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剧是什么,什么类型的剧?

伦理剧是什么,什么类型的剧?,第1张

伦理剧(Ethical play)是通过结合现实生活情况,偶尔稍带上夸张的演绎手法,来讲述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家庭中具有社会关系伦理情节的戏剧。伦理剧与其他剧种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它主要采用通俗剧的形式,将伦理的精神几乎体现在戏剧之中,情感、婚姻、家庭、宗教、代沟、社会问题等都可以在伦理的范围之内,因此伦理剧有着比其他片种更为广阔的领域和更模糊的边界。伦理剧通常带有积极作用。

以自己付出的感情为凭据去要求别人;用至高伦理道德规范去要求别人。情感绑架是以自己付出的感情、辛苦为凭据,或者用伦理道德规范去要求别人。道德绑架,是指人们以道德的名义,利用过高的甚至不切实际的标准要求、胁迫或攻击别人并左右其行为的一种现象。

腾讯娱乐讯 电视剧《妻子的秘密》目前正在湖南卫视热播,这部拥有超强人气的时尚偶像伦理大戏从开播至今收视不断攀升,但极度虐心的剧情也让观众看得十分纠结。这部适合全家老小集体观看的电视剧更是让网友为该剧编写了“有一种”文体,可见《妻子的秘密》掀起的全民观剧热潮有多高,但同时对于该剧的一些毒舌评论也随之而来。

《妻子的秘密》迎来残忍爱情 观众看剧全家总动员

昨日电视剧《妻子的秘密》迎来了有史以来最残忍的爱情场景,百合离开黎家到乡村支教,对爱专一的明朗一心寻找百合,他来到百合住过的地方,感受着她的气息,百合透过窗缝看着明朗熟悉的面庞,独自伤心。两个人明明明彼此相爱却选择闪躲,不相见却只能暗自观察,忍受相思之苦,虐心的爱恋再次升级。

“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伦理观点主要是围绕着“爱”和“性”规划人生并为之指示路向和提供原则的。弗洛姆的“爱情伦理学”同费尔巴哈的“爱的宗教”有着内在联系,从总体上看有泛爱主义的倾向;马尔库塞的“爱欲伦理学”从存在论的角度对人寻求新的存在,具有相当强的理论感召力和征服力;赖希的“性欲伦理学”是一种赤裸裸的性革命、性解放理论,在许多人还未充分享受到“寓于爱情中的自然的幸福”的情况下,这一理论激荡人们的心灵也不是偶然的。

“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并没有给我们留下一门与他们的哲学观相一致的成体系的独特的伦理学,但他们广泛地涉足伦理领域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他们的许多伦理观点在20世纪曾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一定意义上,甚至曾经影响了20世纪人类历史的进程。当人们在梳理20世纪伦理学方面的成就时,是无论如何不能绕开他们的。

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各种伦理观点中,最超群出众的是弗洛姆、马尔库塞、赖希涉及“爱”与“性”的伦理观点,即弗洛姆的“爱情伦理学”、马尔库塞的“爱欲伦理学”和赖希的“性欲伦理学”。这里,我们也就主要评述这些伦理观点。

 一、弗洛姆的“爱情伦理学”

nbsp; 弗洛姆研究爱,并创立了“爱情伦理学”。他把他的“爱情伦理学”当作一门人类必须要掌握的学问加以兜售。人们对他的“爱情伦理学”最感兴趣,从而也得以广泛传播的是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他对爱究竟是什么的论述。

他向人们提出这么一个问题:爱是一门艺术吗?如果是,那么要获得爱就得具备一定的知识和做出一定的努力。或许,爱只是一种愉快的感受,体会这种感受不过是机缘问题,谁交上了好运就可“堕入”其间?他自己回答说,在今天,绝大多数人都赞成后一种说法,而他本人却立足于前一种观点。他坚决主张把爱视为一种艺术,他的至理名言就是:“爱是一门艺术。”[1](P1)

正因为他认为爱是一门艺术,所以他认为这是需要学习的。他抱怨人们祈求、渴望爱,然而几乎把所有别的东西都置于爱之上,成功、名誉、金钱、权势——人们把所有的精力都耗费在学会如何实现这些目标,而不去钻研爱的学问。他说:“我们无须学习如何施爱,导致这种臆说的谬误在于分不清‘堕入情网’和‘长久相爱’之间的区别”[1](P4)、“任何关于爱的理论必须从某种关于人及人类生存的理论开始”[1](P8)。

他认为,爱的重要特征是主动。当我们爱某人时,我们就是主动地不断地关心所爱的人,而不是仅仅与所爱的人呆在一块儿。他说:“爱意味着主动深入他人,由深入而达到的结合平息了我求知的渴望”、“爱是行动,是人的能力的体现”[1](PP24-25)、“爱是惟一的求知途径”[1](PP35-36)。我奉献爱,我捧出我自身,我融入他人,由此我找到自己、发现自己。在他看来,既然爱的重要特征是主动,所以爱是无法由他人代替的,爱必须由自己亲自去体验。他说:“爱,乃是纯个人的体验,无论何人,都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去亲身体验。”[1](PP122-123)

他指出,爱是热烈地肯定他人的本质、积极地建立与他人的关系,是双方各自保持独立与完整性基础上的相互结合。虽然爱打破了使人隔绝的围墙,使人与人和谐相融,但是爱又让人仍为他自己,依然伫立于其整体性之中。他说:“爱是在

保有自我的分离性与完整性的情况下,与自身以外的某人或某物的合一。”[2](PP166-167)

他认为,爱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他说:“爱的惟一重要性就在于本身”、“爱是人类的自我表达,是使人的力量得到充分发挥的方式”[3](PP143-144),他区别了童稚之爱和成熟之爱,认为只有成熟之爱才是真正的爱。他说:“童稚之爱的原则是:‘因为我被爱,所以我爱’;成熟之爱的原则是:‘因为我爱,所以我被爱’”、“童稚之爱的爱声称:‘因为我需要你,所以我爱你’;成熟之爱则认为:‘因为我爱你,所以我需要你’”。[1](PP45-46)从这里出发,他进一步得出结论,成熟之爱即真正的爱首先是给予,他提出了这样一个著名命题:“爱本质上是给予而非获取。”[1](P25)

在他看来,爱某个人实际上就是对人的本质的爱。他还指出,人只有通过爱才能理解他人和整个世界。他说:“人通过爱和理性,从心智上和情感上理解世界。”[2](P165)他具体解释说,人的理性力量使他能通过和客体发生能动的联系,透过事物的表面抓住它的本质,“人的爱的力量使他冲垮他与别人分离的围墙并去理解别人”[2](P165)。

其二,他对各种爱的分析。

对兄弟之爱的分析。弗洛姆是个泛爱主义者,他主张爱世界上的一切。他认为,倘若一个人只是爱某一特定的对象而对其他人持冷漠的态度,则他的爱是虚假的,它不过是由共生而萌发出的依恋之情,或者说,不过是一种扩大了的利己主义。他说:“真诚地爱一个人意味着爱所有的人,爱世界,爱生活。”[1](P53)他认为,兄弟之爱表达了这种爱的普遍性。他说:“一切类型的爱都发端于最本原的爱,即兄弟之爱。”[1](P53)兄弟之爱意味着:人意识到自己对所有的人均应担当责任。

对性爱的分析。他认为性爱往往是自私的,所以他反对把如此博大的爱仅仅归结为性爱。他认为,性爱只有与情爱结合在一起才是真正的爱,他说:“愉快的性享受,根植于充裕和自由之中,它是性和情感方面的创发性的表现。”[4](P244)男女之爱只有超越性爱而成为一种情爱,才是有意义的。他还指出,人们常常看不到性爱中的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意志。爱一个人并不仅仅是一种强烈的感情,这是一个决定,一个判断,一个承诺,“如果爱仅仅是一种感情,永远相爱只能是一句空话”[1](P64)。 对母爱的分析。他把母爱奉为人类真爱的楷模。他强调,母爱是无条件的,并不要受爱者付出任何代价,只要是她的孩子就行。他认为,母爱的可贵之处在于并不渴求与被爱者融为一体,它能忍受与被爱者的分离,母爱即是慈爱,“慈爱愿意接受分离,且在分离后仍能继续倾注爱心”[1](P60)。正因为母爱的这种利他性、无我性,人们才公认它为最高类型的爱,最珍贵的感情纽带。但他又作说明说,不过,可以说母亲对婴儿的抚爱尚未体现出母爱。真正的母爱蕴含在母亲对成熟自立的孩子的关切中。他把母爱与性爱作比较,指出母爱的精华体现在母亲对孩子成长的关切上,而这意味着她期望他完全自立,这一点正是母爱与性爱的本质区别。他说:“在性爱中,相爱者合而为一,但在母爱中双方却一分为二”[1](P59)、“性爱始于分离,终于合一;母爱始于合一,而导向分离”[2](P282)。

对父爱的分析。他强调,父爱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关,“父爱是有条件的”[1](P48),父爱的原则是:“因为你满足了我的期望,因为你有责任感,因为你像我,所以我爱你。”[1](P48)母亲是大自然,是土地,是海洋,但父亲却没有这些特征。然而,虽然父亲不代表自然界,却代表着人类存在的另一极,那就是思想的世界,科学技术的世界,法律和秩序的世界,风纪的世界,阅历和冒险的世界。在他看来,一个成熟的、真正具有爱心的人既要有母爱意识,又要有父爱意识,尽管这两种爱看来是相互冲突的,他说:“如果只有父性意识,人就会变得生硬和不人道;如果只有母性意识,人就会失去判断。”[1](P51)

对信仰之爱的分析。他认为,在成熟的信仰之爱中的神不再是外部的力量,人把爱和公正的原则注入自己心中,从而与神融为一体,以至于他只能用诗的语言和象征来表述神。他说:“信仰之爱与父母之爱是分不开的。”[1](PP91-92)如果沉溺于对母亲、家庭、民族的血亲之爱,如果始终依赖于施行奖惩的父亲或其他权威,人就不可能发展出成熟的信仰之爱。他说:“信仰之爱的性质,取决于宗教中父性成分和母性成分的比重。”[1](P76)宗教中的父性方面要人像爱父亲一样爱上帝:认定父亲是公正而严格的,会选择我作为他钟爱的儿子;宗教的母性方面,则要求我们像宽容一切的母亲那样爱上帝。

其三,他对如何爱的探讨。

弗洛姆把爱视为一门艺术,他认为爱作为一门艺术实践,必须具有一些与其它的艺术实践共同的要求。第一是要有一定的训练,仅凭一时高兴,是永远成不了爱的大师的;第二是要专一,不能像时尚生活方式那样见异思迁和朝三暮四,“彼此相爱的人尤其应当专一执着,他们应当学会互相亲近,但又不落俗套”[1](PP116-117);第三是要有耐心,在爱的道路上要取得哪怕一点点成功,没有耐心是不行的;第四是要全力以赴,如果不把爱当作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就休想把它学好,最多也不过维持在业余涉猎者的水平上。

除了上述这些要求之外,他还提出,还有若干要素也必须切记。首先是要关切,“爱是我们对所爱者生命与成长的主动关切,没有这种关切就没有爱”[1](PP30-31);其次是责任,“本真意义上的责任乃是绝对自愿的行为,是我对他人要求所做出的积极‘响应’”[1](PP31-32);再次是尊重,“尊重只能伫立在自由的基础上”[1](PP32-33),尊重意味着无所剥夺,我祈望我所爱者为他本人,以他特有的方式而发展,而不是为了服务于我的利益;最后是知识,作为爱的构成要素的知识不是指滞留在表面现象的一般知识,它深入到核心,触及底蕴,“没有知识引导的关切与责任是盲目的,但不以关切为动机的知识则是空洞的”[1](P33)。他的结论是:“关切、责任、尊重、知识是一切类型的爱所共同具有的要素。”[1](PP30-31)

以上是弗洛姆的爱情伦理学的最引人注目之处。人们通常把弗洛姆的爱情伦理学同费尔巴哈的“爱的宗教”联系在一起,认为他同费尔巴哈一样希望通过普降爱的圣水,达到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境界,甚至把他称为“当代的费尔巴哈”,并引用恩格斯当年批评费尔巴哈的那段名言来批评弗洛姆:这样一来,他的哲学中的最后一点革命性也消失了,留下的只是一句老调子:彼此相爱吧!不分性别,不分等级地互相。。

伦理学以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不仅包括道德意识现象(如个人的道德情感等),而且包括道德活动现象(如道德行为等)以及道德规范现象等。伦理学将道德现象从人类活动中区分开来,探讨道德的本质、起源和发展,道德水平同物质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道德的最高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道德规范体系,道德的教育和修养,人生的意义、人的价值和生活态度等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是道德与经济利益和物质生活的关系、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伦理学派别。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将道德作为社会历史现象加以研究,着重研究道德现象中的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从中揭示道德的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强调阶级社会中道德的阶级性及道德实践在伦理学理论中的意义。

伦理学分类

希腊罗马伦理学

早期阶段:毕达格拉派——苏格拉底派

中期阶段:苏格拉底派——亚里斯多德派

晚期阶段:亚里斯多德派——基督教神学兴起

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

前期阶段: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相应于教父哲学

中期阶段:以阿奎那位代表,相应于经院哲学

后期阶段:以培根、司各脱等人为代表,相应于异端哲学

文艺复兴时期伦理学

第一部分:人文主义的伦理思想,以瓦拉、蒙田等人为代表

第二部分:宗教改革的伦理思想,以加尔文为代表

第三部分:政治的伦理学,以马基雅维利等人为代表

近代伦理学

17-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休谟等

17-18世纪,欧陆理性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斯宾诺莎等

18世纪,法国启蒙派伦理学,代表人物:伏尔泰等

18-19世纪,德国学院派伦理学,代表人物:康德,黑格尔等

18-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边沁,西基维克等

19世纪,英国进化论伦理学,代表人物:史宾塞,赫胥黎等

19世纪后期,德国新康德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李凯儿等

19世纪后期,新黑格尔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格林等

过渡时期伦理学

非理性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克尔凯郭儿,叔本华,尼采等

现代伦理学

分析伦理学(又称:元伦理学),代表人物:摩尔

现象伦理学,代表人物:胡塞尔

实用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杜威

情感主义伦理学

存在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海德格尔,萨特等

精神分析伦理学,代表人物:弗洛伊德等

人格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霍金等

新托马斯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马里坦等

新正教派伦理学,代表人物:巴尔特等

语言分析伦理学,代表人物:图尔敏等

道德发生伦理学,代表人物:皮亚杰等

人本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马斯洛等

新行为主义心理伦理学,代表人物:斯金纳

宇宙伦理学,代表人物,齐奥尔科夫斯基、张云飞等。

伦理是处于道德最底线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于性、爱、以及普遍自然法则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不便明文规定,而是约定俗成的,并且随着道德标准的普遍上升而呈上升趋势。

——何智炫《伦理与道德的辨证探讨》

伦理是一种自然法则,是有关人类关系(尤其以姻亲关系为重心)的自然法则。这个概念也是与道德及法律的绝对分界线。道德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柔性规定,这种柔性规定是以伦理为大致范本,但又不同于伦理这种自然法则,甚至经常与伦理相悖。法律则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刚性规定,这种刚性规定是以法理为基础原则的,法理与伦理的关系则比道德与伦理的关系更远,也因此人们对于法理的争议更大——长期自然法则与短期自然法则的冲突在法理上冲突最甚。

伦理确实没有什么深刻而完整的了解,好像“伦理”二字与“道德”二字一起出现的次数比较多。关于“道德”,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那意思无非是说,“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譬如几何学上的“点,线,面”的概念,物理学上的“质点”的概念。那么“道德”,就是指走路的德行,类似于约定俗成的交通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那么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伦:次序之谓也,“伦理”似乎便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中国有“天地君亲师”的古训。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规则是为现实的存在不被破坏服务的,它本身并不倡导创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创新,而规则与创新的矛盾无一不是以创新的成功和规则的被打破之后形成新的规则而结束的,可以说形成了一种社会的“微扰”机制。

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仅拿其所起的作用来定义一个词是不充分的。况且“伦理”与“道德”似乎也是有着许多不同的。

除了“道德”所针对的客体远较“伦理”所针对的客体宽泛之外,二者还有许多其他不同。比如“道德”是随着社会所处的阶段乃至文化环境的不同而有着不同规范的。举三个例子:其一,在古代氏族部落里,财产是共有的,保留私有财产是不道德的,而拿走其他部落成员刚刚用过的工具也没有什么不道德。而在法律认可私有财产的现代社会,保留私有财产不再是不道德的,而拿走他人的工具则要征求他人的意见。其二,在中国,问别人的年龄和薪水是很正常的,似乎还隐隐有点人文主义关怀的味道;而在西方某些国家,打听年龄和薪水是不太道德的。其三:同性恋一般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而现在某些国家已通过法律承认其合法存在,似乎同性恋也在逐步摆脱其不道德的地位(此处似乎有些问题,法律并不等同于道德)。

而“伦理”则似乎是有些不随时间和空间漂移的东西在里面。比如传说中伏羲和女娲是兄妹通婚,虽说太古洪荒年代,兄妹通婚没有太多道德非议,但终究是违背伦理的,在这里伦理似乎涉及到近亲结婚导致后代基因缺陷几率增大的问题。另外一对有意思的个案是疯牛病和印尼一个岛上某些部族成员患的一种奇怪的病,病人的脑组织会发生类似于疯牛病的粥样病变,尽管原因不详,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些居民中保留了一种陋习-吃人肉。将两种病联系起来看,就会发现一些类似。疯牛病的起因也未能确证,但是所谓的动物性饲料-即一些牛的皮,肉,内脏和血液加工成的饲料在疯牛病的爆发过程中至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或许就是元凶。

是否我们可以作一个大胆的设想:一些物种以同类为食,其蛋白质或核酸的某些缺陷(或潜缺陷)通过累积机制或自诱导机制或二者的综合导致了该缺陷的最终的显性表达。从人类所谓的“伦理”观点来看,人吃人是违背伦理的,那么牛吃牛肉也是违背牛的伦理的。请注意,人吃人是人自己做出的决定,而牛吃牛是在人类的商品利润机制下产生的非自愿的怪现象。

如果大自然在暝暝之中规定了不准同类相食的禁条,并通过让违反此禁令者脑部发病来表示惩罚,也许在漫长的无文字记录的人类演变道路上,人类经历了无数次的此种天谴才慢慢形成了这种伦理的观念。这句话反过来说就是伦理曲折地反映了生物体的分子层面上的一些规则。鉴于大多数这些分子层面的问题相对于目前的科技水平来说仍是晦暗不明的,仅仅由模糊的恐惧感或者无确定依据的直觉出发的“伦理”概念只能是一个非科学的概念,充满了大量的在将来可被证实或证伪的先验论的甚至神秘主义的命题。

显然,以这样一个不完善的概念是无法说服并阻止人类进行诸如克隆人体和干细胞研究这样的科学实验的。这些实验,甚至可以广泛地说,一切科学研究都象潘多拉的盒子,我们所认识的世界的边缘就是由这些盒子组成的。在打开之前,是无法预言一个盒子比另一个盒子更危险的。盒子被打开了,飞出的是什么永远既无法预料,也无法收回。况且,面对着科学工作者这一好奇心最强的群体,不被打开简直比不让儿童打开糖果盒都难。

对于克隆人的指斥来自社会的许多方面,说法也是多种多样。各种反对意见大致可归于两类:一类是坚持尊重生命,保持人的尊严论点的,简称之为社会学派;另一类是对克隆生命体的生理缺陷可能危及人类生存有怀疑的,简称之为生理学派。应当说,两类论点各有其合理的成分,是不能被全盘否定的,只是两派论点都采取的不是切合实际的态度。

生命是值得尊重的,人的尊严也应该保持,但是,这种理想化的状态在过去,现在和将来是永远不可能对于每个社会成员都得以实现的。比如某地区对矿工被埋的消息严加封锁;某医院对患者生命视同儿戏,等等。这些都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我并不认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相反,尊重生命,维护人的尊严始终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但是,能实践的程度是受各方面条件制约的。某患者家属在求助无门后无奈给患者停掉了昂贵的进口药剂,其斑斑血泪说明了一个问题,尊重生命是有成本的。同样的,中国为什么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因为付不起人口过多的成本。

另外一个敏感的问题是安乐死和自杀。尊重生命和保持尊严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是会构成悖论的,观众们很容易为**人物在忍辱偷生和杀身取义之间做出选择,但是现实中的安乐死和自杀却沉重和苦涩得多。很多问题是法律所顾及不到的,并且由于法律条文的刚性而或多或少造成局部细微的不合理,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一样的,所以制订和修改法律是永远不能停止的舞蹈。所以,仅从理性上说,我们应该在亵渎生命的事件中辨明无过错方和过错方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应该仅在结局处片面地下结论。比如年迈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为了自己的尊严,不堪忍受子女的冷漠而自杀,是不应该再背上不尊重生命的罪状的。而社会却应从中警醒,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追究相关者责任,完善养老制度等等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尊重生命也不应僵化到极端。绝对尊重生命就不应该给病人用药,绝对维持尊严就不应该给病人动手术。因为第一次给病人用一种药肯定冒了巨大风险,距离谋财害命也没有多远;第一次动手术之前如果没有解剖经验绝对谈不上严肃,而解剖经验不是来自于尸体就是来自于尊严不能自保者(战俘,奴隶等)或是对于患者的蓄意的信息不披露。但是,正因了不尊重的第一次,才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财富。

另外,如果推开来讲,人的尊严何以宝贵,其他生命体的尊严就可任意践踏,恐怕谁也给不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因为生物界环环相扣,相互依存,厚此薄彼似乎是没有依据的。

故,社会学派的反对意见可以休矣。

关于生理学派的反对意见,其杞人忧天的态度亦不足取。无疑,现阶段克隆动物有一些问题,表现为成活率低,寿命短。但是自然生育的个体也并非完美无缺,有些甚至有严重疾患,结局会怎样?许多有问题的个体夭折了,存活的也并没有给生物界带来毁灭性灾难。因为自然界有一种自完善的机制。

恐惧是多余的。克隆研究和干细胞研究肯定会带来一些问题,但是也会带来一些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社会也会做出应激性反应,从而实现由乱到治,并带动文明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有了汽车后世界上有了高速公路;有了电才有了其后的电气时代和信息时代;引入佛教也没有导致中华文明的消灭;有了器官移植也没听说谁没事了随便换个肝玩玩。说起违反“伦理”的产物典型之一-骡子,大家觉得也没什么恐怖。

试图为人类行为提供正当性基础的伦理学究竟是基于理性还是情感,一直争讼不已。如果说的确有一种情感伦理学,那么也就意味着必定存在一种有序的情感以及相关的事实域。马克斯·舍勒通过严格区分意向性感受活动与非意向性的感受状态,确立了一种与表象、知觉、判断等那些具有客观化功能的意向性行为并行而独立的意向性行为类别,这就是意向性感受活动。人类最直接的情感不是日常生活中的喜怒哀乐,而是这种意向性感受活动。

在这种意向性感受活动中,直接被给予的是价值事实,或者说,价值在这里作为一种本原事实直接被给予。不仅如此,由于意向性感受行为是以偏好和爱这两种意向性行为为基础,而偏好与爱则具有揭示与打开秩序的功能,因此,在意向性感受行为中被直接给予的价值不仅是一个事实领域,而且是一个有级序的事实领域。如果说价值及其秩序构成了伦理学的事实基础,那么打开这种秩序的爱则是伦理学的本原基础。不过,这种爱实乃一种理性之爱。

如果说逻辑学是为人类在理论活动中如何讲理确立标准,那么伦理学则为人类在实践行动中如何有理(正当)寻找基础。不管是讲理的标准,还是有理的基础,本身都必定是在“理”中,因而必定都是“有序”的。但是,在西方悠久的哲学传统里,情感一直被当作盲目的意识——它不仅在认识(真理)上是盲目的,而且在价值上也是盲目的,因而情感是无序而不可靠的。所以,情感一直被排除在哲学视野之外,更被排除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之外。虽然也有伦理学把快乐或愉快这种情感感受当作自己的原则,但是,为了避免陷入纵欲主义,这种伦理学总是不忘强调真正的快乐是心灵或理智的快乐,而不是情感的快乐。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108421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7-12
下一篇2023-07-1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