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美的内涵:审美是人类理解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无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审美是在理智与情感、主观与客观上认识、理解、感知和评判世界上的存在。
2、审美的特点:自觉性。所谓审美直觉就是对美的形态的直接感知,是对审美对象的整体把握。情感性。所谓审美情感是指人对客观存在的美的体验和态度,包括人的生理、理性因素与人类发展所积淀的普遍因素。愉悦性。审美愉悦来源于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肯定,表现于对狭隘功利性的超越和对于生命力的追求。
艺术创造的心理要素
(1)审美感知
感知包括感觉和知觉。感觉是指客观事物在人的头脑中的主观映象,是对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审美感觉是人在审美活动中的一种特殊感觉。知觉,则是在感觉的基础上对事物的综合的、整体性的把握,审美知觉的对象不是事物的客观物理属性,而是事物的审美属性。审美感觉和知觉通常是交织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的。
(2)审美想象
①审美想象是在记忆表象的基础上,经过有目的的组织和改造,创造新的艺术形象或情境的过程。审美想象是艺术家从事创造活动以及获得审美经验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想象又分为再造性想象(知觉想象)和创造性想象,艺术家的创造活动主要创造性想象;
②想象的特征:A 审美想象离不开表象记忆;B审美想象是积极的、能动的和创造性的;C 审美想象要符合生活的逻辑和情感的逻辑;
③想象与联想:审美联想是指审美主体由当前所感知的事物引发而想起有关的另一事物的心理活动。想象和联想有着密切的联系,联系往往能激发艺术家的想象,想象与联想可以相互交叉与融合。
(3)审美情感
①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心理反映,审美情感则是审美主体对客观审美对象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所作出的一种心理反应;
②情感在创造活动中是联系感知、表象、想象、联想、理解、判断等心理因素的中间环节,是将诸种心理功能综合在一起的“混凝土”,是推动艺术创造思维进展的内驱力;
③创造主体的审美情感是丰富多彩的,也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同时,又具有很强的个性色彩;
(4)审美理解
①审美理解是人在审美过程中对主体与审美对象的相互联系、内容与形式的审美特性极其规律的认识、领悟或把握;
②审美理解是和感知、情感、想象等心理因素交织在一起的、领悟式的理解;体现出积淀在感性中的理性,是审美判断和逻辑推理的结果;
③审美理解是美感深化的表现和必要环节,能够推动想象和联想的展开,并促成艺术意蕴的升华;
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心理反映。审美情感是审美主体对客观审美对象的一定的主审美情感不同于日常生活情感在于,它是经过理解与想象共同对日常生活情感的形式化、秩序化、组织化。也就是说,审美情感是经过多种心理功能的处理,渗透着理解和 深层审美情感
指艺术区别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别显著的征象、标志。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的艺术,它艺术家的审美情感,构成艺术的深层内涵。(三)形象性。形象是艺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手段。感性形象是艺术的基本形态,艺术形象是生活材料与艺术家主观因素的审 阅读很多优秀的新闻典型报道 ,笔者深深地为其字里行间所流淌的真情实感 ,其意识深处所蕴涵的哲理情趣 ,其文本肌理所折射的审美意境所感染。这一系列情感效应除了来自于文本本身的新闻价值外 ,还来自于文本情感化的叙事形式 ,来自于作者将笔触伸进人物心灵深处的情感世界 ,从而达到“情动而辞发”、“情动而言形”的审美情境。虽然情感不是新闻生命力的基石 ,但它却是新闻赖以生存的养料 ,它是沟通文本与受众的一种有效符码。“为情而造文”是致使文本产生情感效应的有效因素 ,作者对审美对象探赜索隐 ,对文本信息进行审美化的叙述 ,从而使得作品拥有很强的可读性和艺术感染力 ,建构了典型传播的审美报道模式。一、审美主体的情感积累 ,构成了情感“顿悟”的重要致效因素首先 ,对生活原生态的自然情感积累 ,是致效的潜在性因素。生活作为人生存的一种生态语境 ,极易对人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形成潜在的审美影响郁达夫小说具有浓厚的抒情性特征,这种抒情性功能是通过郁达夫小说叙事的样式来实现的。郁达夫小说在叙事上具有"叙事的琐事化"和"琐事的情意化"的特征。他的小说不追求完整的情节叙事,而是以日记式的"琐事"展开,具有高度个人化的特征。情感的表达在这些个人琐事的表述中得以展开,"琐事"型的叙事单元由作者情感的内在贯穿而获得了新的统一性,从而形成具有抒情功能的琐事型叙事样式,这是郁达夫对现代小说叙事的抒情化变革作出的贡献。
审美的特点:
审美具有直觉性。
所谓审美直觉就是对美的形态的直接感知,是对审美对象的整体把握。所谓直觉包含着三层含义,一是指审美感受的直接性、直观性,即整个审美过程自始至终都是形象的具体的,在直接的感知中进行;二是在审美中对审美对象从全局整体上而不是支离破碎地感知;三是指审美感官愉快,不是先有理智的思考和逻辑的判断而是直接产生的,即在美的欣赏中无须借助抽象的思考,便可不假思索地判断对象的美或不美。爱迪生指出:“有一些不同物质的变化方式在一眼看到时心灵马上就判定它们美或丑,不需预先经过考虑。”这种直觉性贯穿美感的一切形态之中。
在艺术美的欣赏中,美感产生的过程就是审美意象再造的过程。
审美具有情感性。
所谓审美情感是指人对客观存在的美的体验和态度,包括人的生理、理性因素与人类发展所积淀的普遍因素。比如我们欣赏阿炳的《二泉映月》,二胡一拉出那缓慢、低沉而悠扬的旋律,我们立刻被激发一种凄婉哀怨的情绪,仿佛一人孤身坐于夜阑人流、月冷泉清之地,回首往事,苦痛不堪。随着主题的展开,旋律慷慨激昂起来,那悲愤的控诉,不屈的抗争和孤傲的人格立刻在我们心里激起共鸣,愤怒、同情、钦佩、昂奋等诸种情感在我们胸中交织着、漾溢着、沸腾着。直至曲终,我们的心绪仍然久久不得平静。这就是一种审美情感的体验和态度。
审美具有愉悦性。
审美愉悦来源于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肯定,表现于对狭隘功利性的超越和对于生命力的追求。我们知道,审美是一种感情,是一种喜悦和愉快的感情。无论什么样的审美对象,它总是能给人们带来审美的喜悦。崇高美,诸如奇峰突起、绝壁悬崖、霹雳闪电,虽然它们使我们的耳目受到强烈的刺激,但往往往感情L却能给人以一种愉悦感。听莫扎特的音乐,读张若虚的诗,登八达岭着万里长城,都可以获得这种激动的或平静的喜悦、愉快的美感享受。这种愉悦感来自身心语能力的和谐运动,令人感到一种恰然恬然,左右逢源,轻柔流畅,游刃有余的自由。
审美愉悦之所以是非功利的,又是有功利性的,是因为它表现了对狭隘功利性的超越和对于生命力的追求。
文学的各种价值所以必须以审美中介,为根基,并且最终以审美为归宿,取决于文学的特殊内容和表达内容的特殊方式,也为文学的社会作用得以正常发挥的大量事实所证明 从内容和传达内容的方式上看,文学是通过语言塑造的艺术形象,表现作者对人生的审美感受和理解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它有自己的特殊内容,有为显现这种内容而形成的特殊形式。要把握这个对象,主体只有借助于与之相应的接受方式才有可能。它包括对艺术形象的感受能力,想象与联想的活跃,融于审美感受中的理解,以及和对象相应的情绪、情感活动,等等。接受活动的这个过程,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审美过程。它是读者把握文学对象的审美内涵的唯一通道,也是作家个人对人生的领悟和理解、把文学作品的思想和感情,化为读者的精神财富,从而使其现实化和社会化的必经之路。“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马克思在论及主体与对象的关系时,曾经强调指出:“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象我的本质气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对象与主体的现实关系,在任何时候都是建立在相互制约、彼此依存、互相选择的基础上的。所以,只有经过审美的中介,并以审美为基础,读者才有可能把握艺术形象,理解文学作品,进而获得认识、教育、娱乐或感情的交流。这也是为什么文学的认识价值往往表现为启迪、领悟,教育价值往往表现为潜移默化,娱乐价值往往表现为寓教于乐,情感价值往往表现为净化升华,具有不同于非文学的认识、教育、娱乐和交流感情的特点的原因 那么,不以审美为基础,越过审美环节,读者就不能从文学作品中得到认识、教育、娱乐和情感上的满足吗?当然不是。但是大量事实告诉我们,不经过审美所获得的认识或教育,一般总是肤浅的。它可能使人们只注意到文学作品的表层现象,无视它的丰富内涵和审美意蕴,有时甚至会产生某种误解和歪曲。如果进而在这个基础上去理解文学,规范创作,则势必会把文学混合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最终导致文学本性的丧失。如果仅注意情节,理解必然是表层化的,它不可能深入到通过审美才能达到的那种认识层次,不可能发现精神世界的丰富与美好,从而深入思索人生价值的所在,所获得的教育和享受也只能是极其有限的。一般地讲,就是情节性、叙事性较强的文学作品,脱离了审美环节也同样难以把握,因为文学传达信息的特殊方式已经内在地规定了主体的接受方式 对那些不调动情感体验,不经过形象感受,企图直接从文学作品的现象描述中寻求认识的读者来说,要理解抒情性较浓的诗歌和散文,甚至象王蒙的《海之梦》、张承志的《大坂》、何立伟的《白色鸟》,以及史铁生的《我的遥远的清平湾》一类小说,就相当困难了。因为在这些作品中,作者所表现的内容本身就是一种感受,一种情绪,一种生活氛围。它们几乎没有给构成认识的推理活动提供什么事实材料,而是直接袒露心灵,倾吐感情,用心象形态的艺术形象诉诸于读者的感受、体验和情绪。这时候,人们只能在审美的感情交流过程中获得领悟,受到教益,产生愉悦。在这个角度上讲,文学的认识价值、教育价值、娱乐价值等等,都不过是审美活动的衍生物 不过,这还不是读者接受活动的终点。由于文学的性质,经由审美而得到的认识、教育或娱乐,只有超越了作品的现象层次,即不粘滞于作品所描绘的个别的、具体的内容,达到对其内在审美意蕴的领悟,理解那种“大于其本身”的意义,完成对美的认识,受到审美的教育,获得具有美感性质的愉悦,才算真正实现了对文学作品的把握。因此,文学作品的接受活动又是以审美活动为归宿。 诚然,由于文学毕竟包含着再现现实生活和社会历史的成分,所以也不能排除有人主观地把文学作品视为一种单纯地认识的对象或教育的手段。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文学一旦被置于这种关系之中,它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实际上已经不完全是文学功能的表现了。因为此时的文学已被读者当成一种形象的思想资料或历史材料发挥着作用。作品的这种被人为地引申之后所形成的社会效果,当然也就不能视为文学自身固有的审美价值的功能体现了。这个问题与怎样理解文学的社会作用有着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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