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试述元伦理学的三个发展阶段。
元伦理学自产生以来,经历了直觉主义、情感主义以及情感主义衰退后,以规定主义为代表的语言分析阶段。
⑴直觉主义的一般意义是指这样一种伦理学理论观点:它认为道德的价值不能靠经验或理性的方法来把握,而只能凭直觉(intuition)来把握。一般认为,是摩尔开创了语言分析哲学的直觉主义流派,而西季威克则是摩尔及追随摩尔的传统的先行者。摩尔认为,近代功利主义把“满足欲望的东西”或“快乐”这样具有自然属性的事物看成是善,从而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这是因为他们力图以自然属性的事物事给善下定义。摩尔批驳“自然主义的谬误”,从而提出他的直觉主义的观点。在摩尔之后,普里查德、罗斯等人发展了摩尔的直觉主义观点。
(2)情感主义是元伦理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情感主义是这样一种伦理学理论,它认为道德命题是不蕴含知识真假意义的命题,道德语言和道德命题的功能只在于表达情感态度或唤起情感而刺激行动。在情感主义的伦理学家中,艾耶尔和史蒂文森是两位最著名的代表人物。艾耶尔的基本哲学立场是逻辑实证主义。史蒂文森是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也是情感主义理论的总结。如同所有元伦理学共同关心的问题一样,伦理学的语言分析,是史蒂文森的伦理学共同关心的问题。
(3)普遍规定主义。黑尔是元伦理学发展史上重要的伦理学家之一。一般认为,黑尔的规定代表着伦理学发展的一个新阶段,也就是最后阶段。黑尔以他独特的分析方法深入探讨了道德语言、道德判断、价值词语、道德思维等重要的元伦理学的理论问题,提出了他的普遍规定主义的道德理论。黑尔的普遍规定主义,表明了元伦理学的质的进步。它从元伦理学的路径,得出了传统规范伦理学的普遍性命令的结论,从而使得他的伦理学具有向传统规范伦理学回归的特征。(大纲P503)
11、试述史蒂文森的情感主义伦理学。
史蒂文森是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也是情感主义理论的总结。如同所有元伦理学共同关心的问题一样,伦理学的语言分析,是史蒂文森的伦理学的中心内容和探讨的主题之一。他认为,语言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主要有两种用法,一是描述性的,主要用来记录、澄清或交流信息二是能动的用法,其目的在于发泄情感、产生情绪。在史蒂文森看来,道德语言的主要功能是情感性功能。道德概念的主要意义是情感性意义。那么,当我们用这些术语、概念构成某种道德判断时,就绝不是仅仅在用它们来描述,记录或揭示事物的现象或其本质性规定,而主要是经过运用它们来表达我们的情感和态度。
史蒂文森认为,道德判断的主要用途,不是指出事实,而是创造影响。道德判断不仅具有表达判断者的情感的功能,而且具有引起、改变、接受判断者的情感、态度的功能。也就是说,经过判断来影响他人的道德态度与情感,使之改变或增强。(大纲P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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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显祖唯情文学观的逻辑解析
内容提要 明代文学家汤显祖主张唯情论(至情论)的文学观。对此,既往学术界的论述失之于简单地说明汤显祖在《牡丹亭记题词》等文献中关于“唯情论”的主张,而没有就其“情”的观念作具体、系统的理论阐述。本文围绕汤显祖的“世有有情之天下,有有法之天下”,“天下文章所以有生气者,全在奇士”,“世总为情,情生诗歌,而行于神”三个重要命题,对其“唯情论”文学观的核心思想作了系统阐释,并在“情”、“奇”和“神”三个层面阐述了汤显祖文论观的逻辑结构。
关 键 词明代文学/汤显祖/唯情论
作者简介肖鹰(1962- ),男,四川省威远县人,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美学与文化学研究,清华大学哲学系。
一、“世有有情之天下,有有法之天下”
汤显祖的文论发端于对以“后七子”为代表的晚明文坛仿袭靡弱之风的不满。他说:“我朝文字,宋学士而止。方逊志已弱,李梦阳而下,至琅琊,气力强弱巨细不同,等赝文耳。弟何人能为其真?不真不足行。”[1](P1451)“不真不足行”,是汤显祖提出的文学能否传世的一个基本标准。在晚明文学语境中,“真”是以“情”为核心的,“真”就是自我情感的直率表达和抒发,以真情为文学的主宰——不仅文学表现的主题是真实情感,而且文学表现的方式也必须是真实和真诚的。在汤显祖之前,自李梦阳开始,唐顺中、焦竑、屠隆诸人都在倡导以直抒胸臆为内涵的“真情文论”,而以王阳明心学为宗的徐渭、李贽更将自我情感的自由表达推崇到超越楷法、美丑的自然主义层次。可以说,汤显祖的文学思想正是在徐渭、李贽诸位先驱开拓的个性情感理论的路线上展开的。
然而,对于半生受“举业之耗,道学之牵”的汤显祖,“情”在文学创作中的主题化,就其内在心路历程而言,应当视作长久蕴积、抑制的自我情感释放所使然。五十以后的汤显祖,是毫不掩饰自己主情立场的。他创作张扬“为情而死,复因情而生”爱情主题的《牡丹亭》后,相国张新建当面婉言劝他说:“以君之辨才握麈而登皋比,何渠出濂洛关闽下,而逗漏于碧箫红牙队间,将无为青青子衿所笑?”汤显祖的回答是:“显祖与吾师终日共讲学,而人不解也。师讲性,显祖讲情。”[2](P82、84)张建新的话,是指汤显祖本来具有宏道传学的大才——他若登台讲学(“握麈而登皋比”),影响当不在宋代道学大家周敦颐(濂)、二程(洛)、张载(关)和朱熹(闽)之下,但却浪费在并无意义的戏剧中了(“逗漏于碧箫红牙队间”)。汤显祖的回答,明确表示自己与张建新的人生理念不同,“师讲性,显祖讲情”。值得注意的是,他不仅把道学家所推崇的“性”与戏剧家表演的“情”对立起来,而且认为戏剧艺术与道学宣教一样,都是“讲学”——这就是说,戏剧艺术是对人的一种情感教育。
但是,相对于明代文坛情感论先驱者李贽、徐渭诸人把自我情感中心化、主题化而言,汤显祖更注重于为情感在人生世界中确立一个不可取代的合法位置。在写于辞官后的《青莲阁记》一文中,汤显祖提出了“有情之天下”与“有法之天下”的对立观。他说:
有是哉,古今人不相及,亦其时耳。世有有情之天下,有有法之天下。唐人受陈隋风流,君臣游幸,率以才情自胜,则可以共浴华清,从阶升,娭广寒。令白也生今之世,滔荡零落,尚不能得一中县而治。彼诚遇有情之天下也。今天下大致减才情而尊吏法,故季宣低眉而在此。假生白时,其才气凌厉一世,倒骑驴,就巾拭面,岂足道哉[1](P1174)?
汤显祖此文题为《青莲阁记》,主旨并非写青莲阁,而是将明代风流文士李季宣与唐代谪仙人李白(青莲)相比。在汤显祖看来,李白是金粟如来后身,孤纵掩映,风流遂远,八百年后才有李季宣。二李均文才盖世、风流绝代,且均孤傲任性,不为俗屈。但李白为上至天子、下至凡夫所重,生前生后光照寰宇;李季宣却为蜚语所中,不为当世所容,不仅仕途不远,而且才困气抑,终归于落寞余生。汤显祖认为,二李命运的差异,原因不在两人自身,而是时代差异使然。唐代君臣,任性纵情(“率以才情自胜”),创化的是一个人仙共游的世界(“从阶升,娭广寒”),这是一个“有情之天下”。明代与唐代相反,治国宗旨是“减才情而尊吏法”,吏法重苛,钳情缚才,即以法灭情,这是一个“有法之天下”。生于有情之天下,李白得以放达而成人间仙人;生于有法之天下,李季宣风流而无奈才困情滞——“低眉而在此”。
以“法”和“情”二分天下,一则是明确了“情”与“法”在人生世界中两种对立的生活精神,一则是在情—法对峙中确立“情”的独立位置和价值。“法”,不止于“吏法”,还包含和联系着礼、性、理——儒学主导的道学体系。自宋代以来,周敦颐、二程(程颢、程颐)、张载、朱熹诸大儒,将儒家礼法学说体系化,形成了礼、法、情、性一统于“理”(天理)的道学体系。儒家道学的要旨是以礼节情,以性统情,以理约情。要明确“法”与“情”之别,就要明确“情”与礼、性、理之别——归根到底,就是要明确情与理的分别,即“情理之辨”。
汤显祖的情理之辨,集中表现在他与达观禅师释真可的书信致答的辩论中。汤显祖入四十以后拜达观为师,达观劝化他的主旨是“去情返道”。在致汤显祖信中,达观说:
真心本妙,情生即痴,痴则近死,近死而不觉,心几顽矣,况复昭廓其痴驰而不返,则种种不妙不召而至焉?……故知能由境能,则能非我有;能非我有,岂境我得有哉?此理皎如日星,理明则情消,情消则性复,性复则奇男子能事毕矣,虽死何憾焉?仲尼曰:朝闻道夕死可矣。为是故也。如生死代谢寒暑迭迁,有物流动,人之常情。众人迷常而不知返道,终不闻矣。故曰反常合道。夫道乃圣人之常,情乃众人之常……近者性也,远者情也,昧性而恣情,谓之轻道[3](P366—368)。
达观讲学,受宋儒道学影响,以“心统性情”(张载语)立义,即所谓:“夫理,性之通也;情,性之塞也。然理与情而属心统之,故曰心统性情。”[3](P2)他认为,理与情,是心的两种活动状态:理是心的觉悟状态,而情是心的痴迷状态。“觉”则是“理”,“迷”则是“情”。因此,理与情又是互相转化的。“性”指本心,即心的本然状态。“理”是“觉”,也就是“性之通”;“情”是“迷”,也就是“性之塞”。达观劝导汤显祖出离迷情、复归明理(“反常合道”),认为汤显祖的情感执着为“昧性而恣情”的“轻道”行为。
然而,汤显祖并没有接受达观师的劝导,正如他回答张新建的劝勉而称“师讲性,显祖讲情”一样,对于达观的教训,他也答以同样的拒绝。他说:
情有者理必无,理有者情必无。真是一刀两断语。使我奉教以来,神气顿王。谛视久之,并理亦无,世界身器,且奈之何?以达观而有痴人之疑,疟鬼之困,况在区区,大细都无别趣。时念达师不止,梦中一见师,突兀笠杖而来。忽忽某子至,知在云阳。东西南北,何必师在云阳也?迩来情事,达师应怜我。白太傅、苏长公终是为情使耳[1](P1351)。
“情有者理必无,理有者情必无”,这是汤显祖对达观千言长信的极简要的概括。汤显祖引白居易(太傅)和苏东坡(长公)毕生钟情于文学创作而非以宏扬道学为己任(“终是为情使耳”)作辩,不仅是以古人为标榜,而且也是委婉呈其“讲情不讲性”之志趣。为戏剧即不为道学,这当是汤显祖的文学思想要义。
二、“天下文章所以有生气者,全在奇士”
汤显祖论文主“情”,同时也主“奇”——“情”与“奇”是汤显祖文论的一体两面。清人姚康说:“悲夫,死于哭者,死于情也。古忠臣孝子不过钟情之至。故凡异,皆生于情。”[4](P67)“凡异,皆生于情”,这是从“异”的方面来说,从“情”的方面来说,则是“凡情,皆见于异”。在《合奇序》中,汤显祖集中表达了他的“文奇观”:
世间惟拘儒老生不可与言文。耳多未闻,目多未见。而出其鄙委牵拘之识,相天下文章。宁复有文章乎?予谓文章之妙,不在步趋形似之间。自然灵气恍惚而来,不思而至。怪怪奇奇,莫可名状。非物寻常得以合之。苏子瞻画枯株竹石,绝异古今画格,乃愈奇妙。若以画格程之,几不入格。米家山水人物,不多用意,略施数笔,正使有意为之,亦复不佳。故夫笔墨小技,可以入神而证圣。自非通人,谁与解此?吾乡丘毛伯选海内合奇文止百余篇,奇无所不合,或片纸短幅,寸人豆马;或长河巨浪,汹汹崩屋;或流水孤村,寒鸦古木;或岚烟草树,苍狗白衣;或彝鼎商周,《丘索》《坟典》。凡天地间奇伟灵异高朗古宕之气,犹及见于斯编。神矣化矣。夫使笔墨不灵,圣贤减色,皆浮沉习气为之魔。士有志于千秋,宁为狂狷,毋为乡愿。试取毛伯是编读之[1](P1138)。
汤显祖在此提出了关于“文奇”的几个要点:其一,文章之妙,要在打破规范体例,故不能用常规的标准来识别。其二,文章之妙,不能靠模仿学习得到,而是作者可遇不可求的灵感之产物。其三,不仅文章之妙,凡一切艺术之妙皆以出格为要端,都是无意为之的佳作,有意为之则不为佳。其四,“奇”是打破常规习气的自由超越的创作境界,达到了自我与创作对象(乃至于世界)的高度沟通、融合——“奇无所不合”。所以,“奇”是自我内在的心意和世界更深刻的、真实的化合,但前者更为根本,所以“奇”就是“宁为狂狷,毋为乡愿”人格的艺术体现。
在晚期所作的《艳异编序》中,汤显祖从宇宙的广大丰富证明“奇”的合理性——“奇”就是超越迂腐习气之见的天地万物的丰富性。他说:“尝闻宇宙之大,何所不有?宣尼不语怪,非无怪之可语也。乃龌龊老儒辄云,目不睹非圣之书。抑何坐井观天耶?泥丸封口当在斯辈。而独不观乎天之岁月,地之花鸟,人之歌舞,非此不成其乎三材?”在此前提下,他将一切被讲经论道的“正统”排斥的“奇异”文艺都纳入到宇宙生气活跃、灵机创化的大景象中。他说:
吾尝浮沉八股道中,无一生趣。月之夕,花之晨,嘟脑赋诗之余,登山临水之际,稗官野史,时一展玩,诸凡神仙妖怪,国士名妹,风流得意,慷慨情深,语千转万变,靡不错陈于前,亦足以送居诸而破岑寂……是集也,奇而法,正而葩,秾纤合度,修短中程,才情妙敏,踪迹幽玄。其为物也多姿,其为态也屡迁,斯亦小言中之白眉矣、昔人去,我能转《法华》,不为《法华》转。得其说而并得其所以说,则乐而不*,哀而不伤,纵横流漫而不纳于邪,诡谲浮夸而不离于正。不然,始而惑,既而溺,终而荡[1](P1503)。
在这里,汤显祖明确将“八股道中”的文学与他所欣赏的一切“奇异”的文学相对比,以前者的“无一生趣”反衬后者的“风流得意,慷慨情深”。他赞赏奇文“奇而法,正而葩”,而且套用了“乐而不*,哀而不伤”,似乎有矫奇归正于儒家道统之意。但是,他的要旨是推崇“奇文”所呈现的心灵的自由和文学景致的丰富生动,进而言之,他认为“奇”必须有深刻的精神内涵,要体现作者对宇宙人生的生动觉悟,否则,“奇”就会因为迷惑于表象而沦陷于*荡——这显然不是汤显祖所肯定的“文奇”。
汤显祖认为,正如自然界的奇景异观无害于天地山川之美、奇花异鸟无害于珍禽佳卉之丽,稗官小说也无害于经传子史、游戏墨花无害于涵养性情。汉代名臣东方曼倩,以辞令机巧幽默著称,在朝廷上谏时也杂以滑稽;汉末硕儒马季长(融)不拘儒节,前授生徒、后列女乐;宋代文人石曼卿,以朝臣之身,野饮狂呼,成为巫医皂隶沿街戏仿的对象。南朝颜之推对前两人均有批评之语,“东方曼倩滑稽不雅”,“马季长佞媚获诮”[5](P19)。刘勰也说:“昔楚庄齐威性好隐语,至东方曼倩尤巧辞述,但谬辞诋戏无益规补。”[6](P14—15)但汤显祖却为这三人正名,他认为:“之三子,曷尝以调笑损气节,奢乐堕儒行,任诞妨贤达哉?”[1](P1252)
在汤显祖看来,奇文异书,不仅无害于经传子史,而且是调养性情、获得“真趣”的必要资源。李白有“不读非圣之书”之说,而李梦阳劝人“不读唐以后书”。汤显祖批评道:“语非不高,然不足以绳旷览之士。”他说:
太白故颓然自放,有而不取,此天授,无假人力;若献吉(李梦阳)者,诚陋矣!《虞初》一书,罗唐人传记百十家,中略引梁沈约十数则,以奇僻荒诞,若灭若没,可喜可愕之事,读之使人心开神释,骨飞眉舞。虽雄高不如《史》、《汉》,简淡不如《世说》,而婉缛流丽,洵小说家之珍珠船也。其述飞倦盗贼,则曼倩之滑稽;志佳冶窈窕,则季长之下绛纱;一切花妖木魅,牛鬼蛇神,则曼卿之野饮。意有所荡激,语有所托归,律之风流之罪人,彼固歉然不辞矣。使咄咄读古,而不知此味,即日垂衣执笏,陈宝列俎,终是三馆画手,一堂木偶耳,何所讨真趣哉[1](P1252)!
“讨真趣”,是汤显祖鄙弃八股习气之作、推崇奇文异书的要旨所在,而在“讨真趣”的背后,则是做真人,发真性情,这就是他所谓的“奇士”:
天下文章所以有生气者,全在奇士。士奇则心灵,心灵则能飞动,能飞动则下上天地,来去古今,可以屈伸长短生灭如意,如意则可以无所不如。彼言天地古今之义而不能皆如者,不能自如其意者也。不能如意者,意有所滞,常人也。蛾,伏也。伏而飞焉,可以无所不至。当其蠕蠕时,不知其能至此极也。是故,善画者观猛士剑舞,善书者观担夫争道,善琴者听淋雨崩山。彼其意诚欲愤积决裂,挐戾关接,尽其意势之所必极,以开发于一时。耳目不可及而怪也[1](P1252)。
“士奇”,指为人如东方曼倩、马季长和石曼卿,不拘俗套,有出格之行;“心灵”,指精神自由,而且想象力无限生动活跃。汤显祖认为,只有达至自我行为的解放,才能实现自我心灵的解放——“士奇则心灵”,而自我心灵的解放,实现的是对天地古今之义无所不至的“自如其意”的感知和表现。奇士与常人之别,就在于奇士“无所不如其意”,而常人却不能如意——“意有所滞”。值得注意的是,汤显祖并不认为“奇士”与“常人”之间的区别是与生俱来的,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飞蛾在还是只蠕虫的时候,不仅不能飞,也不知其可能,但待成熟则任意飞翔。引申为说人,则人的心灵是具有自由超越的潜力的,只是常人伏于意滞,而奇士则“愤积决裂”、“尽其意势之所必极”。
汤显祖对奇文、奇士的推崇,是与王阳明重新开启的孔学“乡愿狂者之辨”所包含的精神意向一脉相承的。自王阳明始,而后徐渭、李贽等士人,均以“宁为狂狷,毋为乡愿”的气节立世。不为俗屈,不守儒节,纵性恣情,任人非议而无悔,这便是明末士人之狂者风尚。汤显祖相比于李贽、徐渭,在行为上自然是检束有加,但他与后两者在精神意气上则是同调的。他在《答岳石帆》信中说:“兄书,谓弟不知何以辄为世疑。正以疑处有佳。若都为人所了,趣义何云?似弟习气矫厉,蚩蚩者故当忘言,即世喜名好事之英,弟亦敬之未能深附也,往往得其疑。世疑何伤,当自有不疑于行者在。”[1](P1333)汤显祖在此所谓“正以疑处有佳”,与李贽所称“今我等既为出格丈夫之事,而欲世人知我信我,不亦惑乎”[7](P57),表达的是同样的自信和自负气节。而在《艳异编序》中,汤显祖更以“余与世两不相可”自许。他说:“不佞懒如嵇(康),慢如长卿,迂如元稹,一世不可余,余亦不可一世。萧萧此君而外,更无知己。”[1](P1203)不相与可,即不相容,汤显祖的奇士精神正在独立不倚、傲世而行。这种狂者精神呈现在其文学观念上,则是对“高广而明秀,疏夷而苍渊”的奇文的推崇。他说:
子言之,吾思中行而不可得,则必狂狷者矣。语之于文,狷者精约俨厉,好正务洁。持斤捉引,不失绳墨。士则雅焉。然予所喜,乃多进取者。其为文类高广而明秀,疏夷而苍渊。在圣门则曾点之空衮,子张之辉光。于天人之际,性命之微,莫不有所窥也。因以裁其狂斐之致,无诡于型,无羡于幅,峨峨然,沨沨然。证于方内,未知其何如。妄意才品所具若兹,于先正所为同而求独而致者,或不至远甚。各公卿郎吏贤豪好修之士,时而试天下第一者,将有在与。嘻,此诸君子所自为,岂世目所得定也[1](P1337)。
“世目”,即常人的眼见,因为拘于俗套陈规,只可为鄙委牵拘之识,自然不能见识高明隽丽的“奇文”。为文必须奇士,识文亦须狂者。
三、“世总为情,情生诗歌,而行于神”
汤显祖论文,“奇异”之外,则讲“灵性”。奇士之文,是如意之作,亦必是灵性之作。他在《秀才说》中说:“秀才之才何以秀也?秀者灵之所为。故天生人至灵也。”[1](P1228)显然,他是将“灵性”作为人之为人的优异特性来看,而这正是他论文的前提。
在《张元长嘘云轩文字序》一文中,汤显祖论及作文中灵性与习气的关系时说:
天下大致,十人中三四有灵性。能为伎巧文章,竟伯什人乃至千人无名能为者。则乃其性少灵者与?老师云,性近而习远。今之为士者,习为试墨之文,久之,无往而非墨也。犹为词臣者习为试程,久之无往而非程也。宁惟制举之文,令勉强为古文词诗歌,亦无往而非墨程也者。则岂习是者必无灵性与,何离其习而不能言也。夫不能其性而第言习,则必有所有余。余而不鲜,故不足陈也。犹将有所不足,所不足者又必不能取引而致也。盖十余年间,而天下始好为才士之文。然恒为世所疑异。曰,乌用是决裂为,文故有体。嗟,谁谓文无体耶。观物之动者,自龙至极微,莫不有体。文之大小类是,独有灵性者自为龙耳[1](P1139)。
汤显祖提出,为什么能文的人少于有灵性的人?他认为这一现象不是由个人禀赋差异(“性”)造成的,而是由机械模式化的训练活动造成的。“试墨”是科考文章,“试程”是官场行文。科举前习于试墨,中举后习于试程,就导致绝大多数人灵性丧失,规模步趋,不能为灵性之文。汤显祖承认学习的必要,但却不能以放弃自我灵性为前提,更不能受制于规范体例。万物皆有体,但龙之体却在自在超越——“独有灵性者自为龙耳”。在这篇文章中,他特别赞赏张元长,称其文章“离致独绝,咸以成乎自然”,究其原因,是因为张元长“以灵性习之者也。度其十余年中,习气殆尽”。以灵性习之,就能超越习气而返于灵性——“龙何习哉”[1](P1139—1140)。汤显祖认为,文学创作的内在动机是自我情感高度积蓄状态下的意气渲发。他说:
万物当气厚材猛之时,奇迫怪窘,不获急与时会,则必溃而有所出,遁而有所之。常务以快其慉结。过当而后止,久而徐以平。其势然也。是故,冲孔动楗而有厉风,破隘蹈决而有潼河。已而其音泠泠,其流纡纡。气往而旋,才距而安。亦人情之大致也。情致所极,可以事道,可以忘言。而终有所不可忘者,存乎诗歌序记词辩之间。因圣贤之所不能遗,而英雄之所不能晦也[1](P1098—1099)。
“气往而旋”,是指“气”在舒畅流动的条件下才能达到和缓从容的状态;“才距而安”,则指个人才能(如文才)具有自我展现的要求,但只有在其充分展示中才能安定。文学创作的本质是情感达到极致状态的以“气”与“才”结合的方式产生的自我表达。“终有所不可忘者,存乎诗歌序记词辩之间”,这就是说,文学表现是因为情感具有非文学不能表现的情致。
但是,汤显祖并未将文学创作归结为情感渲发的自然主义文论——在这一点上,他与李贽、徐渭是不同的。他在讲“气往而旋,才距而安”的同时,还认为:“声音出乎虚,意象生于神,固有迫之而不能亲,远之而不能去者。”[1](P1099)“虚”否定了单纯的喧嚣,“神”否定了直白的表达。“虚”和“神”这两个概念实际上对“气”和“才”的展现提出了更高的、超越的艺术要求——它们不能被认同为自然主义的渲发。“迫而不亲”、“远而不去”,便是对自然表现主义失误的指认。
综观汤显祖的文学主张,如果说“情”是其文学的出发点,而“才”、“气”是“情”的表现载体,那么,“神”则是他所追求的情感表现的理想境界。正是对“神”的强调,使汤显祖与李贽、徐渭诸人分别开来。我们比较一下汤显祖与徐渭的两则言论:
汤显祖认为:“世总为情,情生诗歌,而行于神。天下之声音笑貌大小生死,不出乎是。因以淡荡人意,欢乐舞蹈,悲壮哀感鬼神风雨鸟兽,摇动草木,洞裂金石。其诗之传者,神情合至,或一至焉;一无所至,而必曰传者,亦世所不许也。”[1](P1110—1111)。
徐渭指出:“人生堕地,便为情使。聚沙作戏,拈叶止啼,情昉此也。迨终身涉境触事,夷拂悲愉,发为诗文骚赋,璀璨伟丽,令人读之喜而颐解,愤而眦裂,哀而鼻酸,恍若与其人即席挥麈,嬉笑掉言于数千载之上者,无他,摹情真则动人弥易,传世亦弥远,而南北剧为甚。”[8](P1296)
汤显祖、徐渭两人论诗,都以情为主,而且将情归本于人性——在此,两人的着眼点当然略有差异,汤说“世总为情”,是从人生总体讲的;徐说“人生为情使”,是从人生个体讲的。汤显祖认为“情生诗歌,而行于神”,即诗歌表现情感的要件是达到高度的艺术性——“神”,而“神情合至”,是诗歌表现情感的理想境界;徐渭讲诗歌传情感人,只说“摹情真则动人弥易,传世亦弥远”,“真”在徐渭是“不可着一毫脂粉,越俗越家常”的本色表现。同是以情为出发点,徐渭归于“真”,汤显祖则归于“神”,两者之间具有俗与雅的理念冲突——准确讲,是情感表现的自然化与艺术化的冲突。
进入暮年的汤显祖,发生了由情复道的思想转化。因此,其六十岁后的文论逐渐开始强调理和学。在六十二岁时,汤显祖明确指出须“学”与“才”结合,才可使“情”得以广传久远。他说:“先王既往,而钟鼓筦磬之音未衰。自汉以来,至于胜国,冠带之士,闾巷之人,或鼓或罢,或笑或悲,长篇短章,铿鋐寂寥,一触而不可禁御者,皆是物也。昔人常因其情之卓绝而为,此固足以传。通之以才而润之以学,则其传滋甚然。”[1](P1112)“通之以才而润之以学”,这句话从普通学理来看似乎很周全,但在晚明倡导个人情感主义自由表现的思想背景上来看,这确乎表现了汤显祖的思想逆复——这对于其个人和整个文坛都是如此,因为此说所传达的是“学”的主导意义,而不是“情”的自主性。
荀子对儒家思想有所发展,在人性问题上,提倡性恶论,主张人性有恶,否认天赋的道德观念,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其学说常被后人拿来跟孟子的‘性善论’比较,荀子对重新整理儒家典籍也有相当显著的贡献
思想观点
主要观点
荀子对各家都有所批评,唯独推崇孔子的思想,认为是最好的治国理念。荀子以孔子的继承人自居,特别着重的继承了孔子的“外王学”。他又从知识论的立场上批判的总结和吸收了诸子百家的理论主张,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明于天人之分”的自然观、“化性起伪”的道德观、“礼仪之治”的社会历史观,并在此基础上,对先秦哲学进行了总结。
“明于天人相分”的自然主义天道观
天、天命、天道的问题一直是先秦时期各家关切的问题。殷商西周时期,“天”、“天命”是被作为人格神看待的。到了孔子,它的人格神色彩被淡化,孔子主要借亲亲之情论仁德,而视天命为一种盲目的主宰力。孔子之后,其弟子和后学力图使“仁德”、“心性”“天命”得以贯通,这一方面是要使“仁德”、“心性”的追求获得存在论的支撑,另一方面又将“天”、“天命”、“天道”义理化、价值化。荀子有取于道家在“天”、“天道”、“天命”上的自然观的成分,然而它的理论宗旨却不在于走向自然主义,而在于凸现“天人相分”,然后以“天人相分”为基础,建构自己的“人道”学说。
1天道自然的思想
荀子将“天”、“天命”、“天道”自然化、客观化与规律化,见于他的《天论》一文。“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
在荀子看来,天为自然,没有理性、意志、善恶好恶之心。天是自然天,而不是人格神。他把阴阳风雨等潜移默化的机能叫做神,把由此机能所组成的自然界叫做天。宇宙的生成不是神造,而是万物自身运动的结果。
2“天行有常”的思想
荀子以为,天不是神秘莫测、变幻不定,而是有自己不变的规律。这一规律不是神秘的天道,而是自然的必然性,它不依赖于人间的好恶而发生变化。人不可违背这一规律,而只能严格地遵守它。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天道不会因为人的情感或者意志而有所改变,对人的善恶分辨完全漠然置之。荀子对传统的宗教迷信持批判的态度,认为自然的变化与社会的治乱吉凶没有必然的联系。认为祭祀哀悼死者的各种宗教仪式,仅仅是表示“志意思慕之情”,是尽“人道”而非“鬼事”。(《礼论》)
3“天人相分”的思想
荀子认为自然界和人类各有自己的规律和职分。天道不能干预人道,天归天,人归人,故言天人相分不言合。治乱吉凶,在人而不在天。并且天人各有不同的职能,“天能生物,不能辨物,地能载人,不能治人”(《礼论》)“天有其时,地有其才,人有其治”(《天论》)
4“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
在荀子看来,与其迷信天的权威,去思慕它,歌颂他,等待“天”的恩赐,不如利用自然规律以为人服务。荀况强调“敬其在己者”,而不要“慕其在天者”。甚至以对天的态度作为君子、小人之分的标准。强调人在自然面前的主观能动性,主张“治天命”、“裁万物”、“骋能而化之”的思想。荀子明确的宣称,认识天道就是为了能够支配天道而宰制自然世界。
“化性起伪”的性恶论
荀子最著名的是他的性恶论,这与孟子的性善说直接相反。他的总论点是,凡是善的,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人努力的产物。价值来自文化,文化是人的创造。正是在这一点上,人在宇宙中具有和天、地同等的重要性。
1“人之性恶”——一自然资质为性的性恶论
荀子最主要的努力是确认人在道德修养和治理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在道德修养方面,作为前提与起点的,是荀子主张的性恶论。荀子从天人相分的立场出发,否定而人性中先验的道德根据。在他看来,所谓人性就是人的自然本性,是所谓“生之所以然者”。其自然表现为“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6]。其实质就是人天然有的抽象的自然生物本能和心理本能。
荀子认为人的这种天然的对物质生活的欲求是和道德礼仪规范相冲突的。他认为人性“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色焉”,如果“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纷乱理而归于暴”。所以说人性是“恶”,而不是“善”。
荀子这里的情性观与早期儒家《性自命出》一派的思想有关。然而性自命出以“情”为天的观念引出的是自然主义、情感主义的生存论调。荀子没有沿着这一个路向发展,这是因为,他认为天然禀赋的性情是恶的。因而顺应他的发展,将引起人与人的争夺,贼杀,导致社会的混乱,这就是性恶论。
2“化性起伪”的道德教化论
荀子认为,凡是没有经过教养的东西是不会为善的。对于人性中“善”的形成,荀子提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的命题。荀子的人性论虽然与孟子的刚好相反,可是他也同意,人人都能成为圣人。荀子以为,就人的先天本性而言,“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都是天生性恶,后天的贤愚不肖的差别是由于“注错习俗之所积耳”。后天的环境和经验对人性的改造其则决定性的作用。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其礼义,制法度”,转化人的“恶”性,则“涂之人可以为禹”。
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因为人本来就是善的,而荀子论证涂之人可以为禹是因为人本来是智的。
3“化性起伪”的性恶论的意义与目的
性恶论的价值在于:(1)提出人的自然本性的先天合法性,从人的实然层面来看待人性。(2)强调后天环境对人发展的作用。(3)进而说明礼乐教化的价值与意义。
性恶论的限制在于:(1)从性恶出发,固然可说明礼乐教化之“伪”的现实必要性,但由于否认了人的道德先验性,圣人治礼作乐的“化性起伪”的教化行为就失去了坚实的存有论根据。(2)把人的先天的自然本性等同于社会道德之恶,没有真实地看到人的自然本性和人的社会性“恶性”之间具有人的意识的造作性。如此将使社会性的“恶行”具有自然存有论根基,以至于“恶”成为了价值的合理性行为。(3)性恶论使人性的超越幅度丧失殆尽,人完全成为社会宗法等级的奴隶。
性恶论的目的:性恶,或性善,对儒家并没有决定性的意义。其价值仅仅在于如此的人性论奠基可以为现实社会的礼乐教化提供内在人性的根据。
所积而致的成圣之道
就道德修习而言,荀子认为最高的要求就是“成圣”。荀子坚持自己的理论的一贯性,认为在天生的情性方面,圣人与普通人没有什么不同。从一个侧面表现了战国末年贵族和平民依血缘形成的原有的界限的消解。荀子还认为圣人与普通人一样,也只有经过后天的努力,才能够成就自己。“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也”。
圣人与一般人,君子与小人,在先天本性上的差别被取消了。但是荀子立论的意图并不在于从根本上废弃这种差别,反而要从后天努力的角度凸现这种差别。凸现后天努力修为造就君子、圣人,是在强调精神气质、文化教养上的贵族性,荀子学说有浓重的知识化、工具化的倾向,然而在追求成圣,追求贵族性的精神气质与品格的这点上,与孔子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荀子讲成圣,又希望借圣人的教化,使得社会大众得以转变性情,以至于善。
“明分使群”与古今、礼法之争
荀子的社会政治思想
荀子希望借助圣人的教化,转变百姓的性情。但是荀子认为圣人更重要的作用在于他能够“使天下皆出于治”,这就是儒家的外王学。不过荀子按照自己的知识论重组了这种外王学。
1“明分使群”的社会(礼义)起源说
以往的儒家学者都曾建筑过自己的外王学,而且大都把这种外王学的正当性诉诸于天道、天命,很少有人能够从现实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的源出处证明自己的外王学。荀子的经验知识的立场使他得以面对现实,回到现实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的源出处。
荀子注意到,人与动物的不同而且得以优异于动物的地方,是人能群,即人能组织社会。而人所以能“群”者,在于“分”。 “分”即是建立社会等级,从事不同的社会分工,将社会协同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以面对自然、战胜自然。“分”是组织社会的根本法则。而“分莫大于礼”。通过圣人的治礼作乐,将社会分为上下有序的等级,以解决基于物欲的争斗。“分”的标准就在于“礼义”,即封建的伦理道德和礼法制度。关于分靠什么维系,荀子有两个说法:一是“分何以能行?曰:义”。一是“分莫大于礼”。显然前一种说法侧重于道德教化;后一种说法则侧重于礼法制度。
从“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的人性论出发,荀子提出了“名分使群”的社会起源说,以论证礼乐教化之必要性。
2“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
隆礼重法
在国家治理上,荀子非常看重“礼”。荀子认为礼从区分与调节不同人的利欲关系中产生结果。在治礼的过程中,不能只顾及人的欲望,而要让物与欲两者相持而长,在物质的增长和欲望的增长之间保持平衡。
在荀子看来,人的天然本性是追求利欲的,而礼的作用则在对人的利欲的无限追求作出限制,二者之间不免有冲突。为了确保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转,礼的遵循不免要诉诸于一种强制性。由此,礼转为法。因此,荀子常有“礼法之枢要”“礼法之大分”的提法,而以礼法并称。在荀子那里,礼是介于义和法之间的一个范畴。在义礼并称时,礼多是指道德。在礼和法并称时,礼多指制度。荀子说礼是法之大分时,既是指礼为立法的原则,又是指礼作为原则的道德立场。法的制定和形式不纯属利益分配的问题,还有一个道义问题;法的一律化打破了贵族和平民的界限,使一切人平等。但是礼的持守却仍然使得有学养的人们不至于沉落。荀子可以说是顾及到现实的利欲追求和必要性而又坚持道德理想,力求在二者之间保持平衡的思想家。
对礼法、王霸之争的总结
对礼法、王霸之争,荀子提出了“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的命题。其含义两点:(1)礼法并举、王霸统一。他认为“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成相》)“礼以定伦”,法能“定分”,二者可以相互为用。只是法的特点表现为通过赏罚来维护等级秩序。(2)礼高于法,礼为法之大本。只讲法治,不讲礼治,百姓只是畏惧刑罚,一有机会仍会作乱。他把“法治”称为“暴察之威”,“礼治”称作“道德之威”。法治至其极也不过为“霸”,而不能成“王”。如果以礼义为本,则法治就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了:“故礼及身而行修,义及国而政明,能以礼挟而贵名白,天下愿,会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致士》)。荀子以为,礼义是立法的精神,如果人们爱好礼义,其行为就会自然合法,甚至不用刑罚,百姓也能自然为善。总之,荀子的礼法兼施、王霸统一,是对对礼法、王霸之争的总结,开创了汉代儒法合流、未爆杂用的先河。
3厚今薄古的“法后王”说
荀子在历史观上提出了厚今薄古的“法后王”说,所谓“后王”盖指“近时”之圣王或可能成为王者的“天下之君”,即理想的最高统治者。他认为“先王”的时代久远,事迹简略,不如近世的后王可靠,所谓“欲观圣王之迹,则于其粲然者矣,后王是也”(《荀子·非相》)即“法先王”必须通过“法后王”的途径才能实现。他主张“法后王”,又提倡继承“先王之道”,意在为封建统治阶级寻求理想的人格榜样。荀子批判以复古倒退为目的的“先王”观,指责“俗儒”们的“略法先王而足乱世,术缪杂学,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儒效》)。“法后王,一制度”即是把一切都纳入新兴地主阶级大一统的制度与范围上来。
“虚壹而静”的认识论
1“天官薄类”和“心有征知”:立足于经验的认识发展阶段
依据其自然主义思想,建立自己的认识论。在他看来所谓“知”就是主观与客观有所合。“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解蔽》)认识就在于以“人之治”和“物之理”。他将人的认识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缘天官”、或“天官意物”:“天官”就是人的感觉器官。在这一阶段人首先依靠感觉器官来把握事物。第二阶段,“心有征知”:荀子把思维器官称为“天君”或“心”,其功能为“征知”。“征知”就是对对感觉印象进行分析、辨析和验证,形成概念和判断。
2“虚壹而静”的解蔽方法
荀子认为人在认识上的最大隐患在于“蔽于一曲而訚于大理”,要形成正确的认识就需要“解蔽”。而“解蔽”的方法就是靠“心”的“虚壹而静”。所谓“虚”就是不让以有的知识妨碍即将接受的新知。心能同时兼知两物,如果能做到使两物不互相妨碍以影响认识,谓之“壹”。不以混乱的胡思乱想淆乱正常的认识就是“静”。即要在认识中排除干扰、精力专一、发挥思维的能动性。这样的心理状态就叫“大清明”,这是认识的最高状态。
3“学至于行之而止”的知行观
在知行观上,荀子提出“学至于行之而止”的命题。他认为认知的落脚点在于“行”,“行”不仅是知的来源,也是知的目的。但荀子的所谓行,不可作社会实践理解,而是指人的道德行为。因而所谓“学至于行”,也就是“学至于礼”,让主观的道德行为符合现实的社会道德规范,最终达到“德之极”(《劝学》)的地步。
4“制名以指实”的逻辑思想
对名实关系,荀子提出“制名以指实”的思想,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所以有名”,即制名的必要性:“明贵贱”、“辨同异”、统一思想,以维护社会的秩序。“明贵贱”是指伦理和政治上的正名,使贵贱有等,亲疏有别。“辨同异”,是由伦理的正名发展到逻辑和法律的正名,要区别士、农、工、商的职业分野和各种等级称谓。(2)“所缘以同异”,即名称同异的根据:“缘天官”,使同类同情者,共约其名以相期。(3)“制名之枢要”,即制名的原则:“同实同名”、“异实异名”、二者一致则用“共名”的原则,以及“约定俗成”、“稽实定数”的原则。
对比孔孟
荀子的思想偏向于经验以及人事方面,是从社会脉络方面出发,重视社会秩序,反对神秘主义的思想,重视人为的努力。孔子中心思想为“仁”,孟子中心思想为“义”,荀子继二人后提出“礼”、“法”,重视社会上人们行为的规范。以孔子为圣人,但反对孟子和子思为首的“思孟学派”哲学思想,认为子弓与自己才是继承孔子思想的学者。荀子认为人与生俱来就想满足欲望,若欲望得不到满足便会发生争执,因此主张人性有恶(详情参考易中天教授《先秦诸子之百家争鸣》),须要由圣王及礼法的教化,来“化性起伪”使人格提高。
与孔、孟相比,荀子的思想则具有更多的现实主义倾向。他在重视礼义道德教育的同时,也强调了政法制度的惩罚作用。
荀子在儒学体系中的地位,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
1荀学具有学术批判精神,具备兼容并包的意识,体现了战国百家争鸣走向学术交融的历史趋势。无论从哪个角度考察,《荀子非十二子》的学术史、思想史价值应该给予发掘。
2荀子对儒学经典的传授居功甚伟。汉代儒学,不仅“礼学”出自荀学,“诗经学”乃至于“春秋学”都与荀学有关。清儒汪中著《荀卿子通论》认为“荀卿之学,出于孔氏,而尤有功于诸经”,并对荀子的“传经”作了详细考证,为经学史研究的学者所基本同意。当代大儒徐复观也曾高度评价荀子在经学史上的地位。
3荀子密切关注现实世界的变化,充满事功精神。荀子讲学于齐、仕宦于楚、议兵于赵、议政于燕、论风俗于秦,对当时社会的影响不在孔孟之下。孔子不入秦,荀子却对秦政、秦俗多予褒奖,而同时批评其“无儒”。这说明他在坚持儒学的基本信念的前提之下,还在努力争取扩大儒家的政治空间。俯仰于政治与学术之间,荀子所体现的务实精神,应该是汉代儒宗董仲舒的取法对象。他们都为儒学适应时代环境、进而寻求新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1711年出生于苏格兰的哲学家,近代欧洲不可知论的创始人,其哲学通常被称为怀疑论或是不可知论。主要著作有《人性论》、《人类理解研究》、《道德原则研究》、《宗教的自然史》和《自然宗教对话录》。他认为因果关系是人们经验习惯和联想构成的,客观上并没有因果的秩序和规则;知识来源于感觉经验,没有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客观真理,它们只是人们主观的经验习惯。我们相信太阳明天会出来,不过是由于我们天天看大它曾经出来的缘故。
建议:任何一个版本的《西方哲学史》应该都有的他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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