间称为囊仙(布依语,意为仙姑)。于嘉庆二年正月 (1797年)起事,被凌迟处死时年仅二十岁。震惊中外的义和团运动中的黄莲圣母林黑儿被俘后,传说欧美人稀奇一介女流如何能够有如此之大的本领迷惑众人,都想亲眼目睹其真面目,于是他们将黄莲圣母处死,然后用药水浸泡尸体,再运往欧美各州,当成玩物,放在博物馆中任人观赏。(此事缺少佐证,恐是中国统治者虚构之)。 中国古代统治者而且还经常会对她们进行“性侮蔑”,这在一些无聊文艺中常见之,比如有关王聪儿,污蔑她在正与部下*媾时被砍断了脚;在《平妖传》中,胡永儿被捕时正与王则“在床上行那云雨快活之事”;王囊仙被捕时也在同男性同房,所以不及穿衣,赤身出战被擒;黄莲圣母林黑儿说她是“土娼”,称她“略有姿色,而悍泼多智巧,乃群奉为女匪头目”,甚至具体点出她是“天津侯家后之妓女”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长年的封建礼教束缚,使人们在思想上对非合乎礼教的性行为深恶痛绝,在性问题上的丝毫偏差,就足以使“英雄”在其他方面的一切努力都付之东流,这一点,对于女性尤甚,足以使其名誉扫地。中国古代统治者显然深谙此道,能够使女犯被社会普遍耻笑的办法,在自商代就已经形成“穿衣文化”的中国,还有什么比让女犯暴露身体更能降低其社会评价度的呢?明白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了为什么历代的女义军首领、绿林的女匪首、甚至近现代的女革命者被处刑时要被剥光衣服施以裸刑了。其实,正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尽管中国古代统治者的裸刑花样日新月异,但农民暴动照样是风起云涌。那些参与暴动的妇女连死都不怕,裸体示众又怎能吓倒她们呢,正是 “女不畏裸,奈何以裸惧之。”这种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罚,除了说明统治者作为屠夫的卑劣和无耻,还能说明什么呢? 可悲的是裸刑也造就了整整一批猥琐的无聊看客,“裸形处决”本意是统治阶级用于恐吓人民的,事实上反而为无聊看客增加了茶余饭后聊资,对于此类人来说,这些女人犯了什么罪,为什么要处死她们已经不重要了,关键是能欣赏到女人肉体,而且他们在主观上对裸刑倾向于无所不用其极,并且更加热衷于满足自己在性方面的渴望和满足好奇心。《周作人传》中记载了天津数万人围观两个女革命者被斩首示众的内容,突出形象地描写了小市民们对“裸形处决”的心态。农民起义女首领廖观音被处决时,不少好事者认定像廖这种大反贼必定会处以凌迟刑,于是便早早的前去围观,但当看见被押出的廖观音还穿着条裤子时,竟无不失望。民国建立后,中国正式结束了封建时代,曾被称为是文明污点的“裸形处决”也一度销声匿迹,但是在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民国政府不但重新搬出已废除的斩首刑,“裸形处决”也重新浮出水面,不少女性革命者被脱光了衣服砍头示众,而且个别的手段比老祖宗还残忍,刽子手先用刀割去女革命者的乳房,然后才砍下她们的头(详见《近现代女烈小资料》)。虽然“裸形处决”对妇女来说也是难堪之辱,但毕竟可以“一死了之”,但统治者还有更卑劣的手段——杖刑,杖刑不是死刑(也有活活打死的情况),妇女还不得不继续忍受来自周围的冷眼和嘲笑,这对她们的伤害甚至比凌迟所造成的痛楚还要深。 无赖子弟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嬉笑取乐。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嘉靖时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解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过这样的侮辱。于是县衙公堂就成了很多无聊闲汉们聚集的场所,尤其是当听到有妇女被杖刑的时候,他们的神经会突地一紧,如同一个重大节日的到来。麦高温在《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一书中给了这些人一个精彩的速写:“事实上,那天这群人聚在一起似乎仅仅是为了某种喜庆的目的。他们真的是快活极了,脸上露出了笑容,相互间开着玩笑,并且就罪犯被捕获一事而相互祝贺。”晚清的俞樾记述过这样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妇女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女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俞樾还记述过一件同类的事:有一农户娶了个二十七八岁的媳妇,因奸情东窗事发后,县官命令把她全身脱得一丝不挂,重杖四十,之后让她的父母领她回家。 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出了衙门,脱下自己的衣服为女儿遮体,当时围观的群众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夺衣,不让她穿,此女只得裸身回家。裸刑的这一结果,比施行裸刑本身更为可怕,因为它玷污和摧毁了一些原本善良的灵魂,使常人堕落为魔鬼。更可悲的是因这种裸刑的施行,不仅“培养”了中国历史上若干代的看客,而且使这些看客的余孽直至今天都尚未绝迹。如今从统治层面来说,早已失去了施行裸刑的基础,如果现在还有谁倡导裸刑,一定会遭到现代文明社会的唾弃。然而在现今社会小环境里,我们却还经常看到或听到这样的实例:某地某女,或因失贞、或因偷窃、或因其他什么大逆不道之事,被社会无赖、地痞流氓——古代看客在今天的余孽们,剥光衣服,大肆羞辱,余兴难尽;尤其令人震撼的是从事此道者,还往往就是女性,她们似乎最了解作为女性最怕的是什么,不把被施暴对象的最后一层遮羞布剥去绝不罢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欣赏人体美的传统。无论男女,自身裸体被人窥看通常被视为羞耻之事,女性的裸体当然更忌暴露。于是我们的国情是,女性的裸体并非被当作一种人体美去欣赏,而是被当作一种性对象去窥视、消费和发泄。强迫女性裸露的这些场面传达了女性没有尊严、不知羞耻、对其身体没有任何主权、其身体不过是男性把玩的物品和泄欲的对象等信息,包括了更深刻的对妇女歧视、压迫和贬损的意义。中国古代统治者施行裸刑之初,也绝没想到还会对今天的社会心理造成这么大的影响,形成了一种现代的社会顽逆心理,造就了一批批裸刑看客的现代余孽,一代代心理变态者的无知和无良!悲哉也夫!无耻的屠夫,无聊的看客,无良的余孽!
女子“献身”,顾名思义,就是将自己的初夜献给异性,而在世界古代史上,却记载着五种奇特的“献身”方式,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吧。第一种是“献身”给神物。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虽然这种风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但是这种方法对女子是不是太残酷?一则很危险,试想想,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进行性交,纵然有人帮助,也是很恐惧的一件事。二则开了人和动物**的头。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动物进行交配,那么在女子和当地人看来,人和动物进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只不过一种是神圣的,一种是不神圣的,但不管怎么说,它告诉人们,人和动物是可以性交的。欧洲的**牒片里,这种人和动物性交的场面比比皆是。记得我第一次看到这些时,惊恐万状,但现在我才知道,对欧洲人来说,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 第二种将身体奉献给神,主要对象是僧侣、祭司等,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样?从这一点上来说,的确是神圣的。但是仍然有一种矛盾和假相存在。僧侣是神的代表,这种习俗又是这些僧侣宣传的,如果是真的信神倒也罢了,否则,这岂不是一种骗局?可见,贞与不贞,神圣与否,全在人心里,正如马丁·路德说的那样。第三种是向酋长、地主、君主“献身”。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真是*迹斑斑,磬竹难书。如果说第一种和第二种初夜权确真带有神圣的宗教色彩的话,那么第三种习俗就已经沦为*风了。 酋长、祭司、地主、长老们本来也是迷信的,但正如朱云影在《人类性生活史》里所说的,他们自认为身上有一种“魔力”,可以除病息灾,所以使行使了初夜权,以后积累了经验,觉得没问题,也就放心了,或者说自信心更强了。另外,从“破瓜”中得到了性的“甜头”,于是就更加要打着神圣的招牌满足自己的性需求,这样,行使初夜权就由一种神圣的义务变成了一种权利与欲望,最后便成为一种压迫了。所以到欧洲中世纪时,享用新郎初夜权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法国把它称为“张开大腿权”。 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的一切压迫与剥削都是打着神的帽子的。无怪乎马克思对宗教无情地加以鞭笞,说它是人类的鸦片。中国的学者又在前面加了个修饰语,就成了“毒害人民的鸦片”。经过这样的加工,中国人对宗教便痛恨之至,再也不接受它了。 当然,也有与宗教无关的初夜权。第四种是由亲友和宾客行使初夜权。非洲的利比亚人,把一切女子结婚的第一夜委身于来客,女子本身还认为这是一种荣誉。在淡路出岛,新郎出嫁的前夕,要由新郎的几个朋友带到森林中去,破坏她的处女身。同时,还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权的。 这种习俗就让人难以理解了。是因为那里人们对性的认识比较开放,没有太多的性伦理观念,还是人们觉得女子的“落红”是一种灾难?让亲友来宾行初夜权,意味着相互辅佑,共同分担灾难。还是免除灾难的意思。 第四种是“献身”于贱民、仆役及外地人。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 第五种“献身”方式就更奇怪了。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 这个故事使我想起中国农村的一种现象,即出嫁少女就是要卖很多钱。把女子当摇钱树,把她们当成一种增加收入的工具,跟把少女的初夜权公开拍卖没有什么两样。这都是不把女子当人看。前者是以妓女的形式赚钱,后者则是像出卖家里的牲畜一样赚钱。 总之,奇特的“献身”方式不但向我们展示了其世界史学的神秘色彩,同时它也暴露出了在古代时期,对广大女性所造成的巨大摧残和伤害,致使女权地位坠落深谷,这不能不说是世界古代女性的一种悲哀啊!
对于出轨,历朝历代明确立法予以严惩。春秋战国时期,普遍的处罚规则是“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显然,对当事人施以宫刑是普遍做法。法家代表人物李悝在我国第一部完整法典《法经》中就指出,“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禁。”
秦汉两代对此作了进一步延伸。秦代规定对“私通”量以极刑,人人得以诛之,可不告而杀,私刑也合法。汉朝则是犯奸必杀,当然后期又增加了宫刑。
唐代似乎有所和缓。唐律规定,如果男女私通,双方各判刑一年半,并明确如果是有丈夫的妇女要判刑两年。宋代的法律大多继承了唐代的规定,只是增加了一些新的刑种,如可以以笞、杖、徒、流四种刑罚减轻量刑。明刑律也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清朝则允许捉奸,也可私用刑罚,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
整体来看,历朝历代对出轨行为都是无一例外的严。但从法律执行层面来看,古代女人一旦出轨,若追究起来,一般会受到以下几种刑罚。
一是耻辱之刑。顾名思义,接受该刑罚也是极尽羞辱之事。女子被赤裸裸地展示在熟人面前,不仅颜面扫地,而且名誉不存,惩戒的目的是达到了,但对当事人的伤害巨大,不**女因不忍其辱,直接撞壁而死。当时还有一种惯例,就是当事妇女在过堂时,被市井无赖脱掉鞋子,传给众人观看。在古代,鞋子同女人的小脚一样是个人私密,何况女人还要光脚出庭,这对女性而言,就是一种严重的羞辱。很多女性经此一辱后,即便没有死罪,很难苟活于世了。
二是裸体杖刑。除了耻辱之刑,很多女子也会接受裸体杖刑。据说此刑规定一出,民间多有捕风捉影者,指证仇家家中妇女出轨之事,让官府逮捕接受惩罚。
三是残忍宫刑。宫刑,自古有之,不仅针对男子,女性亦然。女子宫刑的种类很多,归结起来,主要有挖阴术、幽闭术、缝阴术、椓窍法、骑木驴等五种,场面血腥,让人生不如死。这也直接暴露了封建制度的弊病。
四是民间私刑。很多朝代都规定,民间可以用私刑。而施用私刑,最常见的就是浸猪笼。在古代,如果丈夫发现妻子在婚后对自己不忠并与其它男子有染,便可将其扔进竹子编成的笼里,然后丢进水里活活淹死,意在暗示其行为猪狗不如。不过,浸猪笼并不常见,一般在非常偏远的地区才有使用。
这些严酷的刑罚于当事人残忍,令今人胆寒,这体现了古人对出轨行为的深恶痛绝。以史鉴今,我抛却其严酷残忍的一面,但人们对爱情的忠贞,却是值得我们颂扬和传承的。
女人都是比较感性的,通奸的女人大多数是丈夫对自己特别不好,她自己心灰意冷,然后刚好又碰到了真心真意对自己的人,这些女人就是拼死一搏也要和这个男人在一起,这时候的女人已经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已经忘了自己会受到很重的惩罚。
这时候我就又要说到《甄嬛传》了,历史上雍正头上是不是有这么多绿帽子我们不知晓,但是《甄嬛传》上雍正的绿帽子确实不少,甄嬛和沈眉庄都算是,这两个人都是被雍正的无情所伤,比如沈眉庄初到宫中的时候,是第一个被封的秀女,再加上太后的喜爱,沈眉庄的地位是很高的,好景不长没多久沈眉庄就被人陷害假怀孕,雍正丝毫不顾情义,在众目睽睽之下那样对待沈眉庄,沈眉庄那么骄傲的一个人直接对雍正就心死了,后来就和温实初有了肌肤之亲。
甄嬛也是一样,失去了孩子,希望雍正可以为自己做主,结果雍正却是那样的态度,直接让甄嬛心死了,后来甄嬛就被送去了尼姑庵,在那里受到了尼姑的虐待又遇到了果郡王,爱上了果郡王,后来别人误传了果郡王已死,甄嬛才不得已又回到宫中,假如没有这么一出,我想着甄嬛应该不会再回宫中。
当然,也有一些女人确实是自身行为不检点,就比如水浒传中的潘金莲,潘金莲嫁给了武大郎,却又嫌弃武大郎长得丑和自己不般配,见到了西门庆就被西门庆的长相迷惑,经常趁着武大郎不在家和西门庆私会,这类女人是源于自己的不甘心,在她们心中就没有礼义廉耻,所以她们也不在意被人抓住了会不会受到什么惩罚。
还有一类女人是《白鹿原》中的白晓娥,白晓娥应该是时代的牺牲品,她本身没有不检点,她所遭受的一切都是时代造成的,最终白晓娥落了个赤身裸体死亡的下场。
现代人普遍着装的内裤,其实是胡人的装束,胡人骑马放牧,骑马放牧移动的时间比呆坐的时间长的多,为了适应这种经济生活状态,北方的胡人并不像中原的汉人一样穿宽体的长袍或者说裙子,而是束腿的裤子,方便活动。
但这种裤子被中原人当做内裤的时间很短,主要就是新出嫁的女子往往遵行的就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和男女授受不亲的规矩,在日常的生活中除了父亲和兄长,都很少见其他的男人,你要让她一下子赤身裸体的站到媒妁之言从未谋面的丈夫跟前,害臊到不行,这时候穿个这样的裤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这种害羞的感觉。
当然,这时候的内裤与现在的不一样,都是开裆的,同时内裤也被当做一个不能轻易示人的东西存在,谁要是没事老把内裤漏出来,那就是轻浮*荡的表现了,因此此时的内裤基本上就是到膝盖处,不能再往下了,配合着下身的长裙可以很好的覆盖到位。
再说到内衣,古代女子“内衣”的变化其实远比内裤大的多,就名字上来说,汉朝的抱腹、心衣,魏晋的两当,唐朝的半露胸装、唐朝的束胸、明清的肚兜兜,当然,古代女子的内衣形制上的变化远没有名字丰富。
比如说汉朝时就是前面覆块布,魏晋时期则前后都有布,唐朝的时候大家影视剧中应该都见过,就是那种半露胸装,在胸部中下部往往还会束一条带子,显得挺拔有朝气,明清的肚兜则在现在仍有使用,这就是古代女子的内衣和内裤了!
除了亵裤,女性的还有“抹胸”、肚兜衣,也是外衣后面的内衬衣服,在设计理念下,“上可覆乳下可遮肚”,形式上往往有单有夹。因为女子整个胸腹全被掩住,也被称之为“抹肚”,既可以保暖,也可以里面穿,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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