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领导吵架啦,要度过离职前的一段时间,就要有自己的做事风格,而且做什么事情都跟没离职的时候都一样的,把自己分内的事情做好了,肯定是没有什么威胁的。只要说把自己事情做好,交接完成,或者把公司的分配的工作量都全部完成了就可以了,也不用怕什么领导。
既然跟上司吵了架,又辞了职,那就不要再回去了。但是记住这次的教训,以后不要再冲动了。对方是你的上司,你有责任服从他的指挥,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好好的说,不行的话,还可以跟她的上司讲,总能讲明白的。你这样跟他吵架,是一种对他极不尊重的行为,这样,很不好!
既然要离职了,又何必去纠结呢?正常情况下,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不合理,如果你们签订了劳动合同,自你递交辞职报告起,满30个工作日,视为你们双方解除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你留下来,罚款就更不允许了。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只需要一个礼拜就行,如果上班时间超过一个月,老板要你留下来,还要支付你的双倍工资。
所以,如果你老板罚你款,可以申请劳动保护的,也就是告他。
和老板闹矛盾,想要再回去,我觉得趁早放弃这种想法。有句话叫做好马不吃回头草,这句话是有道理的。跟老板闹矛盾了,在他眼中肯定会有心结,如果还硬往回走,肯定不会受欢迎,之后日子也不好过。以其这样,不如往前看,没有找不到的事,只要不服输,哪里都能重新开始!
感谢问答!
有句话叫做:凡事都要靠自己,所以,不要指望着谁会为你说情,没有利益的关系,这社会不会有人替你出头去求领导,所以,要想回去还得你亲自去找找领导,一次不行,去两次,反正是自己也已经无路可退,所以,必须服软,多说好话,实在不行就去找二把手和领导关系不错的人,让他们替你说说,主要还是自己主动,拿出诚意,我想也就是一次争吵,都是为了工作,领导不会为难你的,不过,也要做好最坏的打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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