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来3年,会计来半年,俩个人不和吵架,老板辞哪一个?

出纳来3年,会计来半年,俩个人不和吵架,老板辞哪一个?,第1张

在这种情况下,老板应该进行情况了解,找出争吵的原因,然后再决定应该辞退哪一个人。

如果争吵是因为出纳的工作失误或者违反公司规定,那么出纳可能会是合适的辞退对象。但如果争吵是因为会计对出纳的工作不理解或者不尊重,或者是因为公司规则不明确,那么会计可能会是合适的辞退对象。

此外,老板也应该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以及公司的工作需求和人力资源情况,最终做出明智的决策。

如果有人受伤的话,可以故意伤害罪来诉讼,并且可以刑事处罚附带民事赔偿。另外,争论起因的经济纠纷另案受理,属于民事纠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及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不少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而选择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而要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辞退了该劳动者的话又该怎么办呢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可以自己选择。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建议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者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其劳动者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避免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陷入被动局面。以下是证明劳动关系的5种方法:

      (一)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应尽量保存这些资料原件。

      第三,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在目前情况下,有些社会单位是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比如各大商业银行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这些部门调取相关的文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代发工资协议都可以视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第四,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证人要能够证明其本身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劳动争议,否则会被视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再次,证人开庭时一定要出庭作证,单纯的书面证言一般不为法院采信。

      第五,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也是现金发放,而且劳动者也没有保留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尝试让接受过服务的公司客户为自己出具证明。如果客户是公民,则需作为证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单位,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综上所述,单位不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建立用工关系的第二个月开始就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要是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话,如果是违法辞退,那么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否则的话是不用支付辞退赔偿金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吵架造成胃癌死亡的,死者家属有证据证明对方侵权造成死亡的,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请求民事赔偿。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权利的相对人均负有不得侵犯权利的一般义务。侵犯权利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而作;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而不作。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不仅包括现实的已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一般而言,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损害事实具有可确定性等。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大小的问题。

4、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办公室两个同事吵架,看这两个人和你的关系如何,如果和你关系都一般的话,先悄悄把手机调到铃声界面,就象征性地说一句:"你俩别吵了都先坐下来消消气,消消气,气大伤身……"(不做任何评理,因为关系一般你说不好就得罪人)然后把手机铃声悄悄点开,铃声一响假装开门出去接电话,就对着电话假装说呗,说不定他俩这会儿功夫就自消自灭了呢(吵架的人旁边越有人越要面子,没人可能吵不起来了),就算吵起来了也说不定这会儿有别的同事听到了过来劝架呢,如果你假装再回办公室他们已经平息了,你就什么话都不用说了,谁也不得罪。

如果是和你关系还都不错的,你说话他们可能还能给面子,也给他们自己个台阶下,就劝他们都少说几句,都一个办公室的别伤了和气,你就可以调和他们,甚至公平公正地给评评理,两头劝,因为你和他们关系都不错,他们应该会听你劝的,毕竟以后还要在一起工作。

如果和你一个关系好,一个关系不好的,要是我即使表面说那些劝和的话,暗地里也会多安慰关系好的那个,如果吵的不可开交,对方明显欺负和你关系好的那个,可能就会明着帮了,当然我们主张帮讲理,如果动手打架那种,你又拉不开,那你要明着打电话请求其他同事来解围了,根据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你不能离开。

这个问题,谁遇到都会很为难,也没有什么办法是最好的,因人而异。作为同事,每天在一起的时间很长,大家还是好好相处吧,尽量互相理解和包容,即使有分歧和矛盾,也不能积压在心里,要好好沟通及时将问题解决,更不要让其他同事感到为难,也不要让自己的心情受到影响。

1、你们公司是帐外设帐,是违法的;

2、股东之间的矛盾与你无关;

3、作为财务,你的职责是正确反映公司经营情况,保管相关账簿、凭证、印章,你主观做到了,法人砸开你的抽屉那是他的问题,你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公司太乱了,不会长久,建议你结清你该的到的之后,辞职走人。

结清账目,复印两份,自留一份,另两份分别交给/寄给股东,并负一份说明,表明辞职态度和要求交接,否则再承担财务责任。要注意留下这些证据,以防将来官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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