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的含义 ?

情感的含义 ?,第1张

情感是态度这一整体中的一部分,它与态度中的内向感受、意向具有协调一致性,是态度在生理上一种较复杂而又稳定的生理评价和体验。情感包括道德感和价值感两个方面,具体表现为爱情、幸福、仇恨、厌恶、美感等。

感情是对外界刺激的比较强烈的心理反应、动作流露,同时也表示对人或事物关切、喜爱或厌恶的心情。

感情是情绪和情感的总称。认为情绪和情感是区别于认识的两种感情性的心理活动的形式。其中,情感是对感情性过程的感受和体验,情绪是这一体验和感受状态的过程。故情绪和情感是感情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感情是包括情绪和情感的综合过程。

在汉语中,常把情感过程的产物称为感情,或者把情感和感情视为同义语。感情,是人内心的各种的感觉、思想和行为的一种综合的心理和生理状态。如:喜、怒、哀、乐等,感情是个人的主观体验和感受,常跟心情、气质、性格和性情有关。

好的感情是什么

最好的感情,是两个人若即若离,却又彼此在意;既有独立的生活空间,又有相同的兴趣爱好和圈子;既相互搀扶,却又互不干涉。  真正的感情,就是用一颗心去温暖另一颗心。 再多的甜言蜜语,如果没有付诸行动,最终会成了花言巧语。 

最好的朋友不一定陪伴在身边,却能在你最需要的时候站出来,温暖你的人生,陪你走一段黑黢黢的路。 最好的恋人不一定形影不离,却能在你渴了累了病了的时候递一杯水,默默守护在你身边。最好的感情不一定能说出来,却处处温暖心窝,永远藏在心间。

美的内涵是指能引起人们美感的客观事物的一种共同的本质属性,但它本身是一种主观感受。美包括生活美和艺术美两个最主要的形态。生活美又分为自然美和社会美。艺术美包含优美、崇高、悲剧、喜剧等几个基本范畴。喜剧有讽刺、揶揄、滑稽、机智、幽默、怪诞、荒诞等子范畴。

1、美在客观说。这种理论最初注重美的自然属性的研究,发现了有关和谐、比例、对称、多样统一等美的外观形式法则。后来侧重于社会美的研究,对美与生活的关系等问题有精辟的论述。代表人物有狄德罗和车尔尼雪夫斯基等。

2、美在主观说。认为美是人的意识、情感活动的产物或外射表现,这种理论在审美意识、审美心理、审美感情方面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代表人物有休谟、康德、柯罗齐等。

3、主,客观关系说。认为美既不在客观,也不在主观,而在二者的结合中。但在论说中有倾向于客观的,也有倾向于主观的。

4、超自然说。认为美是上帝、神或某种超越主、客观的“第三力量”创造的。

5、社会实践说。认为美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自然的人化,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真与善的统一,是自由的形式。

扩展资料:

心理学概念

美是一定事物所具有的对称的、谐调的、给人期望追求留下想象余地或回味余地的特征。

例如我们说维纳斯雕像很美,其原因就在于维纳斯雕像各项比例的对称性、谐调性和“维纳斯断臂”部分给我们留下的丰富的想象余地。再例如我们说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像很美,其原因就在于蒙娜丽莎油画所呈现出的惊人的黄金分割率及其“蒙娜丽莎微笑”所给予人的不尽的想象空间。

美感心理若从进化心理学角度解释,应该是根源于远古时期人类在进化演化过程中,对一切有利于自己高效生存事物的特征所遗留下来的各种心理定势。

文学的各种价值所以必须以审美中介,为根基,并且最终以审美为归宿,取决于文学的特殊内容和表达内容的特殊方式,也为文学的社会作用得以正常发挥的大量事实所证明 从内容和传达内容的方式上看,文学是通过语言塑造的艺术形象,表现作者对人生的审美感受和理解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它有自己的特殊内容,有为显现这种内容而形成的特殊形式。要把握这个对象,主体只有借助于与之相应的接受方式才有可能。它包括对艺术形象的感受能力,想象与联想的活跃,融于审美感受中的理解,以及和对象相应的情绪、情感活动,等等。接受活动的这个过程,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审美过程。它是读者把握文学对象的审美内涵的唯一通道,也是作家个人对人生的领悟和理解、把文学作品的思想和感情,化为读者的精神财富,从而使其现实化和社会化的必经之路。“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马克思在论及主体与对象的关系时,曾经强调指出:“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象我的本质气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对象与主体的现实关系,在任何时候都是建立在相互制约、彼此依存、互相选择的基础上的。所以,只有经过审美的中介,并以审美为基础,读者才有可能把握艺术形象,理解文学作品,进而获得认识、教育、娱乐或感情的交流。这也是为什么文学的认识价值往往表现为启迪、领悟,教育价值往往表现为潜移默化,娱乐价值往往表现为寓教于乐,情感价值往往表现为净化升华,具有不同于非文学的认识、教育、娱乐和交流感情的特点的原因 那么,不以审美为基础,越过审美环节,读者就不能从文学作品中得到认识、教育、娱乐和情感上的满足吗?当然不是。但是大量事实告诉我们,不经过审美所获得的认识或教育,一般总是肤浅的。它可能使人们只注意到文学作品的表层现象,无视它的丰富内涵和审美意蕴,有时甚至会产生某种误解和歪曲。如果进而在这个基础上去理解文学,规范创作,则势必会把文学混合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最终导致文学本性的丧失。如果仅注意情节,理解必然是表层化的,它不可能深入到通过审美才能达到的那种认识层次,不可能发现精神世界的丰富与美好,从而深入思索人生价值的所在,所获得的教育和享受也只能是极其有限的。一般地讲,就是情节性、叙事性较强的文学作品,脱离了审美环节也同样难以把握,因为文学传达信息的特殊方式已经内在地规定了主体的接受方式 对那些不调动情感体验,不经过形象感受,企图直接从文学作品的现象描述中寻求认识的读者来说,要理解抒情性较浓的诗歌和散文,甚至象王蒙的《海之梦》、张承志的《大坂》、何立伟的《白色鸟》,以及史铁生的《我的遥远的清平湾》一类小说,就相当困难了。因为在这些作品中,作者所表现的内容本身就是一种感受,一种情绪,一种生活氛围。它们几乎没有给构成认识的推理活动提供什么事实材料,而是直接袒露心灵,倾吐感情,用心象形态的艺术形象诉诸于读者的感受、体验和情绪。这时候,人们只能在审美的感情交流过程中获得领悟,受到教益,产生愉悦。在这个角度上讲,文学的认识价值、教育价值、娱乐价值等等,都不过是审美活动的衍生物 不过,这还不是读者接受活动的终点。由于文学的性质,经由审美而得到的认识、教育或娱乐,只有超越了作品的现象层次,即不粘滞于作品所描绘的个别的、具体的内容,达到对其内在审美意蕴的领悟,理解那种“大于其本身”的意义,完成对美的认识,受到审美的教育,获得具有美感性质的愉悦,才算真正实现了对文学作品的把握。因此,文学作品的接受活动又是以审美活动为归宿。 诚然,由于文学毕竟包含着再现现实生活和社会历史的成分,所以也不能排除有人主观地把文学作品视为一种单纯地认识的对象或教育的手段。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文学一旦被置于这种关系之中,它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实际上已经不完全是文学功能的表现了。因为此时的文学已被读者当成一种形象的思想资料或历史材料发挥着作用。作品的这种被人为地引申之后所形成的社会效果,当然也就不能视为文学自身固有的审美价值的功能体现了。这个问题与怎样理解文学的社会作用有着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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