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审美情感,什么叫情感化叙事,二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什么叫审美情感,什么叫情感化叙事,二者之间有什么关系?,第1张

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心理反映。审美情感是审美主体对客观审美对象的一定的主审美情感不同于日常生活情感在于,它是经过理解与想象共同对日常生活情感的形式化、秩序化、组织化。也就是说,审美情感是经过多种心理功能的处理,渗透着理解和 深层审美情感

艺术区别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别显著的征象、标志。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的艺术,它艺术家的审美情感,构成艺术的深层内涵。(三)形象性。形象是艺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手段。感性形象是艺术的基本形态,艺术形象是生活材料与艺术家主观因素的审 阅读很多优秀的新闻典型报道 ,笔者深深地为其字里行间所流淌的真情实感 ,其意识深处所蕴涵的哲理情趣 ,其文本肌理所折射的审美意境所感染。这一系列情感效应除了来自于文本本身的新闻价值外 ,还来自于文本情感化的叙事形式 ,来自于作者将笔触伸进人物心灵深处的情感世界 ,从而达到“情动而辞发”、“情动而言形”的审美情境。虽然情感不是新闻生命力的基石 ,但它却是新闻赖以生存的养料 ,它是沟通文本与受众的一种有效符码。“为情而造文”是致使文本产生情感效应的有效因素 ,作者对审美对象探赜索隐 ,对文本信息进行审美化的叙述 ,从而使得作品拥有很强的可读性和艺术感染力 ,建构了典型传播的审美报道模式。一、审美主体的情感积累 ,构成了情感“顿悟”的重要致效因素首先 ,对生活原生态的自然情感积累 ,是致效的潜在性因素。生活作为人生存的一种生态语境 ,极易对人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形成潜在的审美影响郁达夫小说具有浓厚的抒情性特征,这种抒情性功能是通过郁达夫小说叙事的样式来实现的。郁达夫小说在叙事上具有"叙事的琐事化"和"琐事的情意化"的特征。他的小说不追求完整的情节叙事,而是以日记式的"琐事"展开,具有高度个人化的特征。情感的表达在这些个人琐事的表述中得以展开,"琐事"型的叙事单元由作者情感的内在贯穿而获得了新的统一性,从而形成具有抒情功能的琐事型叙事样式,这是郁达夫对现代小说叙事的抒情化变革作出的贡献。

艺术学里所阐述的是“审美情感的特征”和“艺术的情感特征”,注意“的”位置,两题答案都有,你自己选对你有用的。例子自己举吧,那又不费脑子。

艺术的情感特征:

首先: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一切文学艺术都是情感的艺术,没有情感也就没有艺术。在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中,始终起重要作用的心理要素就是情感。

其次:在艺术形象特别是典型形象中,无不渗透着和凝聚着创作主体真挚的情感。在整个审美认识、审美创造以至审美欣赏的过程中,情感始终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审美情感也是艺术区别于哲学或科学的标志。

再次:情感不仅在艺术创作中,而且在艺术欣赏中,也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最后,在美感中,情感是美感的重要构成因素,没有没的感受与感动之情,则不成其为美感。在审美活动中,在艺术中,情感与思想是交融在一起的,没有情感的艺术是说教,没有思想的艺术是说梦。

审美情感的特征:

审美情感不是生活中一般的情感,不是纯心理或纯生理的反应,而是伴随着审美认识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现象,其基础是审美认识。在艺术欣赏中,欣赏着的审美情感往往是伴随着他对作品的审美认识和审美理解而产生的,而认识与理解愈深刻,他的美感也就愈强烈。

审美经验和美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审美经验是个人在接触艺术、文化和其他审美对象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知识、经验和理解。而美感则是人们在欣赏艺术、自然美景、音乐等方面所体验到的情感感受。

下面是审美经验和美感的几个不同点:

来源不同:审美经验主要来源于人们对艺术、文化、历史等方面的学习和感受,而美感则是人们对美好事物直接的感官体验。

形成方式不同:审美经验是在长期的学习、阅读、观察和体验中形成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积累,而美感则是瞬间产生的感受。

影响范围不同:审美经验会影响到人们对艺术、文化、历史等方面的理解和欣赏,而美感则是体验美好事物时产生的个人情感。

主观性不同:审美经验是个人对艺术、文化等方面的个人理解和感悟,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而美感则更多地受到感官和情感的影响。

总的来说,审美经验和美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体现方面不同,但都对人们的审美体验和认知产生重要影响。

审美具有情感性,所谓审美情感是指人对客观存在的美的体验和态度,包括人的生理、理性因素与人类发展所积淀的普遍因素。

比如我们欣赏阿炳的《二泉映月》,二胡一拉出那缓慢、低沉而悠扬的旋律,我们立刻被激发一种凄婉哀怨的情绪,仿佛一人孤身坐于夜阑人流、月冷泉清之地,回首往事,苦痛不堪。随着主题的展开,旋律慷慨激昂起来,那悲愤的控诉,不屈的抗争和孤傲的人格立刻在我们心里激起共鸣,愤怒、同情、钦佩、昂奋等诸种情感在我们胸中交织着、漾溢着、沸腾着。直至曲终,我们的心绪仍然久久不得平静。这就是一种审美情感的体验和态度。

文艺美学基本理论·审美情感

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心理反映。审美情感则是审美主体对客观审美对象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所作出的一种心理反应,表现为审美主体对客观审美对象的一定的主观(肯定或否定)态度及其体验。它不同于审美的感觉、知觉、记忆、思维等心理活动,因为它是对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之间的某种关系的反映,而不是对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活动。审美情感和其他审美心理诸要素一样,都是在人类的长期劳动和审美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积淀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内容,具有社会意义,并且同时对人类的审美实践活动具有指导意义。

人的一切审美感受都蕴含着浓厚的情感色彩。在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的情感活动有时被称作审美 ,但审美 同生理感官的 有着本质性的区别。生理感官的 只是生理欲求得以满足、冲动得以发泄后所引起的身心的快适,本质上是物质功利性的。审美的 虽然首先要以生理 为基础,但主要则是精神需求得以满足而达到的心灵的愉悦,使人心灵得到净化和陶冶,所以是人的一种高级的情感活动。

审美活动中主体的情感活动是以主体对审美对象的外在感性形式的感知为前提的。感知是感觉、知觉、表象的统称,主体在对具体可感的审美对象进行感觉、知觉、表象活动间就已包含着一定的情绪或情感的因素,事物的感性形式都是激 感的原因。在感知基础上进行的想象活动中,情感活动更加深沉、更加强烈。中国古代诗论、画论中就曾提出过“寓情于景”、“情景交融”等观点,并成为衡量艺术作品的艺术性的一条重要标准。在艺术作品的欣赏过程中,欣赏者不但要感知作品中景物形象的描绘,还要用身心去感受浸泡着这些景与物的艺术家的审美情感,只有如此才能达到对艺术的真正欣赏。

由于主客观条件的不同,审美中的情感性质也呈现出差异。审美对象内容的不同会引起不同的情感态度。观赏悲剧所产生的 同观赏喜剧所引起的 有很大的差别,优美、壮美、崇高在人心中激发出来的情感也有明显的差别,审美情感是丰富多采的,也是多层次多方面的。

由于审美情感是主体对客观对象的一定的主观态度,因而决定感情性质的现实条件是客观事物对于人的利害关系。客观事物于人有利,则会引起人的肯定情绪或情感体验,如满意、喜悦;倘若客观事物对人有害,就会引起人的否定的情绪或情感体验,如痛苦、恐惧和仇恨。随着主体的立场、观点需要、愿望诸主观条件的不同,具体的审美情感也就有所不同,表现在不同时代的人就同一审美对象所唤起的情感态度不甚相同,在阶级社会里则主要表现在人的阶级性上,不同阶级,尤其是敌对的阶级的人,会有不同的甚至尖锐对立的情感态度,呈现出鲜明的社会功利性质。

文学的各种价值所以必须以审美中介,为根基,并且最终以审美为归宿,取决于文学的特殊内容和表达内容的特殊方式,也为文学的社会作用得以正常发挥的大量事实所证明 从内容和传达内容的方式上看,文学是通过语言塑造的艺术形象,表现作者对人生的审美感受和理解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它有自己的特殊内容,有为显现这种内容而形成的特殊形式。要把握这个对象,主体只有借助于与之相应的接受方式才有可能。它包括对艺术形象的感受能力,想象与联想的活跃,融于审美感受中的理解,以及和对象相应的情绪、情感活动,等等。接受活动的这个过程,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审美过程。它是读者把握文学对象的审美内涵的唯一通道,也是作家个人对人生的领悟和理解、把文学作品的思想和感情,化为读者的精神财富,从而使其现实化和社会化的必经之路。“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马克思在论及主体与对象的关系时,曾经强调指出:“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象我的本质气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对象与主体的现实关系,在任何时候都是建立在相互制约、彼此依存、互相选择的基础上的。所以,只有经过审美的中介,并以审美为基础,读者才有可能把握艺术形象,理解文学作品,进而获得认识、教育、娱乐或感情的交流。这也是为什么文学的认识价值往往表现为启迪、领悟,教育价值往往表现为潜移默化,娱乐价值往往表现为寓教于乐,情感价值往往表现为净化升华,具有不同于非文学的认识、教育、娱乐和交流感情的特点的原因 那么,不以审美为基础,越过审美环节,读者就不能从文学作品中得到认识、教育、娱乐和情感上的满足吗?当然不是。但是大量事实告诉我们,不经过审美所获得的认识或教育,一般总是肤浅的。它可能使人们只注意到文学作品的表层现象,无视它的丰富内涵和审美意蕴,有时甚至会产生某种误解和歪曲。如果进而在这个基础上去理解文学,规范创作,则势必会把文学混合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最终导致文学本性的丧失。如果仅注意情节,理解必然是表层化的,它不可能深入到通过审美才能达到的那种认识层次,不可能发现精神世界的丰富与美好,从而深入思索人生价值的所在,所获得的教育和享受也只能是极其有限的。一般地讲,就是情节性、叙事性较强的文学作品,脱离了审美环节也同样难以把握,因为文学传达信息的特殊方式已经内在地规定了主体的接受方式 对那些不调动情感体验,不经过形象感受,企图直接从文学作品的现象描述中寻求认识的读者来说,要理解抒情性较浓的诗歌和散文,甚至象王蒙的《海之梦》、张承志的《大坂》、何立伟的《白色鸟》,以及史铁生的《我的遥远的清平湾》一类小说,就相当困难了。因为在这些作品中,作者所表现的内容本身就是一种感受,一种情绪,一种生活氛围。它们几乎没有给构成认识的推理活动提供什么事实材料,而是直接袒露心灵,倾吐感情,用心象形态的艺术形象诉诸于读者的感受、体验和情绪。这时候,人们只能在审美的感情交流过程中获得领悟,受到教益,产生愉悦。在这个角度上讲,文学的认识价值、教育价值、娱乐价值等等,都不过是审美活动的衍生物 不过,这还不是读者接受活动的终点。由于文学的性质,经由审美而得到的认识、教育或娱乐,只有超越了作品的现象层次,即不粘滞于作品所描绘的个别的、具体的内容,达到对其内在审美意蕴的领悟,理解那种“大于其本身”的意义,完成对美的认识,受到审美的教育,获得具有美感性质的愉悦,才算真正实现了对文学作品的把握。因此,文学作品的接受活动又是以审美活动为归宿。 诚然,由于文学毕竟包含着再现现实生活和社会历史的成分,所以也不能排除有人主观地把文学作品视为一种单纯地认识的对象或教育的手段。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文学一旦被置于这种关系之中,它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实际上已经不完全是文学功能的表现了。因为此时的文学已被读者当成一种形象的思想资料或历史材料发挥着作用。作品的这种被人为地引申之后所形成的社会效果,当然也就不能视为文学自身固有的审美价值的功能体现了。这个问题与怎样理解文学的社会作用有着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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