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具体的的审美现象,谈谈什么是审美的情感性

结合具体的的审美现象,谈谈什么是审美的情感性,第1张

审美现象的反思方式是一种典型的人文科学反思方式。 审美现象是存在的,但审美现象的存在却是不可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式来考察和求证的,而只能以人文科学的方式即主体亲身参与、亲自在场的 方式来达到。 所以,美学应当归属于人文科学,是个有边缘性、综合性的人文科学。 意味着美学研究的起点和着手处是作为审美现象为呈现的具体、现实的审美活动,也意味着美学研究比一般人文科学更为注重感性的经验、情感的契合、 心灵的碰撞,更多地要求经验科学的配合与协助。

审美体验中,情感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体验的世界也就是情感的世界。艺术鉴赏的整个过程都带有浓郁的感情色彩,然而,在审美体验阶段中,情感色彩更加强烈。在审美直觉阶段,鉴赏主体的心理活动还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主要是对作品整体进行注意和感知,几乎立刻对作品的感性直观形式产生一种直觉的反应。

情感,是人们对自己与周围世界所结成的关系的反映和评价,是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的一种复杂的心理反应,是主体对待客体的一种态度。情感是审美心理中最活跃的因素,它广泛地渗入其他心理因素之中,使整个审美过程浸染着情感色彩;它又是触发其他心理因素的诱因,能推动它们的发展,起着动力作用。

文学的各种价值所以必须以审美中介,为根基,并且最终以审美为归宿,取决于文学的特殊内容和表达内容的特殊方式,也为文学的社会作用得以正常发挥的大量事实所证明 从内容和传达内容的方式上看,文学是通过语言塑造的艺术形象,表现作者对人生的审美感受和理解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它有自己的特殊内容,有为显现这种内容而形成的特殊形式。要把握这个对象,主体只有借助于与之相应的接受方式才有可能。它包括对艺术形象的感受能力,想象与联想的活跃,融于审美感受中的理解,以及和对象相应的情绪、情感活动,等等。接受活动的这个过程,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审美过程。它是读者把握文学对象的审美内涵的唯一通道,也是作家个人对人生的领悟和理解、把文学作品的思想和感情,化为读者的精神财富,从而使其现实化和社会化的必经之路。“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马克思在论及主体与对象的关系时,曾经强调指出:“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象我的本质气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对象与主体的现实关系,在任何时候都是建立在相互制约、彼此依存、互相选择的基础上的。所以,只有经过审美的中介,并以审美为基础,读者才有可能把握艺术形象,理解文学作品,进而获得认识、教育、娱乐或感情的交流。这也是为什么文学的认识价值往往表现为启迪、领悟,教育价值往往表现为潜移默化,娱乐价值往往表现为寓教于乐,情感价值往往表现为净化升华,具有不同于非文学的认识、教育、娱乐和交流感情的特点的原因 那么,不以审美为基础,越过审美环节,读者就不能从文学作品中得到认识、教育、娱乐和情感上的满足吗?当然不是。但是大量事实告诉我们,不经过审美所获得的认识或教育,一般总是肤浅的。它可能使人们只注意到文学作品的表层现象,无视它的丰富内涵和审美意蕴,有时甚至会产生某种误解和歪曲。如果进而在这个基础上去理解文学,规范创作,则势必会把文学混合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最终导致文学本性的丧失。如果仅注意情节,理解必然是表层化的,它不可能深入到通过审美才能达到的那种认识层次,不可能发现精神世界的丰富与美好,从而深入思索人生价值的所在,所获得的教育和享受也只能是极其有限的。一般地讲,就是情节性、叙事性较强的文学作品,脱离了审美环节也同样难以把握,因为文学传达信息的特殊方式已经内在地规定了主体的接受方式 对那些不调动情感体验,不经过形象感受,企图直接从文学作品的现象描述中寻求认识的读者来说,要理解抒情性较浓的诗歌和散文,甚至象王蒙的《海之梦》、张承志的《大坂》、何立伟的《白色鸟》,以及史铁生的《我的遥远的清平湾》一类小说,就相当困难了。因为在这些作品中,作者所表现的内容本身就是一种感受,一种情绪,一种生活氛围。它们几乎没有给构成认识的推理活动提供什么事实材料,而是直接袒露心灵,倾吐感情,用心象形态的艺术形象诉诸于读者的感受、体验和情绪。这时候,人们只能在审美的感情交流过程中获得领悟,受到教益,产生愉悦。在这个角度上讲,文学的认识价值、教育价值、娱乐价值等等,都不过是审美活动的衍生物 不过,这还不是读者接受活动的终点。由于文学的性质,经由审美而得到的认识、教育或娱乐,只有超越了作品的现象层次,即不粘滞于作品所描绘的个别的、具体的内容,达到对其内在审美意蕴的领悟,理解那种“大于其本身”的意义,完成对美的认识,受到审美的教育,获得具有美感性质的愉悦,才算真正实现了对文学作品的把握。因此,文学作品的接受活动又是以审美活动为归宿。 诚然,由于文学毕竟包含着再现现实生活和社会历史的成分,所以也不能排除有人主观地把文学作品视为一种单纯地认识的对象或教育的手段。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文学一旦被置于这种关系之中,它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实际上已经不完全是文学功能的表现了。因为此时的文学已被读者当成一种形象的思想资料或历史材料发挥着作用。作品的这种被人为地引申之后所形成的社会效果,当然也就不能视为文学自身固有的审美价值的功能体现了。这个问题与怎样理解文学的社会作用有着直接的关系。

这个问题应当分开讨论:

由美而产生的愉悦,基本由大脑皮层和皮下层的活动产生,大脑的这一部分属于人类的情感中枢,所以从生物意义上来说,审美是感性的活动。

但是除却自然意义上的“美”,由人类创造的“美”——即艺术——其审美牵涉到分析、把握和欣赏其形式和意义,这就有了理性的部分。

也就是说,自然审美是纯感性的,艺术审美是带有理性成分的。

情感包含的范围很广:憎恨,厌恶,喜欢,爱恋,友情,亲情都属于情感的范围。子不嫌母丑,这是亲情的伟大;一见钟情则恰恰反应的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的心理;日久生情则更注重的是内在美的发现和忽略外貌的表现。

在审美活动中,情感由最初的第一感觉会想着越来越客观的方向发展。

有二义:狭义地讲是通过艺术手段对人们进行教育,广义地讲是运用自然界、社会生活、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中一切美的形式给人们以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教育,以达到美化人们心灵、行为、语言、体态,提高人们道德与智慧的目的。

关于美丽的判断本来就是感性的,每个人都有自己标准,审美观那就必然也是感性的,每个人连美丽的定义都不一样,那么他们的审美观要怎么一样呢?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你喜欢的你就认为美,但是对于我来说我喜欢的跟你截然相反啊,那么我认为的美那就不是美了吗?这样的观点未免太片面、太果断 。

对于我来说,美是一个很抽象的词,我对美没有一个定义,可能今天遇到一个人,他长得很好看,那么我就会觉得他很美,但这仅仅是皮相上面的美,很多人会看重心灵,觉得心灵美才是一个人最重要的美,有可能他长得眼歪嘴斜,但是他做的事情对于这个社会有重大教育意义我也会觉得他美,关于审美观这个事情要用理性来判断,把一个感性的东西用理性的条条框框来表达,这未免也太困难了,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敢对美下一个定义,固定美的一个模式。

我们的大脑分布的神经就明确了我们的审美观是属于感性部分的,它有没有理性的成分呢,肯定也是存在一部分的,我们的生活经历、生活态度、甚至于受教育的水平就觉定了你审美观理性的部分。

希望大家的审美观都是正常的,符合现在社会道德标准的,但是也希望大家不要去指责别人的审美观,因为你不是他,你无法感受到他感受的东西,你没有他当下的震撼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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