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都是感性动物,遇到事情特别容易情绪激动,然后做一些特别冲动不顾后果的事情,像跳湖之类的都是小case!
想当初,本宝宝谈恋爱的时候还跳过车呢!我平时可是一个超级理智的人,情绪激动的时候都敢跳车,足以看出女人都是很冲动的啊!
当时我为什么会跳车呢!具体原因我真的忘记了,但是我大概记得一些模糊的事情,那个时候刚好是下午,我从老公家吃完午饭,他准备送我去上班,还好那天骑得是电瓶车啊!要是小轿车估计我滴小命堪忧啊!
那个时候我俩还在热恋期,我坐在电瓶车上正和他有说有笑的,不知道他说了一句什么敏感的话题,当时我火气就很大了,偏偏他还在挑衅,他觉得把我惹生气是一件特别骄傲的事情,以前没发现他是这么讨厌的人啊!
我已经够生气够委屈了,偏偏他还在一旁添油加醋,我看到他骑着电瓶车速度比较慢,而且旁边都是柏油路没什么行人和车,于是我就想吓唬吓唬他,我脱口而出一句,要是他再说下去我就跳车,这二货打定了主意我不敢跳,我心里更加难受和生气了,我心想跳下去我就自己走,再也不会原谅他了。
我本来还有点怕怕的,他一直在旁边添油加醋的挤兑我,说我不敢跳他觉得我没那么傻,结果我把心一横“咚”的一下我就跳下去了,结果悲剧了,我害他也摔跤了,我自己更惨,直挺挺的趴在马路上,人家路过的电瓶车都不知道我们在干嘛,我的胳膊肘和腿全部蹭破了皮到处都是血和组织液,虽然是皮外伤,也特别吓人,这下把我老公吓得够呛,不停地道歉,结果我俩直接去药店出理伤口去了。
这是我这辈子做的最傻的一件事情之一,我也搞不清楚自己怎么会那么容易头脑一热,做这种危险的事情,我回家都没脸告诉我爸妈,他们问我怎么会有这么多的伤口,我说是自己不小心摔了一跤,那一段时间我又气又郁闷,郁闷的是自己这么这么冲动,气愤的是我老公就知道点火,一点都不会灭火。
为了这件事,我狠狠的批评了他一顿,还威胁他不准告诉我爸妈和他父母,否则就跟他拜拜,好歹各种威胁利诱把这件事情压下去了,不然我指不定被笑话多久呢,而且还得挨一顿痛批。
所以容易激动是女人的天性,我们敏感的神经就决定了我们的想法和行为,有时候我们听到别人随意的一句话,或者看到一些不一样的态度,我们女人就会容易受到影响,一直在钻牛角尖,在一时的愤怒和激动的情绪下,做一些轻生或者后果严重的事情。
根据我国刑法学基本理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认可,则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此外,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必须是具体的义务,宪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属于一般性的抽象义务,有待于各具体法规的确认和细化,一般不适合直接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前提。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它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该类型的作为义务有的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也有的规定在具体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只有在具有职业或者业务身份的情况下,才具有相关的作为义务。也就是说,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引起一个积极作为的义务(行为人通过合同行为自我创设一个积极作为义务),行为人有义务履行。而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一定的义务,只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并不会产生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只有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严重侵害的情况下,这一作为义务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先行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是由德国刑法学家斯特贝尔首倡的,1884年的德国判例首次确认了先行行为与法律,契约同样是作为义务的来源。我国刑法界的通说认为先行行为只要足以产生某种危险,就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而不必要求先行行为具有违法的性质。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特征及其来源说明,仅仅是道义道德上的义务不能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就在2020年9月6日,江苏某女子跳河自杀,根据后来的警方调查发现,女子因为和丈夫之间的矛盾,心灵实在想不开,于是做出过激的行为。只是很可惜在女子为感情忧伤的时候,她的丈夫竟然还在打牌,感情没了就没了,如果想不开只会葬送了自己一生的幸福。
都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其实每个人在结婚之后都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女性,当她重新进入一个家庭时,却发现男人还依旧吊儿郎当游戏人间。事件中这名江苏女子也是如此,在她结婚之后,她跟丈夫的生活矛盾非常多。不仅如此,她的丈夫每天都出去打牌,家里面的基本生活开销竟然全是由女士来负责。丈夫自己玩自己的,根本不顾家里的事情。
根据后来采访我们得知,导致女子彻底想不开去跳河的导火线,就是这种家庭的压力之下,她的婆婆竟然还觉得她不顾家,要检查她每天的开销,钱到底发到哪里去了。都说压死骆驼都可能是一根稻草,在这名女子身上也是如此。很可惜,年轻已经丢失了生命,就为了这么一个不值当的人,而葬送了自己一生的幸福。
劝所有的女孩子找对象要看准所以说女孩子们在找对象的时候一定要看准,如果发觉自己的男友有沉迷于赌博这种行为,千万不能接受!有句老话说,家贫不可怕,遇到这种赌博男人才是最可怕的,他不求上进,一味的赌博,把家庭的重担全都压在女性身上还不自知,所以为了这种男人丢掉自己的性命也是非常傻的一种行为!人生这么长,以后可回转的余地还很多,不是一次婚姻失败就已经决定了你的一生。希望以后姐妹们都能看清楚,哪怕选择了一个错误的配偶,但是不要担心,还有回头的机会。勇敢的告别过去的恋情,重新开始,一切都来得及。
鲍和朱是今年1月经朋友介绍结婚的,在外人眼里,两人关系很好,“我没见过他们吵架,但经常看到他们一起出去玩。”但私下里,朱向家人诉苦,说鲍经常用自己的钱来偿还赌债,为此经常吵架,“我儿子不喝酒的时候很乖,他喝酒后脾气不好,喜欢耍酒疯。”鲍的父亲问时说道,他通常很固执,这是朋友对鲍的评价。8月12日晚,鲍和朱参加了朋友们举办的生日聚会,准备回家,因为包喝酒,朱负责开车。回家的路上,喝了酒的鲍某又和妻子吵了起来,这一次,他们甚至扭打起来,随后,朱失控,直接下了车,独自向黄桥走去,他的妻子离开后,包醒了他的大部分酒,他开车沿黄桥找到朱,见到朱后,他说服朱和自己一起回家,朱生气了,不领情,喝完酒,脾气不好的鲍某愤然离去。
在回家的路上,鲍稍微平静了一些,又转身向他妻子离开的方向开去,当鲍再次看到他的妻子朱时,朱正站在桥边,这时,心灰意冷的朱看到丈夫包后,跳下栏杆跳入河中,目睹妻子跳江的鲍某当场被吓到,“我本想跳下去救她,但当时我喝了酒,反应慢了下来……我认为即使我不喝酒也救不了她,我不确定朱是真跳还是跳了。”在案发现场停留10多分钟后,鲍某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就离开了,“我在黄桥附近开车的时候,看到一辆车和一个人……”警方通过道路监控,找到事发时路过黄桥的过往司机,询问情况。一位姓范的司机告诉警方,“那个人好像要吐了……当时没看到对方求助。”
11月2日,该案移送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人在审查案卷后发现,鲍对于是否看见妻子跳河总是含糊其辞,并辩解说当晚自己喝醉了,但记不清了,宝某到底有没有说谎?真的是醉了什么都不记得了吗?经审查,公诉人从案发当天的道路监控和当日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中发现,鲍在驾驶过程中,无论是直行还是调头,还是在乡间道路上行驶,驾驶都十分平稳,不存在醉酒的普遍情况,从这一行为可以判断,鲍开车时神志清醒,状态良好,鉴于鲍某辩称“只依稀记得妻子朱曾跳河,不确定何时醉酒”,办案检察官认为监控录像显示,鲍某看到妻子跳河,毫不犹豫地将车直奔跳河位置,再加上鲍供认看见妻子跳河,并向朋友吐露看见有人从黄河桥上跳下,公诉人综合判断鲍的辩护无效。
面对大量证据,鲍终于松口,承认看到妻子跳江但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公诉人认为,鲍对朱的侮辱和殴打引发了她的自杀行为;然而,当朱跳入河中时,他的生命处于紧急和危险的状态,鲍目睹了整个过程。作为丈夫,他有《婚姻法》规定的救助义务和因提前行为导致的救助责任,但他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而是被动回避,任朱自生自灭,其行为已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12月10日,海盐县法院经审理,受理了对鲍某起诉的全部事实和指控。一审被告人鲍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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