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还应当努力达到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第八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十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第十三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四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上列范围执行。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七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八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九条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
第二十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三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二十八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五章酝酿
第二十九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三十条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第三十三条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六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第三十七条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三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九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条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四十二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三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四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七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第四十八条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通过进一步酝酿,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四十九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五十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第十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另行规定。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
(五)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六)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五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六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七条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五十八条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五十九条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十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十二章纪律和监督
第六十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六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B
监察委调查人大代表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告知人大代表被调查的情况和时间、地点。
2 邀请人大代表到监察委接受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3 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调查人大代表,并要求其确认笔录上的签名和日期。
4 对被调查人大代表进行搜查,并制作搜查笔录。
5 对被调查人大代表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
6 将讯问笔录交给被调查人大代表,并要求其确认笔录上的签名和日期。
7 将调查结果告知人大代表,并要求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8 将调查结果报告给上级监察委,并要求其提出处理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监察委在调查人大代表时,应当尊重其权利和尊严,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监察委应当在调查过程中保持公正、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促进廉政建设。
人大要依法运用视察、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对“一府两院”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保障“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效地遏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现象的发生。因此,人大监督也是对“一府两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能够有力推动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为加强廉政建设提供保障。
反腐倡廉,干部是决定因素。人大在任命干部时,要把拟任命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作为是否通过任命的依据,并且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维护国家机关干部队伍的执法形象和清正廉洁。在人事任免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着眼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确保党组织推荐的有发展、能力强的干部和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经过法定程序得到任命,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要严格执行拟任人员任前供职发言、干部任后诫勉谈话等制度,推进人事任免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大廉政建设监督力度。
人大代表大多来自基层,能够及时掌握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是加强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的关键,也是人大加强代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必然要求。着力研究代表工作的新特点,创新代表履职机制,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激发代表履职热情,不断推进人大代表工作的创新发展。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行风评比、党风廉政考核等活动中,都引导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认真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四、把人大监督和党的监督结合起来,增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实效。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人大必须处理好依法行使职权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人大监督与党的监督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联动运转、形成合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
公司座谈会 我作为员工代表发言 说要提建议 应该注意什么呢
从公司发展角度,反映一下工作中遇到的管理、产品、公司环境、员工合理的要求等,例如,哪些流程不顺畅,哪些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针对某些问题有更好建设性的建议。客观的阐述即可。
高考后老师学生座谈会学生代表发言稿实际点的还得自己想,给你个框架吧。
第一,介绍班级团结与友好;
第二,介绍老师认真负责与教学质量;
第三,介绍学生的学习氛围与日常好与坏的习惯,顺便讲上两个经典的例子(坏例子不要用实名);
第四,说一说平时家长都会怎么样对待自己的孩子,希望他们发扬好的方式,更改不良方法;
第五,代表班级的学生说说你们对自己的期望,如果以宣誓的方式来做应该会更好;
第六,让所有家长与师生监督你们,最后不要说结束语”谢谢!“。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座谈会的发言应该怎么讲把你会前收集的关系你所在区域大部分老百姓关注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反应;对所在地区的发展存在问题、现状、发展方向进行个人建议。
公司开业员工代表发言稿有一定的格式,这里有篇范文发言稿可以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我的回答。
老员工年会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很荣幸能在此发言,在这里我仅代表新员工对在座的各位领导、同志以及那些正在前线奋斗的工友们至以一声最深的祝福,大家新年好。
当我们走出校门,跨进企业门槛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我们已经不是学生,已经是一名企业的员工。还记得我的第一节课,不是领导的谆谆告诫,也不是老员工的言传身教,而是门口的那十六个大字“诚信待人,认真做事,团队协作,用心服务。”一个公司本着这样的经营理念,他怎能不蓬勃发展、蒸蒸日上!我很高兴我的选择没有错,我更庆幸公司选择了我。我们所工作的环境是专业的,务实的,而不是夸夸其谈的。李经理对我说的第一句话至今仍让我记忆犹新,“不要对你的工作存在误解,虽然非标不是你的专业,但你一定要尽力学好它,我们不能停留在以前所学的知识上,要不断的充实自己,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路更宽”。是啊,百川向海,有容乃大。一个人不能驻足,否则他永远不会看到前面的风景。我们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与业务水平,虚心向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最的短时间内适应工作环境与内容。每一名员工都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我们在领导安排的任务上不但要服从,并且要做好。我们要学会服从,尊重。每一个部门都是我们的家,每一位员工都是我们的家人。我们要学会如何跟我们的家人相处,并且始终相信,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家族的核心。少说多做,一定会被团队认可。每个人的身上都有闪光点,的机敏、的幽默、刘师傅的老练、的豁达,王工的睿智、杨工的严谨等等,只要我们虚心的学习,即使不饿其体肤、空乏其身,也能增益其所不能了。
艰苦的环境能磨练一个人的意志,更能体现一个人的价值。纵使对现在的工作不满意,也不能一心二用。干好我们自己的本职工作才是最重要的。应该努力的去调整自己,归根结底是我们在努力的适应环境,并不是环境来适应我们。工作中遇到困难时,我们要勇于面对,要经得起考验。干的比平时更出色,这样别人才会对你刮目相看,为实现自己的价值拓展了空间。同样在这个特殊的情势下,面对新的挑战,我们要凝聚成一股力量,不断的变革、持续的创新,让泉舜在这个崭新的平台上书写亮丽的篇章。
最后我有四句话献给公司:泉心服务似甘浆,舜德诚信美名扬。鼎立乾坤承重担,盛世金牛奔远方(盛世唐庄胜盛唐)。
五一劳动节劳模代表发言稿 五一劳模座谈会主持词 五一劳模座谈会讲话稿同志们:
今天是“五一国际劳动节”。今天,我们欢聚一堂,畅谈感想,共话未来,共同庆祝这个全世界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自己的光辉节日。
借此机会,我代表公司党政工组织和全体班子成员向辛勤工作在公司各条战线、各个岗位的全体职工致以节日的问候,向在座的各位先进代表并通过你们向2008年度做出贡献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崇高的敬意! 借此机会,我就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发挥先进人物的作用等问题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就是要学习他们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的优秀品德。要引导广大职工像各级各类先进模范人物那样,立足本职,刻苦钻研,埋头苦干,不断进取,勤奋工作,奋发有为;要识大体、顾大局,提倡奉献精神,正确对待体制机制改革引发的利益关系调整,努力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区域性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公司要召开企业员工座谈会先明确你是什么角色。
如果你是一名要参加座谈会的企业员工,你是否知道这次大会的主题是什么?召开目的是什么?你是作为员工代表而发言,还是你个人想要到时候自告奋勇发言?你的发言内容需要切合会议主题,例如是讨论新劳动法,你可以提加薪,提试用期等问题,但是不要提食堂的伙食问题。
总之必须先明确座谈会的主题,公司开这个座谈会有啥目的,要达到什么效果。你如果想通过座谈会一鸣惊人,就必须先弄明白领导们想要什么。
如果你是会议组织者,需要明确以下事项:
首先,明确本次召开企业员工座谈会的目的,要实现什么目标。确定会议主题和会议内容。
其次,根据会议目标,确定参加本次座谈会的物件范围是什么?是全体员工还是部分先进员工?需要参加会议的领导有哪些级别
然后,确定会议时间,会议场所,确定由哪些人需要讲话,讲话时间是多长,包括员工代表的发言。
最后,根据以上确认项,排出会议议程,最好是进度计划,包括会议前期准备工作有哪些,由哪些人去负责。会议当天有哪些工作,哪些内容,分别有哪些人负责。会议结束后,有哪些工作,哪些内容,分别有哪些人负责。
公司召开青年座谈会,作为新员工该说些什么?应该先从您现在进入到公司的工作状况跟以前在学校做一个对比,说一下你自己的亲身感觉,并来到公司学到什么,对今后的事业的一个计划规划等等,反正就是要积极向上的。
公司代表处成立大会员工代表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各位同事们:
我是部门的,很高兴今天站在这里代表公司新同事发言。同时,也很感谢领导给我这个难得的机会,让我与大家一起来交流、学习。
现在我最想说的话就是十几年学生生涯结束了,我的身份也彻底发生了改变,由学生转变成员工,这一转变意味颇多,心情很是激动也很是感激。激动的是从今天起,我这个让父母操劳养活二十多年的儿子也终于可以挣到钱养活他们了。所以,我激动。激动的同时,我也感激,感激领导发现并肯定我们的价值,感激领导在百忙中抽出宝贵时间为我们举办这样的仪式,更要感激公司在近些年,就业情况如此紧张的形势下,给我们这样一个宝贵的工作机会。所以,在此请允许我斗胆代表2006年新入职的新员工,表示对(公司名称)的由衷感谢。 激动和感激之余,感受最多的还是紧张,因为我们要担负起更多的责任,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自己的作用。虽说,我们读过大学,学过多年的知识,但是对于我们这些刚迈出校门踏进社会的年轻人而言,如何尽快退掉学生时代身上的散漫天真,尽快融入到全新的工作环境中,如何将在校所学的书本知识更好地发挥到工作实践中,如何将自己个人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相统
在保险公司作为师傅代表发言稿读书的乐趣在于书是知识的载体,是传承文明、文化的载体。俄国作家高尔基就曾经说过,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一句古训最多只能传几十或是上百年,但若是记载于书上后,千年也不会消失。如先人竹简刻书的《史记》。
读书的乐趣在于书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每一本书,每一个人都会有不同的见解,批注后又整理出了一本“进化”的书,这本“进化”了的书再传播给其他人,这本书就又“进化”了又“进化”。就象一个小雪球,越滚越大,成了一个大雪球。伟大的数学家笛卡尔就说过:“读一本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每个人从中都可以得到无数个前人的经验,同时他也能将自已的经验总结后,留给他人学习。
读书的乐趣在于它对人精神的一种潜移默化。不管是一本漫画,还是一本人物传记;不管它是一本散文集,还是一本诗歌集;不管它是一本小说,还是一本报告文
学;不管你是高兴或是悲伤;不管是孤独还是寂寞,只要是书中的只言片语能让读者心有同感,必会引起共鸣,乐而忘忧。有时侯我只要一看到我喜欢的书,就会不
自觉的被书中的内容所吸引,久久不舍得放下。读完后,感觉既增长了见识,又不浪费时间,何乐而不为呢?
朱熹曾说过:“读书有三到:
心到、眼到和口到”。我认为这三到之中‘心到’最为重要。因为心到了,眼和口也就只是接受资讯的工具罢了。读书时,需要细细的咀嚼,消化每一个字,直到读
懂,读透。“读书百遍,其义自现”就已被你“贯彻落实”。那么,这本书就早已深深地印在你的心里,你就可以将书中看到和学到的东西灵活运用到生活中去了。
读书有乐趣在于第一,“书是一代对一代精神上的遗训。”吸收前人经验,增加自我生活经验;第二,“理想的书籍是智慧的钥匙”。自已写文
章,能引用的让文章中出现几句睿智的话语,使文章大放光彩;第三,“活到老,学到老”,让你的生活不再空虚,十分充实,第四,“书富如入海,百货皆有”。
见多识广,大开眼界,熟识天文地理,古往今来;第五,“腹有诗书气自华”,在读书的过程中,增加了自身的修养,可以散发出一种与众不同的气质。
想到这些,我就希望所有的同学和朋友们能和我一起享受读书的乐趣。因为只要每次读书时都能认认真真,你就会发现读书不仅仅是知识,而是无尽的乐趣
大学开学生座谈会 作为班级的代表我要说什么,应该提出些什么意见说点有建设性的。别太死板了,没人爱听,想到那儿说那儿。
大学期间参加过一些辩论赛,加上后来指导一些辩论队伍的经验,
很喜欢这项活动,谈一点本人比赛的经验和对辩论赛的理解,希望有所助益。
狭义的辩论,也就是你所说的辩论,是辩论赛。
辩论赛是根本目的有2个:提高思辨能力和语言操控能力。(尽管是比赛过程中,需要让把自己说成真理的化身、光明的使者、道德的模范、理性的代言人,但心里应该明白辩论赛的真谛,这样你才能真的有所获益。)
辩论的过程分为两大阶段:赛前准备和比赛。
很多人更注重比赛,但是根据本人的拙见,赛前准备更为重要,比赛胜利的队伍,往往都是赛前准备充分的队伍。
下面分别就这两个阶段,谈一点经验。
准备阶段分为3个过程:
第一、破题——即深刻理解辩题的中心思想,剖析辩题反应的核心问题。破题是个方向性问题,一旦解错了,方向就错了,走的再快也是南辕北辙。
举个例子:某比赛,本人是评委,正方辩题是:专才比通才更适应社会。他们的立论基础是通才根本不存在。所以,一辩陈述就已经判定正方输了。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他们破题出问题了,辩题既然这么出,就已经给定一个假设:通才和专才是并列存在的。他们根本就没理解辩题,就盲目论证,论证的再充分、再严密也是没用的。
这里顺便谈谈辩题,辩题就是辩论一方的论点,一个好的辩题必须具备可辨性,双方都要有可辨的空间,二者非此即彼,矛盾冲突明显,并且没有学理和道德上的优劣之分,否则这就是一个烂辩题。这就决定了,任何一个好的辩题,都没有正确和错误之分。任何一个好的辩论员,都非常清楚这一点,所以绝不会反复纠缠于某个辩题。希望从辩论赛当中,探寻真理的人根本不明白辩论赛的真正目的。
第二、立论——即为了证明论点(本方观点)确立分论点,以支持本方观点。立论不能太少,否则根基不稳,独木难支;也不宜过多,否则战线太长,首尾难顾。一般3~4个较好,形成鼎足之势。
作为分论点,首先必须是无懈可击的,站得住脚的。分论点是为了支持观点的,分论点本身就漏洞百出,非但不能支持观点,还会成为负担,成为对方攻击的对象。
其次,分论点对于观点的支持,越直接越好。例如让你论证某个东西是鸡蛋,你的分论点是“它是圆的”,这就离题太远了,虽然也可以论证,但是太间接;如果你的分论点是“这东西是母鸡生的”,这就非常直接了。
第三、论证——即运用充分论据通过严密的推理证明观点的过程。论证要满足两个条件:
1、论据充分、有力;
2、论证过程逻辑严密;
先谈第一点“论据充分、有力”,我不知道你是大学还是中学,如果你学过写论文,应该知道论据分为事实论据和道理论据。事实论据就是客观发生的事实情况,道理论据就是得到充分认可的理论观点,就辩论赛而言,可以包括:公理、善风良俗、名人名言、法律法规、本国政府观点,等等。“充分”就是要有一定的量,当然也不是越多越好,但也不能一棵树上吊死;更重要的是“有力”,什么是有力呢?直接——直截了当的证明了观点;权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权威部门或人物的观点,二是得到大众长期认可;
第二点“论证过程逻辑严密”,如果你们没学过逻辑学也没关系,由于辩论赛节奏紧凑,交锋激烈,对于逻辑的严密性要求并不高,也没有时间仔细推敲你的逻辑是否紧密。只要按照上述方式破题、立论、论证,不会出现明显的逻辑问题。新手最常见的一个问题就是自相矛盾和假设论证,自相矛盾大多数情况都是由于辩论员之间思想不统一,准备不充分或者出现喜欢标新立异的“内鬼”,导致辩论员之间彼此矛盾,前后不一,假设论证则就是论证过程出现“如果……”、”可能……”、“假设……”、“要是……就……”,这样的词,即使在辩论过程中,也要尽量避免,
“说道‘如果’,整个巴黎都可以装进一个瓶子。”你假设出的情况,是什么都证明不了的。
充分的准备是赢得比赛的关键,当然,反复思辨的过程是异常痛苦的,有时候自己和自己打架,很容易有人格分裂的感觉,大量的寻找资料也是很繁琐的劳动,但是只要有耐心,一定能够有所收益,有所提高。
谈一点比赛当中的经验,也都是些本人的拙见,不知道是否可以有所助益。
第一、胜负的判定。评委一般会根据从论证和团队2个方面,判定胜负(当然我是说比较有辩论赛相关知识和经验的评委)。论证方面:观点是否明确,论证是否严密,证明是否有力,论据是否充分,一句话,你是不是真正证明了你的观点的正确性。团队方面:辩论员是否配合默契、语言是否清晰流畅、仪态是否大方得体。
第二、辩论员。辩论赛是用语言做武器的战斗。但这并不是说选手可以撕破脸无所顾忌的拼杀,那是吵架,不是辩论。一个好的辩论员,不论胜败都会受到大家的尊重,这是辩论员的人格魅力而不是吵架本事。
作为辩论员,有一些禁忌必须遵守:
1-不能侮辱谩骂对方;
2-不能论及对方的隐私,学校辩论往往大家都认识,很容易出现这种情况;
3-决不能离开辩论席;
4-不能使用侮辱性手势,例如用手指指对方,新手自由辩论时,最容易出现这种情况,如果需要指向对方,应该用类似“请”的动作,手掌并拢向对方伸一下即可;
5-尽量使用普通话,正规辩论赛中,方言除作为论据外,对方和评委都无视;
6-避免声嘶力竭,手舞足蹈,唾沫横飞等有损形象的情况。
第三、如何进行自由辩论。自由辩论是双方冲突最激烈的时刻,往往也是区分胜负的时刻,也是新手最容易犯错误的时刻,重点谈一下吧。
1-坚持观点,不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新手一进入自由辩论阶段,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忘记本方论点,被对方牵着鼻子跑。不管是自由辩论还是陈述、问答,都是为了证明本方观点,驳斥对方观点,而且是以证明本方观点为主,千万不能忘记,对方一旦连续发问,就手足无措,就顾着应付对方的提问,就会非常被动了。
2-提问。自由辩论的问题大都是提前准备好的,如果你认为那些精彩的问题,都是选手的临场发挥,你就大错特错了。这些问题,都是赛前充分准备,认真推敲,精心组织出的问题,准备的时候首先要自己尝试回答,能力允许还要推测对方可能怎么回答,根据回答进一步发问。这样的问题,辩论双方都可以提出,如果你想不到,那是你还没找对路,这是由辩题的特点决定的(双方都有可辨性)。提问,不能对方答了,就没事儿了,一定要继续进一步发问。发问的一方,往往占有主动权。对方如果回避不回答,就反复发问,同时别忘了说”第X次请教对方辩友,……” :p
3-回答。回答对方的提问,要如拨云见日,不被对方迷惑。看了上面一段,你应该会想到,对方精心准备的问题,必然很难回答,绝妙的问题甚至根本就是对方观点的论据,你一旦回答,就会反而证明对方。怎么办呢?首先要记住“证明本方观点才是第一要务”,回答的时候,也尽量使用本方的论证、论据,其次要拨云见日,从根子上找对方问题的毛病,最后,实在觉得难以回答,千万不要纠缠,顾左右而言他一下,对方再问,就说“我方已经很明白的回答了这个问题,鉴于时间关系,不再重复。请问对方队友……”。当然,有水平的评委一看就知道你输了这一阵,但是辩论赛交锋,是不能计较一城一寨的得失的,最后胜利才是关键。
4-找错。揪出对方的漏洞,可能是辩论员最喜欢干的事情了,乐趣无穷,往往也能博得满堂彩:) 但是,一双敏锐的耳朵不是一天两天能够练就的,还需要不断练习。举几个常见的例子,逻辑错误:对方的论证过程不严密,前后矛盾,这就属于根本性错误了,揪出来就要一批到底,尤其是对方选手之间彼此矛盾。常识错误:对方犯了常识性错误,这就一定不能放过了,这里有一个精彩的例子:93年国际大专辩论赛上,剑桥大学选手提出“新加坡总统李光耀……”请对方解释,复旦大学的蒋昌建何许人也,立刻指出“李光耀是新加坡总理,而不是总统。”观众掌声四起,对方颜面扫地。
辩论赛是一项技巧性很强的比赛,比赛中,辩论员还会使用诡辩、偷换概念、偷梁换柱、旁敲侧击、顾此言彼,等等很多方法,能够指出对方的伎俩,当然是大快人心的。但是,这些技巧往往都是临场应变,没那个队伍,比赛前就打算诡辩的吧,练就这些技巧,不是一日之功,找出这样的问题,当然也就没那么容易了。
总而言之,通过参加辩论赛,以及平时的练习,辩论技巧会得到明显的提高,对个人的思辨能力和操控语言的能力也将有所助益。
最后具体谈谈你这个辩题:如果用一个字形容你的辩题,就是“搞”,两个字的话就是楼主你的名字!
我在上面已经说过,辩题不能与现行法律向违背,你们的出题人显然没受过我的指导,唉~
抽到这个辩题,你基本上输了一半,我只能教你死中求活的办法了:
仔细看辩题,机会就锁定在一个词上“自由”!
自由。什么叫自由?多大程度的自由?
人人能报名参选叫自由?这么定义,你就没搞头了。
自由,就是没有限制,翻开字典第一条就是“由自己作主;不受限制和约束”
当然,第二条就是“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不管它,这是你们的一线生机。
自由是没有限制,自由参选就是不受限制的参选,也包括法律的限制,这必然导致无序状态,如此混乱,怎么搞的好!
由此推出立论“参选必须在法律与制度的限制内进行,绝不能自由进行”。
我X!看错了!你方是不值得提倡啊!!! 晕死,白写了这么多,以为你们是正方!
那你们已经赢了啊!天时地利人和,天要你赢,非人力可阻!
翻翻人大代表选举法,这个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法理已胜!
天赋人权,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基本人权——天理已胜!
你方简直就是真理的化身,道德的楷模,还多说虾米呢!大胆的去把对方辩的体无完肤吧!
附赠了反方策略,一定要给我最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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