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板吵架闹翻了直接辞职老板推迟结账怎么办?

和老板吵架闹翻了直接辞职老板推迟结账怎么办?,第1张

可能就是因为你跟领导吵架了,他故意将工资推迟给你。你还是直接去当地的劳动执法部门对他进行投诉吧。因为他这是故意在刁难你。你去劳动执法部门投诉,让劳动执法部门介入到中间去替你要回这个工资。

跟上级领导吵了一架,是离职还是继续留下来工作,这完全取决于你自己。因为不同的人对解决冲突的方法是不一样的。有可能有的人就愤而离职。有的人就会选择继续留下来。有的人选择留下来觉得无所谓,吵了就吵了。有的人选择留下来,去跟领导道歉。

一,自己提出辞职和领导提出来的效果是不一样的

提出辞职的对象不同,效果就不同。如果你提出来,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甚至还要赔钱。如果领导提出来,你才可能有赔偿的机会。

这就看你和公司怎么签的协议?就像和同事产生矛盾一样正常,只是对象换成有点权力的人而已。

所以,遇事一定要冷静,情绪稳定才能真实地面对现状,而不会因为情绪影响后面的处理方法。

二,反思为何会和领导产生这么大的矛盾

人与人之间交流,都会有矛盾,如果只是针对工作上的问题,解决就好。如果是因为三观不同产生的矛盾,那就比较难解决了。

注意观察领导还和其他人产生矛盾没?如果产生的矛盾多,经常会和员工有争执,那就是领导的责任,你不是主要矛盾,所以不需要太过于在乎。

有些公司是新来的领导,一般新来的,新官上任三把火,总要烧一烧,又或者要不公司老员工请走,全部换成自己的人。

这样的领导,你再怎么小心翼翼,也无济于事。

三,做个有核心竞争力的人,谁和你吵架都不怕了

领导是怎么样的存在呢?你不在这个公司了,领导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了,至于吵架啊,混不下去了,都不在你考虑的范围内。

能和员工吵架的领导,也不是一个好领导。曾经见过一个这样的领导,本来和员工啥事没有,他一出现,就会吵起来,甚至会像斗鸡似的,比员工还激动。

领导这样的表现,也就是欺负员工没有本事离开,遇事通过吹胡子瞪眼睛的,显示自己的本事。

你如果有核心竞争力,还怕他瞪眼,你眼睛可以比他瞪得更大。

谁没有一双大眼睛!

你都说了实在是混不下去了,那肯定只能够辞职走人了呀,毕竟你们之间实在是闹得太难堪了,如果你继续待在公司的话,不可能会有什么好日子过了,那么在这种时候我建议还是辞职比较好一点,这样的话,你也能够有更多的工作机会,也能够过得更加的开心一点。你们两个人都已经差点动手了,如果你继续待在这个公司的话,他看你不顺眼,你看他不顺眼,那你觉得你们之间能够相处好吗?工作的时候能够做好你们应该做的事情嘛,那肯定是不太现实的。

你要知道他是你的领导,他决定着你的一切,如果说你们只是一些轻微的争吵,那还不说什么。可是你们都已经要闹到动手了,那就证明对彼此真的是厌恶至极了。那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他肯定在工作当中会找你的麻烦,会让你不好,但是你身为一个下属,你又没有任何的还击之力。你觉得这样的话,你在公司里面能够待的下去吗?你的工作还能够做得下去吗?我觉得肯定是不行的,有什么好事情他不会想着你,有什么不好的事情,他肯定把你往前面推。

不要说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如果他真的非常的大气的话,他根本就不可能会跟你吵架,你也不可能会跟他吵架。你们两个人都不肯各让一步,那么在工作当中肯定还会有更多的摩擦,这一次都差点打架了,下一次可能就直接动手了,因为就会觉得老子已经忍你那么久了,我干嘛还要忍你呢?到时候去了工作不说,说不定还会留下案底,那可就划不来了,所以还不如直接就离职比较好。反正在这个公司你也已经混不下去了,他也不可能再给你升职加工资的机会了。

劳动者想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虽然是和老板发生争执后离职的,那也只能说明你们的工作理念不同,老板应当支付你因劳动的付出而欠你的薪资,这是公司和你的劳动关系中,公司应该遵守的义务,而且是需要在你办理离职的时候就支付你,当然,另有规定的,可以按照你们的协商来。协商也拒不支付的,你就只能找人社局等管理你们当地劳动关系纠纷的部门帮助协调了。

因为,你是和老板发生争执后离职的,你就需要和老板先了解清楚他不发工资的理由,如果他说不出什么你认可的理由,就不用多协商了,直接向劳动纠纷调解部门求助。

如果老板说你违反了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你可以先找专业的人了解,老板说的这个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是无效的,还是你占理,如果合法,就了解具体些,是否可以构成老板不支付你工资的理由,不能的话,就拿你的理由去找老板协商,不接受的你就还是向相关部门求助吧。

还能怎么办,赶紧找别的工作呗,否则该吃不上饭了。顺便奉劝你一句,以后在工作中,一定不要和老板吵架,一旦吵了,就证明你在这家干不下去了。即使对老板有意见,也要采取委婉的方式提出,要保全老板的颜面,这一点很关键。

在职场,越级汇报是大忌,也许真的是你的领导有问题,但是你今天能在老板的面前参领导,明天就可以在背后出卖老板,老板是何等精明的人物,又怎么会想不透这层关系呢。跟领导闹矛盾了,找老板辞职,但是老板想让你继续干。从这一点来说,老板并没有因为袒护你的领导而批准你请辞的决定,说明你平时在公司的付出,老板是知道的,也希望你继续效力。从某种角度来说,并不是坏事,说明入得了老板法眼。

有人说老板是没有合适的人,等有合适人时候再换你。其实不是这样的,这种情况是直接领导的事情,而不是老板的事情,老板没必要绕圈子的。因为和领导闹矛盾才辞职,这种情况下,说明你对工作没有不满意。那么可以和老板谈一下,为了避免领导你俩的矛盾升级或者有什么交集,可以调整一下岗位,把你调到其他部门或者负责其他相关工作。老板既然想用你,肯定不会拒绝的。说不定,经过你的努力,想办法改变跟领导的关系后,你们还有可能成为好搭档呢!

仔细思考一下,你和领导闹矛盾的前因后果,也要多想一想自己是否有不对的地方。毕竟对方是领导,人在江湖混还是要圆滑一点。如果你这份工作很不错的话,你不妨试着站在领导的立场考虑这个事,看看主动给领导去认可错或者和解一下。这个只是建议,如果领导是个不讲理、无理取闹的人,那也没啥必要,因为以后你俩还不一定合得来。有些公司招聘新员工前,会做背景调查的。若你找到一份好工作,碰巧新公司做背景调查时,找到你跟他闹矛盾的领导做调查,因此影响到你的新工作,那就太可惜了。总之,要辞职,也不要因为闹矛盾而走。

当事人想辞职,按照程序,应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辞职报告通常简单就好,但是应该真实合理,并有比较充分理由,特别是想急辞职的,要说明原因,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法律规定是提前一个月的,可以参考以下范文。

  辞职报告(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无法继续工作,经本人再三考虑,决定在X年X月X日辞职,特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希望您能及时找到合适的人选接任我的工作。

  辞职人:xxx

  年月日  

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

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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