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智慧,不仅用在著书立说上,有时候还用在对人的折磨上。
古人研究刑法如何让人痛不欲生,几乎是天才的发明,智慧的创造,这种发明创造,不单让受刑者慢慢受到折磨,慢慢由稍痛、到很痛、再到痛不欲生、再到痛到晕死,一步一个设计,让受刑者活不如死、死了不想再活。
对女性,更是如此。
比如,古人特别针对女性,发明了“幽闭”之刑,也即俗话所说的“宫刑”。古籍载:“宫,*刑也,男子割势,女人幽闭,次死之刑。”。
怎么弄呢?
行刑者把女子抓来,五花大绑,刽子手拿着铁锤,或者其他比铁锤更厉害的器械,不断猛击女性的腹部,不断击打,不断击打,直到女性的子宫掉下,或产道破坏,堵住下道,确认她永远也不能怀孕了,才住手。
古籍还记载说:“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一过程,对于受刑女性来说,死去活来将是很多个轮回,让人生不如死,惨不忍睹。
还有一个“刷洗”之刑。
这是明太祖朱元璋发明一个酷刑。
明朝人沈文《圣君初政记》一书,详细介绍了这种刑法的过程。
施刑者先把女性的衣服扒光,赤身裸体捆绑在一个铁床之上,先用滚烫的开水在女性身上去浇水,如同杀鸡之前烫鸡拔毛一样,让她的皮松弛易揭,然后使用一种铁刷子,一下一下在她的身上来回刷,一丝一丝刷下女子的皮和肉,直到把她的皮肉全部刷下来,只留下白骨,而对于受刑的女子而言,就是在这烫和刷的过程中,慢慢被折磨而死,那种痛苦,简直没有办法可以形容出来。
古代针对女性的刑法,最有名的,恐怕就是吕后为报私仇,针对戚夫人所施的“人彘”之刑。
所谓豕,就是猪,所谓“人彘”,通俗的说,就是把活人修理成一头死猪。
因为戚夫人在刘邦当皇帝期间,百般受宠,甚过自己这个原配夫人,引起吕后的嫉妒。加上,戚夫人仗着刘邦的宠幸,在刘邦面前撒娇狐媚,请求刘邦废除吕雉的儿子刘盈的太子名位,让自己和刘邦所生的刘如意做太子,将来继承皇位。
刘邦既爱戚夫人,又偏爱小儿子如意,在戚夫人的要求下,刘邦果然将此事拿到朝堂上去讨论,而且几次推动此事的实施,把吕后母子吓得要死,尤其是吕后,如果刘如意当了皇帝,而自己的儿子没当上,那么自己这个原配妻子的地位将一落三丈,所以,吕后千方百计阻止此事的发生,最后竟成功了。
刘邦去世后,吕后的儿子刘盈做了皇帝,吕后当了皇太后,从此一手遮天,从此将当年的所有的委曲和怨气,都发泄在戚夫人身上,对戚夫人进行了疯狂的报复,因而对戚夫人施以“人彘”之刑。
具体过程是:吕后安排人先将戚夫人囚禁在宫中单独关押女犯的监狱永巷中,让她“髡钳衣赭”,即穿着囚衣,剃去头发,用铁圈束颈。
吕后又安排戚夫人日夜舂米,给她以非人的折磨。
不久。吕后又安排人,挖去戚夫人的眼珠,熏聋她的耳朵,药哑喉咙,断其手脚,使她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最后,吕后将戚夫人关进厕所,做成“人彘”,活活折磨致死。
我们的古人确实聪明,这在如何折磨人的方法上也能看出,简直是“天才的创造”。
在古装电视剧中,人们经常看到一些犯了重罪的人被施以酷刑,甚至被折磨致死,比较著名的刑罚有满清十大酷刑、 明朝东厂/锦衣卫18套刑具、唐朝酷吏来俊臣的十套枷等等。一般人仅听到上面刑罚的名字就被吓得不轻,更何况如果真正犯了罪被用刑时估计腿都软了,能撑下来的估计都是硬汉,女人肯定难以忍受,苦不堪言。
古代封建社会不像当代文明社会,那时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统治,发明了各种刑罚,目的就是震慑坏人,让反对自己的人胆战心惊,不敢造次,从而达到以儆效尤教化百姓的目的。其实刚才在文章开头提到一些酷刑只是历朝历代对古代基本刑罚的演化和创新。早在秦朝之前,官府惩罚犯人主要是用五刑即剕(fèi)、宫、劓、大辟、墨,由于这五种刑罚主要是对人身体的摧残,因此它们又被称为肉刑。
宫刑,顾名思义就是破坏男人和女人的生育机能,主要是为了惩罚古代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古代流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思想,如果遭受宫刑意味着没有了传宗接代的能力,这既会使肉体遭受巨大痛苦,也会让内心蒙受羞耻,因此有人称宫刑是比死还要难受的最耻辱的惩罚。
劓刑,从“劓”字的构成上我们也能看出,这种刑罚是把人的鼻子削去。众所周知,鼻子是用来呼吸和闻各种气味的,有人认为被削去了鼻子,呼吸和嗅觉功能就丧失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劓刑只是削去的外鼻,只要鼻腔还在,呼吸和嗅觉功能就不会丧失,这也是古代受过劓刑的人仍然能够存活下来的主要原因。但是,没有了外鼻人体外观会很难看,走在大街上还会被其他人嘲笑,这对受过劓刑的人来说是非常痛苦的。劓刑在春秋、战国和初汉时期很普遍,当时因犯罪而被割掉鼻子的人有很多,以至于秦朝时因为秦的暴政,数以万计的人被削去了鼻子,甚至部分人都产生了没有鼻子是很正常的心理错觉。
另一个较为著名的例子当属商鞅变法时期,太子太傅公子虔因太子犯法替太子受刑,从而被挖去鼻梁,形象受辱的公子虔此后八年未出过家门,这也激化了他与商鞅之间的矛盾。后来支持商鞅变法的秦孝公死后,秦惠文王继位,公子虔趁机报复商鞅,最后商鞅被车裂而死。
大辟,也就是砍头即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除了大辟外的其余四种肉刑虽然是对人体的残酷摧残,很痛苦、很折磨人,但毕竟生命还在,而大辟直接夺人性命。在周代大辟就有斩、杀、搏、焚、辜磔(gūzhé)、踣(bó)、罄(qìng)等7种方式,令人毛骨悚然。
墨刑,也就是在罪犯脸上刺字,并且涂上墨炭,使人无法清洗掉,成为犯过罪行的永久印记。相对其他肉刑,墨刑算是比较轻的,一般不会造成生命危险,除非刺字的伤口发生感染。但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由于脸上被刻上了象征着犯罪的字,这对施以墨刑的人造成了精神羞辱,成为他/她一生永远抹不去的污点。
刘邦手下悍将英布早年因触犯秦朝法律被处以墨刑的处罚,脸上被刻上了字,不过他属于比较乐观的一种人,如果换做其他人脸上刻了字内心很可能会自卑,而英布则自信地走在大街上,还逢人就说:“有人给我看过相,告诉我受刑后可称王!”巧合的是,英布最终辅佐刘邦夺取了江山,建立大汉王朝,自己也被封为淮南王。除了英布之外,宋朝108单将中的宋江、林冲、武松、杨志、戴宗都因犯罪而脸上被刺上了“两行金印”。
俗话说得好“女为悦己者容”,古往今来,女人比男人更注重外貌。值得一提的是,墨刑不仅仅是对男性适用,女性也不例外,这对非常在乎容貌的女子来说简直是苦不堪言,因此刺上字的女性难免会引来其他人的非议,一般女子很难忍受墨刑,不少女子在受墨刑之后选择了轻生。但唐朝的上官婉儿是个特例,有一次她不小心惹恼了武则天,武则天命人在她脸上刺上了字,也就是墨刑,上官婉儿聪明伶俐,竟然想办法在刺字的部位画了一朵梅花,不仅自己变得楚楚动人,娇艳十足,而且还创新性的解决了脸上带字的不好影响。
上述古代五大刑罚可谓是触目惊心,令人胆颤心惊,生活在现代的人仅仅是想一想刑罚过程可能就会起鸡皮疙瘩。但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变化,谁也没有想到的是古代令人厌恶和憎恨的墨刑,如今已演变为火遍大街小巷的纹身刺青,不仅是明星网红,而且包括普通青年,都喜欢在身体的某个部位纹上自己喜欢的图案或文字。我想即使上官婉儿穿越到现代,她也一定会现代男女的做法大吃一惊的,她万万没有想到她在唐代的创新之举如今却风靡全球。
1、骑木驴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妇。
2、破身
一种针对处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贪官酷吏为了自己的目的,强行破坏女犯的处女之身。要么指使凶猛男犯或下属强奸、轮女犯,要么指使几个粗壮女人捉住女犯,剥掉衣裤,用一小木棍插进女犯阴部,鼓捣几下,使女犯处女膜破裂。传说《杨乃武与小白菜》中的小白菜就惨遭此刑。
3、幽闭
一种针对女犯的宫刑。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将女人终生监禁在深宫之中,俗称“打入冷宫”;一是用特制的锤子捶击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宫脱垂,掉出外阴,使其终生受罪,无法结婚和生育。
4、霹雳车
一种据说是专门对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连续发射利器,针对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缓地置她们于死地。此刑传说由隋唐之间的周宣帝发明。
5、除晦烙印
一种针对“进门寡”女性的酷刑。所谓进门寡,就是一些闭塞地区称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认为她是“八败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几个粗壮女人强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阴毛,以消除晦气,叫做除晦;接着,又使人用特制烙铁,烧红后按在她的阴阜上,留下印记,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这叫烙印。
6、封阴
一种针对“偷情女”的私刑。强行将受罚女赤裸绑缚在一块门板上,然后用生猪血泡一团金丝线,穿在针上,使人将此女的大阴唇一针一针地缝合起来,使其终身不能嫁人。
7、接铜阳
一种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将赤裸受刑女绑缚梁柱上,使其两腿叉开,下面放一熊熊火炉,火炉上放一可以活动的铜制阳具。打手一踩踏板,铜阳具便飙升起来,向女人阴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铜阳具一伸一缩,女人受其烫伤,痛苦无比
铁莲花——当女囚坐起时,狱卒拉动木马末端的一个机构,“铁莲花”就会以开合的方式在她的下半身旋转,让女囚立刻感到难以忍受的疼痛,生不如死。那么,“铁莲花”是一种怎样的残酷刑具呢?为什么会让古代女性感到恐惧、害怕、害怕?
据有关记载,“铁莲花”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具,是专门为所谓“不顺从女性”的女性而制作的。古代有一种针对女性的酷刑叫“骑木驴”,也叫“骑木马”,致命的梨花就藏在木驴背上。对于那些所谓的“不守规矩”的女人,她们通常被允许骑在木驴上。官员质问时,如果不老老实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就会命令官员把木驴上的梨花翻过来,折磨女性的下体。这原来“铁莲花”是由锋利的铁片组成的花形刑具,形似莲花,故名“铁莲花”。不难想象,当它展开旋转时,能从下半身绞出一层血肉因此,只要狱卒一拉木马的尾机关,“铁莲花”就会开合进入它的下半身,不停旋转,立刻引起女性痛苦的大叫。堪称中国古代最残忍的经典刑具之一。
据史料记载,女性罪犯第一次被判“骑木驴”应该是在北宋时期。经典水浒传有北宋妇女骑木驴的描写。正是在宋武怒杀潘金莲、西门庆之后,惯于拉皮条教唆杀人的王婆被判了“鞭刑”:王婆被带出监狱,听命于堂主。在宣读完法庭的投降书,写好有罪证,画好蝴蝶结后,她把母狗推到一只木驴上,用四根长钉子钉上,用三根绳子捆住。东平总督判她一裁,冲出长街。两个破鼓,一个破锣,第一个引,第二个冲,两把尖刀,一个纸花,带到东平城心脏,吃了。"
其实在北宋,所谓的“木驴”通常是一块圆形的木板,下面有四条支撑的驴腿或滚轴,就像普通的凳子一样。不同的是,首先,它的表面不是平的,而是呈现出一定的弧度,类似驴背的形状;此外,在长长的木板中间,还安装了一根约两寸粗、一尺多长的圆木钉,用以直立,象征着驴球。所以这种残忍的刑具一般被称为“木驴”。
死刑犯女囚第三次受审后,全身衣服裤子将全部脱光,尸体将被辨认。然后,官员们会将女子绑好,然后她就可以分开双腿,将下体对准驴背上的粗木栓,直插进去。然后,用钉子把女囚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她负痛挣扎。然后四个大男人把女囚抬上“木驴”,当众游街示众。
相关资料显示,在女囚“骑木驴”游街的过程中,河北、山东等地会用带刺的荆棘,也就是水浒传中提到的“混棍”,抽打女囚的背部,逼其大喊“某月某日奸*某女,在此木驴上游街示众,警示大家这就像我自己的身体。”在大多数其他地区,女囚犯在街上行走时会被用水和火棒狠狠地打胸部和臀部,以增加她们的羞辱感和疼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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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骑木驴”的刑罚更为残酷。据有关史料记载,当时“骑木驴”的过程是这样的:先在一块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人吊起来,放在木柱的上面,让木柱戳进下半身,然后放开,让女人的身体落下,直到木柱“熄灭”
清朝时,官监发明了一种更复杂的“木驴”刑具。与最初的“木驴”不同,这种木驴上方的木橛子与下方的一个偏心轮相连,这样当木驴移动时,木橛子就在轮子的带动下一个一个地插入女囚的下体。较重的木驴会在插入下半身的木栓后面再加一个插入女囚肛门的木栓,以便在年轻女子走在街上时对其身体造成更强烈的刺激、疼痛和虐待。
行刑前,被判走木驴的女囚犯会被脱光衣服,并在游行当天被强迫在刑场或其他公共场所露出乳房、下体和肛门。一些女囚在游行前会被官员公开轮奸或残酷虐待,以此来恐吓民众,削弱女囚的体力以避免反抗。但按照惯例,禁止在她们的下体留下可辨认的疤痕。对于那些仍然是处女或年轻年轻女性,这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他们应该在游街之前被首领强奸。这是为了防止他们相对娇嫩的下半身在木驴上游街的时候大量出血,如果撑不到刑场就死定了。所以她们在游街前必须先破处女膜,充分发育下半身。这种破处通常由高级刑法官员在游行前一天进行,但也有当天上午在游行队伍前公开破处的情况。
据相关史料记载,女犯人在街上“骑木驴”向公众炫耀时,除了双手外,上半身通常不固定,给她们一定的回旋余地,以避免过度挣扎造成下半身受伤。但由于强烈的羞耻感和疼痛感,女性在街上行走时,脚和脚踝会被用脚镣或麻绳固定在木制驴车地板两侧的铁环上。在女性罪犯的背上,会插上一个写有罪犯姓名、籍贯、罪行的朱批签,表示她已被认定,等待行刑,然后“木驴”就可以正式开始了。
当一名女囚在街上游街示众时,“木驴”上的两个木橛子会上下交替地插入女囚的下体和肛门,产生一种类似轮奸的极其残忍和痛苦的感觉,使她感到一种身体将被刺穿的极其强烈的恐惧和刺激。由于女囚的双腿分别固定在驴背两侧,根本无法通过夹紧大腿来缓解每次抽插的力量,只会造成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并且让身体重心的两个洞受到比一般行为强烈得多的刺激。很多身材娇小的女囚,甚至因为木驴的刺力太过不堪,在游行中途大小便失禁。
同时,由于女囚的双腿是分开固定的,所以她被木橛子插着的下半身和肛门在街上行走时会暴露在前方,旁观者可以清楚地看到刑具进出女子身体的过程。但由于下半身的抽搐比一般行为时更加剧烈,胸大的女囚在游街时,乳房会随着身体的剧烈摆动而上下穿插,押送的看守还会一边游街一边玩弄女性的乳房和臀部给人看,这直接加深了女囚在公共场合游街时前所未有的人格侮辱和色情氛围。
为了防止女囚被木驴杀死,一些地方官方监狱提高了“木驴”的安全性。他们在“木驴”上的木钉中间有一个孔,可以用可移动的泵将温热的香油注入女囚的下体进行润滑。但与此同时,木桨的每一次抽动和麻油的注入,都会对女囚的下体和肛门造成更强烈的刺激。
当时,女犯人“骑着木驴”当众游街的时间长度通常不超过三个小时,一般从早到晚。因为女囚要收紧双腿来抵抗下半身和肛门的压力,没人能做到
清朝末年,清朝统治者镇压太平天国起义时,俘获的太平军女兵也是诉诸这种“骑木驴”的惨无人道的酷刑。1860年6月13日,华北先驱报,公布了一封信,见证了清兵的死亡和太平军的被俘。这封信的主要内容是:
太仓被占领的第二天,上午11点左右,大批太平军俘虏被押送到卫康新附近的清军营地。这批太平军俘虏了男女老幼,从刚出生的婴儿到步履蹒跚的80岁老人、孕妇和10到18岁的少女。清军把这些妇孺交给一群流氓强奸,然后拖回去“骑木驴”。有些姑娘,刽子手把她们翻过来,扯掉她们的衣服,然后用刀直插胸部。这些刽子手可以在不伤及五脏的情况下做剖腹手术,把手伸进胸腔取出一颗冒着热气的心脏。还有很多正在吃奶的宝宝,也是从妈妈怀里接过来剖腹产的。这些太平军的俘虏,有的最后被剖腹处死,有的在当年农历新年被处死。
由此不难看出,“骑木驴”或“铁莲花”无疑是古代历史上最不人道、最不人道的残酷刑罚,是人性恶思想最典型、最集中的体现。在古代男权统治的社会里,女性的命运和结局大多都很悲惨,尤其是那些被男性认为犯了什么错误的,不仅被封建统治者肆意摧残。而成为男人集体发泄的对象。
1、骑木驴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妇。
2、破身
一种针对处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贪官酷吏为了自己的目的,强行破坏女犯的处女之身。要么指使凶猛男犯或下属强奸、轮女犯,要么指使几个粗壮女人捉住女犯,剥掉衣裤,用一小木棍插进女犯阴部,鼓捣几下,使女犯处女膜破裂。传说《杨乃武与小白菜》中的小白菜就惨遭此刑。
3、幽闭
一种针对女犯的宫刑。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将女人终生监禁在深宫之中,俗称“打入冷宫”;一是用特制的锤子捶击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宫脱垂,掉出外阴,使其终生受罪,无法结婚和生育。
4、霹雳车
一种据说是专门对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连续发射利器,针对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缓地置她们于死地。此刑传说由隋唐之间的周宣帝发明。
5、除晦烙印
一种针对“进门寡”女性的酷刑。所谓进门寡,就是一些闭塞地区称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认为她是“八败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几个粗壮女人强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阴毛,以消除晦气,叫做除晦;接着,又使人用特制烙铁,烧红后按在她的阴阜上,留下印记,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这叫烙印。
6、封阴
一种针对“偷情女”的私刑。强行将受罚女赤裸绑缚在一块门板上,然后用生猪血泡一团金丝线,穿在针上,使人将此女的大阴唇一针一针地缝合起来,使其终身不能嫁人。
7、接铜阳
一种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将赤裸受刑女绑缚梁柱上,使其两腿叉开,下面放一熊熊火炉,火炉上放一可以活动的铜制阳具。打手一踩踏板,铜阳具便飙升起来,向女人阴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铜阳具一伸一缩,女人受其烫伤,痛苦无比。
古代女子刑罚1、骑木驴
骑木驴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 。
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
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
古代女子刑法骑木驴的中国古代女子刑罚图:
古代女子刑罚2 、幽闭(属于宫刑)
幽闭是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注:关于幽闭之刑,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子宫,有人认为是 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 。
对此,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 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 ,无法 ,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
幽闭之刑、宫刑、椓刑三者的区别
幽闭:禁闭。
参见刘向《列女传齐威虞姬》。
宫刑:男去势。
椓刑:椓音啄,《说文》:椓,击也。
将女性耻骨击碎(击打致耻骨骨折)。
由於耻骨此处骨折,故而此处无法被触碰,以达到禁*的目的。
古代女子刑罚3、刑舂
刑舂是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即古代女子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古代女子刑罚4、拶刑
拶(zan)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
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
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给弄伤了或者弄残了,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
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刑逼供。
古代女子刑罚5、杖刑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 必须"去衣受杖",杖刑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 之效。
杖刑是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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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刑罚6、 赐死:
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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