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大姐跟人吵架,被活活气死,情绪波动过大有什么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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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大姐跟人吵架,被活活气死,情绪波动过大有什么危害?其实和人吵架或遇到事,总会抱怨或要被气死,其实答案是肯定会的,今天和大家讲一下这位50岁大姐,就是和人家吵架而活活气死了。

人和人之间怎么能不遇上点什么摩擦呢?走在街上去买菜的时候,不知啥事情莫名就吵了起来,两个人都是比较固执的性格,相互都不忍让,越吵越激烈,还差点动手了。持续了大概半小时后,这个50岁的大姐突然就倒地上,不幸死亡了。

经医生赶到时诊断后,说是这位大姐是因为被活活“气死”的。吵架过程中情绪比较激动,血压一升高而猝死。据了解,一个人的情绪处于暴怒的状态时,就会患上一些老年疾病,而对于那些本身就有着高血压的中老年人来说,情绪太过激动就会发生猝死现象。那究竟情绪波动过大有什么危害呢?

一、伤肝:肝脏是我们身体重要的器官,一旦生气时,身体分泌出一种物质影响到肝脏的健康。

二、伤胃:如今多数人患有胃病,一旦生气的时候,导致肠胃蠕动变慢,而影响到肠胃的健康问题。

三、伤脑:不良的情绪容易导致脑溢血,而且还会导致脑细胞的死亡出现。虽然有时无法避免生气的事情,但建议学会控制好情绪,合理的调整自己的情绪,学会冷静,如果可以的话,找朋友谈谈心,或可以外出透透气,这样情绪得到舒缓。

对于自己的错误要勇于面对,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不对,骂老人也不对不管什么原因你都有错应该道歉。但是老人也有错也必须道歉,尊重是互相的。至于警察执法有无偏袒还在其次居然动手打人那可不是错误而是犯法了,你应该保留证据到相关部门投诉并且将证据上传网上扩大影响对警方施压,以免他们互相包庇暗箱操作。当然这是个人建议具体还要看当地实际情况,按你的说法觉得你们那的执法环境真的很差!

年轻人会脾气火爆,遇事情会比较冲动,所以会做出许多不理智的事情。但其实随着年龄的增长,然后变得越来越成熟,在有些事情上面可以保持一个理智的态度,甚至可以心平气和的去解决,但是近期的一则新闻则让我们完全刷新了对事情的看法。一名84岁的老太太竟然亲手打死了自己80岁的老头,这所谓究竟是为何事呢,又为什么要下如此的狠手呢?

  狄老太太串门回家后发现,丈夫未做晚饭,二人争吵后老太太摔门而去,再回到家中发现丈夫把门反锁起来了。一怒之下,狄老太太爬上小板凳,翻窗进去后下手没有轻重,并拿木棍打死了丈夫。近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狄某有期徒刑十年。

  据悉,被告人狄老太太与其丈夫有四子女,皆外出打工不在身边。夫妻二人好喝酒,每天中午及晚上都喝上两顿,狄老太太脾气火爆,两人时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酒后还会相互殴打。

  在案发当天狄老太太跳入自己家门后,对自己的老伴儿大打出手。情绪愈发气愤,便用力推了丈夫,导致于某头部撞击墙壁而摔倒,此时被害人于某头部已经因为撞击出血,但狄老太太仍不解气,继续对丈夫施加伤害,用脚踢、打其太阳穴和裆部等致命部位,还用木棍连续多次击打被害人的头面部和腿部,最终导致被害人于某头部面部损伤大出血死亡。

  事情发生后,给老太太不敢在此多逗留,于是去向派出所进行自首,称自己杀害了老伴儿。警方核实情况后,并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被害人余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尸体僵硬,而且周围东西散乱,墙上,地上全是鲜血。

  狄老太太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念及事后积极主动进行自首,又因为年事已高,所以酌情处理。本案是婚姻家庭中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其实对于这件事情来讲,多少有些荒谬。两口子一起度过了大半辈子,却不想最后死在了自己老伴儿的手中。在对待事情上面,该名老人实在是太过于冲动。本来没有多大的事情,却激发成如此大的刑事案件,我想这不光是对他们的一个遗憾,也是对他们子女的一个伤害。

  既然两个人已经携手度过了半个多世纪,那么所有的事情都是可以好商好量的,却不想在最后的人生里面,要遭受牢狱之灾。其实夫妻之间的琐事还是很多的,对于如何解决的确是一门智慧,所以也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不要因为一点儿小事儿而造成人命官司!

吵架导致死亡!如果没有任何肢体上的冲突那就是纯粹气死的,这种多少还是要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要是吵架过程中有肢体的接触,比如推搡拉扯等行为还有可能上升到刑事犯罪,比如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会综合考虑事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酌情予以考虑。一般人只要死了,另一方多少还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只是看具体比例怎么分配的问题。

比如死亡的老人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情况下,另一老人如果知情或者不知情,都将影响自身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肯定知情的情况下承担的责任比例要比不知情的情况多。毕竟争吵是构成老人死亡的诱因,偶然造成了死亡结果的发生,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所以平日里不要逞一时口舌之快。

吵架气死人要负责吗

案例假设

一天,小丽与邻居70岁的张大妈发生争吵,吵架过程中,两人情绪都有点激动,言语也有点过激。70岁的张大妈有一点心脏问题,但是小丽不知道张大妈的身体情况。随后,其他邻居过来劝架,两人才各自回家。

刚回到家,张大妈就感觉身体很不舒服,之后便晕倒在地。张大妈家人赶紧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结果,不幸的是,张大妈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表示主要是因为情绪激动刺激心脏病发导致死亡。

张大妈家人认为张大妈的死亡跟小丽有很大关系,于是将小丽告上法庭,那么,小丽因与张大妈吵架将其“气死”,应该承担责任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该法律条款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分析

小丽对张大妈的死亡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主观上,小丽对于张大妈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虽然小丽对张大妈的身体患有心脏疾病并不知情,但小丽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能够预见到吵架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吵架双方的情绪激动,进而有诱发其他疾病的客观可能性。

因此吵架双方都应尽到一般人的审慎注意义务,而小丽当时并没有注意到,所以小丽对张大妈吵架后死亡的结果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

2、客观上,小丽与张大妈的吵架行为与张大妈的死亡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据医院诊断,张大妈因吵架时情绪过于激动,进而诱发自身的心脏疾病发作,最终导致抢救无效死亡,说明小丽与张大妈的吵架行为与张大妈的死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3、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考量。张大妈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疾病,平常生活中不能过于激动,但在那天却与小丽发生争执,激烈争吵,张大妈对自己遭受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应该自担主要责任,并减轻小丽的过错责任。

温馨提醒

日常生活中,还是尽量要与人为善,和睦相处,避免发生言语冲突甚至肢体冲突。虽然“气死人不偿命”,但因此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如果因为“逞一时口快”背上责任那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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